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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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变电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总则
一、说明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结合东特集团(大连地区)变电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
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送、配电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设备。
第四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设备和低压设备两种:
高压设备: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
低压设备: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五条: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表4的要求。
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期参加有关培训,持有劳动局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证和电业局颁发的进网作业电工证。
三、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培训一次。
因故间隔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
培训或温习后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电气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四、电气工作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九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或处罚。
第二节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十条: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管辖内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值长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没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与操作机构应有可靠金属板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二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二、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十三条单人值班,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把单人值班人员名单上报制造部、安技部门批准,经公司电气总工签字,方可实施单人值班。
单人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超过遮栏。
第十四条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十五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还应戴上绝缘手套。
第十六条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第十七条高压室的钥匙应按值移交。
备用紧急使用钥匙和备用钥匙,必须登记签字,当日交回。
借用钥匙人员必须是备案允许单独进入高压室巡视人员。
三、倒闸操作
第十八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电力调度员命令执行,值长或值班负责人(付值长)受令复诵无误后,下达执行令。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标准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
值班电调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
单人值班操作票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令人的姓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十九条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电源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
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编号并妥善保管,方便使用。
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值班电调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解锁;万能钥匙未经所长同意不得启用。
第二十条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第二十一条操作票应用园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所长审核签名。
第二十二条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预演用兰色“√”记号,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
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发布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
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红色“√”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第二十四条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长报告,向值班电调员报告。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或擅自解除闭锁装置继续操作。
待接到值班调度员新的命令后,按新指令执行。
第二十五条倒闸操作应戴绝缘手套。
第二十六条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如遮断容量不够或接近电网短路容量,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停用重合闸装置。
第二十七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二十八条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向所长和值班电调报告。
第二十九条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部仅有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第三十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盖有“作废”印章,已操作完毕盖“已执行”印章。
第三十一条操作票每半年装订一次,保存一年。
四、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第三十二条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三类:
1、全部停电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引入架空、电缆线在内),通到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引入架空、电缆线在内)。
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但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3、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1.填用工作票(书面指令)或口头、电话命令;
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3.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三节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三十四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五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1、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2、填写第二种工作票;
3、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三十六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三十七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三十八条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三十九条工作票要用园珠笔复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加盖印章。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同时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一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第四十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个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清扫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第四十一条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第四十二条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全所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工作时,也可发一张工作票给总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予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可封票,再按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四十三条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工作前必须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第四十四条凡在变电所进行检修、测试、施工,均由动力厂或制造部签发工作票,由变电所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四十五条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变电所值班人员。
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值班人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予先交给值班人员。
第四十六条全停电作业,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五日交给值班人员。
第四十七条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第一种工作票至予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第四十八条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四十九条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变电所值班人员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五十条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动力厂或制造部熟悉电气技术、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领导、技术人员或经制造部主管领导批准的职能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值长应由动力车间领导书面批准。
其他单位的工作负责人由制造部批准。
第五十一条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一、1)、工作必要性;
二、2)、工作是否安全;
三、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四、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五、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六、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七、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八、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九、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一十、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
一十一、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一十二、2)、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一十三、3)、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一十四、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4、值长
一十五、1)、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一十六、2)、负责审查工作票中应布置的安全措施和已设置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一十七、3)、负责审查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合。
5、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二、工作许可制度
第五十二条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第五十三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三、工作监护制度
第五十四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第五十五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不允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其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确需要有人在此留守观察,而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留一名有实际经验的人在此留守观察,但不允许动用设备,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第五十六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第五十七条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八条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五十九条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的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人员许可,取顺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六十条在未办理工作票工作终结手续之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已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完全撤离工作地点告诉值班人员,方可进入送电程序,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2、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第六十一条检修工作结束之前,若需将设备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封票,进入送电程序,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由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票签发和工作许可手续。
第六十二条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再办理转移手续。
但工作负责人应在转移工作地点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六十三条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整理清扫现场,做到活完场清。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修理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场清,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六十四条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结束(封票),方可进入送电程序,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以便倒闸操作送电。
(注:
进入送电程序——工作票封票后,报告值班电力调度员,请示执行送电倒闸操作票指令)
第六十五条已结束的工作票,保留一年。
第四节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六十六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地线;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
无人值班变电所,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一、停电
第六十七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1、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2、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4、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六十八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压、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六十九条断开断路器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
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和挂上“禁止合闸”标示牌。
二、验电
第七十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第七十一条高压验电时,必须戴期限内合格的绝缘手套。
第七十二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装置或电压指示装置,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只能根据验电器验电证明,但如果装置指示有电,则禁止进入间隔或在设备上工作。
三、装设接地线
第七十三条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中的剩余电荷,也可因为接地而放尽。
第七十四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置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数量。
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一组接地线。
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米,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七十六条检修部分若分成(通过刀闸或断路器)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开关或保险器。
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七十七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上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端子接头。
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七十八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
单人值班变电所允许单人操作接地刀闸接地。
第七十九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八十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之前应经过详细检查。
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做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是专用的,具有接地端子、接线夹、绝缘把手和接地线编号牌。
严禁用缠绕方法短路或接地。
第八十一条接地线挂接之后,没有指令是不允许变动的。
若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全相或部分相接地线方能继续工作者,可按逐相拆除办法:
1、拆除一相接地线;
2、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3、拆除三相接地线。
上述工作必须经值班调度员许可,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操作。
工作完毕,立即恢复原状并告知电调人员。
第八十二条接地线的存放应有固定位置,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八十三条装拆接地线,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按电调员指令进行,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八十四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电调员的命令执行。
第八十五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档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
但此种档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符合电压等级的绝缘要求。
第八十六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第八十七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
标示牌的朝向主要考虑:
在停电设备上工作,围栏外有电,标示牌面向内,如果围栏内有电,标示牌面向外。
第八十八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
”的标示牌。
第八十九条在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
在工作人员上下构架或梯子上,悬挂“从此上下!
”的标牌。
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第九十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九十一条线路的停送电应按停、送电程序进行。
严禁约时停、送电。
停电时,必须将可能来电的开关、甲刀闸、乙刀闸全部拉开,验电,确无电压后,挂接地线,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第九十二条值班电调人员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
检修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竣工报告,确认全部检修工作均已竣工。
线路中设置的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