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必须记忆与理解的重点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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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必须记忆与理解的重点知识

1.法的效力层级(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泣,(四)新法优于旧法

2.《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第2号指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羊位与承建单位的

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位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

5、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6、代理的主要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7.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衩代理人死代理行为不终止)

8.★《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9.表见代理07、09、11(无权有效)了解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

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2)须本人存在过失。

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人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

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

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10.下面两题考试二选一

(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1.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仪和地役权.(10年考)

12.担保物权(包括三种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0—1分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1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考0—1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1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地产)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15.★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向交付时发生效力

16.★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米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1年)

17.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原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了解

18.★《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迫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19.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著作担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

(了解)

1).文字作品

对于施士.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1:

作报告等,都会享有著作权。

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2).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图形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20.★在建设立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21.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了解)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安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制作备份)。

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必要的修改)

22.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

(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递进关系无法确定

(1)才用

(2)以此类推)

23.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4.★《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5.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07、09、考概数11超纲

26.★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7.★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8.★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9.★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需保证人同),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0.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09年考不转移)

31.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向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09.11考不得抵押)

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0考)

3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11考)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10考)

33.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z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4.★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不动产只能抵押)

35.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没收前提是不履行)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程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6.建筑工程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腿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建筑工程一切险专保天灾人祸)

37.★除外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不保的)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蛙、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38.★保险期限(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士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37.38两题考一题

39.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同的除外责任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40.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即:

有合同违约,无合同侵权责任)10年

41.★《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09年一级\11年二级

4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3.行政处分种类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了解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

(1)管制;

(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45.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了解(没有骗标罪)

46.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抢险教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这是因为,这几类工程有其特殊性,应当从实际出发,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47.《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09年

48.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5.06.10.11考概数47.48两题选一题考

49.★《建筑工程施士.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50.★《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丁.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51.★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了.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0.51二选一

52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1)注册资本2)专业技术人员3)技术装备4)已完成的建筑士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5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1)施工总承包2)专业承包3)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10.11年项目管理

54.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

55.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56.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了解)

57.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

58.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

59.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i(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撤销是违法行为)

60.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丁.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61.没有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但实际结算额却达153,6万元,为其注册资本金的30.72倍,远远超过最高允许他5倍的规定。

(了解)

6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劳务分也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放劳务分也企业具有3'项劳务作此资质,但提出其资质九许范圄承担了脚手架、模板、混凝土等劳务作业。

另经查实,该劳务分包企业简劳务合同费用中,除人工费外,还包含了主妥材料、大中型周转设备和机具、安全文明施工的设施等内容及费用,实际上是让该劳务分包企业承担了应当由总承包企止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的施工内容。

(了解)

63.★此外,在分包工程中还要防止出现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64.★建筑施T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5.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04\05

67.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05一级09年二级

68.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69.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

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了解)

70.执业岗位范围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了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实务可能出案例

71.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I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棒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I(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07

72.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担任建设工程施士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

文件目录)(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只有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

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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