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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概述电子教案完整版本

《水环境监测》课程教案

教师姓名

学时数

2

日期

班级

上课地点

多媒体教室

项目

水环境监测及其质量控制

任务

环境监测概述

教学目标

能力目标

知识目标

素质目标

(1)能区分不同类型环境监测工作的目的、重点和注意事项;

(2)能陈述环境监测工作过程;

(3)能从环保部网站等网络资源中搜索和查阅相关环境标准。

(1)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的含义;

(2)我国环境标准体的分类及体系构成;

(3)水环境监测工作的意义。

(1)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劳动、珍惜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2)提高学生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能力训练任务

查阅、整理资料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重点:

(1)环境监测工作的内容及监测的作用

(2)环境监测的类别、按监测对象的分类

难点:

(1)环境监测工作的内容

教学方法、手段

任务驱动法、问题探究法、讲授法相结合

多媒体教学;教学过程中教、学、做结合

教学组织形式

1.分析项目任务,提出引导问题。

2.限定时间安排学生查阅资料,结合岗位实习分析讨论,寻找答案。

3.学生讲解汇报(学生主动讲解或老师点名安排)。

4.老师点评、讲解、总结。

作业

课后练习

备注

环境监测概述

一、环境监测的目的和分类

(一)什么是“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monitoring):

就是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分析环境变化趋势的过程。

环保部网站:

环境监测是指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间断地或连续地对环境中的化学污染物及物理、生物污染因素进行现场的监测和测定,作出正确的环境质量评价。

(二)环境监测工作的一般程序

环保部网站:

环境监测程序

1.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环境污染随时间、空间变化,受气象、季节、地形地貌等因素的影响,应根据监测区域呈现的特点,进行周密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主要调查各种污染源及其排放情况和自然与社会环境特征,包括:

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土地利用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确定监测项目。

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地区主要污染源及其主要排放物的特点来选择,同时还要测定一些气象及水文项目。

3.确定监测点布置及采样时间和方式。

采样点布设得是否合理,是能否获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前提,应予以充分重视。

4.选择和确定环境样品的保存方法。

5.环境样品的分析测试。

6.数据处理与结果上报。

由于监测误差存在于环境监测的全过程,只有在可靠的采样和分析测试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处理数据,才可能得到符合客观要求的数据,处理得出的数据应经仔细复核后才能上报。

(三)环境监测的目的

一句话:

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可归纳为:

(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3)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

(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四)环境监测的分类

(1)监视性监测(常规监测或例行监测)

例行监测:

是对指定的项目进行长期、连续的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评价环境标准的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等,是环境监测部门的日常工作。

例行监测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

采用各种监测网(如水质监测网等)在设置的测点上长期收集数据,用以评价环境污染的现状、污染程度及变化的趋势,以及环境改善所取得的进展等,从而确定一个区域、国家或全球的环境质量状况。

污染源监督监测:

是为掌握污染源,监视和检测主要污染源在时间和空间的变化所采取的定期、定点的常规性监督监测。

(2)特定目的监测(应急性监测)

①污染事故监测:

在污染事故发生时进行应急监测,以确定污染物的扩散方向、速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为污染的有效控制提供依据。

②仲裁监测:

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或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生矛盾时,进行仲裁监测,为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

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权威部门进行。

③考核验证监测:

包括人员、实验室的考核,方法的验证和污染治理工程竣工时的验收监测等。

④咨询服务监测:

为政府部门、生产部门和科研部门等提供的咨询性监测。

如对新建企业进行环境评价时所进行的监测。

⑤可再生资源的监测:

如对土壤、植被草原和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监测,监测土壤退化的趋势,热带雨林的变化,牧地的变化等。

⑥健康监测:

了解污染对人们健康的危害

(3)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

科研监测是针对特定目的的科学研究所进行的高层次监测。

科研监测主要是通过监测找出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规律,研制监测环境标准物质,专项调查监测某环境的原始背景值,或参加某个项目的环境评价等。

当收集到的数据表明存在环境问题时,还必须研究确定污染物对人体、生物体等各种受体的危害程度。

这类监测系统比较复杂,需要多学科的技术人员参加操作,并对监测结果作系统周密地分析,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才能完成。

按监测对象分类

按监测部门分类

17

(五)环境监测工作的意义

1.是环境工程设计、环境科学研究、企业管理和政府决策的前提和重要基础。

2.如果环保部门是“医院”则监测站就是“化验中心”和“体检中心”。

二、环境监测工作特点

(一)环境污染特点

1.时间分布性

2.空间分布性

3.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危害存在阈值

4.污染因素的综合效应

5.环境污染的社会评价

(二)环境监测的特点

1.综合性:

表现在监测手段、监测对象、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等方面都需综合考虑。

2.连续性:

环境污染的时空性特点决定环境监测工作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

3.追踪性:

为使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并使数据具有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

需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

三、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

(一)环境标准的定义

环境标准是政策、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环境中有害成分含量及其排放源规定的限量阈值和技术规范。

(2)环境标准的作用

1.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手

2.是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的重要依据。

3.是判断环境质量和衡量环保工作优劣的准绳。

4.是执法的依据。

5.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条件。

(三)环境标准的制定原则

(1)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2)既要技术先进,又要经济合理;

(3)要与有关标准、规范、制度协调配套;

(4)积极采用或等效采用国家标准。

(四)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

两级:

国家级标准;

地方级标准。

五类: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管理规范类标准;

环境基础类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修订技术规范)。

三层次:

强制执行标准(GB或HJ);

推荐执行标准(GB/T或HJ/T)

指导行技术文件(GB/Z)。

注:

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只有国家标准,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

关于我国环境标准体系构成的其他说法:

五类环境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维持生态良性平衡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2)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

地方级排放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起到补充、完善作用。

(3)环境基础类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是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

标准修订技术规范:

对标准的修订、审定程序及要求所做的统一规定

(4)管理规范类标准

标准管理规范;

技术管理规范等。

(5)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为对象制订的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是对环境标准标准物质(BW:

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质。

)必须达到的要求所作的规定。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包括水质监测规范、大气监测规范、土壤监测规范、环境噪声与震动监测规范等。

四、常用水环境

我国的水环境标准体系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2.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3.常规指标: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4.非常规指标: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表1-1水质常规指标限值

表1-1水质常规指标限值(续上)

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限值

表1-4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五种类型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注: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划分类别。

表1-5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

mg/L)

表1-6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值(单位:

mg/L)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7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值(单位:

mg/L)

(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第一类污染物

(1)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2)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

(3)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8规定。

表1-8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第二类污染物:

(1)第二类污染物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污染物质;

(2)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3)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单位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1-8;

(4)1980年1月1日后建设单位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1-9;

表1-9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的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1-9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1-10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工业废水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3.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2008);

5.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6.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7.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

8.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

9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10.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

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

12.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

13.•••••。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城镇污水: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2.城镇污水处理厂: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A标准。

5.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B标准。

6.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7.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六)如何查询需要的水环境标准

1.环保部网站();

2.XX()、

搜狗()等搜索网站;

3.环保和给排水类企业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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