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手册黑龙江省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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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手册黑龙江省安全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手册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
前言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根据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结合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本手册所列内容主要针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由于时间较短,限于水平,本手册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敬请电力企业各位同仁多提宝贵意见。
本手册由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提出并颁布。
本手册由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手册由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组织编制。
编写人员名单:
主编代方涛
副主编田雨平、朱翔宇、王旭泽
编写组成员朱翔宇田大伟王伟王旭东倪日明孙忠昌宋秀双
1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所辖范围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1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国能安全[2014]123号。
《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198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7号。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
《燃煤发电厂液氨灌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国能安全[2014]254号。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会24号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年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6号令。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
《东北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内部管理制度》,东北监能安全〔2014〕10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力系统,是指由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调度等环节组成的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系统。
3.2电力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4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5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隐患。
3.6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8电力企业,是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3.9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中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10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电力生产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4一般要求
4.1原则。
4.1.1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4.1.2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的理念。
4.2基本程序。
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一般应按照相对固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
根据闭环监管的要求和专项监管工作实践,重要的专项监管工作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10个工作环节。
对任务比较简单、问题比较明确的监管事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简化。
4.2.1准备部署阶段。
4.2.1.1调查研究,掌握情况。
(1)以问题监管为导向,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掌握基本情况。
4.2.1.2抓住问题,明确重点。
(1)分析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寻找监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2)明确监管内容;
(3)印发监管工作计划。
4.2.1.3制订方案,动员部署。
(1)成立工作组。
根据确定的监管事项,成立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负责确定工作具体人员名单,根据情况邀请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人员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工作组可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一般不超过5人。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工作组根据监管目标和重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要,内容包括:
工作目标;监管依据;主要内容;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监管方式和拟形成的工作成果;工作组组成及分工。
(3)召开部署培训会议。
4.2.2现场实施阶段。
4.2.2.1驻点监管,启动检查。
(1)印发监管通知书。
在开展现场检查前,原则上应当监管对象送达监管通知书(具体见附件1)。
(2)召开现场检查启动会议。
工作组组长向监管单位介绍工作组成员,宣读监管通知书,向监管对象及监管人员提出要求。
听取监管单位主要领导有关情况汇报(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工作开展情况,通知书要求的资料和自查准备情况,对配合监管工作的人员和工作条件所做的初步安排)。
接受监管对象提交的各种资料(管理制度、报表及自查材料等)
4.2.2.2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1)实施现场检查。
在监管过程中,可以采取座谈、查看、询问等方式,根据需要查阅、复制与监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在询问当事人以及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2)收集证据材料。
工作组在监管过程中,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监管的过程,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3)梳理发现的问题。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制作笔录。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立案处理。
发现重大问题的,工作组组长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
4.2.3形成意见阶段。
4.2.3.1公平公正,提出意见。
(1)总结梳理,提出初步监管意见。
工作组召开内部会议,总结梳理监管工作情况,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形成监管初步意见,既要以暴露问题为主,督促整改,也要客观评价相关工作。
(2)向监管对象反馈检查情况。
组织召开会议,向监管对象通报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听取监管对象的意见和补充说明。
必要时,要求监管对象对有关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4.2.3.2完善意见,形成结论。
根据监管对象的解释和申辩,完善监管意见,形成正式的监管结论,做到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4.2.4成果运用阶段。
4.2.4.1编制报告,审核发布。
(1)编制报告。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管意见,撰写监管报告,包括:
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和整改要求等。
(2)上报审核。
重要问题监管报告,或报告内容比较敏感,可能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要根据情况报国家能源局进行审查。
(3)发布报告。
监管报告经审查通过,要选择合适的途径和方法,及时发布。
对于不宜公开的监管事项,采取系统内通报、约谈约访等形式,向监管对象通报监管意见。
4.2.4.2处理问题,督促整改。
(1)处理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理:
应当责令整改的,印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应当依法处理的,印发监管决定书作出处理决定;应当行政处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制作移交处理书交有关部门处理。
(2)督促整改。
跟踪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监管对象按时提交整改报告。
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2.4.3成果运用,评价效果。
(1)实现监管闭环。
对监管发现的相关问题和建议,要整理提出政策、规划、制度调整完善建议,按照一定程序反馈相关专业管理部门。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研究拟定加强监管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
(3)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监管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要注重监管质量和实际效果,调动工作积极性。
5.执法检查表
5.1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通用部分)
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查证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备注
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发布: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
(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
(5)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正式发布: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a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是□否□
b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是□否□
c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是□否□
d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是□否□
e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是□否□
f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是□否□
g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是□否□
h
两票管理制度。
是□否□
(2)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并正式发布。
是□否□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3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
是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
是□否□
查岗位职责分工
(2)
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是□否□
查企业相关文件、资料
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1)
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是□否□
查企业相关文件、资料
(2)
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是□否□
查看银行或保险凭证
(3)
其它安全生产投入。
是□否□
查安全生产投入能否满足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隐患治理和危险工艺控制改造的需要。
5
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是□否□
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2)
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
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3)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是否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是□否□
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4)
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是□否□
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5)
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是□否□
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6)
是否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是□否□
查企业事故隐患台帐、记录
(7)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是□否□
抽查企业事故隐患台帐、记录
(8)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牌。
是□否□
抽查危险场所告知牌
6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是否按照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是□否□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预案文本及台帐、记录
(2)
是否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是□否□
查演练记录
(3)
相关人员是否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是□否□
相关人员座谈
(4)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是□否□
查备案文件
(5)
应急预案是否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响应程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是否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是□否□
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6)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三年是否修订一次,并有修订情况记录并归档。
是□否□
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
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因工伤亡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
是□否□
查事故信息管理台帐
(2)
是否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
是□否□
查事故信息管理台帐
(3)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完善改进,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是□否□
查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台帐
(4)
是否认真组织事故救援,配合调查,处理善后。
是□否□
查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台帐
二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1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1)
是否设置了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或者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
查相关文件
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1)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有□无□
抽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记录
(2)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
有□无□
(3)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
有□无□
(4)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
有□无□
(5)
职业卫生检测台帐有□无□
(6)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高处等危险作业控制措施。
有□无□
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1)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是□否□
查资格证书
(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是□否□
查资格证书
(3)
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条件。
是□否□
查培训考试和培训合格证台帐
(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是□否□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
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是□否□
查看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教案、考试卷
(6)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是□否□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7)
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是□否□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8)
新职工入厂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是□否□
4
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1)
是否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建立登记档案。
是□否□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
(2)
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是□否□
查备案文件
(3)
重大危险源是否定期检测,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是□否□
查检测记录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4)
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是□否□
查管理文件
5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1)
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
是□否□
查演练记录
6
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明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相关职责。
是□否□
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是□否□
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7
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1)
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反违章活动。
是□否□
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2)
是否对违章行为按规定严肃考核。
是□否□
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8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1)
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治理。
是□否□
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2)
设备缺陷是否及时消除。
是□否□
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3)
各类专项检查活动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是□否□
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三
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
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
查工商营业执照
2
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
查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经安全预评价。
是□否□
查安全设施评价报告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评价报告是否经过审查或备案。
是□否□
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相关文件
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有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是□否□
查评价报告
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
是□否□
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文件
检查结论:
处理意见:
检查人(签字):
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5.2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专项部分)
5.2.1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分)
5.2.1.1组织机构和职责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查证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备注
一
安全生产委员会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办法》第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