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城管执法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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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城管执法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惠民县城管执法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户外广告设置

(1)城区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条幅、拱门、彩旗、围挡等)、交通工具广告(不含国有产权公交车、长途客运车)、门头牌匾及宣传促销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宣传)设置申请表;2、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3、户外广告设施租赁合同;4、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或举办活动所在位置平面图及实景彩色照片。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2)城区内楼顶、墙体广告及交通工具广告(不含国有产权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广告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宣传)设置申请表;2、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单位机构代码证;3、广告发布经营许可证明;4、产权证明(涉及租赁关系的,须提供租赁合同);5、户外广告所在位置平面图及彩色效果图;6、广告发布合同书;7、结构复杂的提供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8、涉及相邻关系的,提交同意设置的书面协议。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3)大型立柱式、落地式单体广告,需部门联合会审的审批事项,以及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户外广告,需联合会审并报县政府审定的审批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宣传)设置申请表;2、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3、广告发布经营许可证明;4、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图;5、户外广告所在位置平面图及实景效果图;6、广告发布合同书;7、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8、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申请户外广告续期或更换画面的,出提交本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批准的有关文件。

法定办理时限:

5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二、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申请材料:

1、迁移、拆除、封闭环卫设施申请表;2、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应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3、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营业执照及权属关系证明材料;4、丧失使用功能或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5、环卫设施相关资料及位址示意图(包括相对位置和相对距离);6、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7、规划部门许可的环卫设施还建方案和设计图;8、涉及相邻单位责任区的,应提供相邻单位同意书;9、确实不能还建的应签定《环卫设施补偿协议》。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工程费。

3、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申请材料:

1、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2、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3、建设工作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5、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施工现场及工地进出道路硬化和车辆冲洗设施照片;6、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证明;7、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8、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渣土、超重车辆管理办公室。

是否收费:

否。

4、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

申请材料:

(一)一、二、三级企业必备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申请表;

(2)申请人企业法人证明材料,企业章程、注册资本证明、营业执照材料(一式三份);

(3)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对特殊天气、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一式三份);

(4)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职工休息场所及车辆停放、维修场地、设备和配件储备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5)企业机械清扫能力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6)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二)三级企业附加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申请表;

⑴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三级企业附加材料

①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

②所有清扫作业机动车辆(不少于6台)所有权证明(一式三份)

⑵垃圾运输不设三级企业。

二级企业附加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申请表;

(2)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二级企业附加材料

①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经济、技术、财务、中层负责人(6人以上)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

②所有清扫作业机动车辆(5吨10台以上)所有权证明(一式三份)。

(3)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二级企业附加材料

①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不少于4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不少于1人)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

②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8辆,总载重量≥100吨)所有权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一级企业附加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申请表;

(2)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一级企业附加材料

①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财务、中层(各队)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不少于15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

②所有清扫作业机动车辆(5吨以上15台以上)所有权证明(一式三份)。

(3)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一级企业附加材料

①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不少于6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2人以上)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

②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20辆,总载重量≥200吨)所有权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备注:

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印章,并注明日期。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初审,达到二、三级条件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

对达到一级条件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企业,市城管执法局审核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是否收费:

否。

五、迁移城市古树名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材料:

1.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申请表;

2.标明所涉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责任状、迁移保护措施及定植后养护措施,以及最终迁移的环境测试报告;

3.因建设项目引起的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用地红线图、计委立项文件等)。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位于城区非主要道路的,5个工作日;位于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的,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否。

六、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合并为工程建设项)

(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4、标明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

500地形图;

5、因建设项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需提供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等;

6、权属人的意见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方案和技术措施;

7、非建设工程原因(如开展活动等)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二)砍伐、修剪城市树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

1、砍伐、修剪城市树木;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3、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4、对迁移树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表、苗木表;5、表明迁移树木位置的1:

500地形图;6、因建设项目需迁移树木的,需提供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等;7、权属人的意见及树木迁移方案和技术措施;8、非建设工程原因(如病虫害等)申请砍伐、迁移、修剪非公共绿地内树木(如单位、私人宅院内)的,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否。

七、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7项。

申请材料:

1对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城市绿化原批准的绿化规划图及现状图;

5、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8、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1条。

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占道地点平面示意图;

3、因建设项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提供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等;

4、非建设工程原因(如开展活动等)申请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活动方案及批准部门意见)。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9、占道设置商亭(棚、厦)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1条

申请材料:

1、占道设置商亭(棚、厦)申请表;2、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规划审批文件;4、效果图。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是否收费:

是。

十、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

1、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申请表;2、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应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该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3、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营业执照;4、城市照明设施位置示意图。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工程费用。

十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

1、临时挖掘道路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4、文明施工承诺书。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申请材料:

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申请表; 2、年度挖掘城市道路计划; 3、主管上级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 4、基础设施建设许可证; 5、各管线、杆线建设工程部门和其它障碍物主管部门会签文件; 6、施工作业位置的图线和具体施工方案; 7、现场施工管理方案。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09项。

申请材料:

1、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审批申请表;2、规划许可文件;3、施工单位资质;4、设计图纸。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十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材料:

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申请表;2、通过路段(桥梁)说明;3、通过时间说明。

办理地点:

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渣土、超重车辆管理办公室。

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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