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管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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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管理管理办法.docx

超市员工管理管理办法

华联超市

员工行为规范

1.目的:

『企业是始于人而只于人的事业』此说明企业非但由人所组成,由人所运作,而且其目标之有效达成,端赖全体人员之团结合作,全力以赴,否则必难期有功,而组成或集合全体员工在一起共同行动,视需有一定秩序与纪律,作为规范全体组成人员之行为准则,方能避免团体变成一盘散沙的乌合之众。

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与工作正常进行,提高公司生产、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循。

2.新进人员报到:

经采用之员工于报到时,需缴交以下数据:

2.1身份证影印本1份及相片2张。

2.2办公室人员需学历证件影印本1份。

2.3经历证件影印本1份(如证照或技术检定证明)。

2.4其他应缴交之体检报告数据或证明文件或保证书。

3.超市操作规范:

3.1员工行为规范

(1)不准挪用和赊销店内财物。

(2)上班时间不允许抽烟、喝酒、吃零食。

(3)不脱岗、串岗、不聊天、不上班睡觉,不准迟到、早退、随便请假。

(4)不打架骂人、不说笑、打闹。

(5)不准乱蹲乱坐,不准衣冠不整。

(6)不准怠慢顾客,更不允许与顾客争吵。

(7)不准倚靠柜台和货架、手插进衣袋、脚踏货架,不准趴、伏、坐于柜台和卖场内。

(8)不准放个人物品在收银台和卖场(如手提包、钱包、用餐饭盒等)。

(9)不准无理取闹,顶撞领导,不服从安排。

(10)不准上班接、打私人电话不准上班会客。

(特殊情况需经当班责任人同意)

(11)不准透露门店任何商业信息,如遇问题,须报备组长、经理处理。

(12)提倡互相监督,相互提醒。

3.2仪表规范

(1)头发干净,梳理整齐。

(2)男士不留长发,不留鬓角女士不披散头发长发应扎整齐。

(3)不留怪异发型和染发(黑色除外)。

(4)女生头饰简单素雅。

(5)面部整洁,男士不留胡子,女士不描眉纹眉。

(6)上班时间女士应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7)面部颈部出汗时应随时擦干净禁止满头大汗服务顾客。

(8)每天应刷牙漱口,口气重的员工应勤漱口,上班前不得吃葱蒜等重味食物。

(9)上班前二小时不得喝酒。

(10)应经常洗手。

(11)不得留长指甲。

(12)女士不得涂有色指甲油或染指。

(13)除定婚戒指或结婚戒指外,不许佩戴夸张性饰物。

(14)衣服常换洗,不得有异味。

(15)衣服干净整齐,上班要穿工作服。

(16)当班时间,不得穿短裤、裙子、超短裙报告团鞋及高跟鞋(鞋跟不高过5CM)。

3.3门店卫生规范

(1)店面整洁干净、明亮、布局合理气氛和谐。

(2)货架柜台和商品干净整洁无积尘蜘蛛网,按规定陈列。

(3)玻璃柜台、玻璃隔板等就每天清洁,不得有污迹手印。

(4)购物筐摆放整齐,清洗干净、不得带有水渍、污迹并且定期清毒。

(5)风扇、日光灯座无积尘、踟蛛网定期清洁。

(6)门口干净、整洁、无烟头、杂物、垃圾、废弃纸皮摆放整齐,垃圾筒定期清洗,地毯无积尘、香口胶杂物等。

(7)门店玻璃、幕墙、防火板墙面无污迹、手印等,定期清洗。

(8)店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9)扶梯功能正常并定期清洗干净。

(10)消防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11)宿舍、厨房、卫生间、通风顺畅,长期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并注意防火、防电、防水、防盗。

(12)仓库陈列有序、整洁。

3.4营业员标准化操作规范

(1)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门店服规范,做到仪容瑞正,仪表整洁,礼貌待客,诚实服务,严格遵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店长的安排。

2、熟识店内商品和商品包装上应有的标志及自已责任区内商品的基本知识,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用途、供货商、保质期限、消费使用方法和日常销量等。

3、了解相关商业法规,熟识卖场内的作业规范。

4、掌握商品标价知识,能熟练在使用标价机,正确打贴价格标签。

5、注意查看商品有效期限正确维护商品,防止过期、变质、破损商品上架销售。

6、洞察顾客进场习惯和购买重心,了解商场的整体布局和商品陈列的基本方法和原则,并随时对责任区域内的陈列商品进行整理。

7、随时掌握商品销售的动态,及时按规范作要求完成取货和补货上架作为并及时提出补货建议。

8、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注意商品安全,努力防止商品损坏和失窍。

9、了解卖场内主要设备的性能、使用要求与维护知识,能够排除下些小的故障。

10、负责卖场、卖场商品、货架、通道的卫生,保证门店的清洁度。

11、负责卖场内的顾客接待、导购。

(2)作业要求

1、理货时要将不同大类的商品归回原位保持卫生化陈列。

2、进行加货作业时要做到先进先出原则,发现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立即告知店长,采取措施。

发现过期变质破损的商品要立即下货架。

并报备店长作相应处理。

3、理货时要检查标价牌与实物是否一一对应,严格按照理货作业程序进行。

4、对责任范围内的货架商品要认真管理做好防窃、防损。

5、营业员在理货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商品破损,由个人承担并且马上买单。

6、对顾客要做到热情服务,见到顾客要点头,微笑打招呼。

7、对顾客的问题不能解决,需及时移交给其他同事或告知当班主管,并对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8、推荐商品时,要尊重顾客意愿,不能误导顾客更不能死缠烂打。

3.5商品管理规范

(1)商品收货

1、点清商品数量规格是否与货单一致。

2、商品包装外观是否完整(标签、日期、厂家)

3、保质期限是否合符行业要求。

4、弄清供应商名称,门店内是否有该供应商以前的退货。

5、收货人签句并标注收货日期,付款员标注“已付款”。

6、如有短货由送货人在单上划掉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不可私自在单上涂改。

7、如有退货须填写返厂单,由供货商签名确认。

(2)商品品质

1、无假冒伪劣商品。

2、无过期变质破损商品

3、没有“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

以上若有,相关责任人则受相关处罚。

(3)商品陈列

1、按单品为存要求,畅销商品丰富。

2、利用有效货架空间,商品整齐有序。

3、醒目,让顾客愉悦,有吸引力。

4干净无积尘,外包装或外形完整。

5、易放易拿,标答对应,陈列整齐完整。

6堆头显眼、有量感、POP广告牌醒目干净。

(4)促销商品

1、促销价格严格按照活动要求。

2、特价牌有显特价提示、活动时间。

3、简报派发,告之顾客活动内容,打动顾客。

4、促销按要求发放,不得出售或挪用。

(5)库存

1、目标库存量及单类商品适量。

2,商品保持期不可超过限期的2/3。

3、商品过期、积压或商品严重缺货,责任人将受到相关处罚。

(6)盘点

1、盘点前有准备、抄盘点表(包括商品的条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

仓库货架的整理盘点前员工岗的安排。

2、盘点时清点数量务必准确,不可漏盘、错盘、多盘,在通常情况下有两人同时进行。

3、盘点完后相互抽查,如有三处以上的数字错误,必须返工重盘。

4、对于柜组商品丢失过多要对其进行处罚。

5、点后盘点表由信息员和店长确认无误后,编号并一式两份备查。

(7)商品信息

1、新食品商品信息索取(名片、样品、照片)。

2、定期对商圈的了解(竞争对手的动态以及目标顾客的消费变化),并提交书面报告。

3、定期对业态的了解(本行业的发展变化以及流行商品的变化),并提交书面报告。

(8)商品的报损

1、失去商品价值和意义的商品(过期、变质、陈旧、破损等)一定要报损。

2、食品类的商品报损由店长签名后门店自行处理。

3、商品报损须算门店费用,店长可控制每月报损额度,超出额定范围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6收银员操作规范

(1)岗位职责

1、严格尊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长安排,正确迅速结账,做好对顾客的收银服务工作。

2、保证收银机的清洁卫生及正常使用,学会日常的维护及简单的故障排除。

(2)作业要求

1、收银员不得私自查看门店录像资料或电脑中查看当班的销售金额。

2、准确正确识别纸币,收银机操作训练。

3、收银员不得私自将当日销售货款移作他用,收银员每天交班前或营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挂帐单,交班后立即将销售款上交财务。

4、收银员“三声”服务,唱收唱付,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欢迎光临﹗共多少钱﹗收您多少﹗找您多少﹗等,亲自提醒点清余款,若有少许顾客换商品交有服务台处理。

5、谨防高档贵重商品被调包,若有大单购物或顾客高峰,加多营业员协助装袋,并加强卖场看管。

6、在上岗期间,收银员不得擅自离开收银台。

7、收银员不得漏收商品款项。

8、如收银员对帐时短款,由收银员写出原因,对短部分进行赔偿,如收银员对帐时多款超过千分之五,要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如收银员经常出现长短款现象,轻者调换工作岗位,重者予以辞退。

9、收银员每天交班前或营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挂账单。

收银员上岗时不允许在收银区域存放私人物品及现金,(茶水除外)如发现作偷盗论处。

10.任何收银员不能私自外出换零钱。

11、

3.7安全操作规章

(1)消防安

1、门店消防设施必须齐全。

2、买场内平时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于疏散通道上。

3、用电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不可用大功率电器,不可用电热丝(如:

热得快、电热管)烧饭,烧水。

4、正确规范使用生活工作中的工具、用具、掌握水、电、气的使用常识。

5、应急灯必须可以正常使用。

(2)门店安全

1、货架顶部不可放置较重的商品或物品。

2、商品、货架的摆放必须严格规定,附合要求。

4、如果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密切注意,如有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

5、要严格遵守商品管理规范。

4.出勤及考勤管理:

4.1工作时间:

4.1.1本公司原则上每天工作8小时,

4.1.2本公司因业务需求,得依劳动法有关规定调整休息日、上班时间工作班次及加班,从业人员应予配合,不得借口拒绝。

4.2打卡、迟到、旷工、公差外出:

4.2.1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准时上班,除规定免打卡人员外,均须按时亲自打卡,有关上班迟到、早退、旷工规定如下:

(1)从业人员每上下班各打一次卡凡逾规定上下班时间5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但偶发事件经主管核准当日补假者视为请假否则依下表处罚之:

项次迟到早退处罚方式

1超过5分以内由主管口头警告不可超两次,超过者每次罚10元

2超过6-15分罚10元由工作津贴中扣款

3超过16-29分罚20元由工作津贴中扣款

4超过30分钟以上罚30元由工作津贴中扣款

1.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或累计超过30分钟,记小过一次并扣10%工作津贴。

说2.特殊从业人员得以行政命令另行规范之。

明3.忘记打卡应在隔日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否则视同旷工,一个月内忘记打卡2次以上者扣发当月10%工作津贴。

(2)如因公差等工作原因而未能正常打卡时,依外出申请单或出差证明文件办理。

(3)拖延打卡以谎报加班者,予以记小过处分,再犯者予以记大过处理,第三次予以开除。

(4)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或假满未经续假或请假未准,而擅不出勤者或其事假未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均以旷工论处。

(5)委托他人打卡者经查属实,双方处以旷工一日并记大过一次论,再犯者则予以开除。

(6)迟到、早退达1~4小时者,属旷工半天,扣罚1天工资及当月扣10%工作津贴。

(7)迟到、早退达4~8小时者,属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及当月扣10%工作津贴。

(8)凡有迟到或早退者,当月绩效奖金将不发放。

(9)凡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或年累计5天者,公司有权开除之。

5.工资计算方式与发薪日期:

5.1新进同仁待遇,经试用三个月合格(以签定劳动合同而定),视表现情况调整之。

5.2薪资之调整需视公司营运及管理状况、外界薪资水平、并斟酌个人所负职责与绩效办理之。

5.3薪资含底薪、技术及职务津贴等。

津贴不属于应得之薪资,公司有权依所需异动。

5.4加班费计算:

平时延长工时加班计算为时薪*1倍;假日加班计算为时薪*1.5倍;国定假日加班计算为时薪*3倍;

5.5年终奖金的发放依当年绩效考核、出勤状况及公司营运盈亏状况发给。

5.6从业人员之年终奖金,于发放日前离职者,不得要求享有之。

5.7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从业人员不得讨论、或泄露自己和他人之薪资情况,否则一律开除。

5.8每月20日发放本月之薪资。

6.请假规定:

6.1给假之规定如下:

6.1.1公假:

依法规定应给予公假者,工资照给,其假期视实际需要订之。

6.1.2事假:

a.员工有要事必需亲自处理者,得在事前请无薪之事假,薪资以日薪计算之。

b.各部门主管应留意控制请假人数;请假超过7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核准。

c.全年请事假不可超过15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超过规定天数不准在请事假。

d.连续请事假30天以上者,应办理退职或留职停薪手续。

6.1.3病假:

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应以电话或他人代请假),凡超过1天以上,须附区以上公立人民医院开具之医疗证明,向管理部办理,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6.1.4婚假:

服务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员工,如本人结婚给予无薪婚假三天,满一年者给予7天,满二年以上者给予10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给予13天,均为有无休假,兄弟姐妹及本人之子女结婚,给予6天的无薪事假。

6.1.5丧假:

父母、养(继)父母、配偶、子女给予10天无薪假,外祖父母或亲兄弟姐妹者,给予8天无薪事假,路程担误可另计,须附相关资料,否则以旷工论。

6.1.6产假:

女性同仁生育者,给假45天(含节假日),难产者加给30天,均为无薪假。

6.2请假手续:

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天数,但遇有紧急事故得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得提出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随假卡送审。

6.3请假天数未满七天者,请假流程如下:

6.3.1现场作业人员→组长→经理核准。

6.3.2管理职员、→经理核准。

6.3.3主管→经理→总经理核准。

6.3.4凡请假天数满七天以上者,除按直属主管核签外,一律送请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6.4上述请假均需有职务代理人后,送有关单位主管签核后,送人事总务单位建文件。

7.外出规定:

7.1上班中,因故离开岗位者须向组长报备。

7.2有特殊事故因公外出时,需经主管→经理核准方可外出。

7.3驾驶员使用公务车时,须在派车单上填写里程数。

8.服务手则:

8.1从业人员均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办法及规定,且须服从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了事之情行出现。

8.2从业人员对所经办业务应严守机密,且不得窥探非其经办之机密。

8.3从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奉公守法、认真勤奋、爱惜公物。

8.4从业人员对公事均需循级而上,不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事故则不在此限。

8.5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图利他人,或对外发表涉及伤害公司之言论,且不得携带违禁品或易

爆裂物进入公司。

应以维护公司形象及信誉为主。

8.6公司权利之维护:

8.6.1从业人员除执行授权之业务外,不得利用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私人或非经公司认可之相关职务及交易,对外作认何口头或书面之约定和承诺。

8.6.2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从业人员不得为自己或通过第三人参与经营和本公司相同或同类之事业,亦不得为经理人或合伙人等。

8.6.3从业人员不得奇装异服,穿着应力求整齐,凡须着制服之要求规定者,应遵守之。

8.6.4从业人员应相互关爱、尊重人格、诚肯相处、遵守上述手则,并接受公司上司之职务调动,若有违反,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解雇、记过、警诫、降职、降薪等之处分。

8.6.5员工非经批准不得私带亲友入厂,会客时间亦不得超过10分钟。

9.奖励:

9.1奖励种类:

9.1.1嘉奖(每次10元奖金)

9.1.2小功(每次30元奖金)

9.1.3大功(每次100元奖金)

9.1.4晋级升等。

9.2有下列事迹者给予嘉奖:

9.2.1整季度内多能按时上下班出满勤者。

9.2.2维护公司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9.2.3拾金不昧价值达三百元以上者。

9.2.4管理及领导有方,使生产工作顺利运作正常者。

9.2.5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者。

9.2.6参与重要的改善或项目有显着成效者。

9.2.7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9.2.8工作积极尽责为公司避免较大损失者。

9.2.9预防机器设备之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9.2.10其他类似之行为,经提报管理处批准者。

9.3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小功:

9.3.1领导有方,使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9.3.2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9.3.3整年上下班出勤率100%,出满勤者。

9.3.4有其他明显的较大功绩者。

9.3.5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于限期内完成,表现优异者。

9.3.6在工作中节约成本,合理利用废料有重大成果者。

9.3.7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者。

9.3.8其他类似行为,经提报上级审核核批者。

9.4对于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9.4.1为维护公司安全和重大利益,遇有紧急事件或突发事变,奋不顾身,极力强救而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者。

9.4.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后成效卓越,有20万价值以上者。

9.4.3改善生产设备、作业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且能举证其效率及价值者。

9.4.4对于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之情事,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免于受害者。

9.4.5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全体员工表率者。

9.5对于有下列事迹者给予晋级:

9.5.1对公司研究发明新产品或技术,有重大供献者。

9.5.2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10.惩罚:

10.1惩罚种类:

10.1.1警告(每次10元经济处罚,绩效奖金减半发放)

10.1.2小过(每次30元经济处罚,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10.1.3大过(每次50元经济处罚,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10.1.4解雇。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处份:

10.2.1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听不改者;无故旷工半天者。

10.2.2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擅离职守、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生产者。

10.2.3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10.2.4不服从、不遵守单位主管人员指挥者。

10.2.5行政、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而导致公司受到轻微损失者。

10.2.6上班期间在场区内穿拖鞋、赤膊等影响公司形象者。

10.2.7在非吸烟区抽烟,经劝说不改者。

10.2.8未佩戴识别证或穿着制服者。

10.2.9主管干部因督导不力,致使下属违反公司规定者。

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小过处份:

10.3.1对上级批示或有效期限的命令,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怠工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者。

10.3.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屁护或不举报者。

10.3.3在职务上诈欺公司及滥用职权情节较轻者。

10.3.4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情节较重者。

10.3.5未经许可进入禁止进入之场所者。

10.3.6在公司与同事口角或喧哗、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生产情节较重者。

10.3.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10.3.8上班中睡觉者;擅离职守、怠忽工作使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10.3.9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或代他人打卡者。

其他类似行为者;警告无效者。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大过处份:

10.4.1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10.4.2遗失或损坏公司的重要文件、物品、设备者。

10.4.3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告无效,甚至兴风作浪者。

10.4.4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4.5挑拨是非、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陷害同事而制造事端者。

10.4.6在工作场所或宿舍厂区内,酗酒或滋事者。

10.4.7上班中卧睡或离岗睡觉者。

10.4.8在公司外,对公司产品作出虚假或诋毁性评论者。

10.4.9发现危害公司安全知情不报,而任其发生者。

于场区内或宿舍区域内,随意如厕者。

10.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处分:

10.5.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虚伪不实意思表示,致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10.5.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10.5.3在公司内赌博、聚众滋事或有妨害风化之情事者。

10.5.4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物品。

10.5.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柲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10.5.6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品入超市者。

10.5.7无正当理由而旷工3日,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日者。

10.5.8张贴散发煽动性文件、图画,足以破坏劳资情感者。

10.5.9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偷窃或挪用公款、公物或盗用印信、窃取公文及员工财物者。

在公司内拉帮结派、营私舞弊侵害公司利益者。

对同事暴力胁迫,或有其他不良名誉之违法行为者。

造谣惑众、影响工作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试用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受小过以上处分者。

经公司合理调动,不遵从工作指派者。

公开诋毁公司名誉及信用者。

向公司请假而往他处工作者。

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或收受回扣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3次,且无功相抵者。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查核属实者。

对公司处罚不满,擅自撕毁公告者。

10.6奖罚标准累积期限为一年有效,其累计标准如下:

(1)三次嘉奖自动生成一次小功。

(2)三次小功自动生成一次大功。

(3)三次警告自动生成一次小过。

(4)三次小过自动生成一次大过。

10.7同年者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1)嘉奖一次与警告一次相互抵销。

(2)记小功一次与记小过一次相互抵销。

(3)记大功一次与记大过一次相互抵销。

11.离职手续:

11.1自请离职人员,除经特准外,均须按下列期限内提出辞呈,经核准并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后,方得离职:

11.1.1试用期人员→提前7天。

11.1.2一般作业员→提前15天。

11.1.3技术、后勤人员、班组长→提前一个月。

11.1.4行政、文职、助理人员及专员→提前一个半月。

11.1.5课长及部门主管人员→提前二个月。

11.2离职人员工资:

11.2.1自愿请辞者,需依规定办理,本月工资于离职作业完成日发放。

11.2.2遭解雇开除人员得扣除应扣款后于离职作业完成日发放。

11.2.3未请假,未到班者,视同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予核算发放。

12.职务移交:

12.1适用对象:

12.1.1解职人员。

12.1.2调职或调升人员(离开原担任职务)。

12.2移交内容(清单):

12.2.1未完成工作事项。

12.2.2现款、帐表、凭证。

12.2.3财产、设备、器具、印信。

12.2.4档案证件、规章制度、文书数据。

12.2.5各项经营技术数据。

12.2.6客户及公关机构资料。

12.2.7移交应就职务范围内,所经营之业务财物,依移交内容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12.3未办妥移交之议处:

12.3.1移交人员逾期不移交者,由人事单位签报议处。

12.3.2离职人员逾期不移交,或未办妥移交手续者,停发其未领薪金及其它可领款项。

12.3.3如有舞弊情事依法追偿,案情重大者,移送司法单位就办。

12.3.4交接清册,须经交接人员与监交人员签名确认后,复印一份交给交接人留存,原稿交管理部人事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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