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瓦斯治理规章制度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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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瓦斯治理规章制度册

第一章瓦斯治理机构

一、瓦斯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1、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全面负责体系

附件:

《关于成立新疆红湖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体系领导小组的决定》(红湖煤矿字[2013]第12号)

2、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体系

附件:

《关于成立新疆红湖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领导小组的决定》(红湖煤矿字[2013]第13号)

二、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1、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邓均彪

副组长:

王友明、郭建军、邱峰、张品乾、向树华

成员:

马军、刘洪秀、张学海、宋开德、袁泽福、玉素因、蒋小勇、周飞虎、王洪。

设立瓦斯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办公室主任:

宋开德(兼)

2、成立瓦斯治理工作技术领导小组。

组长:

郭建军

成员:

袁泽福、宋开德、马军、刘洪秀。

附件:

《关于成立新疆红湖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决定》(红湖煤矿字[2013]第12号)

第二章瓦斯治理防治规章制度

一、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及考核制度

为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超前防范,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防范瓦斯事故为重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指示,遵照执行“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抽采达标”的指导原则,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完善防范措施,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为确我煤矿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及考核制度:

一)、瓦斯综合治理目标

1、认真落实“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创建“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抽采达标”的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

2、建立以矿长为瓦斯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实施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技术装备,加强现场和建立以总工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3、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瓦斯治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

4、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实施瓦斯治理目标的工作内容

依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将制定瓦斯治理建设实施方案,我矿为瓦斯矿井遵照“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治理标准,具体实施如下工作:

1、通风可靠

严格按照设计合理科学布置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

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采区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严禁串联通风。

2、监控有效

加强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管理,做好设备和仪表的安装、调试和标校、维修工作,配备必要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各类台帐、记录和报表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及时进行井下监测装置及其部件的检查、更换、推移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准确掌握井下瓦斯检测数据情况,以确保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防范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根据规定做好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3、管理到位

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矿长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及专职瓦斯检查人员。

三)、考核

1、制定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细则,分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三个大项,每个大项标准分100分,总分300分。

2、对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细则,通风安全科每月评分1次。

3、示范矿井分三个等级:

(1)合格:

根据《瓦斯治理示范县(矿井)评估标准》得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

(2)基本合格:

根据《瓦斯治理示范县(矿井)评估标准》得分数达到80分(含80分)至90分为基本合格。

(3)不合格:

根据《瓦斯治理示范县(矿井)评估标准》得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做到防微杜渐,隐患于未然,彻底将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落实到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去,特制定本制度。

1、矿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安全隐患的日常巡检和月度安全大检查工作,并下达整改通知单。

2、各主管人负责整改和落实各自管辖区内检查提出的各类隐患。

3、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本工作面的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4、安全科协助、督促各班队,按要求期限整改、落实井下各工作面(点)存在的隐患,并验证处理。

5、矿领导、班组长、安全员对当班进行巡回检查,以书面形式将查出的隐患报调度室。

6、安全检查人员员按照自已的职责、权限不定期进行检查,当天将检查存在隐患书面送交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及时“四定”落实。

7、安全副矿长组织集体性自检,对存在的隐患落实到各负责人,及时“四定”排除。

8、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井上下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存在的隐患书面下发各主管负责人,必须在限定日期内排除。

9、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经专题安全办公会议“四定”,制定治理方案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并在“重大隐患落实”牌板上公布,由安全科全程监督排除。

10、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对矿井瓦斯报表进行审查,对异常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11、每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对井下各区域的瓦斯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对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12、矿调度室接到井下各类隐患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13、矿井每月底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14、安全科对井上下各工作面(点)检查不全面,日常检查力度不大,存在该发现而未发现的隐患、问题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15、各主管负责人对各类检查提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落实完毕,否则对责任每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16、各类检查提出的隐患问题“四定”落实情况由安全科现场验证,并对有关负责人实施考核奖罚。

三、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

每周星期五下午四点。

2、会议地点:

矿会议室。

3、会议主持:

矿长。

4、参加人员:

法人、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

5、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2)制定本周安全质量检查整改方案。

(3)通报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通报本周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

(5)协调各队、各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

(6)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6、安全副矿长负责各项安排工作落实。

7、作好会议记录,做到有案可查。

8、会议纪律:

(1)发言顺序:

科室(队)、副总、总工、副矿长、矿长、法人,当人员在发言时,其他人不得插话打断。

(2)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自带笔和记录本,认真记录逐条落实。

(3)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予以罚款50元。

(4)开会迟到,按2元/1分钟标准予以处罚。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建立长期有效的投入机制,做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投入包括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根据每月的实际产量,按18.5元/吨标准提取。

2、投入使用用于下列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瓦斯治理工程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与瓦斯的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专业;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专业;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专业;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专业;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专业;

(10)劳动保护用品;

(11)抢险救灾;

(12)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3)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支出。

3、年初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确定项目,分别编制预算。

4、公司财务室负责安全费用的核算、资金的落实并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5、安全投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6、项目工程竣工后,矿长组织各部门进行验收,并进行决算。

年终对安全投入进行总决算。

五、安全培训制度

1、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

2、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采用三级安全教育:

(1)矿级教育和培训。

矿每月9日、19日、29日(上午11:

00——13:

00,下午19:

00——21:

00)分台班对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工人安全教育。

新工人或调换工作岗位的职工接受72小时入矿前安全教育后,分到各班级后,由班组长“管帮带”四个月。

(3)岗位教育。

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接受班组的安全教育,其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发生事故的撤退线路和避灾方法。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4、对新入矿的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

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入井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情况知识,新工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由总工程师编制年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授课人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授课人根据培训计划及时备好课,并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到会人员登记。

6、建立考核档案,由总工程师存档。

7、授课人如有事外出,必须提前2个小时向矿长请假,另行调整授课人。

8、职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次予以40元的罚款。

迟到均按每分钟2元进行处罚。

六、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主控机房管理

(1).主控机房各类设备必须按设计正规连接,不得随意改变。

(2).非主控机房管理人员,不得触及任何设备。

(3).主控机房必须24小时开机,以监视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特殊情况下如需启停计算机,必须按照计算机的正常启、停程序,启、停主机和图形工作站)。

(4).不得随意修改主机和图形工作站的参数和数据。

(5).每周将系统监测数据备份到软盘上一次,并作为资料长期保存。

(6).保持主机房的清洁卫生。

(7).主机房内不许吸烟。

2、系统线路与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1)每天派专人对系统线路与设备巡查一次。

(2)必须保证系统中的所有缆线均挂在电缆钩上,不得落地。

电缆钩间距不大于3m。

(3)必须保证井下的系统设备没有冷凝。

(4)保持井下设备的清洁,保证各类设备能够正常观测,使用。

(5)保证各类设备运行正常。

(6)瓦斯传感器每星期标校一次,风速、温度和负压传感器每个月标校一次,保证开关量传感器正常工作。

七、瓦斯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瓦斯管理,不断改进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质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正规、合理的通风系统。

确保风量充足,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和扩散风。

2、掘进工作面安全装备必须符合规程,杜绝失爆,严禁使用淘汰设备和产品,实现风电瓦斯闭锁和煤电钻综合保护。

3、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同时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炮眼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足够的炮泥。

4、加强火源、放炮和电气防爆管理,杜绝引爆火源,防止瓦斯事故。

5、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矿长要每天亲自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

6、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

必须绘制瓦斯巡回路线图,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路线图中应注明检查地点(包括采掘面、峒室、所有设置栅栏巷道的栅栏内外)具体时间和次数(栅栏和峒室为每班一次,采掘面、回风巷为每班二次),瓦斯牌板要清晰,当班检查抹擦上班数字,严禁全板擦,便于工作人员了解上班气体变化情况。

7、瓦检员除携带瓦检器外,还必须携带多种气体鉴定器和温度计,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记录,严禁提前升井、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8、对瓦斯积聚区,要制定措施排放,消除隐患。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必须有专职瓦检员跟班。

9、瓦检员负责检查所辖区内的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状况,局扇运转情况,隔爆设施情况,电器设备附近有害气体情况。

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通风管理部门汇报,及时处理。

10、瓦检员必须熟知《安全规程》,所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发现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瓦检员有权把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向矿领导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11、煤矿所有下井的管理人员必须推带便携式瓦检仪。

12、瓦斯检查员下列情况为空班漏检:

1)、井下某区域瓦检员未上岗或中间脱岗者。

2)、瓦检员实际没到检查地点,而手册、牌板上出现假数据者。

3)、规定检查二次而检查一次者。

瓦检员手册无现场班长签字者。

4)、瓦检员手册、“日报”、“三对口”涂改者。

5)、瓦检员无培训没持合格证上岗者。

13、采用放炮方式处理堵眼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小眼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准许使用被筒炸药,放炮处理,要制定使用刚性被筒炸药的措施。

14、采、掘工作在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排放瓦斯和送电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1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排放瓦斯。

16、巷道贯通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掘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距20米,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通风部门,通知内容包括:

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

2)、贯通前通风部门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

4)、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5)、贯通时必须有干部亲临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6)、贯通后通风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负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

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巷道贯通后,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注。

17、瓦斯排放实行分段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停风时间短,积聚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通风管理部门编制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应会同瓦检员进行瓦斯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风流途径路线较短,且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通内部门编制。

矿有关部门会审后经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管理部门会同安全部门进行瓦斯排放,并将排放措施报矿备查。

3)、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瓦斯浓度超过3%,切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风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矿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现场实施,并存放排放措施备查。

4)、排放瓦斯时,总工程师统一指挥,救护队负责排放,通风负责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队长均要参加,安通部门负责现场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18、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排放瓦斯区域范围、浓度及排放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排放瓦斯的组织机构包括总指挥、现场指挥、所有参加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名单。

要明确每个人承担负责和工作程序,措施贯彻后有关人员必须签字。

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方向和路线、风流控制措施、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检查瓦斯的具体位置。

4)、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影响的峒室、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

停电停止工作要指定警戒人员到位,禁止其它人员入内。

5)、制定控制风流中瓦斯浓度措施,根据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瓦斯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

其控制处设专人管理,严禁“一吹风”,确保排放瓦斯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

在该处应安设声光瓦斯报警仪,同时要指定瓦检员检查此处的瓦斯,定时向现场指挥汇报。

6)、对排放路线中所有电器设备,生产矿长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

瓦斯排放后,由通风负责人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7)、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有包括排放区及影响范围的详细巷道布置平面图。

图中必须详细注明:

排放瓦斯流经路线、方向;停电撤人范围;所有电器设备及通风设施的位置;所有警戒、检测人员位置及现场指挥基地位置。

8)、在排放措施中,应明确制定纪律要求。

所有人员参加,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

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9)、排放瓦斯必须正确选择局扇安装位置,绝不准出现循环风。

19、凡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全负压风流巷道与该巷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6米未安装局扇的即为盲巷。

20、在生产管理和采掘计划安排中,采取措施消灭盲巷。

21、在超过12米的联络巷中,必须在联络巷两端设置挡风墙,挡风墙距两端大巷不超过6米。

22、回采工作面采完后,在10天以内必须在所有同采空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

密闭位置距全负压通风巷道不超过6米,若密闭位置超过6米时,必须保证密闭巷栅栏与全负压通风巷道不超过5米,(该处密闭应由救护队人员进行检查)。

23、所有已报废不通风的小眼、溜煤眼及在24小时内停工不能恢复打钻的小眼,均必须在小眼口进行封闭。

24、所有盲巷密闭均临时密闭,应按临时密闭质量要求进行检查。

25、矿井盲巷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矿井所有盲巷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并且统一编号,通风部门应建立盲巷管理台帐。

27、矿井瓦斯鉴定,每一班测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情况下进行。

28、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内进行,若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距风流汇合点的距离大于10米的一段平巷道内进行观测。

八.瓦斯排放安全管理措施

瓦斯排放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头。

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要在瓦斯排放前学习和掌握瓦斯排放的专门措施。

(一)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1、全矿有计划停电、停风,事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领导批准。

安通科、机修班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调度室按照排放要求,监督询问措施的执行情况。

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先将防爆门、风井人行正反四道风门全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

3、当主扇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风门。

4、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从主井下井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5、主扇出风口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要分级管理。

①、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现场瓦检员直接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②、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时,由安通科长和现场瓦检员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

③、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时,矿安全技术科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根据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由矿领导现场跟班,具体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

④、当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5%时,矿安全技术科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并经矿领导会议批准后,并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⑤、排放密闭内,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矿安全技术科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并经矿领导会议批准后,并由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并现场指挥,由矿山救护队员协助进行。

2、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放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设施位置,警戒设置位置,断电范围,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内容,做到图文齐全。

3、瓦斯排放要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放瓦斯相联通的巷道口必须设置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和二氧化碳不得超过1.5%。

排放过程中严禁产生一切火花。

5、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采煤面进风顺槽开口,其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进行控制。

6、排放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时,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在第一台局扇所负担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段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7、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扒开局扇消声器前第一节风筒或预先安设三通,控制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的瓦斯来排放瓦斯,严禁采用继续停开局扇的办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密闭内、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先测量密闭墙瓦斯、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用工具将密闭墙两帮各扒开一个小口,进行通风(密闭墙出瓦斯浓度在1.5%以上时要先用局扇排除密闭墙处瓦斯),当密闭内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将密闭墙口逐渐扩大,然后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进行排放。

延接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员佩带氧气呼吸器来完成。

9、所有排放瓦斯人员不准进入风筒出口3米以外,的区域,风筒出口3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氧气浓度不得地狱18%。

10、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杜绝风筒断开事故。

11、排放瓦斯过程中,应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浓度,在风筒出风口新鲜风流中读取数据。

12、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13、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1%以下。

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

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无局部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人工负电,排放工作方能结束。

14、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矿长进行汇报。

1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的巷道、联通采空区的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

(三)全风压排放瓦斯

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1%。

2、利用全风压排放联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措施,经矿领导会议批准后,由矿长组织执行。

九、巷道贯通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结合我矿井实际,为防止风流短路和气体超限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贯通过程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1、贯通前:

1).在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距20米时,现场人员或班队长必须及时汇报矿技术负责人,并通知生产和安全通风部门。

2).及时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贯通时,必须掌握有关数据,煤层厚度、倾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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