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区某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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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区某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

PP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人:

****************

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人

2

招标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PPP项目(下称“本项目”或“项目”)

4

项目概况

①项目建设内容:

****

②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51270.89万元(静态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实际以最终发生并经政府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③项目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16年零4个月,其中包含建设期1年零4个月(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运营维护期15年。

④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模式,引入社会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负责指定范围内设施(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的运营维护工作,并在项目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⑤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回报机制,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规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计算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项目公司负责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并负责项目指定范围内的物业维护工作、运营维护项目*****商用客房整体出租,政府根据项目公司对*****商用客房出租和停车费收入情况,以及项目公司物业维护绩效考核结果,通过财政资金在运营期内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5

项目实施机构

***********

6

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申请人须经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要求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必须都出资、占股)。

4.资质:

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5.业绩要求:

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在建或已建完的建筑工程行业PPP项目业绩。

(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6.财务要求:

(1)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该条件;

(2)申请人近三(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经审计的相应期间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7.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8.法律要求:

在过去三(3)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7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

2、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

①联合体各方的地位(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单位);

②联合体的授权代理人(须出自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拟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和占股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出资占股);

⑤联合体的任一方均对本次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需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的资格要求中条件要求。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允许超过两家,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9

社会资本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

10

采购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

11

社会资本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2

采购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

13

社会资本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三份,另附电子版壹份,用U盘拷贝

1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胶装,编制目录(对应页码),装订成册,不可拆封。

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16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

17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8

资格预审评审方法

定性评审法(合格制)

19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监察审计部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下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项目采购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概况:

*******************

1.1.5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51270.89万元(静态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

实际最终以发生并经政府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1.1.6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规定,确定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

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出资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投资、建设本项目,并负责指定范围内设施(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的运营维护工作。

项目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的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1.7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规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计算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项目公司负责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并负责指定范围的运营维护工作,政府根据项目公司****商用客房整体出租和停车费收入情况,以及项目公司物业维护绩效考核结果,通过财政资金在运营期内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1.2投融资结构

1.2.1项目公司的设立:

PPP协议草签后,中标人应与政府指定的出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正式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1.2.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和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30%。

其中,中标人出资并持有项目公司70%股权;政府指定的出资方出资持有项目公司30%股权,合资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1.3项目合作期限要求

1.3.1本项目设定合作期限为16年零4个月,其中建设期1年零4个月(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运营维护期15年。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财务、业绩和信誉等要求,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如有);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如有)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如有)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如有)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第2.2条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条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采购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如果资格预审申请人书面要求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作出澄清,且需澄清问题具有普遍性,则项目采购人将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期五(5)日之前做出答复。

该答复将不指出问题的来源,并将通知所有登记在册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函

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3授权委托书

3.1.4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适用)

3.1.5声明函

3.1.6资格预审申请表

3.1.7资质表

3.1.8项目业绩表

3.1.9财务报表

3.1.10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说明

3.1.11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2.3“资格预审申请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3.2.4“项目业绩表”应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5其他资料。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第3.1条款和第3.2条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封面、扉页、目录和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署人在改动处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公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4.1.3未按第4.1.1条款或第4.1.2条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评审小组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采购人组建的资格预审评审小组(下称“评审小组”)负责审查。

5.2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根据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经研究决定后通过传真和特快专递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一

(1)个工作日内,应以传真和特快专递形式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地址向采购人确认已收到通知,同时在收到通知后二

(2)日内书面确认其是否准备参加项目的投标。

采购人将于适当日期将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以传真和特快专递的形式发送给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

采购人在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有权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项目业绩表”内容进行考察,考察不通过或证明存在造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项目采购人将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解释评审的结果,但申请人不能要求项目采购人提供该结果的证据。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6.1条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6.1条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

9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定性评审法(合格制)。

凡符合第10条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10审查标准

本项目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如下:

标准

名称

审查内容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签字及盖章要求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三份,另附电子版壹份,用U盘拷

申请文件证明材料

真实有效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资质

符合第1.4.1条款规定(原件备查)

业绩

符合第1.4.1条款规定

企业信誉

符合第1.4.1条款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1.4.1条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1.4条款规定

11审查程序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11.1审查准备工作

11.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采购人组建的资格预审评审小组(下称“评审小组”)负责审查,资格预审评审小组共5人,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1.1.2评审小组成员签到

评审小组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1.1.3评审小组的分工

评审小组首先推选一名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11.1.4熟悉文件资料

(a)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评审小组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b)评审小组组长应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使用。

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评审小组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的表格。

(c)在监督部门成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评审小组主任或评审小组成员推荐的成员代表检查各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并打开密封。

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资格评审小组应当要求采购人做出说明。

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就此向相关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进行澄清和说明,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应附上由采购人签发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如果评审小组与采购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核对比较后,认定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系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善所造成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相关申请人对其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11.1.5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a)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审小组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

(b)申请人接到评审小组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审小组开启。

11.2初步审查

11.2.1评审小组根据第10条和第11.1条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审查因素,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11.2.2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2.3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未按照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有关证明、复印件不符或者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1.3详细审查

11.3.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11.3.2评审小组根据文件第1.4条款、第11.1条款和第11.2条款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11.3.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第1.4.2条款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

11.3.4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第1.4.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11.4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11.4.1汇总审查结果

详细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填写审查结果汇总表。

11.4.2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凡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应确定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应被邀请参加投标。

11.4.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个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条件。

11.4.4编制及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第11条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说明;

(4)审查标准、方法或者审查因素一览表;

(5)审查结果汇总表;

(6)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7)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11.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1.5.1关于审查活动暂停

评审小组应当执行连续审查的原则,按审查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审查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审查工作无法继续时,审查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审查暂停情况时,评审小组应当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审查的条件时,由原评审小组继续审查。

11.5.2关于中途更换评审小组成员

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在审查中途更换:

(a)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审查活动。

(b)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审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审查的评审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审查行为无效。

由采购人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审查。

11.5.3记名投票

在任何审查环节中,需评审小组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工程

PPP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目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适用)

五、声明函

六、资格预审申请表

七、资质表

八、项目业绩表

九、财务报表

十、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说明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致:

***********

敬启者:

1.经研究并充分理解贵方资格预审文件后,下述签字人被授权正式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以申请人名义在此申请参加****************工程PPP项目的资格预审)。

2.随申请函附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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