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179047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92.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ocx

《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ocx

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ofEmulsifiedAsphaltColdRecycling

(报批稿)

目  次

1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严金海、吴春颖、曹荣吉、李锋、卢勇、丁武洋、叶勤、李豪、曾辉、朱浩然、郑炳锋、吴昊、蔡海泉

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及代号、总则、原路面调查与分析、材料、再生混合料设计、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和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路面的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注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JTG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J034-200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GF41-2008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JTGE20-20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E40-2007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JE60-2008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J073.2-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JTGE41-2005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JTGE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DB32/T1246-2008江苏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eclaimedAsphaltPavement,简称RAP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沥青混合料。

3.2

乳化沥青EmulsifiedAsphalt

石油沥青在胶体磨等高速剪切作用下,与活性乳化剂溶液、稳定剂或其他助剂充分混合,制得的均匀、稳定的乳液。

3.3

乳化沥青冷再生EmulsifiedAsphaltColdRecycling

采用专用机械设备对旧沥青路面或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进行处理,常温下掺加一定比例的新集料、乳化沥青、活性填料(水泥、石灰)等形成路面结构层的技术。

乳化沥青冷再生工艺分为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和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

3.4

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EmulsifiedAsphaltCentralPlantColdRecycling

将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运至拌和厂(场、站),经破碎、筛分,以一定的比例与新矿料、乳化沥青、活性填料(水泥、石灰等)、水进行常温拌和,常温铺筑形成路面结构层的沥青路面再生技术。

3.5

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EmulsifiedAsphaltColdIn-PlaceRecycling

采用就地冷再生设备,对沥青层进行现场冷铣刨,破碎和筛分(必要时),掺入一定数量的新矿料、乳化沥青、活性填料(水泥、石灰等)、水进行常温拌和、摊铺、碾压等工序,一次性实现旧沥青路面再生的技术。

3.6

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EmulsifiedAsphaltColdRecycledMixture

乳化沥青作为主要沥青结合料,与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在常温下进行均匀拌和后形成的一种混合料。

3.7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级配GradationofRAP

将烘干至恒重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进行筛分试验测得的级配。

3.8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矿料级配GradationofAggregateinRAP

用抽提法或者燃烧法除去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沥青材料得到的矿料级配。

3.9

最佳含水率OptimumWaterContent,简称OWC

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在最大干密度时水的质量与烘干后混合料质量的百分比。

水包括乳化沥青中的水、外加水、矿料和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水。

3.10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掺配比PercentageofRAPinRecycledMixture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占再生混合料矿料总质量的百分比。

3.11

干湿劈裂强度比Dry-WetIndirectTensileStrengthRatio,简称TSRd-w

乳化沥青冷再生试件浸水后的劈裂强度与未浸水试件的劈裂强度之比。

3.12

冻融劈裂强度比Freeze-ThawIndirectTensileStrengthRatio,简称TSR

乳化沥青冷再生试件冻融循环后的劈裂强度与未冻融循环试件的劈裂强度之比。

4符号及代号

表1符号及代号

序号

符号或代号

意义

4.1

RAP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

4.2

PCI

路面损坏状况指数

4.3

IRI

国际平整度指数

4.4

PSSI

路面结构强度指数

4.5

沥青粘度(Pa.s)

4.6

OWC

最佳含水率

4.7

OEC

冷再生混合料最佳乳化沥青用量

4.8

TSRd-w

干湿劈裂强度比

4.9

TSR

冻融劈裂强度比

5总则

5.1为规范乳化沥青冷再生技术标准,指导乳化沥青冷再生路面的设计、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保证乳化沥青沥青冷再生路面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5.2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可用于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沥青路面的下面层及基层、底基层,以及三、四级公路沥青路面的面层和基层;当用作高速公路中面层时,应通过专家论证。

也可用于各等级公路路肩除表面层外的各结构层,当用于三、四级公路上面层时应采用稀浆封层、碎石封层、微表处等做磨耗层。

5.3乳化沥青冷再生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原路面调查与分析

6.1一般规定

6.1.1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工程实施前,应对原路面历史信息、原路面技术状况、交通量、工程经济等进行调查和综合分析,为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和再生路面结构设计提供依据。

6.1.2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施工前,调查下承层结构承载能力。

6.2原路面基础数据的收集

6.2.1原路面基础数据,包括公路等级、设计标准、原路面结构、几何线形等。

6.2.2交通状况信息,包括历年交通量、轴载组成情况等。

6.2.3养护管理数据,包括养护历史、路况检测数据等。

6.3原路面技术状况调查与评价

6.3.1路面损坏,包括各种路面损坏的位置、形态、严重程度等。

6.3.2路面内部结构状况,包括结构损坏类型、病害层位、病害严重程度、层间联接状况、结构层材料性能指标等。

可通过探坑开挖、钻芯取样等方式进行检查。

6.3.3原路面结构参数,包括下承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路表当量回弹模量等。

可通过承载板试验、动力贯入锥触探、落锤弯沉仪法等方法检测。

6.3.4路基路面排水状况,包括路表排水设施状况、结构内部排水状况、地下排水状况等。

可通过人工调查、渗水仪检测等方法检查。

6.3.5原路面技术状况,包括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等。

6.3.6对原路面材料进行取样和检测,取样方法与试验分析按照附录A进行。

检测指标主要包括沥青含量、回收沥青各项技术指标、抽提沥青后集料的各项指标等。

6.3.7对交通状况、路面技术状况、路面病害、结构强度、材料组成及性能、排水状况、路基稳定性等数据进行系统深入分析,为再生设计提供依据。

7材料

7.1一般规定

7.1.1原材料应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和集料

应分开堆放,不得混杂。

7.1.2水泥必须注意防水,避免受潮。

7.2乳化沥青

7.2.1冷再生使用的乳化沥青材料性能应满足表2的质量要求。

表2冷再生用乳化沥青质量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破乳速度

慢裂或中裂

T0658

粒子电荷

阳离子(+)

T0653

筛上残留物(1.18mm筛)不大于

%

0.1

T0652

黏度[1]

恩格拉黏度E25

2~30

T0622

25℃赛波特黏度Vs

s

7~100

T0621

蒸发残留物

残留分含量不小于

%

62

T0651

溶解度不小于

%

97.5

T0607

针入度(25℃)

0.1mm

50~130

T0604

延度(15℃)不小于

cm

40

T0605

与粗集料的粘附性,裹附面积不小于

2/3

T0654

与粗、细粒式集料拌和试验

均匀

T0659

常温贮存稳定性

1d不大于

5d不大于

%

1

5

T0655

注[1]:

恩格拉黏度和赛波特黏度指标任选其一检测。

7.2.2厂拌冷再生宜采用慢裂型乳化沥青;就地冷再生宜采用中裂型或慢裂型乳化沥青。

7.2.3乳化沥青应在常温下使用,使用时乳化沥青温度不宜高于60℃。

7.3集料

7.3.1粗、细集料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有关规定。

7.4水泥

7.4.1水泥作为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活性添加剂时,可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不应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

水泥应疏松、干燥,无聚团、结块、受潮变质。

水泥强度等级可为32.5或42.5,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有关规定。

7.5石灰

7.5.1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有关规定。

石灰在野外堆放时间较长时应覆盖防潮。

7.6矿粉

7.6.1矿粉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有关规定。

7.7水

7.7.1饮用水可直接用于生产乳化沥青及冷再生混合料。

7.7.2非饮用水用于生产乳化沥青及冷再生混合料时,不应含有油污、泥和其他有害杂质,且经试验验证不影响产品性能和工程质量。

7.8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

7.8.1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时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方可使用,应特别重视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二次破碎,降低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粘结块料的含量。

7.8.2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样品,应满足表3的技术指标要求。

表3冷再生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检测项目与质量要求

材料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RAP

含水量

实测

本附录A

RAP级配

实测

沥青含量

实测

砂当量(%)

≥50

RAP中的沥青

针入度

实测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

60℃粘度

实测

软化点

实测

15℃延度

实测

RAP中的粗集料[1]

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

实测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

RAP中的细集料

棱角性

实测

注[1]:

用于公路等级较低或者是所处层位较低的冷再生层时,RAP中的沥青和粗细集料指标可不做检测。

对于燃烧法不会对石质产生破坏的材料,可用燃烧法替代抽提法获得粗细集料用于检测。

8再生混合料设计

8.1一般规定

8.1.1本标准采用马歇尔方法进行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推荐旋转压实方式。

8.1.2对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交通等级、使用层位、气候条件,充分借鉴成功经验,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再生混合料设计。

8.1.3厂拌冷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从处理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料堆取样,就地冷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从原路面采用铣刨机铣刨取样。

8.1.4就地冷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通过试验路段进行检验。

8.1.5中、细粒式冷再生混合料,宜采用标准击实法成型(Ф101.6mm×63.5mm),粗粒式冷再生混合料,应采用大型击实法成型(Ф152.4mm×95.3mm)。

8.2工程设计级配

8.2.1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级配范围宜满足表4的要求。

表4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工程设计级配范围

筛孔(mm)

各筛孔的通过率(%)

粗粒式

中粒式

细粒式A

细粒式B

37.5

100

26.5

80~100

100

19

90~100

100

13.2

60~80

-

90~100

100

9.5

-

60~80

60~80

90~100

4.75

25~60

35~65

45~75

60~80

2.36

15~45

20~50

25~55

35~65

0.3

3~20

3~21

6~25

6~25

0.075

1~7

2~8

2~9

2~10

8.3混合料设计要求

8.3.1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指标应满足表5的要求。

表5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空隙率

%

8~13

T0709

劈裂试验

15℃劈裂强度

不小于

MPa

层位

重交通及以上等级

其它交通等级

T0716

面层

0.60

0.50

基层及以下层位

0.50

0.40

干湿劈裂强度比

不小于

%

80

75

T0716

冻融劈裂强度比TSR不小于

%

75

70

T0729

60℃动稳定度[1]不小于

次/mm

2000(面层)

T0719

注[1]:

按照(JTGE20-2011)T0703轮碾法成型80mm厚的冷再生混合料车辙板块试件,碾压完成后迅速将试件放置到60℃鼓风烘箱中烘干至衡重(一般48小时左右),再按照(JTGE20-2011)T0719进行动稳定度试验,试验前试件保温时间为8小时~10小时。

8.3.2冷再生混合料中乳化沥青添加量折合成纯沥青后占混合料其余部分干质量的百分比一般为1.8%~3.5%,水泥剂量不宜超过2.0%。

8.4矿料级配组成设计

8.4.1确定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新集料等各组成材料的级配。

8.4.2以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为基础,掺加不同比例的新集料、水泥等,使合成级配满足工程设计级配的要求。

8.4.3合成级配曲线应平顺。

8.5确定最佳含水率OWC

8.5.1参照《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T0131的方法,对合成矿料进行击实试验,确定最佳含水量。

8.5.2乳化沥青试验用量可定为3.5%,变化水量进行击实试验,获得最大干密度时,其混合料的含水率即为最佳含水率(OWC)。

8.6确定最佳乳化沥青用量(OEC)

8.6.1以预估的乳化沥青用量为中值,按照一定间隔变化形成5个乳化沥青用量,保持最佳含水率(OWC)不变,按照以下方法制备马歇尔试件。

(1)向拌和机内加入足够的拌和均匀含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混合集料;

(2)添加水泥到混合集料中,拌和时间一般为30s;

(3)按照计算得到的外加水量加水,拌和均匀,拌和时间一般为1min;

(4)按照计算的乳化沥青量加入乳化沥青,拌和均匀,拌和时间一般为1min;

(5)将拌和均匀的混合料装入试模,放到马歇尔击实仪上,试样双面各击实50次(标准击实试件)或75次(大型击实试件);

(6)将试样连同试模一起侧放在60℃的鼓风烘箱中养生至恒重,养生时间一般不少于40h;

(7)将试模从烘箱中取出,试样应立即放置到马歇尔击实仪上,双面各击实25次(标准击实试件)或37次(大型击实试件),然后侧放在地面上,在室温下冷却至少12h后脱模。

8.6.2测定试件的毛体积相对密度γf,宜采用《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T0707蜡封法,用其它方法测定试件的毛体积密度前,应对该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8.6.3成型马歇尔试件的同时,采用《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T0711真空法实测各组再生混合料的最大理论相对密度γt。

8.6.4将各组油石比试件进行15℃劈裂试验、浸水24h的劈裂试验。

15℃劈裂试验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T0716,将试件浸泡在15℃恒温水浴中2h,然后取出试件立即测试15℃劈裂试验强度。

浸水24h劈裂试验将试件完全浸泡在25℃恒温水浴中22h,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T0716,将试件在

15℃恒温水浴中完全浸泡2h,然后取出试件立即进行劈裂试验,结果即为浸水24h劈裂试验强度。

干湿劈裂强度比(TSRd-w)是15℃劈裂试验强度与浸水24h的劈裂试验强度的百分比。

8.6.5根据15℃劈裂强度试验和干湿劈裂强度比试验结果,结合工程经验,综合确定最佳乳化沥青用量(OEC)。

8.6.6最佳乳化沥青用量(OEC)时的混合料空隙率和性能指标应满足表5的要求,否则应重新进行设计。

8.6.7冻融劈裂试件成型的击实次数规定为双面各击实50次(标准击实试件),然后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T0729冻融劈裂试验方法对混合料性能进行检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表5的要求。

9厂拌冷再生施工工艺

9.1厂拌冷再生施工流程

9.1.1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施工流程,如图1所示。

9.2厂拌冷再生拌和设备要求

9.2.1拌和设备应具有单独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乳化沥青、矿料、水泥、水等各组成部分的添加及其精确计量装置,冷料仓数量应不少于四个,应保证混合料均匀拌和。

9.3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回收

9.3.1可选用冷铣刨、机械开挖等方式获取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不得混入杂物。

9.3.2选用冷铣刨时,应事先确定铣刨速度、深度等铣刨参数,必要时通过试验段确定铣刨参数。

在施工过程中保持铣刨参数的稳定,严格控制材料变异。

9.4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预处理与堆放

9.4.1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通过破碎、筛分等工艺进行预处理。

不允许使用未经预处理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

9.4.2根据再生混合料的最大公称粒径合理选择筛网尺寸,将处理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筛分成不少于两档的材料,其中最小筛网的孔径不宜超过10mm。

9.4.3经过预处理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根据不同料源、品种、规格在硬化场地、防雨棚下分开堆放,及时使用避免长时间的堆放,堆料高度不宜超过3m。

可用装载机等将其转运到堆料场均匀堆放,转运和堆放过程中应避免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离析。

9.4.4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取料时应从堆料的底部开始向上在全高范围内铲装使用。

图1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施工流程图

9.5混合料拌制

9.5.1拌和设备的生产能力应与摊铺设备生产能力匹配。

9.5.2生产前12h通知试验室取样,实时检测料场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及新集料的含水量,确定外加水量。

9.5.3开机生产后,根据一级拌合后混合料的加水预湿情况进行水量微调,保证拌合后原材料基本湿润并无明显泌水为宜,拌和时间由试拌确定。

9.5.4二级拌和后混合料应裹覆均匀一致,表面呈褐色,无明显水流淌,均匀分散无结团,拌和时间由试拌确定。

9.5.5每个工作班结束时计算乳化沥青、水泥及添加新材料的用量,与设计值及容许值的波动相比较,评定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不符以上要求时,宜对设定值适当调整。

9.6混合料运输

9.6.1根据拌和机生产能力、运输距离、道路状况、车辆吨位综合确定运料车的数量,宜采用较大吨位的运料车运输,拌和好的混合料应尽快运至施工现场完成摊铺和压实。

9.6.2运料车装料时应多次挪动汽车位置,平衡装料,减少混合料离析。

9.6.3再生混合料正常施工过程中摊铺机前方应有运料车等候,避免出现摊铺机等待料车的情况,保证连续摊铺。

9.6.4运料车每次使用前后必须清扫干净,可在车厢板上喷涂隔离剂防止混合料粘结。

运料车应用苫布覆盖,防止混合料破乳、污染、中途遭受雨淋,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9.7施工准备

9.7.1下承层的平整度和弯沉满足设计要求。

摊铺混合料前在下承层表面喷洒乳化沥青,喷洒量为纯沥青用量0.2kg/m2~0.3kg/m2。

9.7.2铺筑试验路,长度宜不小于200m。

从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施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验证施工配合比及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可行性,为正常施工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试验路段铺筑确定以下内容:

(1)验证现场材料的级配和确定实际生产配合比;

(2)验证并完善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设备拌合工艺;

(3)摊铺的厚度与速度,以及再生层的松铺系数;

(4)碾压方案,包括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速度;

(5)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性能指标;

(6)检验各种施工机械的效率及组合方式是否匹配;

(7)确定施工组织及管理质保体系、人员设备、通讯指挥方式。

9.7.3铺筑结束后,施工单位编写试铺总结。

9.8摊铺

9.8.1厂拌冷再生混合料应采用摊铺机摊铺,熨平板不需要加热。

用于三级以下公路时也可以选择使用平地机摊铺。

9.8.2摊铺机必须缓慢、均匀、连续不断地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者中途停顿。

摊铺速度宜控制在2m/min~4m/min的范围内。

当发现混合料出现明显的离析、波浪、裂缝、拖痕时,应分析原因,予以消除。

9.8.3厂拌冷再生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试验路段的结果确定。

摊铺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摊铺层厚度、路拱和横坡。

9.8.4摊铺过程中的缺陷宜由人工进行局部找补或更换混合料,但须仔细进行,特别严重的缺陷应整层铲除。

9.9压实

9.9.1厂拌冷再生层的单层压实厚度应不大于200mm,宜不大于160mm和宜不小于80mm,压实厚度大于200mm时,应经试验路段确定各项施工参数,宜采用分层施工。

9.9.2根据再生层厚度、压实度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吨位的钢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

单幅摊铺宽度不超过4.5m时,宜配备16t以上单钢轮振动压路机、25t以上胶轮压路机、11t以上双钢轮振动压路机各一台;单幅摊铺宽度超过4.5m时,宜配备上述压路机各两台。

9.9.3根据试验段确定合理的压实工艺。

经验不足时可参照下述工艺实施:

初压采用双钢轮压路机1遍~3遍,第一遍前进采用静压方式,其它压实遍数在不发生混合料推移的情况下都应采用振动碾压;复压采用单钢轮压路机振动压实3遍~5遍,终压采用轮胎压路机静压4遍~6遍,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采用双钢轮压路机静压收光。

9.9.4按照压实工艺在混合料最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经济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