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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监理实施细则

新建福厦线增开惠安西站工程

 

接触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福厦线增开惠安西站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一四年五月●于惠安

目录

1编制说明3

2工程概况4

3质量标准6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7

4.1施工准备工作检查7

4.2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7

4.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8

4.4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9

4.5质量控制9

4.6质量控制方法10

4.7施工准备阶段工程质量控制11

4.8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15

5接触网工程监理监控要点21

5.1总体要求21

5.2基础23

5.3立杆及整正24

5.4拉线安装25

5.5腕臂安装27

5.6硬横梁安装30

5.7吊柱安装30

5.8承力索、接触线架设31

5.9中心锚结33

5.10定位管、定位器安装33

5.11吊弦制作及安装34

5.12空气间隙绝缘锚段关节式电分相装置35

5.13补偿装置安装36

5.14支持结构安装36

5.15接触悬挂架设与调整37

5.16线岔安装40

5.17冷滑试验与送电开通40

6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监理要点40

6.1工程施工安全总体要求40

6.2硬横梁安装架设安全措施43

6.3支柱装配施工安全措施45

6.4承力索、导线架设安全措施47

6.5悬挂调整施工安全措施49

6.6接触网冷滑行试验及绝缘测试安全规定50

6.7轨道车、作业车安全措施51

7旁站部位及工序52

1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1.1.1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1.1.2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1.1.3本工程《监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1.1.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发[2012]61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信号施工管理规定》(电信[2013]11号)等文件。

1.1.6《南昌铁路局建管处关于福厦线增开惠安西站营业线施工方案研讨会纪要》(南昌铁路局建设管理处会议纪要2012年第42号)。

1.1.7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增开惠安西站相关变更图纸、文件和资料。

1.1.8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各种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施工规程、规范、试验检测规则及有关的“验标”和竣工验收办法等。

1.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工程概况

2.1工程简介

新建福厦线惠安西站范围为DK155+500~DK157+900(K1019+092~K1021+492),正线线路长度2.4km,该区段闭塞方式为自动闭塞。

接触网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形悬挂,正线采用JTMH-120+CTSH-150、站线采用JTMH-95+CTSH-120,接触线悬挂高度为6400mm,结构高度为1600mm;腕臂支柱采用H型钢柱,硬横跨采用格构式钢柱,T梁桥上采用格构式桥钢柱。

设到发线4条(既有正线2条,另新增2条站线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正线架设接触网(CTSH-150接触线和JTMH-120承力索)共4锚段共计4627.34米,站线架设接触网(CTSH-120接触网和JTMH-95承力索)共2锚段共计2564.6米。

附加导线架设正馈线(LBGLJ-185)3767.04米,保护线(LBGLJ-120)3767.04米,架空地线(LBGLJ-70)587.4米。

站线3、4道在正线外侧与3、4道线间组立H型钢柱定位。

绝缘关节设置电动隔离开关并纳入远动系统。

配合站前预铺道岔并横向推进插入道岔,在两头咽喉处做硬横梁过渡。

2.2原设计接触网临时过渡方案

车站两端咽喉区过渡。

车站两端咽喉区在道岔预铺及横向移动时,既有支柱X350#、X351#、S359#、S360#、X371#、X372#、S380#、S381#会影响土建施工,因此需要先将这几组支柱改为硬横跨,硬横跨支柱立于预铺场之外,横梁架设、吊柱安装、腕臂安装、既有线索倒至新横梁设备上,调整至符合行车要求,拆除既有支柱。

2.3优化后接触网临时过渡方案

过渡方案和设计图纸通过审图、现场勘察、与站前沟通,在保证土建在车站两端咽喉区道岔预铺和横向移动,以及满足接触网各项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方案做了优化。

在上行DK156+135.52处立一根H型钢柱,在DK156+174.85处架设1组硬横梁,将19#、20#、21#、22#支柱按设计位置架设硬横梁,使相邻支柱之间的跨距变化满足规定要求;在372#、381#处垂直距正线线路中心13m(满足于道岔推进施工)处打过渡硬横梁基础,不改变相邻支柱之间的跨距,拆除既有S359#、S360#、X372#支柱。

2.4主要工程量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接触线架设

CTSH-150

4627.34

2

接触线架设

CTSH-120

2564.6

3

承力索架设

JTMH-120

4627.34

4

承力索架设

JTMH-95

2564.6

5

正馈线架设

LBGLJ-185/25

3767.04

6

保护线架设

LBGLJ-120/35

3767.04

7

架空地线架设

LBGLJ-70/10

587.4

8

支柱组立

GH260A

22

9

支柱组立

GHT240B

26

10

支柱组立

GY1-H

8

11

支柱组立

G250/9.5

4

12

支柱组立

G150/13

8

13

支柱组立

X100/12

4

14

硬横梁架设

4

15

吊柱安装

8

16

钢柱基础

507-Ⅵ-7

22

17

钢柱基础

507-Ⅵ-9

26

18

钢柱基础

JGY-2-24

8

19

钢柱基础

J13-3-24

8

20

钢柱基础

J13-9-30

4

21

拉线基础

LZJ-1(Ⅱ)

10

22

拉线基础

LZJ-1(Ⅱ)

10

23

隔离开关安装

双极

4

24

避雷器安装

4

25

接触网调整

条公里

7.191

3质量标准

3.1《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

3.2客专《200-250KM/h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装备技术暂行技术条件》

3.3《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09)

3.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

3.5《高速铁路电力牵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8-2010)

3.6《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3.7《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3.8《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6-2009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1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4.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4.1.2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机械、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场情况;

4.1.3检查承建单位开工准备情况:

审批开工报告,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4.2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

4.2.1审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4.2.2对施工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工巡视检查和检测;

4.2.3按验标及委托合同要求,对隐蔽工程,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4.2.4按验标要求,对部分原材料抽样检验,工艺试验进行检查审核;

4.2.5对施工单位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程序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试验;

4.2.6对施工单位按验标要求进行的检测、试验项目的检测、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

对检测、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

4.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3.1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a.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b.施工合同;

c.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

d.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

4.3.2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a.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等,对自检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按规定填写和签认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b.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建设,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按规定填写和签认验收记录。

c.单位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复核通过后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建议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规定填写和签认验收记录。

4.4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4.4.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施工单位立刻变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4.4.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授权及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先口头后书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待施工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有效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4.4.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或工程计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

4.5质量控制

4.5.1以施工设计文件和《验标》为依据,检查、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4.5.2以预控为重点,采取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面的控制。

4.5.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资源方面全面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4.5.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对关键部位的设备、零部件、材料执行试验、检验制度。

4.5.5坚持不合格的工程材料、零部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4.5.6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5.7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

4.5.8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核心,监理工程师应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素质,以此保证工程质量。

4.6质量控制方法

4.6.1按《监理规划》的要求,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验收。

4.6.2采用观察、量测、测试、试验等方法,运用正常巡视、现场监督、旁站检查、隐蔽检查、重点抽查、报验检查和指令性文件等手段,验证施工质量。

4.6.3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送验、测试、试验制度。

4.6.4必要时可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中的不称职人员和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4.7施工准备阶段工程质量控制

施工准备工作实际上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不但要做好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还应做好各工序、各工种的控制准备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方面对承包单位所做的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与控制;另一方面是组织好有关质量保证的工作。

4.7.1复查施工设计文件,参与设计会审与设计交底。

4.7.1.1施工设计文件复查的重点为:

设计范围、组成内容、主要设计数量,是否满足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图纸内有无遗漏、差错或自相矛盾,采用的材料、零部件,设备其来源有无保证,提出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和符合现场实际。

4.7.1.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听取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承包单位对图纸中的疑问和问题,经与会人员研讨,拟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4.7.2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资料。

查验的重点为:

支柱的型号及质量;埋深和限界;接触线的悬挂高度、坡度及拉出值。

线岔安装范围内质量;隔离开关的安装质量;绝缘距离。

4.7.3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依照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审查的重点为:

4.7.3.1根据确定的总工期,审查承包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完成任务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7.3.2是否编制了主要分项工程及新技术的施工工艺(或作业指导书),是否提出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

4.7.3.3电力及电气化工程与先期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及房建工程之间的配合措施;

4.7.3.4拆迁、迁改工程的处理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应采取的组织,技术措施等;

4.7.4对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控制

控制的主要内容为:

4.7.4.1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指挥机构是否健全,工程技术人员是否配齐,施工劳力能否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有无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等;

4.7.4.2检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无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和措施,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是否配齐并到位;

4.7.4.3检查承包单位是否组织了逐级技术交底,明确交待施工内容、技术条件、施工方法及施工注意事项等,检查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技术培训情况,检查新上岗的工人及民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学习、培训的情况等;

4.7.4.4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7.5对工程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的质量控制

4.7.5.1检查进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出厂测试记录及质量保证文件等均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订货的要求,并在使用安装前抽查或测试;

4.7.5.2对采用的新材料、新零件、新设备,要检查技术鉴定文件;对非标产品和现场加工的产品应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严格按设计图纸加工,确保质量;对进口的设备、材料、零部件,根据监理合同要求,依据订货合同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开箱检查;

4.7.5.3对进场的工程器材、零部件、设备除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外,还应进行必要的电气特性试验和抽样检查;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承包单位须在包装上妥善处理;

4.7.5.4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零部件、设备等,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品撤出现场;

4.7.6对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车辆的控制

检查承包单位准备投入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检测设备等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要求;对贵重的仪器、仪表是否建立责任制并设专人保管使用;对一般的检测仪器、仪表、量具等应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7.7对施工环境、管理环境的控制

4.7.7.1检查施工工地的生活条件、材料物资储存条件、施工机械的停放条件及施工现场的运输,通信联络条件等均应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4.7.7.2检查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如:

严寒、高温、暴雨、台风、洪水等的防范措施;

4.7.7.3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健全;

4.7.8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具备以下开工条件:

4.7.8.1施工许可证或施工执照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7.8.2施工设计图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4.7.8.3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7.8.4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7.8.5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机械、机具已进入现场、主要原材料、设备已落实。

4.8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形成实体的阶段,也是资金投入量最大、暴露问题最多、各方利益冲突频繁,持续时间最长的阶段,也是监理工作最复杂,任务量最重的阶段。

因此监理人员必须以国家、铁道部颁布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为依据,认真履行合同,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制定详实的措施,抓住该阶段工程的特点和重点,全面做好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4.8.1加强施工过程的动态控制

4.8.1.1根据专业的技术特点,施工流程,制定包括:

控制项目、内容、方法、手段的施工过程的控制要点,监理人员据此开展监理工作;

4.8.1.2对重点项目的关键工序和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对作业过程进行连续性的旁站监理。

主要监理项目有:

支柱安装;接地极及拉线安装;支持结构安装;接触悬挂架设与调整;设备安装与调整;

4.8.1.3施工中的薄弱环节、质量不稳定的工序、易发生质量事故及恢复施工的项目及建设单位指定的项目均应进行旁站监理。

4.8.1.4在巡视、旁站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中的违章作业,不按施工图或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的施工现象。

若发生上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通知。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措施,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8.1.5在巡视、旁站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连续监理,抓准问题,严格处理。

如与施工人员发生难以解决的分歧意见时,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进行协调,处理。

4.8.2隐蔽工程的控制

4.8.2.1所有隐蔽工程应由承包单位按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报验表并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备齐签证表格及资料,并在隐蔽前24~48小时书面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能隐蔽。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得掩埋或覆盖,若承包单位自行隐蔽,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重新检查。

隐蔽工程检查、确认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前,应重点检查并签证,以防意外。

4.8.2.2隐蔽工程,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接触网工程:

支柱组立、整正,接地极敷设;

房建施工时,电力及牵引变电所工程所需的管线,地线预设及沟、槽、孔、洞的预留;

4.8.2.3下列情况,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

a、承包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

b、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隐蔽工程不合格或工程检查证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c、检查不合格,经建设单位同意已通知承包单位整改或返工,整改或返工未完的工程;

d、隐蔽工程均不得委托代检、代签;

4.8.2.4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若发生质量问题,除属于设计不良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时,检查签证者应负检查签证责任。

4.8.2.5监理工程师应随时将检查情况填入监理日志,作为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

工程检查证应列入监理档案。

4.8.3工序间的交接检查控制

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先进行自我检验、相互检验和专职检验,认为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检验,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8.4关于停工整改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单位停工进行整改:

4.8.4.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不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

4.8.4.2隐蔽工程不经查验确认,而擅自继续发展。

4.8.4.3已发生质量事故,如不停工事故将继续发展。

4.8.4.4未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承包单位自行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1技术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施工。

2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是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擅自用料。

3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施工。

4承包单位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经监理工程师复查认可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报审表,并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4.8.5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4.8.5.1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执行各专业的《验标》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学习掌握本标准,了解掌握本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监理合同的权限做好验评工作。

4.8.5.2分项工程的验收:

承包单位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后,将质检资料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则签发《通知单》,由承包单位整改,经整改后按《验标》进行再评定签收。

4.8.5.3分部工程验收:

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机构签认。

4.8.5.4如对分部工程的汇总结论上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经常结论不一致或分歧较大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汇报后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4.8.6关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8.6.1当监理工程师得知发生重大和大工程质量事故时,应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并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同时报监理公司。

4.8.6.2督促承包单位尽快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造成的危害、损失及涉及的有关人员、责任者调查清楚,并提出书面调查报告。

4.8.6.3参与或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并督促承包单位尽快处理。

4.8.6.4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对处理结果复查,并将结果报告建设单位。

对事故的处理过程,监理工程师均要记入监理日志。

4.8.6.5若承包单位对发生的质量事故隐瞒不报,驻地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听候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处理。

4.8.7送电开通阶段的控制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开通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为:

4.8.7.1依照送电开通程序审核“开通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4.8.7.2送电开通的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所有参加送电开通人员是否岗位落实,职责明确,操作熟练,并经过培训。

4.8.7.3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记录表格、操作规程、标准用语等均已制订和落实。

4.8.7.4事故抢修小组、抢修车辆、工机具、备用器材、零部件等均已建立和准备到位。

4.8.7.5指挥系统、通信系统均应畅通

对“送电开通方案”中的问题及建议,应及时通知承包单位,并报建设单位。

4.8.8竣工验收阶段的控制

4.8.8.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检查的重点是竣工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各种资料有否漏错或相互矛盾之处。

4.8.8.2承包单位提报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及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积累的资料,提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纳入竣工文件。

4.8.8.3按委托要求,参加或组织初验工作,对合同范围内的初验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8.8.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交接”双方的中间人,向验收委员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结果,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符合实际的说明。

4.8.8.5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编写合同范围内的监理工作总结,并报建设单位。

5接触网工程监理监控要点

5.1总体要求

5.1.1施工单位在进行上部安装前首先应与线下单位联系,索取线路资料,并按规定以线下单位提供的线路资料为准在支柱上标注轨面红线、限界,并对接触网支柱、拉线基础等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以支柱上标注的轨面红线、限界为准进行上部装配。

监理检查、督促、落实。

5.1.2绝缘子以内网上零件的紧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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