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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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本

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XX区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本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XX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XX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

XXX(人大街道工委主任)

副组长:

XXX(社会事务管理科)

XXX(党政办公室)

XXX(来本市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XXX(财政所)

XXX(教学指导中心)

XXX(永新中学)

XXX(应元学校)

成员:

XXX(组织办公室)、XXX(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XXX(团委)、XXX(司法所)、XXX(综治维稳和信访科),XXX(教学指导中心),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各学校校长和招生工作人员。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财政所:

负责招生工作的经费保障;

2、社会事务管理科和教学指导中心:

负责制定招生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办理劳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项目的相关工作;

4、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办理积分入学和《租赁备案证明》;

5、团委:

负责审核团委或政府部门组织的义务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

6、司法所:

负责提供法律援助;

7、党政办公室:

负责招生工作的后勤保障;

8、组织办公室:

负责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9、XX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开具《儿童预防接种证》;

10、综治维稳和信访科和辖区派出所:

负责维持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工作的安全和顺利。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区教学指导中心;办公室地点:

中路46号;联系人:

XXX;电话:

XXX),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政策宣传解释以及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等相关工作。

二、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按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本市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3.人户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等】地址一致。

三、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

初中招生对象:

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初中招生范围内。

2.信息发布

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后,于4月27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3.入学程序

01公办小学招生

⑴XX区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XX区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XX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由于现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接触,学校不提供现场网上报名服务。

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16日至18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5月31日前,各公办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XX区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6月10日前公办小学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6月13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说明:

家长在网上报名要如实填写信息,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学校招生范围、现场审核资料的有效性作为学位安排的最终依据,如因家长弄虚作假或更改隐瞒信息导致最终录取失误,后果由家长承担。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一式两份的复印件):

①户口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

②有效居住地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XX区来本市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审核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含2019年8月31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XX区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

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租赁备案证明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本市区外XX区市内户籍的,核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XX区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本市区户籍的,核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

无房产核查XX区教学指导中心安排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

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XX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7日至28日向XX区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⑵XX区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提交证明材料到XX区教学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具体见附件1)

⑶招生地段:

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

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招生领导小组划定的地段进行招生。

⑷安排学位:

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具有XX区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学位安排顺序如下:

①居住在学区范围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②居住在学区范围内户籍是学区范围外XX区内的适龄儿童;

③符合XX区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

④居住在学区范围内户籍是XX区外本市区内的适龄儿童;

⑤居住在学区范围内户籍是本市区外XX区市内的适龄儿童;

⑥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本市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适龄儿童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入读XX区其它公办小学。

02公办初中招生

⑴招生条件:

①具有XX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②XX区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小学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XX区外本市区内户籍且在XX区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④具有XX区市其它10区户籍且在XX区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XX区有固定有效居住地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本市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

⑤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本市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程序: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XX区教学指导中心报名。

5月15日前XX区各公民办小学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XX区教学指导中心,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6月24日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7月8日进行公办初中电脑派位,7月11日初中新生注册。

(3)申请学位办法

⑴具有本市区户籍且在XX区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小学统一报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入读我区公办初中。

⑵具有XX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外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求回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7日向XX区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地证明、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XX区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升学者,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入读我区公办初中。

⑶XX区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5日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到XX区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学位,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升学者,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入读我区公办初中。

⑷具有XX区市其它10区户籍且在XX区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需要继续在我区升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XX区有固定有效居住地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本市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由就读小学统一报名,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入读我区公办初中。

具有XX区市内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XX区有固定有效居住证明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7日至28日向XX区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资料,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剩余学位情况,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统筹安排我区公办初中学位。

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招生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

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

本市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本市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电脑派位和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方案将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进行安排。

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

已核准的录取学生,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提交放弃原录取学校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

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

2.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5月7日至11日登录“XX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5月16日至5月20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报读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

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6月2日电脑派位录取。

6月10日至6月12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13日,进行新生注册。

7月20日至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小学进行第2次补录。

其中属于小区配套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

①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②小区配套民办小学于5月6日前完成对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拟录取名单的核准工作,具体报名方式和流程另行通知。

3.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至6月20日登录“XX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6月28日至6月29日网上填报志愿。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7月2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7月9日至7月10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7月11日,进行新生注册。

7月20日至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其中属于九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

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

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则用于对外公开招生。

如果报读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九年制民办学校直升和小区配套民办初中招生于5月6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方式和流程另行通知。

五、保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一)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

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经过《XX区市本市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评定的区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该文件规定安排入读。

经过《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来本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本市区重点企业来本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审核和公示的重点企业人才随迁子女,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积极妥善做好来本市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积极妥善做好来本市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把来本市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本市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本市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本市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XX区市本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区来本市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要求,向区来本市局申请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本市区教育局将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本市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我区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本市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四)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XX区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XX区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学校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本市区政府审定并向XX区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学校报招生领导小组,由招生领导小组报本市区政府批准并报XX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本市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2街招生领导小组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因特殊情况,本街内无法解决的,街招生领导小组主动与本市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裁决。

3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

学校须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七、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教函〔2020〕70)、《XX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本市教规字〔2018〕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招生领导小组密切关注辖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XX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2)内容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八、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政府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市区XX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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