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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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2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

(二)及答案解析927单项选择题第1题:

司机葛某开车时打了个喷嚏,使方向盘失去控制,于是车冲向路边,将电线杆撞倒,电线被拉断,供电中断7小时,葛某的行为是_。

A.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B.交通肇事罪C.毁坏公私财物罪D.意外事件参考答案:

D答案解析:

司机的行为是意外事件。

打喷嚏是无法预料并且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由此直接造成的后果,不应当认为是犯罪,司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

第2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但并未当庭判决。

后王某在等待审判过程中死亡。

而此时法院已经在庭审过程中得出王某无罪的结论。

试问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宣告无罪B.驳回起诉C.撤销案件D.终止审理参考答案:

A答案解析: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宣告无罪。

第3题:

江某无端遭到仇人的追杀,情急中拿起一根铁棒在厮杀中击中仇人的头部,将其打死。

江某认为自己乐了人,非常害怕,担心承担刑事责任,就将仇人的尸体装在一个袋子中运回家里,然后碎尸灭迹。

江某属于:

A.法律认识错误B.事实认识错误C.过失致人死亡D.碎尸灭迹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参考答案:

A答案解析:

法律认识错误我们知道江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因而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但是后来的辱尸灭迹行为应该成立侮辱尸体罪。

第4题:

甲为A市刑警队的中队长,与当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青龙帮的头目乙从小一起长大,交情很好,甲出于义气在刑警队侦查青龙帮的过程中向乙通风报信,隐匿证据,阻挠侦查人员的工作。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A.甲的行为构成包庇罪B.甲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C.甲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D.甲的行为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考答案:

D答案解析:

第5题:

甲得知其妻与乙有不正当关系,极为气愤,蓄意对乙进行报复。

2000年10月20日晚,甲酒后持刀闯入乙家中,将乙手臂和颈部砍伤,乙抄起柜橱上的菜刀将甲砍倒在地,并继续朝甲连砍14刀,致甲当场死亡。

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乙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C.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

A答案解析:

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该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甲酒后持刀闯入乙家中并将乙砍伤,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乙采取防卫措施致甲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故A项正确。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的情形也没有成立防卫过当的可能。

故C项错误。

防卫过当与事后防卫的区别主要在于:

防卫过当是防卫人给加害人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在主观方面大多是过失,一般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但不能排除个别情况下成立间接故意的可能。

事后防卫是防卫不适时的情况。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而事后防卫是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之后继续加害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主观上一般是出于故意。

本案中,从甲的不法侵害到乙的正当防卫,直至甲的死亡,全过程紧密相连,无法分割开来。

在实践中,由于紧张、激烈的对抗过程中或者在恐惧、激愤的状态下,防卫人往往难以恰当地掌握停止反击的时机,因此不宜苛求。

故B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

损害另一法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利益。

正当防卫损害的通常是加害人的利益。

这是二者之间最显著的区别。

根据本案情况,乙的行为不是紧急避险。

故D项错误。

第6题:

离休干部李某,利用其原矿务局局长的便利条件,通过现任职的矿长,为请托人以国家平价购买1500吨煤,收受请托人人民币2万元。

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以受贿罪论处B.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不构成受贿罪,不予处D.请托人构成行贿罪的,李某才构成受贿罪参考答案:

B答案解析:

李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第388条之一规定的犯罪构成,即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7题:

甲机关依法委托乙组织行使其职权,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对这一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赔偿责任主体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为甲机关,侵权行为主体是乙组织B.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义务机关均为甲机关,侵权行为主体是乙组织C.赔偿责任主体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行为主体均为甲机关D.赔偿责任主体、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行为主体均为甲机关参考答案:

C答案解析:

国家赔偿的主体、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4款规定: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因此,本题中,甲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并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其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归于委托机关。

故本题中,侵权行为的主体仍然是甲机关。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第8题:

宋某向某公安局提起行政赔偿的请求,但超过规定期限后公安局仍然不予答复。

此时宋某可以:

A.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该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B.自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该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C.自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该公安局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D.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该公安局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参考答案:

A答案解析:

行政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本题中,赔偿义务机关不是人民法院,因此宋某应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第9题:

犯罪嫌疑人汪某,因非法持有毒品而被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进行审查时,要求公安机关提交一些证据以证明某些对象。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的是()。

A.汪某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B.汪某是否应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C.汪某是否有人身危险性D.汪某是否会吸毒参考答案:

D答案解析:

证明对象是指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需要证明汪某已经具备了逮捕的条件,而逮捕需要三个条件:

一是有证据证明有案件事实发生;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另外刑诉解释第52条:

“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第10题:

下列关于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现代的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绝对禁止类推解释B.有些情形下溯及既往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C.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超出语词可能具有的最大含义D.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得对刑法条文进行实质解释参考答案:

D答案解析:

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现代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在时间效力方面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在旧法重于轻法的情形下新法有溯及力;是甭超出语义的最大范围正是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区分的唯一标准;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实质解释,实质解释强调探寻存在于刑法内部或者刑法自身的合理意思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强调符合社会现实需要,但实质解释的前提是罪刑法定原则。

因此只有D错误。

第11题:

周某系某局局长,2001年7月6日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入狱服刑后,因患糖尿病于2002年12月8日经有关部门批准保外就医1个月。

但周某自保外就医期满至今9个月之久,一直未归监服刑。

期间,公安司法机关多次口头、书面传唤或派人去他家。

周某家人均以周某“外出做工”无法通知为借口推诿。

监管机关责令保人限期找回,保人也以周某“下落不明”无法找到为由敷衍,致使周某长期逍遥法外,逃避监管。

对周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但不成立犯罪B.脱逃罪C.拒不执行判决罪D.破坏监管秩序罪参考答案:

B答案解析:

脱逃罪周某作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保外就医的期间结束后应该继续服刑,但是,故意不回监狱,公安机关和监管机构多次传唤或通知,脱离国家司法机关的控制,成立脱逃罪。

第12题:

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是()。

A.张某和邻居王某发生口角并将王某打伤,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药费赔偿进行调解处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事后王某反悔,认为派出所偏袒张某而导致赔偿数额过少,欲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协议B.公民甲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因公受伤并引发纠纷,甲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甲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欲提起诉讼C.丙是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年终考核为不合格而被免职,丙欲提起行政诉讼D.丁是一位年近70的律师,在进行律师执业证书年检时,该市司法局以其年事太高为由不予年检,丁欲提起诉讼参考答案:

D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本题中,D项属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的情形,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D项当选。

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因此A项中派出所的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项错误。

B项中,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并不是终局性的结论,其效力如何要看法院或双方当事人如何采用,该鉴定行为不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不服该鉴定行为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而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故B项不符合题意。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C项中行政机关对于丙的处理属于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的任免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13题:

赵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李乙有求于他,给赵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

赵甲答应给李乙办事,但因故未成。

李乙见事未成,要求赵甲退还好处费,赵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李乙如果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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