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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2022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

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

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三、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需给付经济补偿金。

  四、未签劳动合同依旧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是弱势者,所以法律赐予了广阔劳动者更多的爱护。

假如有企业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是规定了企业要担当比较严格的责任。

与此同时,也希望我们劳动者挚友们能够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2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是因为哪一方缘由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在那一方就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时,假如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

立刻为你介绍。

  提示:

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躲避义务常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发生。

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须要留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旧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状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其义务。

假如用人单位没有根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假如时间超过一年的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自用工之日其次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假如你对此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来电详细询问网站的专业律师。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3

  劳动者首先应当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纳下面几个证据:

  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我们办理的很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须要提示的是,在以上证据具备的状况下,仲裁委还须要结合用人单位供应的证据来裁决。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4

  现在许多的用人单位由于制度的不规范,一旦聘用劳动者干脆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状况,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该通过什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您解答。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担当赔偿责任;假如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担当赔偿责任。

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需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劳动合同依旧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依旧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依旧可以主见权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双倍工资的问题,现在许多的劳动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怎么来主见双倍工资呢?

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详情请询问,我们将会依据您的提问,为您解答。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5

  案例: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能要补偿吗?

  20xx年6月,市民程先生到济南一家公司上班,单位始终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交保险,20xx年6月程先生从公司辞职。

5日上午,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询问,自己可以索要保险费及补偿金吗?

  程先生说,7月11日他对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酬劳,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山东国栋律师事务所张公稳律师称,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依法惩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依法补缴,此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该公司应当担当上述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入职后公司始终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以,你可以提出辞职。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就是说,尽管是您主动辞职,但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不签订劳动合同,要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8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案例:

07年11月小文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约定工资4000,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后,小文多次要求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总是推脱,小文无奈08年10月提出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双倍工资的恳求.最终小文得到赔偿共计36000元的工资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

  试用期内被辞退,仍旧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案例:

刘某进入一家外企工作,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6000元,刘某做的很快乐,谁知过了1个月半后,公司新换了主管,新主管来了后就告知刘某,认为刘某不适合公司的要求,辞退了刘某,刘某感觉很不理解,认为公司做法不对,在询问了劳动法专家后,提出仲裁,最终得到了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要举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撤销辞退确定并要求倍偿.

  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你仍旧可以得到赔偿

  案例:

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王某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公司最终支付了王某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8000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第5款,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案例:

赵小伟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了4年,工作辛苦,每天早出晚归,公司管理混乱,常常拖欠工资,没有社会保险,最终赵小伟被迫提出离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可要求经济赔偿。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6

  一、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刚好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马上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喜爱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坚决果断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假如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

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都有相关规定。

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中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假如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现实案例中,由于用人单位急于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往往最终担当高额的赔偿金了事。

  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现有规定看,在不同的状况下,企业有着不同的义务,假如企业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则面临着不同的风险: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1)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也就是说口头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业已书面通知的状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

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酬劳。

  在此种状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不雇佣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且不担当任何惩处性的责任,但应支付酬劳。

(留意:

企业在此种情形下,只能不雇佣劳动者,这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否则即要担当带有惩处性的责任。

  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此时还不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上一种情形,假如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的,法律即视为企业未履行自身的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仍旧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此时仍旧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

两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时,企业已经没有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视为企业已经与劳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

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措施:

  1、企业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企业肯定要保留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相应证据,并作为人事档案资料存档。

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举证不能的状况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谓有苦难言。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7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假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法律后果:

  

(1)双倍工资的惩处

  假如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假如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意劳动者的肯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削减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须要留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须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假如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假如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奢侈。

  另外,有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试用者赶走,以达到运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成立,则劳动关系便建立,则应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便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假如有关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没有约定酬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假如没有集体合同的,其可以根据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假如虽有约定的,但约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低于约定工资的80%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视为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假如用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可根据前面两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并可以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8

  假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样会存在这许多法律风险。

譬如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

更多法律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许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惩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须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假如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须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须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而假如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须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须要赔偿失业损失。

  假如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赐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担当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假如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假如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担当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

但是,假如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须要对单位担当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须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爱护商业隐私。

  商业隐私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需对所谓商业隐私实行了肯定的保密措施。

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特地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隐私实行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

假如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隐私,是否已对其主见的所谓商业隐私实行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隐私。

这对企业的发展,是特别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担当赔偿责任.

  假如因为单位有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刚好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

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赐予行政惩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惩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赐予罚款的惩罚。

  综上所述,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用人单位来说不是签不签的问题,而是如何签的问题。

所以,在此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上多专心思,而不应当实行不签劳动合同的消极做法。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9

  案情介绍:

  张先生于20xx年4月进入某建材公司任生产管理部经理,因该公司销售的产品系托付某装潢材料公司加工,建材公司派遣张先生进入装潢材料公司监督产品的质量和管理产品,同时依据建材公司的指令收发货物。

建材公司与张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张先生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20xx年8月建材公司以公司即将解散为由,逼迫张先生离职。

张先生随即向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张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建材公司补缴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及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未提前通知替代金。

建材公司辩称,张先生系装潢材料公司的生产厂长,建材公司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其诉请。

庭审中,张先生虽拿出众多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因缺乏相应的证明力,难以证明待证事实,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张先生的诉请。

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担当义务的前提必需是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先生与建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也是确定张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关键因素。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之所以那么规定,主要是因为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便于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躲避种种应当担当的法律义务,而有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仅以口头形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详细的权利义务。

但是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口头协议无效,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7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因此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也予以爱护。

只不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应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如何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

劳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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