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xiuga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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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xiugai

新化县教育局文件

新教发〔2016〕号

新化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新化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场、办)中心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娄底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娄教发〔2016〕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

为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新化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化县教育局   

2016年9月27日  

新化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娄底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娄教发〔2016〕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对本县辖区内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人员的从教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

(二)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教师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成立新化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袁华新,副组长:

彭辉(常务)、袁名光、伍后舒、胡其尧、杨益民、曾录泉、罗光、袁愈祥、罗志雄,成员:

张杰、周龙泽、康四光、段建华、杨璇、曾彩妮、杨旭林、王爱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教股,张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组织协调各学校做好定期注册确认工作,对定期注册确认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

(二)县教育局人教股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管理等基础事务性工作。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发布相关政策、通知;对各学校提出的确认意见进行初审;对定期注册数据信息进行管理与统计分析;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培训和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三)各学校(确认点),按照工作职能和人事管理权限,依据工作程序,分别做好组织申请、材料审核、现场确认等具体实施工作。

四、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

所有属于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

初次聘用为教师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应申请首次注册。

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五、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学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5.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限期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否则原则上需限期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

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补齐未完成的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注册程序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下半年进行,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个人网上申请

9月28日12:

00—10月14日22:

00,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登陆系统进行报名申请,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

30-22:

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学校的通知为准。

(二)提交的材料

1.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2)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1);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或证书;

(4)前一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4)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或证书。

(三)现场确认

在网上提交了申请的教师本人在各单位或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确认点(现场确认点用户原则上以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设立。

县属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各学校为单位设置现场确认点,城区民办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确认点设县教育局民教股。

各确认点要安排专人掌管账号和密码,负责网上审核等工作)提交审核材料。

各现场确认点组织专门人员对教师本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学校人事<师资>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确认用户对申请的教师在系统中进行相关确认操作。

确认通过的教师在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2)一式2份,本人签字确认后报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签字盖章后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连同本人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装入本人教师资格注册资料袋(每人一袋,资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3,档案编号为注册时间2016+确认点代码+自然流水号)。

现场确认后,以现场确认点为单位将申请材料集中安排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确认点在10月20日22:

00前完成确认工作,按照《新化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安排表》(见附件4)的时间安排报县教育局进行初审,并对注册结论公示。

(四)初审

10月31日前,县教育局负责完成本辖区内教师资格注册的初审工作,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

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应按照《娄底市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复审安排表》(见附件5)上规定的时间内将注册结论建议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进行复核。

(五)复核

11月4日—11月16日,市教育局负责对县市区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上报省教育厅。

(六)终审

12月23日前,省教育厅负责对我市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县市区教育局。

(七)2017年1月30日前,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注册结论,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

同时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

七、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八、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各学校(确认点)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教育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

2.故意隐瞒或者指使注册对象不进行注册申请的;

3.明知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不报或者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因此,为了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学校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公用事业经费开支。

(二)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后,应当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和其他申请材料建档保存(县教育在学校(确认点)设立档案室)。

(三)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四)注册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见附件5。

十、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学校(确认点)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

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首次注册任务。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各学校(确认点)要广泛宣传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定期注册制度的意义。

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耐心做好工作。

要充分认识“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

(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

各学校(确认点)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规范有序。

附: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3.新化县教师资格注册材料档案袋封面格式

4.新化县各确认点提交教育局初审时间安排

5.新化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2

工作单位:

3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4

热心社会

公  益

事业情况

5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6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7

有无犯罪

记  录

8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9

考核结论

10

考核单位

(全 称)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说明:

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附件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种  类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发证机关

参加工作

时  间

教师职务

(职称)

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

现任教学段

现任教学科

注册类型

第次注册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承诺:

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

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学校

(单位)

意  见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

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注册机构填写。

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口具备口不具备

2.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口具备口不具备

3.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口具备口不具备

4.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口具备口不具备

5.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口具备口不具备

6.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口具备口不具备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口具备口不具备

注册机构

意  见

年月日公章

注:

本表一式两份。

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3:

个人审批材料档案袋封面格式

        档案编号:

_ 

新化县教师资格注册档案袋

姓名:

单位:

编号

内容

件数

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

培训证书或证明原件

4

师德考核表

5

聘任合同原件

6

年度考核表原件

7

按要求装订的复印件

8

9

附件4:

新化县各确认点提交教育局初审时间安排

确认点

用户名

密码

代码

初审时间

新化县第一中学

xhyzh168

x123456@

001

10月19日

新化县第二中学

xhezh168

002

10月19日

新化县第三中学

xhszh168

003

10月19日

新化县第四中学

xhsiz168

004

10月19日

新化县第五中学

xhwzh168

005

10月20日

新化县第六中学(白溪)

xhlzh168

006

10月20日

新化县水车镇中心学校

shch168

007

10月20日

新化县上梅中学

shmzhx168

008

10月20日

新化县职业中专

zhyzhzh168

009

10月20日

新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jxxx168

010

10月21日

新化县第十一中学(田坪)

shyzh168

011

10月21日

新化县第十二中学(吉庆)

shezh168

012

10月21日

新化县思源实验学校

sy168

013

10月21日

新化县第十四中学

shszh168

014

10月21日

新化县第十五中学

shwzh168

015

10月22日

新化县第十六中学(圳上)

shlzh168

016

10月22日

新化县机关幼儿园

xyey168

017

10月22日

新化县上梅镇实验小学

yx168

018

10月22日

新化县上梅镇二小

ex168

019

10月22日

新化县上梅镇三小

sx168

020

10月23日

新化县上梅镇四小

six168

021

10月23日

新化县上梅镇五小

wx168

022

10月23日

新化县上梅镇黄泥学校(含辖区小学)

hn168

023

10月23日

新化县上梅镇燎原中学

ly168

024

10月23日

上梅镇民办幼儿园

shmmb138

025

10月23日

新化县上梅镇北渡管区学校

bd168

026

10月26日

新化县上梅镇枫林管区学校

fl168

027

10月26日

新化县上渡办中心学校(含本部与辖区内农村小学)

sd168

028

10月26日

新化县上渡办中心小学

sdzhx168

029

10月26日

新化县上渡办明德学校

md168

030

10月26日

新化县上渡办铁牛小学

tn168

031

10月26日

上渡办民办幼儿园

shdmb138

032

10月27日

新化县石冲口中心学校

shchk168

033

10月27日

新化县曹家镇中心学校

cj168

034

10月27日

新化县琅塘镇中心学校

lt138

035

10月27日

新化县荣华乡中心学校

rh168

036

10月27日

新化县洋溪镇中心学校

yx138

037

10月27日

新化县炉观镇中心学校

lg138

038

10月28日

新化县孟公镇中心学校

mg138

039

10月28日

新化县游家镇中心学校

yj138

040

10月28日

新化县桑梓镇中心学校

sz168

041

10月28日

新化县西河镇中心学校

xh138

042

10月28日

新化县槎溪镇中心学校

chx138

043

10月29日

新化县文田镇中心学校

wt138

044

10月29日

新化县坐石乡中心学校

zsh138

045

10月29日

新化县温塘镇中心学校

wt168

046

10月29日

新化县天门乡中心学校

tm138

047

10月29日

新化县科头乡中心学校

kt138

048

10月29日

新化县维山乡中心学校

wsh138

049

10月30日

新化县金凤乡中心学校

jf138

050

10月30日

新化县油溪乡中心学校

yxxx168

051

10月30日

新化县古台山中心学校

gtsh138

052

10月30日

新化县奉家镇中心学校

fj138

053

10月30日

新化县大熊山中心学校

dxsh138

054

10月30日

新化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注意事项

我县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人员多,时间紧,为有序开展注册工作,根据外地注册工作经验,特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一、关于网报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

30-22:

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各学校教师必须在各地教育局设置的网上申报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工作,超过规定时间范围后,网站将自动关闭,届时教师将无法办理网报申请业务。

因此,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注意提醒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各学校的时间安排办理网报申请业务。

二、关于确认

各确认点工作人员要根据各县教育局安排的确认时间合理安排本单位的确认时间,认真开展审核确认工作。

相关工作梳理如下:

(一)检查辖区范围内应申请注册人员,是否都在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网报申请。

将超过规定网报时间,未进行网报申请的教师名单编写入《应注册但未报名》(在上报初审材料时一并将电子稿报送县市区教育局)。

(二)检查已经网报申请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特别是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等。

此次网报结束后,每位教师的资格证信息都将自动进入教育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

如果此次网报信息不准确,将对今后老师们教师资格证的运用带来诸多麻烦,而且进入资料库后,再想修改相关信息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请各确认点工作人员在开展确认业务时,务必核对教师网报的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对照中小学教师首次定期注册要求,认真开展审核确认工作。

1、审核教师资格是否具备

注意:

高证低聘,选择“具备”,低证高聘,选择“不具备”。

2、审核聘用合同

公办教师,均选择“具备”。

民办学校教师,必须提供学校聘用合同,有合同选择“具备”,无合同选择“不具备”。

(要求民办学校必须提供聘用合同的原因是:

必须通过聘用合同来证明教师与学校的用人关系)

3、教师师德师风情况

根据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上的结论,师德师风鉴定结果符合要求的选择“符合”,不符合要求的选择“不符合”。

4、年度考核情况

对照教师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各年度考核合格或合格以上的选择“具备”,不合格的选择“不具备”。

5、继续教育学分

对照证书或者培训证明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选择“具备”,不符合要求的选择“不具备”。

6、是否终止教育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没有终止教育工作情形选择“具备”,有终止教育工作情形选择“不具备”。

7、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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