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热电电玻璃钢阳极模块技术规范书报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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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热电电玻璃钢阳极模块技术规范书报出版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1、2(2×330MW)

机组湿式除尘器改造工程

导电玻璃钢阳极模块

招标编号:

GDKXJSYJY-NJZB-2015-15

第二卷技术规范书

 

招标人:

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附件1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1、2(2×330MW)机组湿式除尘器改造工程的导电玻璃钢阳极模块,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满足其要求。

本次招标的导电玻璃钢阳极模块是大武口发电厂烟气深度净化装置的一个重要构件,是保证该厂烟气超低排放性能的一个重要装置。

要求投标商采用优质材料和成熟工艺,提供质量精良的产品和服务。

对一些影响系统性能的关键指标,招标方标注星号☆,投标方必须明确响应。

否则有可能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方有权拒绝。

1.3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偏差(包括任何细微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技术规范书的附件“差异表”中。

否则将认为投标方完全响应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要求。

1.4投标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

当投标方所执行标准与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照技术要求严格的条款所在标准执行。

1.5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1.6投标方必须逐一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由于导电玻璃钢产品可朔性强,环境条件、工人技术水平、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控制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各投标商应提供专题报告向招标方详细说明产品质量全过程控制工艺文件,配方控制说明,专利说明、阳极管和模块尺寸偏差控制、出厂检验、性能检测、接地系统等,保证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1.7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8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

投标方对投标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或采购)的材料和零部件。

1.9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方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

具体项目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商定。

1.10采用的进口原材料必须具有报关单、原产地证书和质检报告。

1.11中标后,本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工程概况

国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供热工程,配套2台1165t/h锅炉,330MW汽轮发电机组。

锅炉为亚临界自然循环固态排渣煤粉汽包炉;采用冷一次风直吹式制粉系统;四角切向燃烧、直流燃烧器摆动调温;三分仓容克式空气预热器,全钢构架悬吊结构、紧身封闭、干式固态连续排渣。

本工程2台机组湿式除尘器改造,2015年7月进行#2机组改造,2016年进行#1机组改造。

烟气经过脱硫后进入湿法电除尘装置深度净化后进入烟囱。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为大武口热电#1、2机组湿法电除尘改造项目所需。

3.规范规程

3.1设备设计、制造所遵循标准应遵守以下原则:

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标准,并充分考虑应用环境和条件的影响。

凡按引进技术设计制造的设备,须按引进技术相应的标准如ASME、ASTM、NFPA及相应的引进公司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以国内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在按以上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电力行业(包括原水电部、原能源部)相应规范标准,当两者有矛盾时,以电力行业标准为准。

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如果本标书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标书的要求为准。

3.2投标方应提供设计制造导电玻璃钢模块的企业标准供招标方选择。

3.3除上述标准外,投标方设计制造的设备还应满足下列最新版本规程(但不低于)的有关规定(合同及其附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版)

电力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焊接篇)

电力部《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电力部《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手糊法玻璃钢设备设计条件》CD/T120A19-85

《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HG/T20696-1999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T8237-2005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446-2005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447-2005

《纤维增强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法》GB/T1448-2005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1449-2005

《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3854-2005

《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T8924-2005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GB/T1410-2006

4.技术要求

4.1导电玻璃钢管束使用环境:

脱硫塔后饱和湿烟气,温度45-60℃,烟气平均气速3m/s,PH在1-3之间,氯腐蚀浓度较高。

4.2要求导电玻璃钢模块长期耐温80℃、耐酸(pH1-3)、耐氯腐蚀,长久耐用不疲劳形变、裂纹、断裂。

玻璃钢管应保证其平直,无裂缝。

单根玻璃钢管总长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2mm,阳极模块各管中心线平行度误差不大于3mm。

模块整体尺寸偏差不大于5mm。

4.3导电玻璃钢技术指标(投标人填写)

序号

名称

单位

指标

执行标准

备注

1

材质

GB/T1446-2005

导电玻璃钢

2

表面电阻☆

Ω

GB/T1410-2006

≯100

3

体积电阻率

Ω·cm

GB/T1410-2006

<5*106

4

巴氏硬度☆

HBa

GB/T3854-2005

≮50

5

密度

g/cm3

GB/T1463-2005

>1.8

6

树脂热变形温度

GB/T1634.3-2004

>100

7

拉伸强度☆

Mpa

GB/T1447-2005

≮400

8

拉伸模量☆

Gpa

GB/T1447-2005

≮25

9

弯曲强度☆

Mpa

GB/T1449-2005

≮500

10

弯曲模量☆

Gpa

GB/T1449-2005

≮22

11

氧指数☆

OI(%)

GB/T8924-2005

≮35

12

使用寿命

GB/T1446-2005

≮30

注意:

上表中标注星号☆的项目,必须满足备注栏中的性能要求,否则招标方不接受。

投标方必须提供近五个月内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国家玻璃钢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之一,其余无效。

)。

未标注星号☆的项目投标方提出自己的企业标准和承诺值。

4.4主要材料要求:

要求投标方主要材料选用下表要求的公司生产的产品,中标后生产投料前提供采购进货单供招标方审查,合同付款时需提供进料合同。

进口原材料需随投标文件提供有效的进口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质检报告。

材料名称

供应厂家

乙烯基树脂☆

上海上纬复合材料//上海华昌复合材料/常熟长兴复合材料

玻璃纤维(耐酸,无碱或中碱,无捻纱)☆

泰山玻纤/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浙江巨石集团

碳纤维30g/m2(含碳量96%以上)☆

生产碳纤维毡所用原丝采用日本东丽/东邦产品

4.5复合结构各层树脂含量大于35%。

4.6脱模剂☆

根据模具的材质选用合适的脱模剂,禁止使用脱模塑料,不能使用对玻璃钢性能有影响的脱模剂。

投标商对脱模方式提供专题详细说明。

4.7集尘阳极单管的成型☆

由于阳极管尺寸偏差对除尘效率和系统性能有重大影响,本工程要求投标方产品采用模具挤压一次成型,不接受手糊成型产品。

要求确保固化度,保证巴氏硬度≮50。

投标商需对生产线提供详细描述,说明生产线相关情况、质量控制手段、工效以及影响产品生产工效、性能的其他说明,定标前,招标方将对投标方生产能力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查确认,投标商承诺无条件配合。

一经发现投标方假报虚报,产量、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禁用该公司产品。

4.8集尘阳极模块的成型

把单管组装成集束时,必须保证粘接可靠,采用必要的工装模具,保证法兰平整,尺寸满足公差要求。

4.9集尘阳极模块外表涂装

暴露在外的电极管束外表面必须用耐候性玻璃钢材料进行涂装,涂装前先进行打磨清除毛刺,对于被油、蜡类物质污染的表面,应用溶剂清洗干净。

涂装厚度应大于5mm以保证整体刚度。

4.10操作环境

工厂制作的环境湿度应小于85%(湿度过大将影响固化),使用乙烯基树脂时环境温度度必须大于10℃,否则将会对产品质量造成重大影响。

不满足条件的,监造人员有权下停工,拒不执行的购买方可拒收。

4.11☆阳极管及模块尺寸要求:

a)阳极管断面尺寸及圆度偏差为±1mm,厚度偏差±0.25mm。

b)阳极管长度偏差为±2mm。

c)阳极管模块承载法兰:

其长度及圆度偏差±10mm,上法兰厚度大于20mm,下法兰厚度大于25mm,偏差为≤5mm;平面度小于3mm,累积偏差不大于10mm。

(法兰厚度具体需计算说明)

d)阳极管模块下端面法兰:

长度或宽度偏差<±10mm;法兰厚度应大于15mm,(具体需计算说明);平面度小于5mm。

e)筋板高度≥380mm,厚度偏差为0~5mm,间隔距离≤750mm;模块外表面加厚厚度不小于5mm(若有);

f)承载法兰高度不小于400mm。

阳极管束相邻管中心间距偏差小于±1mm,同一直线方向两最远管中心间距偏差小于±8mm

g)支撑强度计算及加筋法兰布置需要向招标方提供计算书,并经招标方确认。

4.12使用寿命。

阳极模块必须采用优质材料和成熟工艺制作,长期工作在使用条件下不疲劳形变、裂纹、断裂。

阳极模块组件及附件强度寿命需与湿式电除尘器装置一致,满足业主使用30年的需求。

阳极模块密封面首次开始修补不低于6年(一个大修期)。

4.13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的尺寸要求随招标文件提供导电玻璃钢模块强度计算书。

4.14接地要求。

湿式电除尘器工作时需保证内表面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

每个导电玻璃钢模块设8个接地极,上下各4个,每面各两个。

接地极采用2205或钛合金等耐腐蚀材料。

接地极位于阳极管内表面的一端保持与玻璃钢内表面平凸起不超过1mm,另一端采用螺栓螺母与接地线紧固连接,接地螺栓螺帽接地面积不小于50x50mm,螺栓直径不小于8mm。

接地线一端设专用线鼻子,接头牢固可靠,导电性能优良。

投标方随投标文件提供接地专题说明。

5.工作范围

招标方负责提供所需模块的外形尺寸、支撑结构形式以及技术要求。

投标方负责提供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合格产品,包括上下密封所需的材料。

安装时提供技术指导。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在附件1中已明确为投标方供货范围的部分,若在供货清单中有不足,投标方亦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所需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投标方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给出具体清单。

1.5投标方应提出电厂三年商业运行和第一次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推荐备品备件)的具体清单,供招标方选购。

1.6提供所供材料的进口件清单。

其中碳纤维需要提供进口报关单和原厂质量检验报告。

投标方设备材料和配套部件的生产厂家必须由招标方最终确认。

1.7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供货范围

1.8机组设备范围(投标方自行细化)

序号

名称

规格(mm)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导电玻璃钢阳极模块组件

(一)

2589×2334mm(净尺寸),安装法兰3270×3120mm:

每个模块含48根等边六边形玻璃钢管,单根玻璃钢管内切圆直径为350mm,壁厚为3±0.25mm,成型后模块通道间壁厚为6±0.5mm(外侧管壁厚≥,11mm)。

支撑面厚度不小于35mm,密封面厚度不小于25mm

2×16

范围包括管束、上/下口法兰、支撑牛腿、定位螺栓组等附件

2

导电玻璃钢阳极模块组件

(二)

2589×2334mm(净尺寸),安装法兰3270×2920mm:

每个模块含48根等边六边形玻璃钢管,单根玻璃钢管内切圆直径为350mm,壁厚为3±0.25mm,成型后模块通道间壁厚为6±0.5mm(外侧管壁厚≥,11mm)。

支撑面厚度不小于35mm,密封面厚度不小于25mm

2×16

范围包括管束、上/下口法兰、支撑牛腿、定位螺栓组等附件

3

上部密封材料

FRPσ≮20mm

2×1

报价方核算后报询价方确认

4

下部密封材料

FRPσ≮15mm

2×1

报价方核算后报询价方确认

5

玻璃钢安装辅材

与玻璃钢密封施工相关材料、相关助剂

2×1

满足安装要求

6

阳极接地

接地电阻≯2Ω

2×1

满足要求

7

模块总重

报价方填写

说明:

1)招标文件中数量是招标方需要的实数,投标方需要根据实际考虑安装消耗所需,最终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法兰厚度由投标方根据模块重量核算后提供详细图纸确定。

3)投标方随设备提供模块与上下气室以及模块之间密封所需的材料。

4)在阳极管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因设备布置原因导致模块数量发生变化,招标方有权调整模块数量而不引起商务价格的变化。

1.9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10备品备件(随机)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11备品备件(三年运行)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12进口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13国内分包与外购件(必须在技术要求指定的厂家中任选其一)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乙烯基树脂

2

玻璃纤维增强材料

3

导电碳纤维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翻译成中文(免费)。

投标方应根据技术规范提出的设计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保证条件等提供完整的图纸资料。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合同生效后1周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供招标方确认。

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1)模块安装详图。

包括箍筋尺寸、法兰尺寸等。

(2)导电玻璃钢管第三方检验报告。

(3)模块强度计算书。

(4)主要外购材料清单以及供货业绩说明(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5)模块荷载以及荷载点说明书。

(6)满足4.4要求的合同协议。

2.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

投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应提供正式图纸资料给招标方。

(1)经审批的模块制作图纸。

(2)模块支撑件的详细结构型式和连接方式。

(3)玻璃钢阳极模块接地说明书。

(4)供货计划时间表。

2.3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包括模块出厂的实验和检验计划等。

2.4施工、调试、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使用说明书,原材料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及其运输方案、安装方案)以及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附件4交货进度

1.招标内容均分两批供货,第一批货投标方在2015年4月30日前交货至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湿式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现场。

第二批货在2016年5月30日前交货至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湿式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现场。

具体各部件的供货时间以协议生效后,招标方提前告知为准,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2.现场工期要求:

玻璃钢组件安装及密封总工期不超过15天/炉。

3.交货进度表见附表3如下:

附表3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交货地点

#1机组

#2机组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说明:

交货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多少日。

序号要与图纸序号一致。

投标方应写明所能作到的最短的交货时间。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周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设备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覱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

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

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监造内容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1

导电玻璃钢模块

原材料验收

*

*

全部

2

单管导电性能

*

*

全部

3

模块导电性能

*

*

全部

4

尺寸控制

*

*

全部

3.4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交通、通讯等的方便。

3.4.3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从招标方接到通知单之日起计)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4.4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3.4.5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性能验收试验

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

机组168小时试运之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协商确定。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内容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

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2.1工厂试验

投标方通过试验,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招标书中的要求。

4.2.2现场试验

招标方将在投标方代表的指导下进行现场试验,以验证所提供的设备能满足指定的性能要求。

4.2.3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2.5试验结果

4.2.5.1如果性能不能满足,经调整和消缺,再重作试验

4.2.5.2调整和消缺内容:

招标方和投标方各负其责

4.2.5.3如果试验后半年内仍不能达到性能保证值,若属投标方原因则按商务条款执行。

4.3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有关标准执行)。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附件6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投标方要派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

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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