买房签了合同能去掉女方名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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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了合同能去掉女方名字

买房签了合同能去掉女方名字

  篇一:

已经交房,购房合同去掉名字

  篇一:

交房常见问题

  交房中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

可能因道路、小区大门、围墙、岗亭、绿化可能还在施工;电话、宽

  带、煤气、有线电视都还没开通,无法使用。

业主会质疑:

工程还没竣工,尚不具备交房条件。

  解释:

①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是“该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即单体验

  收合格)。

再则,按消防法规,消防必须验收合格才能交房,我司已取得单体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所以已具备交房条件。

②按合同约定(出卖人承诺):

室内外通讯管线安装完毕,由买受人自行向电信部门申办装机手续;室内外有线电视管线安装完毕,由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在条件具备时正式开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线电视运营单位申办各项手续。

③市政道路、绿化等项目是否完工,非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

  问题2:

可能因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以及单体验收没有政府部门盖

  章等。

业主会质疑:

工程尚未竣工或单体验收证明无效,尚不具备交房条件。

解释:

按合同约定交房条件是:

“该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即单体验收合格)。

  按国家规定,单体工程是由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按法定的流程组织进行,在各相关方确认后验收(不宜明确说明由施工、监理和设计四家单位联合验收,会给客户造成都是甲方或甲方的供方在验收,有种内部操作的感觉)。

若业主对工程验收程序及相关规定仍有异议,可提示业主向建设局咨询。

  问题3:

毛坯房可能因房屋室内没有门扇门框、跃层没有楼梯扶手的问题。

业主质疑:

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偷工减料嫌疑。

  解释:

建设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此事项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见附图和装饰标准

  文字说明)。

  问题4:

可能因房屋地面或墙面有裂缝,厨房、卫生间楼板(天棚)有渗水,门

  窗有缺陷等问题。

业主质疑:

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具备交房条件。

解释:

合同约定房屋经单体验收交付使用,该工程已按规定程序通过竣工验收,

  存在的一些缺陷或问题是建筑工程上的通病(因房屋是特殊商品,与一般的商品或工艺品有根据的不同),属于保修范围,相信我司一定会依据工程质量保修有关法规和“两书”的承诺,抓紧给予整改。

  问题5:

若房屋存在裂缝、渗水、门窗等质量问题,业主问何时能修好?

或要

  求我司承诺什么时间处理好。

或直接要求我司必须在什么时间内处理好等。

解释:

因为目前还处于交房期间,劳力、材料的组织等多因素,具体的时间可能

  无法直接确定,不过我们一定会敦促施工单位尽快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好,并通知您。

(不能明确提出时间的节点,因为当客户要求你将整改期限记录时,今后该份资料将有可能作为我方延期交房的证据)

  问题6:

在买房时,交房应达到通气,但目前煤气还未通气?

是否具备交房条件;解释:

确实存在着市政燃气管道配套建设滞后的问题,对此我们一直积极联系市政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

小区内的燃气管道等,我司在交房前均已全部安装完成。

问题7:

消防栓无水、无水带、枪头,不符合消防安全;

  解释:

消防栓无水是为了保护电梯,因为目前交房期间和在今后的客户装修期间,由于客户未常住,一般的装修工人可能去开消防水,如无及时发现,将造成电梯进水、住户进水等诸都问题,因此,目前消防栓的水暂时全部关闭;无水带、枪头也是为了防止的装修过程中受到损坏,目前这些设备已经全部移交的物业单位手中。

  问题8:

没有XX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房不具备验收条件

  解释:

该类问题还包含两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资料是在验房后下一个程序即“办理交房手续”过程中提供的。

如客户想要看,验完后可以去核对一下。

问题9:

面积有偏差。

  解释:

产权证上的面积是由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专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的,其测量成果记录到《房屋面积实测表》中,到今后办理产权证时会一并提交给客户,客户对其中面积的偏差可以参造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进行处置。

  

(二)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问题10:

楼板、墙壁为什么会有裂缝?

是不是质量问题?

楼板裂缝是不是结构问题?

解释:

为粉刷层温度裂缝,板没有裂。

对结构没有影响。

  问题11:

厨房、卫生间都有做防水,怎么还会渗水?

你们是怎么验收过关的?

是不是楼板有问题?

水泥标号够不够?

结构有没问题?

不然为什么会漏?

  解释:

个别防水层被破坏引起渗水,混凝土本身并不能保证绝对防水。

楼板混凝土标号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文件。

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规范、规程。

  问题12:

若业主质疑:

层高不足3米,即使含楼板的厚度也不够。

你们设计施

  工的楼板是多厚?

  解释:

设计层高有3米、米两种情况,净高为“层高—(板厚+找平层厚+其

  他饰面构造层厚度)”

  问题13:

为什么有些房间没有预留空调洞?

有的空调洞被外面的管道挡住,叫

  人怎么使用?

空调洞与套管之间没有打胶,下雨天渗漏水到室内怎么办?

解释:

按设计图纸施工。

空调孔套管外装饰盖有打胶处理,可防止雨水渗漏。

  问题14:

给水管安装露出地面这么高,让人怎么装修?

装修改造的费用须由你

  们承担。

  解释:

为确保用户今后便于装修预留,届时装修人员可以根据确定的标高进行割除。

  问题15:

推拉门底槽变形或受水泥浆污染,我买的是新房子,要求整扇重做。

解释:

个别底槽变型将更换。

水泥浆污染将派人清理。

  问题16:

防盗门(或铝合金门窗)局部凹陷或刮伤,要求整扇门或窗重做,整个换掉。

因我买的是新房子,所以要求所有设施设备应该都是新的。

  解释:

个别刮伤将请厂家专业技术人员修复如新。

  问题17:

梁、柱或窗台及框边的阴阳角怎么很多是歪的(不垂直、不水平、大小头等)?

这是不是质量问题?

这算合格吗?

你们是怎么验收的?

  解释:

个别偏差超规范的,会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验收合格文件依据为国家建筑验收规范。

  问题18:

其他常见存在问题

  (三)工程设计方面的问题

  问题19:

厨房没有地漏,当家人上班或外出前正好停水,出门时厨房的水龙头

  忘记关了,在回家前一但已有自来水,或人出差不在家时,万一水管爆了怎么办?

如果室内的装修都泡坏了,你们应给予赔偿。

解释:

现规范允许不设地漏,便于防臭、防渗水。

问题20:

露台与室内高差太小,且雨水直接排到露台,下雨天倒灌进室内,把

  我装修泡坏了你们赔吗?

  解释:

露台和室内交接处一般都有做反口,可以解决倒灌问题。

  问题21:

与隔壁阳台可以爬来爬去,一点安全性也没有,物业管理又不让在外面做碰窗,只能做在里面,跟鸟笼一样,这样的房子怎么住?

  解释:

阳台门可做防盗门,窗户内侧做防盗窗。

  问题22:

如5#0301反映变电房就在她家附近,辐射很大,这种房子不能住人,要求我司给予换房或退房,如果不能退不能换要求我司领导给予想办法解决。

解释:

变电所与住宅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变电所出线为低压电缆。

  问题23:

凸窗侧面的窗扇是活动的,没有合页怎么使用?

  解释:

侧面窗无通风要求,仅在装空调时使用。

  问题24:

房间没有预留空调洞,需要通过隔壁才能通到外墙空调板,叫我怎么装修?

不会难看吗?

  解释:

为了室外机统一安装摆放,管道穿过尽量放在拐角处。

  问题25:

房间里面有反梁,影响使用空间,销售时没有告之,要求退房。

解释:

反梁是结构要求,住户可结合装修和空间划分处理。

  问题26:

5#、6#、7#顶层入户露台有两个不合理台阶

  解释:

该台阶是设计中为区分电梯公共部位与客户入户露台做的分割,也是防止住户入户露台的水或其他流进公共部位及房间内。

如果客户依旧认为不合理(主要是绊脚),就解释将反映给设计院,由其提出响应防范措施。

篇二: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XX-01-07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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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宝箱导读: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

-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

-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北京青年报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

-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程度),当交房时这些条件达不到时,您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买房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当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应承担由此给买家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及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时,可退房和要求赔偿。

-二是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时

  如果贷款买房后发现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销售行为违法等违约性情况导致合同解除时,您可要求退房退款。

因为开发商与您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买方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属无效,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房价款,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该部分的银行利息损失。

对于银行贷款部分,您可要求开发商将银行贷款本金返还或由开发商偿还给银行,而对于您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应由开发商予以赔偿。

-三是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

  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您可向开发商发出解约通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退款。

开发商应

  返还您先行支付的购房款本金。

对于银行贷款部分,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与开发商的住房买卖合同并不同时、也不必然导致与银行的住房借款合同的解除,如因此停止向银行付款明显是违反借款合同义务的,会导致因购房人违反借款合同而造成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您应在与开发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后再到银行办理解除借款合同的手续。

-文迟智广-陷阱一:

“定金”写“订金”

  王先生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但在认购书和收据中均写的是订金。

事后,开发商因经费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

张先生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开发商只同意单倍返还。

  点评

  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大不相同。

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

出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进行处理,即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中,王某只能要求开发商单倍返还及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提醒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和拿到收款收据时,应注意审查其中的用词,不要把“定金”写成“订金”。

-陷阱二:

认购书中有陷阱条款

  张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

“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后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去与开发商商谈合同事宜,但由于在某些条款上存在分歧而没有达成协议。

张某要求返还定金,遭到拒绝,开发商的理由是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其签订正式合同。

点评

  该条款是一个陷阱条款,开发商通常坚持认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都属于购房者违约,不退所收定金。

并往往以此要挟买方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或拒不接受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提醒

  房屋买卖非常复杂,一个小的分歧就可能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

因此,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可将该条款改为“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

”-陷阱三:

商谈合同没有证据

  刘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

”在15日内,刘某依约前往,但因对房屋交付时间上存在分歧而未能签署合同。

15日后,刘某前去索要定金,开发商以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与其商谈合同为由拒退定金。

  点评

  本案中,有关条款非常完备,但刘某是否一定能要回定金呢?

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一般无法拿出其曾经前来与开发商商谈合同的证据,所以只能吃哑巴亏。

提醒

  购房人前往与开发商商谈合同时,应注意保留证据。

如签订会谈记录,或让开发商签署购房人前来商谈合同的确认书等。

-陷阱四:

无书面认购协议

  方某看中了一套房屋,交了定金,但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只有口头协议,定金收据上也没写所定房号。

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卖于他人。

方某要求购买该房,遭到拒绝。

点评

  口头协议很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一张连房号也没写的收据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力。

  方某遭拒也就见怪不怪了。

  提醒

  购房人交定金前应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认购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房号、价格、面积等。

否则,该认购书只是一种意向,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

篇三:

逾期交房违约补充协议房屋合同附件

  永宁县“蓝山帝景.花间墅”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处理协议

  甲方:

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祁立峰(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

购房者代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丙方: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

  系电话)

  鉴于买、卖双方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购房

  合同”),合同编号为。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经售房者、购房者及政府监督者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

  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本补充协议与

  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在履行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蓝山帝景.花间墅”

  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因甲方违反合同,未能按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

  进行房屋交付,甲方已发生违约行为,并且没有及时与乙方沟通。

  乙方主动寻找甲方询问相关事宜时,甲方也未能给出能够令乙方信服

  和满意的答复,引起乙方的严重不满而产生纠纷。

为了有效解决纠纷,

  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明确甲方、乙方、丙方

  的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继续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甲方最迟应于XX年3月10日前开工,延迟交付商品房最长期

  限为XX年11月30日。

交付的房屋必须取得永宁县或银川市工程

  质量监督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

  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方可正式向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

买受人

  有权查阅房屋的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

  检验报告。

买受人对房屋工程验收记录、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

  测报告,安全监督资料有知情权,出卖人必须配合。

交付时绿化、车

  位、道路、水、电、暖、通讯、络、电梯等所有配套设施,必须达

  到使用条件。

甲方无条件在交房之日1-3月内(既XX年2月28

  日前),办理完毕并交付《房屋产权证》,乙方全力配合并承担乙方

  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XX年“花间墅”续建工程进度表,乙方业主

  将成立“花间墅”续建工程监督小组,监督甲方施工进度,监测工程

  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永宁县政府相关监察部门及工程监理,并

  要求执行相关程序;

  四、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交房日

  至实际交房之日(XX年11月30日)总房款20%的违约金。

违约金

  篇二:

购房合同首付男方,婚前加女方名字

  篇一: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

  1、婚前贷款买房

  写的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婚后共同还贷,房本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吗?

  需要等到贷款还清后,你老公同意,可以加上你的名字。

  2、婚前购房,怎么变成共同财产?

  我和男朋友婚前买的房子,一次性付款,双方都有出钱,但购房合同上只让写我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

  房产证要1年之后才下来,怎么可以办理共同财产呢?

  可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此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公证。

也可以等到产权证下来后办理变更登记。

  3、婚前购房婚后怎么才可以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给买的,写的是男方的姓名,现在男方同意房子和女方共有,应该怎么办手续,是不是得去公证处公证?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到房产部门申请追加为共有人。

  4、婚前贷款买房写的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婚后共同还贷,房本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吗?

需要等到贷款还清后,你老公同意,可以加上你的名字。

篇二: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本文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方面的事宜。

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比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划算很多。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1、带好三证:

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月贴花费、25元制图费。

  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

  4、如果有房贷的话,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婚后购房的产权界定

  “婚前”“婚前购房”界定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婚前”“婚前购房”界定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

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

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

  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

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

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

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共同还贷”补偿方法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

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

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可以就婚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婚后父母给买房不见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这就是说,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并不见得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婚后父母给买房不见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

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也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文献解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时如果有更多的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方面自己不了解以及不能解决的,大家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去了解以及咨询相关专家寻求解决的办法。

篇三:

男女双方在婚后买房,签合同时签的是男方名字,现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请问现在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男女双方在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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