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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复习资料

简答题

1、如何理解税务会计的概念?

答: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税法为准绳,借助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纳税单位纳税活动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监督和筹划的一门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并非与生俱有,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简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和区别?

答:

联系:

1、税务会计的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2、在计量单位、使用的文字和通用的基本会计原则等方面都是相同的。

区别:

1、目标不同;2、业务处理依据不同;3、核算程序不同;4、核算基础不同。

3、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什么?

答、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

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4、税务会计有何职能和作用?

答、职能:

1、核算、反映涉税活动;2、监督、管理税务行为;3、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作用:

1、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帮助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2、有利于发挥会计和税收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

3、有利于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名词解释

1、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指以国家税收法规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反映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在未来计税时的可抵扣金额将小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将增加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

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在未来计税时的可抵扣金额将大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将减少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

4、递延所得税负债:

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因而在其发生当期,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负债确认。

5、递延所得税资产:

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是指以估计转销年度的所得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所得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7、暂时性差异:

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所得税会计:

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税务会计的一个分支,是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整套会计原理、程序和方法。

一、江南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

企业将收购的烟叶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烟丝厂生产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烟丝时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税率17%,加工的烟丝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烟丝对外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

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本月的水电费用的进项税为4850元。

要求:

核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1)购进烟叶:

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00×13%=15600(元)

借:

原材料(120000×(1-13%)104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0

贷:

库存现金120000

⑵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

委托加工物资104400

贷:

原材料104400

⑶支付加工费用和相关税费时: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104400+30000)/(1-30%)

=213428.57(元)

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13428.57×30%=64028.57

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17%=5100

借:

委托加工物资(64028.57+30000+15000)109028.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650(30000×17%+15000×17%)

贷:

银行存款116678.57

⑷收回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

(104400+15000+30000+64028.57=213428.57

借:

库存商品213428.57

贷:

委托加工物资213428.57

⑸收回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销售烟丝:

借:

银行存款3042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0

⑹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213428.57

贷:

库存商品213428.57

⑺其它费用(运输费可以抵扣7%)

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0*7%=840

借:

销售费用111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690(840+4850)

贷:

银行存款16850

(8)当月应纳增值税=44200-(15600+2550+5100+840+4850=15260

(9)当月应纳消费税==213428.57×30%=64028.57

二、.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0月10从收购烟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为25500元。

款已支付。

(2)15日企业将购的烟叶运往红旗烟丝厂生产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烟丝时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加工的烟丝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22日企业将收回的烟丝一半对外批发售出,取得含税销售额234000元。

另一半入库后发出生产卷烟。

(4)25日卷烟厂对外销售卷烟20标准箱,每箱250标准条。

每条不含税的销售额为80元,款存银行。

 要求:

核算该企应纳的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⑴购进烟叶:

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00*17%

借:

原材料130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00

贷:

银行存款150000

⑵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

委托加工物资130500

贷:

原材料130500

⑶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税费: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30500+60000)/(1-30%)=272142.86(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272142.86*30%=81642.86(元)

⑵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

委托加工物资130500

贷:

原材料130500

⑶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税费: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30500+60000)/(1-30%)=272142.86(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272142.86*30%=81642.86(元)

借:

委托加工物资40821.43

贷:

银行存款40821.43

②委托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821.43

贷:

银行存款40821.43

⑷收回委托加工烟丝

①直接用于销售:

借:

库存商品136071.43(40821.43+60000/2+130500/2)

贷:

委托加工物资136071.43

②用于生产连续应税消费品:

借:

原材料95250(60000/2+130500/2)

贷:

委托加工物资95250

⑸委托加工烟丝收回后一半直接用于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借:

银行存款234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额项税)34000(200000*17%)

借:

主营业务成本136071.43

贷:

库存商品136071.43

⑹委托加工烟丝收回后领用一半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最终销售计算消费税时,准予扣除领用已税烟丝的税额

借:

生产成本95250

贷:

原材料95250

借:

库存商品95250

贷:

生产成本95250

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20*150+80*250*20*45%=183000(元)

借:

银行存款468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183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83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95250

贷:

库存商品95250

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本期的销售税额-本期的进项税额=(68000+34000)-(19500+10200)=72300(元)

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消费税=183000-40821.43=142178.57(元)

三、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卖方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18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

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

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2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3)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

答案: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

(120+10+2+18)×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120+10+2+18+6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

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

(120+10+2+18+60+90)×17%=51(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关税:

(35+5)×4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

(2)(35+5+8)×17%=8.16(万元)

(3)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17%)×17%-51=5.78(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

300×80%×30%=72(万元)或90×80%=72(万元)

账务处理:

1、进口散装化装品和设备时

借:

材料采购300万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51万

贷:

银行存款351万

借:

固定资产48万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8.16万

贷:

银行存款56.16万

2、化妆品入库

借:

原材料351万

贷:

材料采购351万

3、生产领用:

借:

生产成本96万

贷:

原材料*80%=96万

4.、对外销售成套化妆品

借:

银行存款390.78万

贷:

主营业务收入334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6.78万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100.2万

贷:

应交税费——消费税100.2万

可抵扣的消费税=90*80%=72(万)

借:

应交税费—消费税28.2万

贷:

银行存款28.2万

四、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将一栋办公楼出售,出售的价款为500000元。

办公楼的原始价值720000元,累计折旧310000元。

出售前公司对房屋进行了适当整修,并支付整修费用1200元。

(1)注销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

借:

固定资产清理410000

累计拆旧310000

贷:

固定资产720000

(2)支付整修费用1200元

借:

固定资产清理1200

贷:

银行存款1200

(3)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交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借:

固定资产清理25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5000

(4)收到出售价款

借:

银行存款500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500000

(5)结转净收益

净收益=500000-410000-1200-25000=63800(元)

借:

固定资产清理63800

贷:

营业外收入63800

五、众合公司直接从境外某企业购入一项汽车专用技术的专利权,支付转让价格折合人民币8000000元。

众合公司以该专利技术作价9000000元投资入股奥德汽车集团公司。

奥德汽车公司集团公司又将该专利权转让给利发汽车制造厂,转让价格10000000元。

计算该专利技术转让过程中应纳的营业税税额。

1.众合公司从国外购进专利权,代扣代交营业税

借:

无形资产-----专利权8000000

贷:

银行存款8000000

代扣代交营业税=8000000×5%=400000

借:

应交税费-----营业税40000

贷:

银行存款40000

2.众合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交税

借:

长期股权投资9000000

贷:

无形资产-----专利权8000000

营业外收入1000000

3.奥德汽车集团公司收到众合公司用无形资产投资

借:

无形资产-----专利权9000000

贷:

实收资本9000000

4.奥德汽车集团公司又将该专利权转让

借:

银行存款10000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0

借:

其他业务支出9000000+500000

贷:

无形资产-----专利权9000000

应交税费----营业税500000(10000000*5%=500000)

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并出售一栋写字楼,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该公司为建造该写字楼支付的地价款为100万元,建造该写字楼花费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注:

该公司因同时建造别的商品房而不能按该写字楼计算分摊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该公司所在地政府确定的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计算该公司转让该写字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1)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为1000万元:

确定扣除项目金额=100+200+(100+200)*10%+1000*5%*(1+7%+3%)+(100+200)*20%

=445(万元)

(2)计算增值税

增值额=1000-445=555

(3)确定增值税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增值额=555/445=124.7%

(4)应纳土地增值税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555*50%-445*15%=210.75(万元)

(5)账务处理

借:

其他业务成本210.75

贷:

应缴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10.75

借:

应缴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10.75

贷:

银行存款210.75

七、A企业于20×9年12月21日购入某项环保设施,取得成本为200万元,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

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该项固定资产在期末未发生减值。

2010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20万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40万元,则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8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60万元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

所得税费用(200000×25%)50000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0

八、B公司于20×0年12月28日购入一台机器设备,成本为21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0。

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因该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计税时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列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

假定该公司各会计期间均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则该公司每年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如表15-1所示:

.

第一年的应交税费=(100+10-6)×25%=26万元,递延所得税1万元是借方发生额,会计分录为:

借:

所得税费用25

递延所得税资产1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

第四年的应交税费=(100+0-6)×25%=23.5万元,递延所得税1.5万元的贷方发生额,会计分录为:

借:

所得税费用25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1.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3.5

九、A公司2009年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发生了500万元的筹建费用,该费用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按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允许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后5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假定2009年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当期税前扣除了500/5=100万元

对于筹建期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帐面价值零与其计税基础400万元之间产生的4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100=400*25%=100万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贷:

所得税费用100

十、

(1)2001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折旧=210000-35000=175000(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前扣除的折旧额=210000-60000=150000(元)

因账面价值175000元大于其计税基础150000元,两者之间产生的25000元差异,会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250元(25000×33%)

借:

所得税费用8250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8250

(2)2002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10000-35000-35000=140000(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已前扣除的折旧额=210000-60000-50000=100000(元)

因账面价值140000元大于其计税基础100000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3200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8250元,当期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950元。

借:

所得税费用4950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4950

(3)2003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10000-35000-35000-35000=105000(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10000-60000-50000-40000=60000(元)

因账面价值105000元大于其计税基础60000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4850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13200元,当期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650元。

借:

所得税费用1650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1650

(4)2004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10000-35000×4=70000(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10000-180000=30000(元)

因账面价值70000元大于其计税基础30000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3200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14850元,当期应转回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650元。

借:

递延所得税负债1650

贷:

所得税费用1650

(5)2005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10000-35000×5=35000(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10000-200000=10000(元)

因账面价值35000元大于其计税基础10000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250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13200元,当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4950元。

借:

递延所得税负债4950

贷:

所得税费用4950

(6)2006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均为0,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已确认的与该项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予全额转回,即应将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250元全额转回。

借:

递延所得税负债8250

贷:

所得税费用8250

十一、A公司2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的差别有:

(1)20×7年1月2日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6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提供现金捐赠200万元。

(3)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3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税法规定按该企业的情况,可按实际发生研究开发支出的150%加计扣除。

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300万元,假定所开发无形资产于期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0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分析:

2007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会计利润±按税法调整

1.会计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2/10*100%=20%*600=120(万)

税法折旧直线法=600/10=60(万)

调加+60

2.向关联企业的捐赠不能扣除+200

3.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200*50%=100

开发费用300*150%=450加计扣除

4.环保法规定罚款100万元不可以扣除

5.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可以扣除

应纳税额=1200+60+200-100-450+100+30=1040*25%=260

1.20×7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0+600000+2000000-[5000000×150%-(5000000-3000000)]+1000000+300000=10400000(元)

应交所得税=10400000×25%=2600000

【表15-3】

2、递延所得税费用=3000000×25%-900000×25%

=750000-225000=525000(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2600000+525000=3125000(元)

借:

所得税费用312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750000

沿用[例15-3]假定A公司2008年当期应交所得税为4620000元,据【15-4】计算2008年应纳所得税并进行账务处理

1.当期应交所得税为4620000元

2.当期递延所得税

(1)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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