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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财务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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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部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财务部的日常管理,确保公司账务、资产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消防管理:

  1、严禁在财务室内乱接电器电源线路,每半年内按公司消防规定,必须对财务室内的电源线路进行一次检查,防止电线短路的火灾隐患存在;

  2、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电脑、打印机设备等进入关闭状态,;

  3、财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的消防演练,必须具备消防器材使用操作的能力。

  二、监控管理:

  1、定期检查监控设备是否清晰;

  2、财务室内的照明符合监控24小时录影;

  三、日常安保管理:

  1、财务室内保险柜固定入墙,保险柜钥匙由专人保管;

  2、保险柜必须处于常锁状态,使用后必须立即上锁,并定期更改保险柜密码;

  3、未经公司财务人员许可,公司任何员工和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财务室;

  4、财务人员,每天下班后必须检查财务室防盗窗锁定状况,严禁防盗窗未锁情况出现;

  四、账务安全管理:

  1、财务室内的所有账务凭证,下班前必须存放在凭证夹内,防止账务凭证丢失的事件发生;

  2、财务室电脑台账必须进行备份保存,防止病毒导致公司电脑崩盘财务台账丢失事件发生;

  3、未经公司领导和财务人员许可,任何财务资料不得借阅和复印;

  五、现金管理: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险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钱物。

每日业务结束后,应将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一同放入保险柜内保存,并确认保险柜确实锁好;

  3、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当天送存银行如收进的现金是银行当天停止收款以后发生的,也应在第二天送存银行。

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取得开户银行同意后,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送存;

  4、到银行存取现金,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取送大宗现金,至少由2人或2人以上同往,必须专车接送,并尽量缩短存、取款时间、路线及注意时间、路线的安全;

  会计人员基本操作规范管理考核要点

  一、审核原始凭证签字是否齐全、签字层级是否合理。

  二、原始凭证粘贴是否规范,切勿成落装订。

  三、记帐凭证要注明附带的原始凭证张数。

  四、记帐凭证要有经办人签字。

  五、禁止跨期列支费用或成本,禁止跨期记录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

  外收入,如有跨期记帐需要,须报请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

  六、营业费用科目的二级科目至少要达到99个,

  否则,视为不明细,不明细即视为不合格。

  七、记帐凭证的摘要栏能清楚说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内容。

  八、记帐凭证日期要与原始凭证日期同增排列。

  九、所属各店要购买凭证记录本,将2008年以后的所有凭证登记在

  册,认真归档。

  十、除市里职能部门需要外,凡是其他供应商涉及对帐业务需要提

  供查看原始凭证的,只能查看,不能把原始凭证或复印件带出店外。

  十一、所属各店每日上午10点前向公司财务总监资金日报表。

  十二、所属各店每月15日前向公司财务总监上报上月工资发放

  明细表和工资发放审批表。

十三、每月所属各店以书面形式上报《财务报告》,并接受财务总

  监面询,具体时间:

学府店6日、开发区店7日、烟场店8日。

  十四、由于所属各店的房屋租金提前预交,所以对房屋租金财务

  要专款专存,不得挪用,按每月平均数预留存款。

  十五、出纳员白条子抵库现象,库存余额只能是现金。

  十六、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履行付款业务。

  十七、预留银行印鉴的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法人名章由

  出纳员保管。

  十八、出纳人员每天根据表、实相符的《营业收入日报表》的现

  金额旁边签字收款并加盖“现金收讫”章,在核准无误的《稽核报告》上签字后,将《营业收入日报表》和《稽核报告》连同应收帐单等交由会计人员编制会计分录。

  十九、出纳人员在记帐时务必不要忘记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确认

  。

  二十、已经入帐的原始凭证务必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

  戳记,超过两张原始凭证,就要在票据横截面上进一步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戳记。

二十一、当月10日前要将上月凭证装订完毕。

  二十二、每天上班9点前务必将昨日财务数据备份备份上传到公司

  财务资产部。

  二十三、出纳人员不得接触除出纳本职业务以外的其它会计业务

  。

  二十四、由于会计人员过失,延误为客人办理转帐存款,造成一般

  损失的。

  二十五、接受客人转帐支票务必经营业经理担保才行。

接受不合理

  和缺项转帐支票,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其他经济责任自负外,公司还要追究管理责任。

  二十六、吧台人员没有财务经理和营业经理共同审批擅自接受出现

  金、代金券以外的任何交款形式。

  二十七、总帐会计负责监督垃圾销售及款项回收工作。

  二十八、各店从2008年4月25日起,将所有会员卡档案复印一份

  留存吧台,会员卡消费客人用卡消费时收银员要核实档案后方

  可实施优惠。

  二十九、若有调帐业务,所属各店会计人员需上报财务资产部核准

  后,会计人员方能根据核准批复编制会计凭证。

否则,财务人员不得擅自调帐。

  三十、若有非经常性资产核销、自然损耗、或营业外资产核销业

  务,所属各店会计人员需上报财务资产部核准后,会计人员方能根据核准批复编制会计凭证,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处理。

  三十一、若有往来帐户调帐业务,须报请公司核准后,方能调转。

  三十二、所属各店使用会计科目要规范,一定要符合所使用科目的

  性质,余额出现反方情况,立即调整科目。

三十三、三大库存保管员要有规范的明细帐余额和类别帐余额。

  三十四、三大库存类别余额要与总帐类别余额相符。

  三十五、三大库存每天要对直接上级财务送达出入库票据合理。

  三十六、月末三大库存盘点要据实进行数据对比,其不可有倒挤库

  存调帐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发现盈余和亏库按待处理财产损益

  程序执行查实和审批,三日内上保帐实核对结果报表。

  三十七、每天吧台《营业收入日报表》和《票据收市报告》直接送

  达财务出纳员,出纳员待《稽核报告》送达后将《稽核报告》与《营业收入日报表》和《票据收市报告》进行核对签字。

  三十八、收入稽核人员要采取独立审核原始单据的形式,即不能直

  接根据《营业收入日报表》走捷径审核,正确合理使用《稽核报告》,用独立完成的《稽核报告》复查《营业收入日报表》三十九、票据结算人员正确合理使用《票据收市报告》。

  四十、稽核人员正确使用《稽核报告》。

  四十一、库房管理人员正确使用《综合日结单》。

  四十二、每月15日前,对财务资产部上发票使用明细表。

表中内容:

  建店以来至现在累计购入发票累计发生额、建店以来至现在累计付出发票累计发生额、本年度购入发票发生额、本年度付出发票发生额、本月购入发票发生额、本月付出发票发生额、本月末余额、发票使用率。

  四十三、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财务分析的合理性的任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及集团公司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至少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近五年内没有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不良记录;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掌握本企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可在各所属企业设臵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由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由集团公司单独制订。

  财务总监的任命、免职由集团公司决定。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及单位需要,在所辖单位内设臵类似岗位的,应制定相应的委派及管理办法。

  第九条各单位要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素质的会计人员。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条会计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设臵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

  -1-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在保证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前提下,可以与基本会计工作岗位相结合。

可设臵系统管理员、软件操作、审核记账、数据分析、电算维护等会计岗位。

系统管理员负责在会计软件中设臵操作人员并进行权限分工,对每一操作人员赋予初始口令密码。

  第十一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会计工作岗位的具体设臵要符合下列要求: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财产物资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票据。

  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工作。

  记账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保管工作。

  软件操作人员要按电算主管授权分工操作使用软件,操作人员要使用电子签名与认证,操作人员使用的密码口令应当定期更换。

使用网上银行的单位,操作、审核必须分设,分别设臵密码口令并定期更换,严禁一人操作整个付款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要定期进行轮换。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自觉参加,每年不少于24小时。

  第十四条各单位负责人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和保护单位合法权益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机构中担任会计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等关系。

非直系亲属,但可能对内部牵制带来重要影响的人员比照执行。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要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讲求信用,保守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透露本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要廉洁自律,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2-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要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公允地提供会计信息。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要坚持准则,熟悉并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要积极参与管理,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过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要强化服务,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人员,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或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发生下列变动情况时,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调离本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或离职;

  会计工作岗位变动;

  因各种原因临时离岗预计超过一周的;

  单位撤销、合并、分立的;

  其他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

  第二十七条发生上述变动情况的,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会计工作岗位,单位不得为其办理调离或离职的手续。

  第二十八条接替人员到任并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日为会计交接基准日。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接替人员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的未了事项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会计事项的处理。

  第三十条接替人员要认真接管所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三十一条移交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要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要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要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要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存储介质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薄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3-

  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不一致,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对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并列明清单,做出说明。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与实物核对相符。

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债权、债务列出明细清单,并注明发生的时间。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接替人员应当将书面会计资料与数据存储介质内容进行检查核对。

  第三十三条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三十四条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部门应当派人监交。

  单位撤销、合并、分立的;

  上级单位责成撤换不合格会计机构负责人的;

  上级单位认为有必要会同监交的。

  第三十五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有关规定和制度、重大和特殊的财务收支及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六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清册的基本内容要包括:

单位名称,会计工作交接原因,交接基准日,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具体移交事项,移交清册及附件的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交接完毕时间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七条接替人员要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但制度规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等情况除外。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要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移交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单位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变隶属关系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4-

  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一节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设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经济业务事项,要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的增减变动;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发生和处理;

  财务成果的归集、处理和分配;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并在批准后做出调整。

  第四十四条会计核算要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会计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止日期确定。

  第四十五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收支的业务,在记账时要折合为人民币反映。

  经济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向集团公司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要折合为人民币。

  第四十六条外币业务折算汇率应当采用经济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和集团公司的会计制度规定,设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及其编号。

  第四十八条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臵,要符合单位生产经营特点,满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的需要。

明细科目与其上级科目的核算范围是从属关系,且同级明细科目之间的核算内容必须界定清晰。

  各单位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集团公司会计报表汇总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增设、减少某些二级及以下明细会计科目。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要按以下要求对明细科目进行编号:

  1.集团公司会计制度有统一编号的,应使用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没有的按国家会计-5-

  会计岗位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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