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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方案、实施计划及各项制度

 

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

 

目录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7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10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2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13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15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7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20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7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33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35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37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39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42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4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7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59

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62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63

创伤急救管理制度69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71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79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领导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办公室:

1、参与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

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物资供应部:

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人力资源部:

负责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的缴纳和职业病人的诊断、康复治疗、工伤认定、鉴定工作。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

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通风部:

1、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及记录。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3、根据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

位等资料,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及检测项目。

生产技术部:

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生产各队组: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

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安全监察部:

负责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事故发

生时的紧急救治。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负责职业病事故平时的应急演练工作

规划财务部:

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

工会: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处理争议。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搞好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经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公司2013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等相关规定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各种档案、记录及台帐。

二、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和完善由本单位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

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的,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根据防治目标,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把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考核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对公司各生产部门及队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定期进行监测;

2、为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现场危害严重的岗位进行治理改造,如隔音室进行隔音、隔声的门窗改造,改造设计不合理、不配套的防尘除尘器,增加排毒、通风装置,增设控台等防暑降温设施等;

3、现场增设职业病防治的警示标识、告知卡和公告栏;

4、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发放、佩戴和监督检查工作;

5、在易发生职业中毒的场所、岗位,增设事故柜及应急救援设施(防毒面罩、防毒口罩、呼吸器、洗眼器、喷淋设施、排风扇等)。

四、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1、完善公司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安排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相关资料。

3、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给予相应处理,对疑似职业病组织上报,进行诊断。

五、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

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案、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并组织演练。

六、培训

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分不同层次分别对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严格做好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通过知识讲座、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知识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在岗的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在全公司职工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上述各项工作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予以落实。

(一)加强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管理,落实各级责任制

在公司职防领导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小组职能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实行责任挂钩奖惩制度。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真正达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自觉抓的工作新格局。

(二)加大培训力度,普及职业卫生防治知识

把职业卫生防治知识纳入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坚持专业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职工职业病防范意识,从根本上做好职业病防范工作。

充分利用6月份全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设立宣传咨询点,向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开展各项监督监测等健康监护工作

在职防领导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监护工作,针对职业病危害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活动。

1、监督检查

(1)第一阶段(1月—3月)

A、主要工作

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发放体格检查通知,组织完善体检及警示标识的订制等工作。

B、人员配置

按照卫生部《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条例》的要求,每千名职工配置1人,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按400名职工1人配置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配置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若干人(主要由队组办事人员兼职)。

同时完善办公硬件设施的配备,包括电脑、档案资料柜等。

(2)第二阶段(4月)

主要工作:

对第一阶段工作查缺补漏。

(3)第三阶段(5月上旬)

总结、汇报

(四)检查督导

由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协调,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对各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情况大检查,查出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的通知。

(五)加大职业卫生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紧急启动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并按时间规定上报卫生管理部,迅速会同党群工作部、安监处等职能部门奔赴事故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等处理。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

职教中心及生产部门要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

人力资源部在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

产生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职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及防护措施。

五、宣传告知:

职教中心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思想认识。

六、体检告知:

公司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告知职工检查结果,促使职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七、监督检查:

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职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职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

附: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

造成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相关责任部门;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单位:

本人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序号

工种

危害因素

职业病

岩巷凿岩、岩巷装载、岩巷掘进

矽尘

局部震动

噪声

矽肺

手臂振动病

噪声聋

出矸推车

矽尘

矽肺

井下通风

矽尘

硫化氢

一氧化碳

煤尘(煤矽尘)

矽肺

硫化氢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煤工尘肺

采煤辅助、选煤运输、筛煤、煤块破碎

煤尘(煤矽尘)

煤工尘肺

煤巷打眼

矽尘

煤尘(煤矽尘)

矽肺

煤工尘肺

喷浆砌碹

矽尘

水泥尘

噪声

矽肺

水泥尘肺

噪声聋

煤巷加固

矽尘

水泥尘

煤尘(煤矽尘)

矽肺

水泥尘肺

煤工尘肺

岩巷爆破

矽尘

氮氧化合物

一氧化碳

噪声

矽肺

氮氧化合物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噪声聋

煤巷爆破

矽尘

氮氧化合物

一氧化碳

噪声

煤尘(煤矽尘)

矽肺

氮氧化合物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噪声聋

煤工尘肺

爆破采煤

氮氧化合物

硫化氢

噪声

煤尘(煤矽尘)

氮氧化合物中毒

硫化氢中毒

噪声聋

煤工尘肺

十一

采煤打眼

一氧化碳

噪声

煤尘(煤矽尘)

局部震动

一氧化碳中毒

噪声聋

煤工尘肺

手臂振动病

十二

水利采煤

一氧化碳

噪声

煤尘(煤矽尘)

一氧化碳中毒

噪声聋

煤工尘肺

十三

采煤支护

硫化氢

一氧化碳

煤尘(煤矽尘)

硫化氢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煤工尘肺

十四

机械采煤、采煤装载

硫化氢

一氧化碳

煤尘(煤矽尘)

噪声

硫化氢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煤工尘肺

噪声聋

十五

精煤浮选

柴油

痤疮

十六

采煤运输

矽尘

硫化氢

噪声

矽肺

硫化氢中毒

噪声聋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职业卫生危害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公司岗位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管理等内容。

适用于xx公司各作业区及班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负有进行专业管理和督促检查的职责。

第四条培训中心:

组织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工段级职业卫生培训和班组级职业卫生培训。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岗位职工职业卫生教育

(一)凡进入公司职业危害岗位的新(转岗)工人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针对性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三级转岗培训内容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2、公司相关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内容;

3、公司哪些部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第七条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要求,纳入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第八条日常职业卫生教育

(一)班组长班前会。

会议内容为针对当天的生产任务特点,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强调注意事项及当班应注意的事情,提醒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传达公司及部门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会议内容要填写在班组卡片上,工段和安监部门要进行检查并纳入考核。

(二)月度安全培训日:

主要内容为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及职业卫生的方针、制度、规定;检查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深入班组内的危险辨识;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存在的问题;讨论伤害事故教训等。

安全培训日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记录要详细,缺席人员必须进行补课,并有补课记录,安监部对培训日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签字认可。

(三)其它形式的安全教育可根据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特点,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如观看电教片、现场标准化作业示范表演、图片展览、成果发布会、黑板报、安全演讲及安全知识讲座等。

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添置新的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工艺,新操作的安全教育。

(四)凡参加临时性的工作之前,组织责任部门应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五)生产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领导安全讲话,对职工进行安全及职业卫生教育,主要内容有传达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和分析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各作业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及职业卫生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职业卫生危害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职业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条本制度的实施由职教中心负责归口管理。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宗旨和定义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主要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3、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三、实施细则

1、区域划分

根据“谁产尘、谁灭尘”原则,按工作区域进行责任划分:

(1)总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的防尘工作由通风工区负责;

(2)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的防尘工作由运输队负责;

(3)各开掘工作面从开口往里的防尘工作由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

(4)皮带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

(5)配电室及其他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各自分管单位负责。

各区域责任单位因故变更时,应提前通知通风部门,办理相关防尘设施移交手续。

2、防护设施、防尘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划分:

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外,其余的大巷及总回风的防尘管路由通风工区制定标准与设计,机电工区负责实施安装,经通风工区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与通风工区签字后交付使用,通风工区负责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

喷雾装置(包括全断面手动喷雾、放炮喷雾、大巷定时自动喷雾等)由区域责任单位根据通风工区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由通风工区、安全监察部负责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隔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责任划分:

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风工区负责安装,完工后移交施工队组签字接管,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通风工区、安全监察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防护设施、防尘设施标准要求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符合要求。

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

胶带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管路吊挂离地距离不得小于300mm,做到平直,并经防腐处理。

(2)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必须有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

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

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喷浆巷道的回风流中设置洒水降尘装置。

(4)综采工作面按要求进行煤层注水。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各地点的洒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单位负责,每班至少一次,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水棚的水量:

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间距为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

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

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75°斜钩吊挂;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米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200米处安设(首列距离);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实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7)通风工区要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测尘合格率达85%以上。

(8)掘进施工中防尘措施:

采取湿式钻眼,湿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且巷道回风流要有风流净化装置;爆破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5、处罚规定(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人员限期解决,期限内未完成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各责任区域的防尘管路和设施以及采掘机组的喷雾装置要按规定和设计进行敷设与安装,防尘管路不按规定和设计敷设的,每缺少一米,罚责任部门或队组100元,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罚责任部门或队组300元。

(2)开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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