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152422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92 大小:73.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权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2页
物权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2页
物权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2页
物权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2页
物权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物权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docx

《物权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权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docx(9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物权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docx

物权法第二章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所有权

一、单项选择

 1.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项不能按相邻关系处理?

( B )

  A.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2.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

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

后甲发现,向丙追索。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3.周某的金项链不慎丢失,吴某拾得后将其以1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王某,周某三年后得知此事。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 )。

A.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王某返还

B.尽管王某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金项链的所有权

  C.王某是善意,因此可以取得金项链的所有权

  D.周某在追回金项链时,应当对王某补足相应的价款

  4.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 D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5.黄某将自己家祖传的珍贵玉佛卖给丁某,丁某当场付款,约定7天后取玉佛。

方某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丁某高的价格购买此玉佛,黄某当即决定卖给方某,约定第二天交货。

丁某得知此事,诱使黄某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玉佛给自己。

该玉佛在由丁某占有期间,被吕某盗走。

此时该玉佛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 A )

A.黄某B.丁某C.方某D.吕某

6.董某有一块玉雕。

陈某甚为喜欢,要求董某转卖给他,董某应允。

陈某因一时缺乏现金,便将五千元钱和两张彩票交给董某。

后有一张彩票中奖,奖金为5000元。

该5000元应归( A )。

A.董某所有B.陈某所有C.陈某所有,董某应返还不当得利D.国家所有

  7.于某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雕刻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飞天形象,这件艺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

后高某找到于某称此玉石是高某借给于某的父亲观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

则如何确定该玉石所有权的归属?

( B )

  A.于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高某无权请求返还。

但于某应对高某作相应补偿

  B.于某因为加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高某无权请求返还。

但于某应对高某作相应补偿

  C.高某为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于某返还,但应将增加的价值返还给于某

  D.该玉石应由于某、高某二人共有

  8.李涵在服装店买衣服时,丢失手表一块。

服装店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

李涵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

王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赵兰。

赵兰在一次逛街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卖给下夜班回家的孙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手表此时的所有权人是赵兰B.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先后顺序是李涵、王猛、赵兰

C.王猛从商店买的手表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D.孙某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表的所有权

9.张某将一只走失的山羊带回家中饲养,两个月后以900元卖给陈某。

在回家路上,山羊被主人孙某认出,向陈某索还,二人争执不下,告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 A )。

  A.山羊归孙某,张某退陈某900元;孙某付张某两个月山羊的饲养费用

  B.山羊归孙某,孙某付900元给陈某

C.陈某将山羊退还张某,并索还900元

D.山羊归孙某,张某退陈某900元

  10.田某从朋友赵某处买得电脑一台,后电脑中毒花费400元修理,出租给常某得到租金700元。

后来,王某与公安机关前来找田某,原来该电脑是赵某从王某处偷来的,王某要求返还电脑,此时,电脑因田某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了鼠标的功能。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田某已经善意取得,无须返还电脑

B.对于鼠标功能的损坏田某不应赔偿

  C.田某在返还电脑的同时,应对于700元租金也应返还

D.在田某返还电脑的同时,有权要求王某支付400元的修理费用

 11.范某的笔记本电脑不慎丢失,被李某捡到卖给了赵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赵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电脑享有所有权,范某无权索要

  B.范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为赵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赵某返还电脑

  C.如果赵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电脑,其有权要求范某支付自己购买电脑时所支付的费用

  D.范某有权向李某要求损害赔偿

12.方某出去旅游一段时间,将家中的一辆摩托车交由邻居张某保管。

在方某出差期间,张某将摩托车卖给丙,丙以为摩托车为张某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

对此,( A )。

  A.方某不得向丙请求返还摩托车B.方某可要求丙返还摩托车

C.方某可要求张某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方某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13.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C )。

  A.应广大业主的请求并同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销售完毕的某小区的一块平时用于休闲玩耍的地方改为停车场,提供给本公司在这个小区的业主使用

  B.某小区北临一家综合的集贸市场,小区南面的居民习惯穿越小区到集贸市场购物,小区业主一致认为周围居民穿越小区的行为,既干扰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也造成安全隐患,遂集体决定禁止周围居民穿越小区,导致周围很多居民必须绕行较多路程才能到达集贸市场

  C.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的门房出租给某户小区居民用于经营早点销售,将租金用于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开支

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某小区单元房时明示,住户凡需要占有小区内的停车位的,每月必须交付停车费

14.村民陈某和李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关系一直不好。

陈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李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李某提出陈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700元钱,陈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李某的屋顶,但是李某坚持陈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700元钱。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李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陈某经过

  B.只有陈某利用李某的不动产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李某才能要求陈某赔偿

C.李某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

D.李某的主张合法

 15.韩某继承了其父的60万元存款。

后来韩某为了买车,把这笔存款连本带息都取出。

经过挑选,韩某买了一辆二手车,后来韩某的朋友方某十分喜欢这辆车,就和韩某商量用自己的车和韩某换,韩某同意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后经查明,此二手车是田某偷来的,但是韩某在购买时不知道。

关于韩某获得所有权的这一系列行为,哪些属于原始取得?

( B )

  A.韩某继承了60万元存款B.韩某从银行获得了60万元存款的利息

C.韩某获得了二手车D.韩某获得了朋友方某的车

16.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B )

A.甲丧失手表所有权B.乙应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C.乙依先占取得手表所有权D.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17.张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

张某将牛交付刘某,刘某宰杀牛后得牛黄80克,卖后获价款6000元。

张某、刘某就该牛黄款发生争执。

依法律规定,牛黄款应归( C )。

  A.张某所有B.张某、刘某平分C.刘某所有D.张某、刘某共同共有

18.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

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19.李某将一台磨面机卖予高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

10日期满,李某由于某磨面工作未完成而与高某订立协议,由李某继续使用该磨面机直至磨面工作完成。

此后某日,李某处洪水暴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方某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刘某,并已经交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由于机器并未实际交付,李某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B.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

  C.李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李某无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高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多项选择

1.关于物权的善意取得,下列说法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有:

( AD )

A.不动产所有权不可以善意取得

B.受让人受让物权时需要支付合理价格,否则不发生善意取得

C.必要的公示是善意取得的法定要件

D.质押权不可能善意取得

2.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

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

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CD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3.2006年11月30日,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仍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

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

下例说法不正确的是(ABC)?

  A.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B.乙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

  C.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取得D.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

4.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C)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销售完毕的某小区绿地改为免费停车场,提供给本公司在附近新开发的小区的业主使用

B.某小区北临一家综合的集贸市场,小区南面的居民习惯穿越小区到集贸市场购物,小区业主一致认为周围居民穿越小区的行为,既干扰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也造成安全隐患,遂集体决定禁止周围居民穿越小区,导致周围很多居民必须绕行较多路程才能到达集贸市场

C.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的门房出租给某户小区居民用于经营早点销售,将租金用于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开支

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某小区单元房时明示,住户凡需要占有小区内的停车位的,每月必须交付停车费

5.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CD)

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

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6.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交恶多年。

张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王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王某提出张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500元钱,张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王某的屋顶,但是王某坚持张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500元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

A.王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经过

B.只有张某利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王某才能要求张某赔偿

C.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

D.王某的主张合法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B[解析]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A选项是典型的开掘危险的相邻关系纠纷;B选项中的甲村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水渠,已经不是基本的需求,应该属于地役权的范围,同时注意,如果题目中交代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路,也不属于相邻关系,道理与修渠相同;C、D两个选项属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纠纷,尤其注意D选项是不以直接相邻为条件的相邻关系纠纷。

因此,正确答案是B。

2.A[解析]物权具有追及效力。

《物权法》第107规定: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3.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回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

本题尽管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因此,可以追回。

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买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可以无偿取回。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4.D[解析]《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A项构成善意取得;D项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应选D。

该法条第3款规定: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见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B、C两项均为质权的善意取得。

5.A[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因为该玉佛尚未交付给丁某,也未交付给方某,所以丁某和方某不享有所有权。

至于该玉佛最后被黄某的儿子取出给了丁某,也不能因此而认为丁某取得该玉佛的所有权,因为丁某受让的时候不是善意的,而且黄某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人,其行为无效。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6.A[解析]动产的所有权自动产交付时转移,故彩票的所有权人为董某,而奖金为孳息,也应归董某。

董某从陈某处获得彩票的所有权,陈某就不再享有所有权。

法律规定,彩票所中奖金属于法定孳息,财产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新所有人,陈某已不是所有人,当然不享有所有权,故奖金应归新所有人董某所有。

本题中不存在共有关系或重大误解,董某取得奖金有法律根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7.B[解析]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

加工是指一方将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我国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是,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

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

8.A[解析]赵兰因受赠而获得表的所有权,A项对;对于手表享有所有权的顺序依次是李涵、国家、王猛和赵兰,故B项错;王猛从商店买得手表时,代表国家的公安机关是有权处分,因此,不是善意取得,C项错;因为孙某买手表时并未支付合理对价,不适用善意取得,D项错。

9.A[解析]《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所以山羊应该归孙某,同时孙某要付给张某饲养山羊的费用、张某应当退还陈某的900元。

故选A。

10.A[解析]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问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

如果最后占有人是善意的,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额,所有人在取回该物时,应该补偿占有人的损失。

电脑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A项说法错误;田某是善意占有人对于使用过程中的不慎损坏不赔偿,同时可以请求返还占有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B、D项说法正确;田某对于电脑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因此,返还的时候包括原物和孳息,故对于租金也应当返还,C项说法正确。

11.A[解析]《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范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为赵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赵某返还电脑。

如果受让人赵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电脑,赵某有权要求范某支付自己购买电脑时所支付的费用。

12.A[解析]方某是原所有权人,张某是无处分权人,丙以合理价格购得是善意占有人,标的物摩托车已经交付给丙,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摩托车所有权。

因此,方某不能向丙请求返还摩托车,也不能向丙请求赔偿损失,只能向张某请求归还价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故正确答案是A项。

13.C[解析]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A项中房地产公司将休闲玩耍地改为停车场经过业主同意,因此是合法的。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8项业主的做法不违法。

小区的门房属于业主的服务用房,归业主共有,物业服务公司无权擅自将其出租,所以物业服务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

因此选C。

14.D[解析]《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给相邻不动产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害。

陈某与李某是邻居,陈某修缮自己的房屋需要利用李某房屋的屋顶。

李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陈某经过。

只有陈某利用李某的不动产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李某才能要求陈某赔偿,李某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

因此李某的主张违反法律。

 15.B[解析]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善意取得、征收、没收、添附等方式。

本题中,A项是通过继承取得,属继受取得;B项属于收益,属原始取得;C项中似乎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所以韩某不能取得二手车的所有权,只可以要求田某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韩某通过互易行为取得方某的车,也属继受取得。

所以本题答案是B。

16.B[解析]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自身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据此,甲的行为不能认为是抛弃行为,手表也不是抛弃物,甲并不丧失手表的所有权,故选项A说法错误。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可见,我国法律并不承认遗失物的拾得人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因此,乙应将该手表返还权利人,故选项C错误,选项B正确。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本题中并没有信息表明乙的行为是为避免甲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为的行为,因此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故选项D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7.C[解析]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

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收取。

本题中,牛为原物,牛黄为孳息,刘某取得了牛的所有权,所以牛黄作为孳息应该归刘某所有。

故选C。

 18.B[解析]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财产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

19.C[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高某,故A项错;机器属于漂流物,适用遗失物的规则,只有当权利人放弃追索或者超过回复期间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才能获得所有权,因此刘某没有取得所有权,B项错;李某基于占有,高某基于自己的所有权都可主张返还原物,故C项对,D项错。

二、多项选择

1.AD[解析]见《物权法》第106条

2.ACD[解析]

(1)张某搬到垃圾站,委托行为已经完成,王某已经丧失占有,不应认为张某有违反委托合同的行为。

抛弃行为视为完成。

王某的物权已经消灭。

(2)张某基于先占已经取得了所有权,因此王某无权要求要回电脑。

3.ABC[解析]甲仅仅抛弃衣服非钱,A错。

乙只能先占无主物--衣服,不能先占有主物--钱,B错。

发现隐藏物,能证明是他人的,应归还,C错,D对。

4.A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小区销售完毕,绿地应归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对绿地进行处分,因此将其改为停车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房门属于业主的服务用房,归业主共有,物主服务企业无权擅自出租收益,所以物业服务企业的做法违反法律。

5.BCD[解析]《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育儿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