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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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2016〕159号

关于印发《**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6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学

2016年11月9日

**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大学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华南农办〔2016〕71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本科学生修读课程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修读首先必须通过选课方式取得课程修读资格。

第三条课程修读包括正常修读、免听、免修、重修和补修等五种类型。

第二章正常修读

第四条正常修读是指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第一次修读某门课程,并参与该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修读方式。

第五条学生参加某门课程的修读,其旷课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该门课程请假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二分之一者,则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不计成绩,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第六条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则该门课程登记“旷考”,成绩按零分处理。

确因课程冲突等特殊情况需改(退)选的,必须办理改(退)选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者,一律不得参加考核或不予记载成绩。

第三章免听

第七条免听是指学生经申请,可以不参与某门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但需要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作业及参加课程考核的修读方式。

第八条自学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除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实验课和课程实践环节外,对其它所选课程已有一定的基础,可提出免听课申请,经任课教师和导师审核同意,报所在学院(部)备案,可免予跟班听课,但仍需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实验(实践)和考核。

第九条重修课程申请免听,该课程正常修读考核成绩必须在50分以上,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办理重修免听手续。

第十条学生免听课申请,原则上在课程开课两周内办理。

第十一条同一学期学生申请免听课程门数不得超过2门。

同一门课程(含重修)只能申请一次免听。

第四章免修

第十二条免修是指学生可以不参与某门课程的教学活动,经个人申请(或考核),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审核,直接取得该课程学分的修读方式。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课程免修。

(一)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修读某门课程者。

(二)交换生在国外已经修读了与正要修读的课程相同、相近或类似课程,该课程的教学要求、教学时数和学分数等超过或者等同正要修读的课程,并取得了合格的课程成绩。

(三)学生在教育部认可的境内外高校或在线网络学习平台(MOOC)等修读课程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可以直接认定或转换为本校相关(相同、相近或类似)课程成绩和学分。

(四)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达500分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托福考试100分以上和雅思考试6.5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英语课程,课程考核成绩记85分。

第十四条学生免修课程申请,原则上在期末至课程开课两周内办理。

第五章重修

第十五条重修是指学生因某门课程考核不及格未能取得课程修读学分,需要再次修读该课程的修读方式。

第十六条凡未取得学分的已修课程,均可以参加重修。

必修课程必须重新修读原课程;选修课程可以重修原课程或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改修其它课程。

第十七条学生重修一般采取跟班修读的方式进行,即需要重修的学生跟随其他年级或其他专业的同一课程的正常修读课堂进行学习。

第十八条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重修的课程门数和重修次数不限。

第六章补修

第十九条补修是指学生因转学、转专业或年级异动等原因,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补回同专业学生已经修过的相关课程的修读方式。

第二十条学生补修按重修的方式与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分制改革试点专业学生,其他专业学生课程修读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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