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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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建设规范
化州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建设规范
化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
1.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
(1)
2.城市社区(小区)……………………………………………
(2)
3.社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5)
4.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行政村、社区………(6)
5.主次干道……………………………………………………(7)
6.商业大街…………………………………………………(10)
7.公共广场……………………………………………………(13)
8.建筑工地……………………………………………………(15)
9.公园………………………………………………………(16)
10.学校………………………………………………………(18)
11.城市规划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少年宫……………………………………………(20)
12.景区景点…………………………………………………(22)
13.火车站(高铁站、轻轨站)………………………………(24)
14.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26)
15.机场………………………………………………………(28)
16.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30)
17.爱国主义教育基地………………………………………(32)
18.宾馆饭店…………………………………………………(34)
19.商场超市…………………………………………………(36)
20.农贸(集贸)市场…………………………………………(39)
21.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41)
22.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权举报电话…………………………(43)
23.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44)
24.问题药品举报电话………………………………………(45)
25.医院………………………………………………………(46)
26.银行网点………………………………………………..(48)
27.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49)
28.主要交通路口(交通人流高峰期)………………………(50)
29.城市避难场所……………………………………………(51)
30.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乡镇、街道………(52)
31.实体书店…………………………………………………(54)
32.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55)
33.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56)
34.文体广场和街道、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7)
35.建成区到乡镇的公路(河道)沿线………………………(58)
36.建成区内的公共卫生间和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
范围的乡镇公共卫生间…………………………………(59)
37.建成区内的河湖…………………………………………(60)
38.背街小巷…………………………………………………(61)
39.城乡结合部………………………………………………(63)
40.马路市场、流动商贩………………………………………(65)
41.旅游集散中心……………………………………………(66)
42.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68)
43.出租车……………………………………………………(69)
44.公交(地铁)车站…………………………………………(70)
4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72)
一、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
1.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
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有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3.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建成区的不少于3种,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不少于2种)的设备条件(有场地、有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等)。
4.正常向居民开放。
5.公共设施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二、城市社区(小区)
文明城市创建部分
1.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
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有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2.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
3.运用广告牌、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4.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医疗护理、法律咨询、保护环境、关爱他人等志愿服务活动。
5.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6.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7.生活垃圾定点投放,按可回收物、有机易腐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张贴分类标识。
8.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无小广告乱张贴。
9.无不文明养宠现象(养犬人携犬出户,要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做到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
10.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
11.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12.新建社区小区(2013年以后建成的)需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3.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14.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15.社会用语用字文明规范,地名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分
1.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家庭教育场所。
2.家庭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
3.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4.文化活动中心(站、室)等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
5.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
6.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注:
以社区服务设施现有情况、社区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不以悬挂牌子、建立该项工作的专门台账等为考核要求。
三、社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1.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有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3.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建成区的不少于3种,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不少于2种)的设备条件(有场地、有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等)。
4.正常向居民开放。
5.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四、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
范围的行政村、社区
1.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
2.生活垃圾定点投放,按可回收物、有机易腐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张贴分类标识。
3.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占道经营、违章停放、乱贴小广告等不文明现象。
4.村居内无旱厕(无冲水系统的厕所)。
5.周边无黑臭水体。
五、主次干道
文明城市创建部分
1.每隔1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
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有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2.运用广告牌、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3.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4.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养犬人携犬出户,要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做到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躺卧公共座椅等现象。
5.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6.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
7.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8.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
9.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
10.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11.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12.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通畅、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
13.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1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按可回收物、有机易腐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投放和收集。
15.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公共卫生间设有无障碍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16.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17.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18.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19.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20.社会用语用字文明规范,地名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21.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22.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23.周边无黑臭水体。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分
1.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2.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
六、商业大街
文明城市创建部分
1.每隔1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
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有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2.运用广告牌、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3.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4.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养犬人携犬出户,要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做到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躺卧公共座椅等现象。
5.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6.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
7.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8.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
9.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
10.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11.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12.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