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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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

临沂高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双百千万”沂蒙老区脱贫攻坚行动和“双16”推进计划,以“立足扶贫、着眼发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总要求,以“摘穷帽、拔穷根、精准脱贫、不落一人”为总目标,瞄准贫困村、贫困户,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任务、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落实责任,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落实党建、就业、产业、教育、金融、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扶贫行动,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施策和精准考核,使扶贫工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二、目标任务

2016年,以马厂湖镇10个省定贫困村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兼顾全区其他村“插花型”贫困人口,通过集中攻坚全部完成脱贫任务,贫困村全部摘帽,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实现“五通”(即实现村村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广播电视、通宽带信息)和“十有”(即有旱涝保收田、有致富项目、有办公用房、有卫生室服务、有卫生保洁制度、有学前教育、有文化娱乐活动室、有健身场所、有良好生态环境、有就业保障措施)目标。

2017年及以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进入精准扶贫后发展时期。

三、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分级负责。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核心作用,落实扶贫脱贫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区镇(街)村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多元参与的扶贫攻坚合力。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

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贫困户自身努力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引领各部门、行业、社会协同发力,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作用,注重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

创新扶贫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增强贫困户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

通过政府推动社会力量支持扶贫,激励先富帮后富,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金融扶贫等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统筹兼顾,两轮驱动。

坚持加快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两轮驱动,把加快区域发展作为促进减贫的根本举措,把扶贫对象稳定增收、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扶贫攻坚的首要任务,把扶贫攻坚与加快“一城八区”建设相结合,切实做到加快发展与减贫致富相得益彰。

——到村到户,精准施策。

建立完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使用好精准扶贫大数据,切实落实扶贫对象识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驻村帮扶、脱贫成效“六个精准”要求,实行一村一案、一户一策、一人一法,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四、脱贫攻坚措施

(一)党建扶贫行动

1、强化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脱贫。

全面强化村级班子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重点抓两个方面:

一是开展农村干部轮训。

坚持“全员培训”,突出省定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教育管理。

通过举办全区村居“两委”干部培训班、外出参观学习、现场观摩交流等形式,切实提升村干部在公平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发家致富等方面强村富民促脱贫的能力和本领。

二是抓好后进村班子集中整治。

按照每个镇街倒排2-3个的数量,在全区确定6个左右的后进村班子,纳入市、区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健全落实镇街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帮包制度,集中利用一年时间进行整治,在班子转化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上实现新突破。

2、抓实第一书记包村助脱贫。

市区两级选派24名机关干部到集体经济薄弱村、省定贫困村(10个)和农村社区建设村任职,实现省定贫困村第一书记任职全覆盖,把助脱贫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第一书记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一书记要围绕强班子、带队伍、上项目、谋发展,与贫困村“两委”班子一起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精准实施脱贫计划,落实帮扶措施,补齐工作短板、民生短板,壮大村集体经济,使任职村班子建设达到本镇街中等以上水平、新增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建成一批面积达标、功能完善、运转规范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有效解决群众最急最需最盼的水、电、路、医、学、乐等民生问题。

相关区直部门、市属分局要聚焦贫困村,围绕“五通十有”主动作为,精准发力。

3、深化机关干部结亲连心包户帮脱贫。

区结亲连心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扶贫办加强督导调度,组织各网格联户干部扎实开展精准扶贫民情大走访和脱贫攻坚“三问三清”活动填写好贫困户档案和扶贫手册,一村一案、一户一策地制定帮扶措施和脱贫计划,实现机关干部结对联系帮扶联系贫困户全覆盖。

联系干部要自觉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收集员”、排忧解难“服务员”、脱贫致富“指导员”,定期将入户对接特别是帮扶贫困户脱贫进展情况录入贫困户档案和扶贫手册,引导和鼓励联系干部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重点做好指导脱贫、代办服务、关爱生活等工作。

建立结亲连心干部帮扶台账,明确把结穷亲助脱贫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结亲连心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结亲连心干部扶贫成效跟踪管理。

4、深入开展“三问三清”活动。

认真组织实施“百千万”沂蒙老区脱贫攻坚行动,动员所有包镇(街)县级干部、包村第一书记、包户结亲连心干部,深入开展问贫困户为什么贫穷、问扶贫工作重点村为什么贫困、问联系乡镇经济为什么落后“三问”活动,做到脱贫攻坚责任清、措施清、时效清“三清”,确保每个贫困户、贫困村、乡镇都有帮扶单位、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责任目标、完成时限。

区镇两级组织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扶贫开发办具体负责,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

牵头单位:

党工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

区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分局

马厂湖镇、罗西街道

(二)就业创业扶贫行动

1、送岗位就近就业增收。

对本地各类工商企业(户)、新型经营主体等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积极举办扶贫对象就业援助和园区企业“送岗下乡”招聘会、对接会、“一村е店”就业等活动,为登记求职的贫困户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广泛吸纳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群众实现就近就业,增加贫困人口工资性收入。

建立企业与贫困村的用工对接机制,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送岗进村入户结对帮扶活动,“一对一”、“一对多”定向开展就业扶贫活动。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人口,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扶持力度,积极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如区镇村从公用设施维护、协管员、保洁保绿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吸纳安置符合条件贫困户上岗工作。

2、设立就业扶贫车间。

引导鼓励高新区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商户)在有条件的镇(村)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和扶贫加工点,帮助贫困户发展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等见效快、能够直接受益的项目,实现居家灵活就业,解决有就业意愿但受条件限制无法外出务工贫困人员的就地就业问题。

企业设立“扶贫车间”并吸纳一定数量贫困人口就业的,从扶贫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3、实施精准培训。

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提升贫困户自身致富能力。

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培训。

对培训期5天以内的实用技能型培训,执行灵活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实现培训转移一人、脱贫致富一家,切实帮助贫困户“拔穷根、摘穷帽”。

牵头单位:

人社局

配合单位:

群团办、经贸局、总工会、商务局、

马厂湖镇、罗西街道

(三)特色产业扶贫行动

加强各类涉农资金向扶贫开发的整合投入,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可持续、贫困人口能够直接受益的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特色种植业和牛、羊等草食畜牧养殖业。

一是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逐步做大规模、做响品牌,如磊石桂花、南桥鲜切花、西叠庄黑木耳等。

二是提高贫困群众的产业参与度和受益度。

通过鼓励支持星期九生态农庄、财援黑木耳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致富能人引领带动,完善“公司+基地+贫困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模式,让贫困群众更好地参与产业发展、更多地受益产业发展。

三是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扶贫攻坚重点村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的作用,论证编制好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上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保值增值。

对贫困户尤其是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结合土地山林流转、租赁或入股,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出资折股到户的资产受益方式,建立扶持项目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牵头单位:

农工办

配合单位:

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

马厂湖镇、罗西街道

(四)企业帮扶扶贫行动

1、开展产业帮扶。

结合贫困村实际和企业发展实际,鼓励引导帮扶企业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2、建立多元化企业扶贫模式。

帮扶企业以贫困户包盈不包亏为原则,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贫困户资源要素入股分红等多种模式,有针对性地对贫困村开展帮扶,增加贫困户资源性收入。

3、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鼓励帮扶企业围绕“二次创业”,在有条件的贫困村设立加工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

引导鼓励帮扶企业帮助贫困户发展家庭手工业、服务业,扶持贫困人口就地就业。

严格落实用人企业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政策。

4、设置企业扶贫“虚拟岗”。

针对因客观原因无力脱贫的特困户,设立虚拟岗位认领捐赠资金管理专户。

宣传引导鼓励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按照自愿原则认领不同标准虚拟岗位,认领虚拟岗的捐款享受税前列支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

经贸局

配合单位:

农工办、马厂湖镇、罗西街道

(五)教育扶贫行动

1、推进高新区“全面改薄”工程。

2016年完成改造农村学校5所,建设面积4.36万㎡,解决大班额问题,改扩建学校5所,建筑面积1.95万㎡。

2、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

推进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新建、改扩建贫困村幼儿园4所,建筑面积1.017万㎡。

2017年新建、改扩建4所,建筑面积1.29万㎡。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现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

3、加大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教育资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和国家济困助学政策,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做好当年录取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①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

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面为住校生的15%。

③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

④中等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涉农专业的全部)。

⑤中职免学费。

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贫困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⑥生源地贷款。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上限为8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

4、加强职业教育扶贫。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引导就读职业学校,对参加中高职教育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雨露计划项目”补助,连补两年;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精准脱贫”,2016年推荐全市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质量好、就业面广、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的学校,做好接收贫困学生工作。

牵头单位:

教育局

配合单位:

区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分局、

马厂湖镇、罗西街道

(六)医疗卫生扶贫行动

1、加强医疗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在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方面,2016年重点倾斜扶持省定贫困村卫生室改造提升,村集体新建卫生室给予以奖代补6万元。

二是加强10个省定贫困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乡村医生,开展正常基本医疗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现贫困村卫生标准化服务全覆盖。

2、落实贫困户大病救助制度。

对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

对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积极做好“两癌”妇女筛查与救助工作。

3、实施医疗卫生费用减免政策。

对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人口,定向实施“医疗惠民”项目,力争2016年减免费用比去年增加10%,并形成长效机制。

4、开展向贫困群众送医、送药活动。

由卫计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两次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家中开展义诊活动,为贫困户免费健康查体、健康指导,减少贫困群众看病支出。

探索建立贫困群众享受成品药价服务机制,鼓励市内有条件的医药生产、营销企业为贫困群众供应成本价药品,解决“吃药贵”问题。

牵头部门:

卫计局

配合单位:

群团办、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厂湖镇、罗西街道

(七)金融扶贫行动

1、扎实开展扶贫小额信贷。

区财政设立不少于200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100万元贴息资金,撬动更多的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开发,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

充分利用“富民农户贷”和“富民生产贷”两种产品,对愿意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基准利率、无抵押、无担保、全额贴息的信贷资金支持;对参与扶贫开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300万以下的信贷资金,享受不超过3%年贴息率优惠政策,解决“贷款贵”问题,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

根据高新区实际探索新的信贷产品,逐步扩大富民生产贷覆盖范围,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展到有利于农户脱贫致富的其他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应贷尽贷。

2、稳健推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提供最高额度为3万元的“免反担保、免抵押”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限制性行业除外),提供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

对于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限制性行业除外),给予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牵头单位:

扶贫办

配合单位:

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邮储银行高新区支行、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新区支社

(八)电商扶贫行动

1、实施“一村е店”集体增收惠民项目。

以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为生态链,以智能终端+中农е平台为依托打造专业的“中农е家”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用互联网+的方式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结合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每村安排5万元为全区各村分别上一个电商项目,从集体收益中抽取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脱贫。

2、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和平台建设。

对贫困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有条件贫困户进行电商培训;鼓励发展特色农村淘宝项目,引导和扶持有一定文化素质的贫困人口自主开办扶贫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电商企业在贫困村设立地产品加工点和联络处,帮助贫困人口在电子商务产业链中就业,优先收购贫困户生产的农特产品。

牵头单位:

商务局

配合单位:

党工委组织部、农工办、财政局、

马厂湖镇、罗西街道

(九)光伏扶贫行动

鼓励支持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有条件的镇(街)村也可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站,为贫困户和贫困村增加收入,达到一次投资、长期受益、稳定增收的扶贫效果。

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帮扶、贫困户和贫困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自筹资金可通过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富民生产(农户)贷等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光伏扶贫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实施。

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实施项目的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要加强运营管理,围绕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

供电公司对贫困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优先接入电网,按月结算电费,做到贫困农户用电不花钱、卖电有收入。

牵头单位:

发改局

配合单位:

经贸局、国土分局、马厂湖镇、罗西街道

(十)志愿结对扶贫行动

1、精准派驻志愿者。

按照“扶贫济困、供需互动、精准帮扶”的原则,搭建志愿扶贫供需信息平台,实现援助人与求助人有效对接,推动社会扶贫与精准扶贫有效结合,提高社会扶贫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

2、爱心志愿家庭结对贫困家庭。

在全社会招募爱心家庭,以“一助一”或“多助一”的方式结对帮扶贫困家庭(贫困母亲)。

在中小学校中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助力精准脱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城市学生家庭与贫困户学子结成帮扶对子;动员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志愿家庭助力精准扶贫,力争每一个公益组织结对帮扶10-20户贫困户。

动员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以“9+1”(9个志愿家庭来帮助1个贫困家庭,每个志愿家庭捐赠100元)资金帮扶的形式参与志愿家庭帮户工程。

组织开展爱心志愿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贫困群众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

群团办

配合单位:

教育局、民政局、马厂湖镇、罗西街道

(十一)文化扶贫行动

(1)推进特困户文化服务收费减免。

对特困户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减免。

对有电视贫困户免费增加有线电视节目频道,免费开通政策宣传、求医问药、孝文化宣传等节目频道。

(2)实施应急广播“村村响”。

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完善提升广播设施,做到“响声”清晰、覆盖全村,切实解决贫困村收听难的问题。

2016年,贫困村实现建有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村民享受到听广播等基本文化权益。

(3)支持贫困村文化场地建设。

2016年,重点支持贫困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文化小广场,全部贫困村建起广场舞队伍,实现综合文化活动室、文化小广场省定贫困村全覆盖。

(4)保障贫困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为全部贫困村配送便携式拉杆音响,每年为贫困村配送100种图书,确保贫困村群众每年看上1场戏、5场以上电影。

(5)大力弘扬“孝文化”。

积极推进农村“四德”工程,发挥村规民约规范作用,形成尊老养老、扶贫济困良好风尚。

通过弘扬家庭美德和孝亲文化,实现赡养脱贫,对子女有能力赡养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贫困的,首先通过村干部工作、邻里劝说,也可采取司法调解、司法干预等手段,促使子女更好履行赡养义务。

牵头单位:

文化体育旅游局

配合单位:

党工委宣传部、群团办、马厂湖镇、罗西街道

(十二)社保兜底扶贫行动

(1)加强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将建档立卡中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符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相应救助。

2016年,高新区在全市提前实现低保线与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全面实行农村低保定量核算和低保金补差发放,做到按标施保、应补尽补。

(2)保障特殊贫困人员基本生活。

加快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年内投入使用。

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2016年,五保供养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全面落实贫困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政策,最大限度实现对孤、残等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对重度残疾农村贫困居民,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3)加强养老保障。

落实困难群体扶持政策,市、区两级财政为重度残疾人代缴100元保费。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五年发放居民养老保险金。

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服务保障。

免费为贫困村困难残疾人安装假肢器具,为困难老年人配备老年辅具用品,为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实施手术,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

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满足9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为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贫困老年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为部分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住院救助。

(5)开展慈善精准扶贫。

搭建捐助爱心平台,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慈善工作机构,镇(街)成立慈善分会,村(社区)成立慈善工作站。

鼓励支持、组织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通过爱心捐赠、联系包保、扶贫助学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户解决生活难题,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脱贫有效对接。

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各级慈善机构要科学设立慈善捐助项目,开展智力扶贫、精神扶贫、技术扶贫、物质扶贫等多形式的捐助活动,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捐助有效衔接。

区慈善总会从慈善捐赠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脱贫攻坚,并设立扶贫专户,接收扶贫捐赠。

脱贫攻坚期间,全区“慈心一日捐”募捐资金全部用于扶贫脱贫。

对非定向募捐资金,原则上按照扶贫项目合理安排资金。

牵头单位:

民政局

配合单位:

财政局、人社局、马厂湖镇、罗西街道

五、工作保障

(一)构建脱贫攻坚组织保障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立下“军令状”签订责任书,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机制。

各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决策部署、沟通协调和检查指导的作用,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区级主导、镇街落实、部门协作、网格管理、村为重点、帮包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体制,落实区、镇街党(工)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村(社区)具体责任,实行县级干部包镇街,区直部门、第一书记、镇街驻村工作队包村,机关干部、村干部包户。

(二)建立精准管理机制

1、严格精准识别。

对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全面掌握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等,全部纳入“干群结亲连心”扶贫手册。

对建档立卡内容进行数据化、标准化处理,查缺补漏、及时更新,确保基础信息精确、帮扶措施精准。

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制作区镇村三级扶贫地图,通过挂图作战及时展示脱贫攻坚进展及成果。

2、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脱贫认定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退出标准、程序和核查办法,对遗漏的、重新返贫的重新纳入,对造假的坚决剔除,对脱贫的及时退出,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对已经脱贫销号的贫困户建立脱贫档案,脱贫时期内继续给予帮扶,促进稳定脱贫。

(三)建立资金投入与监管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与资金整合。

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为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提供财力支撑。

2016年区财政设立2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100万元扶贫贴息资金,10个贫困村在15万元公益事业项目资金基础上增加5万元用于脱贫攻坚。

各镇街也要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把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每年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同时,整合行业部门涉农资金,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其他涉农资金20%以上集中用于扶贫开发。

2、加强资金监管。

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查处,杜绝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

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保护。

各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的保护与管理制度,对专项扶贫款帮助村集体获得的收入严格保护管理,严禁杜绝随意处置,避免造成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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