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弹玻璃标准chery 阿莫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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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玻璃标准chery阿莫德
阿莫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2007-12-01实施
2007-11-01发布
防弹玻璃
Q/SQR.12.001—2007
Q/SQR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
1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奇瑞汽车防弹车、防护车所用的防弹、防暴玻璃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04-1999《防弹玻璃》,部分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防弹玻璃产品分类、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吻合度、弯曲度、周边质量、外观质量、透射比、光畸变、副像偏离、颜色识别、耐热性、耐辐照性、耐蚀性、防弹性能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企业标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等部分组成。
本标准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奇瑞阿莫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奇瑞阿莫德科技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由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奇瑞阿莫德科技有限公司质保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葛瑞康。
11 主题内容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弹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尺寸允许偏差、材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奇瑞阿莫德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的防弹车、防护车安装的防弹、防暴玻璃。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165-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弹复合玻璃
GB1784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弹玻璃
GB11614-1999浮法玻璃
GB9656-2003汽车安全玻璃
GB/T17340-1998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GB/T5137.1-2002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5137.2-2002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5137.3-2002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方法。
JC/T512-1993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JC/T632-1996汽车安全玻璃术语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L类防弹玻璃L-bulletresistantglazing
能够阻档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的飞溅物不应穿透测试卡的防弹玻璃。
3.2M类防弹玻璃M-bulletresistantglazing
能够阻档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有飞溅物,但飞溅物不应嵌入测试卡上的防弹玻璃。
3.3H类防弹玻璃H-bulletresistantglazing
能够阻档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无碎片剥落的防弹玻璃。
3.4冲击面attackface
进行射击试验时,正对枪械枪口的防弹玻璃表面。
一般由制造者确定并做出明显标志。
3.5射击距离testrange
射击时,枪械枪口距防弹玻璃试样冲击面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6弹速范围bulletvelocity
某种枪械弹头初速度最小值到最大值范围。
3.7弹着点距离strikingdistance
试样受射击后,弹着点中心与弹着点中心之间的距离。
3.8测试卡witnesscard
防在玻璃的后面,用来测试玻璃飞溅物的一种瓦楞板纸。
3.9穿透penetration
防弹玻璃中弹后,在玻璃上出现通孔或可以透过空气的裂缝。
3.10飞溅物glasssplinter
防弹玻璃中弹后,飞离玻璃本身的碎片。
3.11有效射击farhit
符合表3规定的射击,或符合下列任意一条要求的射击均为有效射击:
a)射击后,实测弹速小于规定弹速范围的最小速度,射击结果玻璃试样穿透;
b)射击后,实测弹速大于规定弹速范围的最大速度,不影响此类玻璃试样防弹性能的结果判定的射击;
c)射击后,实测弹着点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其他符合表3要求,且不影响此类试验样品防弹性能的结果判定的射击;
d)射击后,实测弹着点距离大于规定距离,射击结果玻璃试样穿透。
3.12无效射击unfarhit
除有效射击以外的射击为无效射击。
4、产品分类
4.1分类
4.1.1按防弹玻璃防弹性能不同分类:
a)L类防弹玻璃
b)M类防弹玻璃
c)H类防弹玻璃
4.1.2按应用分类
a)Q-汽车用防弹玻璃;
b)J-建筑及其他用防弹玻璃
4.2分级同一级别的防弹玻璃按防枪械、枪弹能力大小分级如下:
a)F64级能防64式7.62mm手枪
b)F54级能防54式7.62mm手枪;
c)F79级能防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
d)F56级能防56式7.62mm冲锋枪
e)FJ79级能防79式7.62mm狙击步枪;
每一级别所用的枪械、枪弹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7的规定。
4.3产品标记
每件产品应清楚地标记标准代号、防弹等级、类别和产品的冲击面。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各种防弹玻璃可按表1将其所属等级、类别符号在产品标记中注明。
表1
等级符号
性能类别
F64-L
L类防弹玻璃
F54-L
L类防弹玻璃
F79-L
L类防弹玻璃
F56-L
L类防弹玻璃
FJ79-L
L类防弹玻璃
F64-M
M类防弹玻璃
F54-M
M类防弹玻璃
F79-M
M类防弹玻璃
F56-M
M类防弹玻璃
FJ79-M
M类防弹玻璃
F64-H
H类防弹玻璃
F54-H
H类防弹玻璃
F79-H
H类防弹玻璃
F56-H
H类防弹玻璃
FJ79-H
H类防弹玻璃
5技术要求
5.1尺寸偏差
平面和单曲面防弹玻璃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单位mm
表2
种类
纵向及横向偏差
R圆角偏差
边长L
单块面积S,M2
L<1200
1200≤L≤2400
S≤0.3
S≥0.3
0
-2.0
0
-3.5
0
-0.3
0
-4.0
注:
一边长度超过2400MM或弯曲度超过300mm的制品,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确定.
复合曲面防弹玻璃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单位mm
表3
基准边偏差
纵向及横向偏差
R圆角偏差
边长L
L<1200
1200≤L≤2400
L≤1200
1200≤L≤2000
±1.0
0
-2.0
0
-4.0
0
-2.5
0
-4.0(总计6.0)
5.2厚度偏差
防弹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是原片厚度允许偏差之和,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可有供需双方商定.
5.3吻合度、弯曲度
单曲面防弹玻璃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单位mm
表4
边别
长度或宽度(全玻璃型)
PC板
L≤600
600<L≤1200
1200<L
直边
2.0
2.5
3.5
3.0
弯曲边
2.5
3.0
4.0
4.5
注:
特殊形状或弦高超过300mm的制品,由供需双方确定.
复合曲面防弹玻璃不得超过表5的规定单位mm
表5
边别
长度或宽度(全玻璃型)
PC板
L≤600
600<L≤1200
1200<L
浅弯
2.0
3.0
3.5
4.0
深弯
2.5
4.5
4.0
5
平型防弹玻璃的弯曲度不得超过表6规定
表6
弓形
波形
0.3
0.3
5.4周边质量
边别
裸露边
非裸露边
磨边要求
精磨抛光倒角
粗磨倒角
缺陷
叠差
不允许存在
允许<1.0mm的玻璃叠差
爆边
<1mm的爆边不允许密集存在,>1mm的不能存在
允许长<1mm,宽<3mm,深<2mm的爆边2个以下
崩角
不允存在
半径为5mm周弧内的缺角,允许深3mm以下的一个,但需角磨圆.
脱胶及胶合层变色
不允许存在
距边缘10mm内允许宽2~5mm,长8mm以下1个。
5.5外观质量
缺陷
前风档玻璃
前风档以外的玻璃
备注
主视区
副视区
遮阳带区及黑边区
1)整片玻璃各种缺陷,前档不超过5个,前档以外玻璃不超过8个.
2)轻划伤
宽度=0.1mm以下.
重划伤
宽度=0.1~0.3mm以下.
3)在较好自然光和40W日光灯条件下距玻璃600mm以下不可见的任何缺陷均不限.
4)检验率100%
气泡
不允许存在
在直径300的范围内,允许直径0.5mm以下的气泡1个
在直径300范围,允许直径1mm以下的气泡2个
同前档副视区(黑边区要求同前档)
划伤
不允许存在
距600mm处观察,重划作不允许存在,长6mm以下的轻划伤观察不到的允许1条
重划伤不允许存在,长7mm以下的轻划伤2条,黑边漏光明显不允许存在.
同前档副视区(黑边区要求同前档)
胶合成杂质
不允许存在
距600mm处观察不到的,.在直径300mm范围内直径小于0.3mm允许2个
直径小于0.5mm的不允许密集存在
同前档副视区(黑边区要求同前档)
光畸变
≤2’不允许有抛光痕迹
≤6’(距玻璃边部40mm内不作要求)
不允许有明显抛光痕迹
同前档副视区(黑边区要求同前档)
绒毛
不允许存在
允许总长度≤5mm不明显存在,但不能密集。
不限
不允许存在(黑边区要求同前档)
贴膜缺陷
不允许存在
直径≤0.5mm,间距﹥300mm,允许2个
不限
不允许存在(黑边区要求同前档)
结石、节瘤、麻点
结石、节瘤、麻点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边部黑边之内允许直径<0.5mm间距300mm的3个存在
同前档副视区(黑边区要求同前档)
5)注:
密集存在指缺陷间距小于50mm.
任意直径300mm圆内的缺陷,不能超过3种.
线道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边部黑边以内允许宽<0.5mm的1条
同前档副视区
裂纹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胶合成气泡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边部10mm之内允许<2mm的气泡2个,但不得是水泡,不得密集存在.
同前档副视区(黑边区要求同前档)
波筋
只允许纵向波筋看出最大角度15°
只允许纵向波筋看出最大角度15°
只允许纵向波筋看出最大角度15°
只允许纵向波筋看出最大角度30°
毛发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模具痕迹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黑边透光
丝印黑边在玻璃的左右边及上边不允许明显透光。
底部黑边允许≤直径0.3mm,间距>150mm不能密集存在
同前档副视区(黑边区要求同前档)
5.6透射比
5.6.1前档风防弹玻璃的透射比
取3块试样进行实验,3块试样必须全部符合表10
表10
汽车种类
试验区
透射比
M1
B或b
70%
M1以外
I或a
M1类汽车:
指定员在9人以下的汽车;
M1类以外汽车:
指除M1类汽车以外的汽车。
5.6.2前档风以外防弹玻璃透射比,取3块试样进行实验,3块试样透射比必须大于或等于70%。
5.7光畸变
前档风防弹玻璃的光畸变必须全部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汽车种类
试验区
光畸变最大值
M1
A或a
2'
B或b
6'
M1以外
I或a
2'
注:
防弹玻璃边缘100mm范围内包含的试验区A及I的部分允许为6'.
5.8副像偏离
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4块式样必须全部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汽车种类
试验区
主像与副像分离的最大值
M1
A或a
15'
B或b
25'
M1以外
I或a
15'
注:
防弹玻璃边缘100范围内包含的试验区A及I的部分允许为25'
5.9颜色识别
在试验区内带色的情况,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4块式样必须全部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汽车种类
试验区
颜色识别
M1
B或b
能识别白、黄、红、绿、蓝、琥珀等各色。
M1以外
I或a
M1类汽车:
指定员在9人以下的汽车;
M1类以外汽车:
指除M1类汽车以外的汽车
5.10耐热性
试样必须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种类
煮沸后的状态
防弹玻璃
允许试样有裂口存在,但超过边部15mm。
(新切口边部25mm)或超出10mm的部分不能产生气泡及其他缺陷。
5.11耐辐照性
试样必须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种类
种类
防弹玻璃
1、Y/X×100%≥95%
2、Y≥70%
X为紫外线照射前的透射比,Y为紫外线照射后透射比。
3、用白色背景检查时,不可在显著变化(变色、出泡、浑浊等)。
试样必须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5.12耐湿性
种类
煮沸后的状态
防弹玻璃
超过边部10mm。
(新切口边部15mm)的部分不可有显著变化(变色、出泡、浑浊等)。
5.13防弹性能
每一类别、等级防弹玻璃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要求的射击发射数均符合表17的规定。
在常温使用的防弹玻璃,试样应符合本标准6.2中a)的要求,防弹性能应符合表17要求。
在特殊温度环境环境下使用的防弹玻璃,应要求各有一块试样进行常温、低温、高温条件下的试验,试样应符合本标准6.2中的要求,防弹性能应符合表17的要求。
选择与表17规定不同的枪械、枪弹进行防弹能力试验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但需在报告中注明枪械、枪弹的性能参数。
表17各级具体枪械、枪弹的性能要求
防弹等级
枪械类型
枪弹类型
弹速范围m/s
能量J
射击距离m
射击发数
弹着点距离mm
防弹能力类别
F64
64式7.62mm手枪
64式7.62mm手枪(铅芯)4.72~4.87g
300~320
212.4~249.3
3
3
100±1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
LMH
F54
54式7.62mm手枪
51-1式7.62mm手枪弹(钢芯)5.56~5.69g
420~440
490.4~550.8
3
3
100±1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
LMH
F79
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
51-1式7.62mm手枪弹(钢芯)5.56~5.69g
480~515
640.5~754.6
10
3
100±2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
LMH
F56
56式7.62mm冲锋枪
56式7.62mm手枪弹(钢芯)7.75~8.05g
710~725
1953.4~2115.6
15
3
100±301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
LMH
FJ79
79式7.62mm狙击步枪
53式7.62mm普通弹(钢芯)9.45~9.75g
830~870
3255~3689.9
50
1
试样中心50mm范围内
LMH
6试验方法
6.1尺寸偏差
6.1.1检验平面防弹板玻璃的尺寸偏差时,应将其水平放在检验车上,用拉尺、量角器测量起边长、角度、对角线长。
6.1.2检验曲面防弹玻璃的尺寸偏差时,先确定其基准边。
将基准边和检验样架上与之对应的基准线吻合,并使其对于样架左右的基准线距离大致相等,用塞尺测量其相对于样架基准线的误差。
6.2厚度偏差
用游标卡尺对防弹玻璃周边多点进行测量。
6.3吻合度、弯曲度
6.3.1测量曲面防弹玻璃的吻合度时,将其按6.1.2的检验状态放置,用塞尺测量其与检验样架之间的最大间隙。
6.3.2测量平面防弹玻璃的弯曲度,将其垂直立放,用刚直尺水平地靠近玻璃表面进行测量,弓形时以弧高除以弦长的百分比表示:
波形时以波峰(或波谷)的高度除以波峰至相邻波峰(或波谷至相邻波谷)的距离的百分数表示。
6.4周边质量
一般的周边缺陷用目视检查,辅以刚尺进行测量。
6.5外观质量
一般的外观缺陷用目视检查,在良好的自然光或40w日灯条件下,距离试样5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陷大小刻度为0.5mm刚尺测量。
6.6透射比
汽车防弹玻璃的透射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37.2-2002《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中的3.1进行。
6.7光畸变
汽车防弹玻璃的光畸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37.2-2002《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中的3.3进行。
6.8副像偏离
汽车防弹玻璃的副像偏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37.2-2002《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中的3.2进行。
6.9颜色识别
汽车防弹玻璃的颜色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37.2-2002《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中的3.5进行。
6.10耐热性
汽车防弹玻璃的耐热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37.3-2002《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方法》中的6进行。
6.11耐辐照性
汽车防弹玻璃的耐辐照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37.3-2002《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方法》中的5进行。
6.12耐湿性
汽车防弹玻璃的耐湿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37.3-2002《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方法》中的7进行。
6.13防弹性能
汽车防弹玻璃的防弹性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40-1999《防弹玻璃》中的6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鉴定检验、产品出厂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
7.2鉴定检验
7.2.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表2规定的该种产品全部技术要求。
汽车用防弹玻璃性能有:
尺寸偏差、吻合度、外观质量、厚度、透射比、副像偏离、光畸变、颜色识别、耐热性、耐辐射性、耐湿性、防弹性能。
7.2.2鉴定检验及判定对产品所要求的技术性能,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的试样。
按本标准第五章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产品单项性能合格判定,如果各项性能中有一项或有一项以上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3质量一致性检验
7.3.1检验项目
a)逐件检验:
每块产品应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检验;汽车用防弹玻璃还应进行吻合度、副像偏离、光畸变性能检验。
b)抽样检验:
厚度、耐热性、耐辐射性、耐湿性、防弹性能,汽车用防弹玻璃还应有透射比、颜色识别性能检验。
7.3.2质量一致性检验组批规则及判定
a)逐件检验时,若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件产品不合格,应从该批产品中剔除。
b)抽样检验:
当防弹玻璃产品批量生产累积一年时间。
对产品所要求的技术性能,若用产品检验时,根据检验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试样。
按本标准第五章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产品单项性能合格判定,如果各项性能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包装产品包装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
每片玻璃应用塑料袋或纸袋包装。
PC的玻璃PC表面粘贴保护膜以免划伤PC层。
在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
具体要求应符合JC/T512的规定。
8.2标志标志应符合JC/T512的有关规定。
每个包装箱外应注明“朝上,小心轻放”等字样和玻璃厚度、产品型号、厂名和商标。
8.3运输
产品用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JC/T512的有关规定。
运输时,玻璃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车辆运输方向相同,应有防雨设施。
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已用木箱包装的防弹玻璃应垂直贮存,没有包装的防弹玻璃应按品种、型号靠放在贮存架上,堆积不得超过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