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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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方法

市政府各部门:

  ?

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方法?

已经2021年3月3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保障公务运转,优化资产配置,严禁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本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

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直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各类市直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各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调剂、购置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一〕调剂是指以无偿调拨的方式增加单位资产的行为。

包括:

  1、同一部门不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资产调剂;

  2、不同部门之间的资产调剂;

  3、跨行政级次的资产调剂。

  〔二〕购置是指以购置或修建的方式增加单位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节能环保,国产优先;

  〔六〕先调剂后购置;

  〔七〕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配置范围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包括:

  〔一〕土地、房屋建筑物。

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效劳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

  〔二〕一般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家具等;

  〔三〕专用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专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运输车、警车、洒水车、殡葬车、环境监测车等〕,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四〕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室的藏书及科学技术资料等〕;

  〔五〕其他固定资产。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机构设立或者变更;

  〔二〕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三〕现有资产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四〕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更新配备;

  〔五〕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的相关资产;

  〔六〕其他应当配备资产的情况。

  第八条因机构设立或变更需要配置资产的,由设立或者变更部门根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原有部门存量资产状况,以调拨、调剂为主要方式提出资产配置方案,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因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增加工作职能需要配置资产的,应先通过内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十条现有资产需更新的,须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再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实行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事项;

  〔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

  〔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五〕审核资产购置方案,标准和监督资产配置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下同〕,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财政部门关于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实施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申购、调剂等事项;

  〔三〕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四〕接受财政部门的资产配置工作指导和监督,报告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具体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资产配置方案,办理相关的资产配置报批手续;

  〔三〕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关于资产调剂的安排;

  〔四〕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工作。

  第四章配置标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

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设定,是编制购置方案、审核审批购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和监督检查资产配置情况的依据。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市经济状况及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开展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建设标准和装修标准原那么上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2007]11号〕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执行。

  办公用房包括:

办公室用房、公共效劳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一〕办公室用房,分为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效劳用房,分为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工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分为变配电室、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分为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办公用房实际,参照其它地市标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单位:

平方米〕按下表标准控制:

  职务处级正实职处级副实职科级及以下

  办公使用面积382412

  备注1、办公使用面积按实际定编人员,以上述标准确定;

  2、公共效劳、设备用房的面积按办公用房需要进行配置;

  3、附属用房中食堂面积按定编人员每人2㎡确定;

  4、车库按每辆车20㎡确定。

  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以上四项之合。

  办公用房建设投资价格控制标准: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建设配套费〕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装修费用控制在建安工程造价的30%以内〕。

办公用房建设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发改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

同时提倡和鼓励多个部门合建办公大楼,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面积要求。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包括市级领导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和特种业务用车。

其配备、更新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

〔鄂办发[2003]59号〕的以下标准执行: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置价格标准:

  〔1〕任实职正市〔厅〕级领导干部配车,可购置价格在30万元以内的车辆。

  〔2〕其它市〔厅〕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可购置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车辆。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可购置价格20万元以内的车辆。

  〔4〕其它部门可购置价格15万元以内的车辆。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用车配置定编标准:

  〔1〕市直部门按编制内人数每12人配一辆公务用车;12人以上的,按12人的递增倍数配备车辆;缺乏12人的配1辆公务用车〔以上均含接待用车〕。

  〔2〕政法机关办案用警务车辆,按1人1座配备;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与一般公务用车不得重复配备。

  车辆编制是单位公务用车的最高限度,不是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必须到达的标准。

无论市级领导用车还是一般公务用车,都要优先配备国产自主品牌车辆,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配备进口车辆。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车辆,应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资产配置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办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和其他设备等,按照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的一定比例和规定价格、性能标准进行配置。

  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平安保密的相关规定,涉密岗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须经过平安检查前方可配备使用。

  办公家具的配置应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环保的原那么,不得配备高档和进口家具。

  〔一〕办公家具,主要是办公桌、椅、书柜,茶几,茶水柜,沙发等。

  〔1〕办公室家具:

  处级标准为每人不超过8000元;

  科级及以下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0元。

  〔2〕会议室家具:

  会议桌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会议椅按照每把不超过450元配备,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面积大小匹配。

  办公家具使用年限均在15年以上。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

  1、计算机

  原那么上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二人配备一台台式电脑控制总量,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

  台式电脑:

每台不超过5000元;

  笔记本电脑:

每台不超过8000元;每单位可按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配备。

  2、打印机

  严格控制打印机数量,对于已使用局域网的单位,建议使用打印效劳器,实行网络打印,实现共享;对于未使用局域网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单位内电脑配备数量的2/3配备普通激光打印机,但因单位性质和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可合理配备。

  普通激光打印机:

A4每台不超过2000元;A3每台不超过6000元。

  普通喷墨打印机:

A4每台不超过1500元;A3每台不超过2000元。

  针式打印机:

每台不超过2500元〔特殊用途〕。

  网络工作组激光式打印机:

每台不超过8000元。

  打印一体机:

每台不超过2000元。

  3、复印机

  提倡集中复印,各单位每20人可配备一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配备高档或中档复印机。

其中,高档复印机价格上限为15000元;中档机每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

  4、数码速印机

  以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为准,每单位配置数码速印机1台,价格不超过40000元。

因工作性质特殊或部门业务职能可增配,但每单位不超过2台。

  5、投影仪

  原那么上配备便携式投影仪,一级预算单位可配置一台,每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

  6、会议室扩音系统

  会议室扩音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音箱、话筒等根本设备,按会议室建筑面积确定不同标准。

  〔1〕60㎡以下的小会议室,原那么上不配备扩音系统;

  〔2〕60㎡-200㎡的会议室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配备;

  〔3〕200㎡-500㎡的会议室按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配备;

  〔4〕500㎡以上的大会议室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配备。

  〔三〕空调设备〔不含中央空调〕

  使用面积规格价格上限

  20㎡-30㎡2P挂机4000元

  30㎡-40㎡3P挂机5000元

  40㎡-60㎡3P柜机7000元

  60㎡-100㎡5P柜机9000元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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