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园制冷安装包清工总承包合同最终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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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园制冷安装包清工总承包合同最终方案1

 

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

 

承包人:

发包人:

陕西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

陕西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又称甲方)

承包人:

(又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湖北省安陆市共同制定并签署此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陕西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陕西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高寨子镇)

2.工程内容

2.1:

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承包方包清工,负责甲方陕西食品工业园氨机房系统和屠宰车间制冷系统的施工安装、系统检测及调试(含联动试车)、技术服务、培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交付使用等全套工程内容,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实施交钥匙工程。

全部制冷系统安装工作:

设备安装,管道安装,操作平台钢构、室外管桥钢构、系统管道支架制安,水冲霜系统制安,电气控制箱、柜安装,电气线路安装(包括测温系统),设备、管道试压,设备管道防腐、标识,系统抽真空、加氨、加冷冻机油、加乙二醇,设备试运转,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及协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一个月后交付。

本工程承包人不承担总包配合费详细内容包括:

1.氨机房内的主辅机、车间内冷风机、搁架、顶排管、风幕机等甲供设备和管道的安装调试等施工内容;

2.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等施工内容;

3.电控系统的电控柜、电线电缆、电缆桥架、电气辅件等所有材料的安装调试等施工内容;甲方提供总电源至控制机房内,其他工程内容均包含在合同范围内;

4.冲霜水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5.制冷机房钢结构操作平台、室外架空管桥,室内设备、管道支、吊架的制作。

6.设备管道的聚氨酯发泡保温、保温层外保护层的制作安装。

7.系统所有的油漆防腐、标识。

8.安装完成后的探伤检测、调试、安装辅件、办证等施工内容;

9.同时包含:

承包方作为一个有经验、懂技术的施工单位,该合同内容应包含甲方提供图纸范围内未提及的,而作为该工程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安装等施工内容;

10.承包方同时应协助发包方进行图纸优化的工作内容;优化内容需经过发包方人认可后执行。

11、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发包方对所下材料清单中涉及的材料以及设备的供货时间以及供应量的进行核实,并及时同发包方做出沟通,保证发包方按时、按实际工程量提供相当的材料。

12.安装系统图纸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保证通过甲方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可后方可施工,乙方保证该设计方案最终能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

13.此工程价格还包括制冷机房到宰猪车间的系统管道钢结构管架等等,并保证宰猪车间与氨机房之间有8米宽的车辆通道,管架下净高度不低于6米。

14、所有管道焊接应打坡口,氩弧焊打底,电焊罩面,二次成活。

按规定数量做“X”光拍片。

15、合同签订后,施工队伍进场时,应将相关资质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报建。

待质量技术监

督局审核发证后,方可组织施工,同时所有压力容器必须到锅检所备案,办理户口登记相关手续。

其他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

【图纸及设计文件】

二:

【材料清单及报价表】

三:

【工期进度计划表、施工安全保证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2.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施工、维护、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2.3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3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3.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内容(2.1)并含二次搬运费用。

3.2本工程性质为交钥匙承包工程,其中的全费用固定总价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合格的固定总价。

3.3承包人应做好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维护、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涉及预埋或配合的地方承包人应无偿提供服务。

3.4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材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变更。

除承包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中涉及需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外,涉及的任何与施工相关辅材,承包方需无偿提供。

3.5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包发证、包培训甲方人员等。

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3.6涉及本工程的所有报建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中,若报建未完善导致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3.7本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为发包方制冷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乙方按照甲方宰猪车间建设进度及甲方进度要求进行施工。

3.8乙方承诺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不受天气原因或其他原因造影响(除甲方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果甲方书面要求暂停,工期可相应顺延。

其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

4.1本工程竣工日期为2011年04月10日,具体节点工期如下:

1.2011年11月30日前氨机房内所有主机、辅机、管道等工程完工。

2.2011年01月18日前宰猪车间所有管道、排管、搁架及管道保温等工程分布完工,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满足甲方宰猪车间生产的制冷工艺要求。

3.2011年04月10日前整体工程竣工。

4.安装工期为天,从开始至结束。

如因甲方设备、材料供应问题影响到工程进行,则工期顺延。

4.2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三个节点工期不能实现,任何一个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承担总价壹仟元/天的违约金。

如果给发包方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任何一个节点工期延期超过七天时间,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发包方有权另行分包,承包方无权干扰。

5.质量标准

5.1乙方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甲方将安排人员实施过程监控,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工序报验要求。

如出现违反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现象,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5.2双方约定工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行业标准要求。

工程图纸中所有施工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以下所有工作内容均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相应固定总价中,若以下内容中未包含的部分但图纸中和行业规范必须有的也包含在相应固定总价中:

5.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在工地现场,否则扣除200元/次。

特殊情况离开工地必须经过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

5.4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质检等有关部门验收,发包人有权不支付所有工程款,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6.合同价款

6.1本工程合同价款以全费用固定总价确定:

1.制冷安装工程固定总价:

以上价格包含交钥匙工程所包含的所有费用。

2、有如下情况不能作为依据调整工程价款

包括图纸中没有说明但按照施工规范及构造要求应该做的内容.

乙方无论采取何种施工措施来确保合同承包内容的相关费用.

工程报建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包含在工程承包单价内.

其它承包方承担的一切费用.

7.付款方式:

本工程分期付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

1.第一批付款时间:

氨机房内主机、辅机及管道等工程完工(保温工序必须与宰猪车间制冷系统同时完工),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合格七天内付50%。

2.第二批付款时间:

宰猪车间内水泵、风机、宰猪车间、氨机房内管道保温等工程完工,经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颁证交付甲方七天内付30%。

3.所有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半年付总造价的15%。

4、工程整体完成完工满一年,乙方兑现保修承诺时甲方支付5%;至此甲方全款付清。

8.组成合同的文件

8.1组成并约束双方的合同或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3.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施工图纸,各项技术要求等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8.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程序本身有错误,承包人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

8.3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配置联络与负责人员与甲方保持联系,乙方负责人与联络人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为:

乙方公司的有效通讯地址和联系人为:

9.保密条款: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行为或其他任何泄密行为,乙方愿意赔偿甲方违约金伍万元,造成甲方损失的另外赔偿。

9.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甲方生产工艺和技术数量、产品产量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或复印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9.2除了合同本身以外,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

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9.3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来访人员不得进入甲方办公室及其他场所(如仓库),不得向工作人员打听甲方的商业秘密等。

9.4在没有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竣工图等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同时如果没有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网站上或者其宣传文件资料中提及甲方。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不得私自或单方面将本合同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有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乙方愿意承担违约金5万元。

10.3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0.4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腐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0.5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的设计工程图纸,竣工图纸及其它图纸,乙方必须及时提供叁份以上图纸原件给甲方及监理。

10.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甲方的场地清理完毕。

10.7除了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条例以外,甲,乙双方之间签署的所有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工作备忘录等,(如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也是本合同的不可缺少部分,如其他任何与之有关的合同或附件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10.8如果乙方工程完工后达不到设计要求,不能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需要增加设备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也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10.9合同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10.10本商品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权属于甲方公司。

如果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本合同所载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在任何方面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合同所载的其余条款的效力、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

即使本合同终止,不应影响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方的任何义务,以及与双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同意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承诺或要求。

11.合同份数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双方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发包人:

陕西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2011年月日

合同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本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合同文件之间的解释顺序为:

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各书面文件如与本合同有异时,应以本合同为准;2、在本合同签署之后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各书面文件之间出现差异时,以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时间在后的文件内容为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发包人工作

2.1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或者国家规范或行业规范进行施工,发包人可责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2发包人不得拒收承包人的书面文件,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外应在三天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认可,如因发包人未及时回复给工程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如对现场施工造成重大影响时发包人应在一天内尽快回复。

3.承包人工作

3.1承包人应对其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并向发包人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满足发包人要求。

3.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的安排,为发包方提出设备、材料的采购计划,以便发包方配合安装工程及时地提供工程需要的设备和材料。

3.3承包人自费从发包人的水源地、电源接至自己施工场地并安装计量器具,以供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产生的水电费按当地的政府部门标准每月结算给甲方。

3.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均有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发包人和本项目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进度计划

4.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4.2承包人保证第一阶段(氨机房内)施工人数不少15人/天;第二阶段(宰猪车间)施工数不少25人/天;以上每个节点工期内,工人数每少一人,则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0元/天每人。

4.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根据甲方进度要求。

4.4承包人所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当较为详细、完整并符合发包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

4.5承包人在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还应依据现有合同的规定,单独另附一份条款更为详细、完整、准确的由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退场和配合计划。

4.6承包人应按时提供月度工程施工计划,月计划须于上一月的25日前提供下一个月的月计划和上一个月的月度报告;周计划须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

4.7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及工程资料或虽提供但不符合合同要求,按人民币1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开工及延期开工

5.1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投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节点工期及质量标准,如与之相违,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予以调整。

6.工期延误

6.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6.2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

6.3如果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合同规定工期超过七日(含任何一个节点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负责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工程竣工

7.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7.2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承包人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7.3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

7.4本工程须通过有关质检部门检验验收,在发包人初验通过后,承包人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检验验收,如不能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则视为工程不合格。

四、质量与验收

8.工程质量:

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及满足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

8.1设备验收与施工质量标准:

整体工程为包清工交钥匙工程,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设计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质量等级为优良。

乙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经济指标和性能必须满足工程质量、环保、安全等因素要求,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及标准。

进口设备或配件部分需提供生产国厂家材质检验报告、产地证明、合格正等相关材料。

国产主要设备应提供给甲方材质证明书和合格证。

非标设备应附有质量标准和出厂合格证。

系统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将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8.2质量标准、安装标准:

1.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通用规范;

3.机械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电气装置安装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1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钢制压力容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8.3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当地行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

9工程质量保证金

9.1经监理和发包人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扣除承包人工程款RMB2000元。

9.2监理、发包人在质检中发现承包人同一类质量问题累计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其后每次扣除承包人工程款RMB5000元。

9.3承包人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扣除承包人工程款RMB10000元。

9.4对于发包人和监理认为有必要先做样板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须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未能按要求先做样板即大面积施工,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9.5根据发包人、监理或者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需进行验收的,但未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9.6承包人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另扣除承包人工程款RMB1000元。

9.7承包人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如自己无法修复,则由发包人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扣除承包人工程款RMB1000元。

9.8承包人应负责自身和所有分包单位的以及甲方采购到厂的主辅机等成品保卫和保护工作,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成品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如自身无法修复的,按修复费用双倍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

9.9以上违约金经监理、发包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五、安全施工

11.本工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标准为国家现行规范。

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安全措施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工程合同价款以全费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本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固定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总价中已包含了,任何政策性文件、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变化的风险,合同一经签订合同约定的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一概不予调整;

2.承包人充分了解现场施工范围、工作条件、运输等情况,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3.总价中包含了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内容;

4.总价为完成所有图纸内容中的所有人工、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的全部费用。

承包人报价书中若漏项,视为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材料检测费已包含在固定总价中;

6.承包人已经完全了解现场且根据自身及工程特点补充了承包人认为需要的所有措施项目,所有措施费用均包含在固定总价中,结算时不得增加;

7.用电挂表计量,本工程供电线路、水管安装费用承包人已在报价中考虑,结算不再增加费用;施工用水电费按挂表计量读数及损耗费用,由发包人代缴从承包人每期工程款中扣除。

12.2如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做本工程范围外的其他工作内容,另行商议或按照陕西省现行定额结算,最终合同结算价款相应调整,承包人出具保证资料交发包人验收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2.3若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施工项目导致签证变更(所有签证变更必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有效)按照2008《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定额的相同或类似项目,计取工程直接费(人工+机械),在此基础上计取税金,其他费用一概不予计取。

如现场变更,变更总价额在5000元以内,由乙方免费为甲方服务,甲方不予结算。

变更总价在5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执行调整工程造价。

(发包人调价部分也按此条款执行)

12.4总包单位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总包管理费以及总包施工配合费已在报价中包含,不再另行计取。

12.5发包人供应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运输卸货费、保管费已经包含在报价中,由承包人负责,结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12.6所有签证及变更费用的结算均按发包方的《签证管理流程》办理方可生效,相关的工程款支付方可按合同相应付款条款执行。

签证是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12.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发包人按照约定已支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民工工资等纠纷使得发包人被迫产生的一切合理支出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在发生上述费用和支出前应提前通知承包人自行妥善解决,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的一天内,承包人仍未能妥善解决,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和确认发包人的处理。

1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3.1工程款付款方式:

1.根据前款约定。

2.每次工程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制冷安装建筑行业发票及发包人要求格式的工程款签收表。

13.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进度款的审核结果及支付,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13.3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全额建筑行业正规发票,并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格式签署工程款签收表。

付款至质保金前一批款时,承包方须开全额发票给发包方,发包方方可付款。

八、工程变更

14.工程设计变更

15.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5.2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承包人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5.3发包人对工程变更所发出的通知单据(格式由发包人提供),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不予接受;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或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上述这些单据,如果这些单据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发包人将不予认可。

15.4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签证须由发包方集团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有效,否则无效。

1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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