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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类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划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发展的总体规划,整体推进,重点监控,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实行全员、全面和全过程的安全控制,保障科研生产过程中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管理”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并严格执行。

2、“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

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安全生产的保证人;工会主席是安全生产的监督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

3、“长效机制”的原则。

以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工具为向导,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科技兴安”的原则。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工艺和装备,提升公司生产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实现本质安全化。

5、“五同时”的原则。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科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目标和保证安全措施,将安全生产作为评先、评模及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业务部门、直属生产单位、分公司。

参、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主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议,全面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审议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或要点;审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标准;审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重要安全生产会议。

4、审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5、审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组织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负责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制造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在安委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消防、环保规章制度、员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安全技术工作规划、措施、标准,并督促有关单位贯彻实施。

3、适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向安委会提出强化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措施,督导各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和防火安全设计的审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论证、验收等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及防寒防冻物质的发放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6、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取证及复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新提拔干部、新入厂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经常性的开展全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7、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8、组织现场安全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落实隐患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在有可能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下,有权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并立即报告。

9、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其有效实施。

10、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工伤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预防事故的措施,对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做好统计、上报、评残和档案管理工作。

1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调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布置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及措施,召开生产调度会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12、组织改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测工作;定期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体检,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3、负责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4、负责组织各类设备实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5、负责督促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做好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

16、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监督检查安全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

17、负责办理动火证手续,并监督实施,组织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8、组织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和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设计审查,保证施工质量,对其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并组织验收;按照“三同时”的原则,保证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9、负责组织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技术水平及设备的安全可靠程度,并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不得发包。

20、编制科研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1、把安全管理目标纳入公司科研生产经营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考核。

22、把安全生产指标列入各单位经济承包合同中,与质量、效益统一检查考核。

23、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同时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内容。

2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2、组织落实领导干部节日值班及每季公司领导带队安全检查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4、负责对公司车队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管理、督促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驾驶。

5、组织做好新进厂人员体检工作,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的上岗前和离岗体检工作,不得将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工作。

6、负责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取证、复审计划。

7、负责组织新入厂、进厂实习代培、调换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8、对因公致残或经体检确定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人员,应负责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9、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正确提取、管理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的,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为落实的项目,控制拨款。

10、保证和监督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和安全奖励基金等经费的提供和正确使用。

11、对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经费,定期核算、统计。

第八条技术质量部的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技术作业规程或工艺技术规程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3、负责督促设备、设施的压力仪表定期检查、鉴定、维修,做好记录,保障承压设施的安全运行。

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本职工作。

5、按照国家、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要求编制各种技术资料和文件。

6、负责安全科技情报的收集、编辑、对外技术合作及外部交流。

第四章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单位行政一把手安全职责

1、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3、按上级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持安全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并支持其工作。

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并严格考核。

6、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7、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参加安全值班和对重点防护部位、设备的检查,对事故隐患认真组织整改。

8、组织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案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

9、负责保障本单位安全措施经费的投入和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落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直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参加安全值班,定期对所辖危险点、要害部位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班组长、新入厂人员、特种作业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工作。

6、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时,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措施的落实。

7、组织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分管其他工作领导的安全职责

1、协助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督促、检查分管部门(人员)对各项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

第十二条班组(工段、线)长安全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负责班组(工段、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班组(工段、线)工人在生产作业中的职业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每日班前会布置生产任务时,要具体落实安全措施。

3、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坚持每班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督促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对班组(工段、线)成员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特别做好新调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员工持证上岗。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到事故险情时有权指挥员工撤离现场。

6、做好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职业素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岗位工人的安全职责

1、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了解作业场所和岗位的危险、有害因数及防范措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班前、班后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做到正确使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4、保持作业场所现场整洁,爱护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2、对设计的产品,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对施工的工艺过程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审批制度。

3、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革新产品要通过生产实验、考验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在科研实验中要事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的防护、安全装置和改进工艺流程,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

5、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预防的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在单位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

2、组织并参与制定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对新入厂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5、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审查,落实检修时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和应急物资管理;组织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测工作;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日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其他人员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本职工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如发生事故,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3、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好各种防护用具。

4、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制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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