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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惩罚

奖励与惩罚

《关于保安员奖励和惩罚的办法》

公司为落实“人民保安为人民”的维护社会的辅警力量,决定对保安队伍实施强化管理,规范其在岗值班的言行举止,夯实“服务第一、信誉守诚”的宗旨,锻造保安员扎扎实实细微之处求实效的作风,树正气鼓励遵章守纪的保安员,惩治违法乱纪和违规违章的保安员。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安员值班相关规定的界定

(一)违法,是指违反《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违规,是指保安员违反保安公司有关管理保安员规章制度、言行举止的行为。

(三)睡岗,是指在岗位上不论什么形姿睡觉,均视为睡岗。

(四)脱岗,是指保安员在上岗期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去干与职责无关的事情,视为脱岗。

(五)误岗,是指没有按规定上岗时间到达岗位的,视为误岗。

(六)空岗,是指应在岗位而不在岗位,事先没有请假又没有提前找人替班的,视为空岗。

(七)着装,是指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识标志;扎武装带携带执勤用品,保安服和便服不准混穿,发现其中一项未按规定的,视为着装不整。

(八)形象,是指保安员做、站、行均按规定动作视为最佳形象。

对保安员坐、站、行姿势不规范,长发,留胡须,在岗聊天,打闹,玩手机、看书报、看电视,均视为值班形象不佳。

(九)个人卫生,是指上岗保安员内外衣服不干净,手、脸、脖子不卫生;夏季上岗必须穿袜子,不准穿拖鞋和前后露脚的凉鞋。

(十)岗位卫生,是指保安员上岗的室内外地面及门窗干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统一。

(十一)宿舍卫生,是指保安员宿舍,床上被褥及物品放置整齐,规范统一,经常保持清洁无烟蒂、纸屑和杂物。

(十二)文明礼貌,是指保安员言行礼貌,举止文明,给客户领导敬礼,开门,问候等等。

对外来单位办事人员称师傅或同志,遇有领导职务统称首长,严禁使用不文明的言语。

(十三)规范化交接班,是指交接班时保安员互相敬礼,登记当班处理事项,并交接清楚。

(十四)请示报告制度,是指保安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15)集体设施爱护,是指岗位,宿舍,统一配发的工具用品,做到爱护,完整,齐全。

二、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一)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罚纠纷的;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7、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二)保安员违反保安公司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予以警告;情节较严重的,予以罚款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保安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责令其退职:

1、不按规定着装,标志不齐全,便服与制服混穿,不着装上岗,带班班(队)长对其教育并提出警告;公司巡查领导发现每缺一项罚款30元。

2、不注意个人形象,举止不规范,个人和岗位卫生差。

带班班(队)长对其教育并提出警告;公司巡查领导发现后,即刻纠正并视违规情况做出20元至50元罚款处理。

3、在岗保安员值班时睡觉,日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月内被查三次的罚款200元,除处罚款外,要调离原岗位或者劝退。

4、班前和在岗或者脱岗喝酒,对保安员初犯罚款100元,有班(队)长参与或者不制止,罚款200元。

再犯者罚款加3倍,并辞退。

5、保安员在岗参与赌博(不论何种方式)没收赌资,并按赌资数额每人追加5倍罚款。

6、保安员之间不和谐,借故吵嘴、打架、殴打等。

带班班(队)长将给予批评教育,并对不服管教者罚款50—100元,严重者上报公司劝退或开除。

7、保安员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者刁难客户等,班(队)长除及时批评教育外,对较严重者罚款50元,有人举报核实后罚款150元,除罚款外劝退或开除。

8、利用保安服务之便,索要、偷拿客户单位钱物者,罚200元至500元,严重者除罚款外开除或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9、值班时不按规章制度处理问题,语言过激,行为不规范或者先动手打人。

由此引起的口角、纠纷等伤害后果自负,保安公司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者开除或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在岗值班时,因工作失职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由值班保安员按保安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协议负责赔偿,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赔偿用户损失数额的10%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或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1、在岗期间或者擅自外出或者参与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任何事情,均视为违规违章行为,一经发现罚款50元;私自驾驶非己机动车或者拆卸机器设备设施等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劝退或者开除。

12、未经请假不上班,按空岗一班(8个小时或者12个小时)处罚80元或者120元,是值班班(队)长的另扣发本月职务补贴。

13、保安员请假5天以上或者退职,须提前10天向保安公司办理手续,上班不足10天就退职的,按上班时间扣发三分之一工资。

不办理退职手续扣发所有未发工资。

14、保安员请5天假以上交回标志(大檐帽、帽徽、肩章、臂章、领花、编号牌、上岗证),每缺一项按规定价格由本人工资扣除。

15、假借保安公司名义,私自发展个人保安队伍或者收取保护费者,有举报核实后,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其所得非法数额5倍罚款,再犯者予以开除。

16、保安公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严禁借保安服务名义招摇撞骗,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有举报核实后,按本人工资额5倍罚款,并劝退或者开除。

三、奖励规定

凡为保安公司争得荣誉或者创经济效益突出者,有下列事迹均可受到公司书面表彰和奖励:

1、在年度评比中被评为优秀保安员的,被评为优秀班(队)长的,给予嘉奖证书并颁发奖金300元或500元。

2、在执勤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给予50元—100元奖励。

3、在工作中排除治安火灾等隐患,避免了经济损失,受到客户表扬的,给予50元—100元奖励。

4、在保安服务中表现出色,群众和聘用单位给保安公司送表扬信或者镜匾的,分别给予20元—60元奖励。

5、见义勇为,做出特殊贡献者,除公司奖励1000元外,给予上报请功。

6、对受奖保安员所在班(队)的班(队)长,视情况给予奖励。

7、凡在唐山劳动日报以上(省、国家级)报刊上登载保安员事迹的保安员,奖励300元。

四、奖励和惩罚规定的相关说明

(一)公司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做管理工作的人,含经理、部门主任、督察员、大队长和一般工作人员。

(二)一个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行为者,触犯两种或两种以上条款的,按最高处罚执行处罚。

(三)一个人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奖励的,只执行最高奖励。

(四)奖励和惩罚办法,仅适用公司在册的保安员。

(五)奖励和惩罚办法的诸项条款解释权限,仅限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由办公室主任做答复。

(六)经理和惩罚办法实施于2014年。

2015年元月,根据公司收入和年内反映的问题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一并研究修改,特殊情况例外。

(七)奖励和惩罚办法,于2014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

五、备案上报机关

备案于遵化市保安巡控协会,保安公司档案并下发各保安服务客户点,全体保安员学习、执行。

《公司管理人员奖励和惩罚办法》

公司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公司《保安员奖励和惩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管理人员奖惩办法,警戒管理人员工作失职,从而保障保安服务正常的业务活动,避免或减少工作失误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发生,给公司个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奖勤罚懒,奖恪尽职守、罚不作为”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的监督和执行部门是督察室和办公室。

第四条本办法的执行时间是:

2014年1月1日。

第五条本办法奖励和惩罚的程序是:

督察员负责督导检查并查清事实,依据本办法提出奖惩建议,会同办公室作出决定,报经理审批,当月兑现奖励或惩罚意见。

第二章奖励部分

第六条从事保安服务业务,拓展客户一年达到13户以上,适时配齐保安员,所签署的《保安服务合同》和《保安员劳务合同》无差错的,年终奖1000元。

第七条所分管的保安服务点及所属保安员确保了客户方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所属区域治安秩序稳定,赢得满意率为98%以上的,奖1000元。

第八条所领导和管理的保安员流失率达到25%—30%的,奖500元。

第九条所管理的保安员学习、训练,全年测试、考核成绩为95%及格以上或达到优、良、可;差仅占5%以下的,奖300元。

第十条管理保安员,处理与客户纠纷和保安员之间矛盾及时、公正,未造成社会影响的,给予全公司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从事督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违纪行为敢管、敢教育、敢处罚、敢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处理得当的,所扣罚款的三分之一奖给督察员本人。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日清月结,来往账目清楚,全年未曾发生一笔错误收入和支出款项的,给予全公司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届时收回应收服务款,准确无误发放员工工资和收回公司规定的款项(如:

报名费、服装款等),全年工作无误,奖500元。

第十四条内勤人员对来往客人接待热情,答复得当;对工作认真、负责,文字材料未出现过差错,打印错字在3‰以内,收发文件及时、准确无误,催办传阅文件及时、无丢失;商业保密工作检查到位,档案管理条理性强,方便查找。

公司员工和来往客人满意,年终公司表扬并奖500元。

第十五条办公室主任是经理的参谋,履行谋划全局的职能,对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调度有方,不误事;较好地协调各部门工作,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经理的指示意见。

年终应给予表扬和奖励500元。

第十六条经理工作谋划有方,保安业务督导到位,按年初预定计划完成,全年较大事件三起以内,应奖励纯利润的1%—2%。

第三章惩罚部分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未按时发放保安员工资或发放工资有误,引起保安员不满,财务责任人和行为人扣发本人工资的0.5%。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未按经理的指令支款转账或挪用公款,扣发责任人工资的2%,行为人工资的5%。

第十九条擅自动用公款转借他人,或违背专款专用原则动用其他款项,需当日追回所动公款,进行反思,并写出检查。

第二十条未经经理批准动款购物或垫付其款项,行为人负责退物或自行垫付所垫款。

第二十一条主管大队长所属客户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将保安服务费催款到账,大队长催款到账后再发其薪酬。

第二十二条大队长和督察员处罚保安员违规违章行为,未按处罚程序办结者,受通报点名批评。

第二十三条大队长分管的保安服务点与客户发生矛盾未能得到及时处理,诉至公司、派出所和相关部门的,免除该队长此点当月管理费,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扣罚对该点两个月的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大队长管理各点的保安员漏报、瞒报、假报重大事故的,扣罚事故当月发生点的管理费,造成客户方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的,扣罚对该点两个月的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大队长管理各点瞒报保安员人数,吃空饷者,按吃空饷人数的5倍扣罚管理费,3次者开除。

第二十六条发现管理人员吃、拿、卡、要保安员财物者,视情节轻重,按扣罚财物所值的3倍工资处理。

第二十七条车辆驾驶员在公差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公司积极配合、协商处理事故,但责任认定是负全责的,需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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