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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五五普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浅谈“五五”普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此举对农村普法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也赋予了农村普法教育更大的责任和新的内容。

经过“一五”至“四五”普法教育,我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农村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但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民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也发生了新变化,如何抓好新时期的农村普法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准确把握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现状,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五五”普法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五五”普法在促进、实现和保障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做好“五五”普法启动工作,今年四月,区委法建办、区司法局牵头,会同区人大法工委对全区“五五”普法启动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调研:

一、当前我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我区有46个乡镇街道,人口113万,其中涉农乡镇街道43个,是农业成分比重较大的区县,农村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71.6%。

自1985年以来,我区立足农村、服务农民,致力于农民法律素质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已经在全区广大农村顺利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

20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实施,我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风气逐步形成。

以宪法为核心,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为重点的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创建平安乡镇(村)”、“送法下乡”、“送法进村组”、“送法进农户”等活动蓬勃开展,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遇事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现象明显增多,信访涉法占80%左右;二是农村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依法治村活动在全区全面铺开,我区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深入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效地推进了我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民主选举更加规范,民主决策扎实有效,民主管理规范有序,民主监督形式多样,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普遍推行,村民自治制度日益完善;三是农村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农村经济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文化生活健康向上,促进了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20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工作实施以来,我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后多次受到四川省、重庆市和中宣部、司法部的肯定和表彰。

2006年,区委、区政府还将对16个乡镇的“四五”普法工作、39名农村“四五”普法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5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命名。

(二)我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有一定的学法积极性,但学法与守法结合不够好。

现在农民学法,特别是涉及自身切身利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如征地拆迁补偿、工伤保险、人身损害、工资拖欠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的积极性很高。

但学法与守法结合不够好,重权利而轻义务,重维权而轻守法。

有的农民由于学法仅限于维权,而缺乏守法意识,因此,遇事采取打骂,甚至动刀动棍、以牙还牙的方式解决问题,由此而造成一些流血事件;有的农民在没接触到矛盾时对法律不闻不问,真正遇到问题时又无法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往往采取“私了”的办法解决;还有的农民知法犯法,近年来,全区发生的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如盗窃、抢劫、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中,农民作为案件的被告人约占案件总数75%。

2、基层干部有一定的学法积极性,但学法与用法结合不够好。

大多数基层干部有一定的学法积极性,能认真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学习、培训,能坚持参加一年一度的干部学法考试,有的还坚持自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水平,能够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但也有少数基层干部虽然学法积极性高,但学法与用法结合不够好,嘴上讲法治,行动上习惯于人治。

3、农村普法抓学习教育较多,但抓依法治理不够好。

一是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一些地方重形式、轻实效,存在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监督不到位、村务公开不够规范、村级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

二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设在乡镇的部分司法机构对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但打击与教育、震慑结合不够,没有做到打击一案,教育一片,对有犯罪意图或正在实施犯罪的人的教育和威慑不够。

四是有的农民遇到问题,不走依法维权的道路,而采取信访渠道解决的增多。

因征地拆迁补偿、殡葬改革、土地流转、环境污染、村务管理、土地山林边界纠纷、民工工资、工伤损害赔偿、外出务工农民婚姻关系等原因引发的民间矛盾纠纷、信访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

二、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

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的丰富内涵涉及了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这“三个文明”建设都离不开法治的规范: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作规范,农村各项改革需要健全的法制作保证,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有效的法制作推动,农村和谐稳定需要完善的法制作保障,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需要配套的法制作促进。

针对当前农村普法的现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扎实有效抓好农村“五五”普法工作,应从解决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应对。

(一)明确思路,积极作为,切实做到“五五”普法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五个结合”

1、把农村“五五”普法工作与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显著的特点是发展经济,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

当前,我区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中自办的副业、搞承包经营的、进城务工的、搞养殖种植的和充当经纪人的不断增多,农民已全面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既需要法律的规范,也需要法律的保护。

因此,农村“五五”普法工作要围绕农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调处经济纠纷、参与经济诉讼、整顿治理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办新的生产项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等工作来开展。

要对农村干部群众加强以土地承包、产品质量、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等为重点的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农村经营大户、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城务工农民要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培养他们的契约观念、依法经营观念、依法维权观念和公平竞争意识、诚实信用意识,积极引导农民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农民收入的健康、稳定发展。

2、把农村“五五”普法工作与推进农村改革紧密结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金融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等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中央、市、区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依据。

农村“五五”普法应结合正在或将要实施的农村各项改革来开展,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让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真正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精神吃透,以保证农村改革的依法、顺利进行。

3、把农村“五五”普法工作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结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农村“五五”普法工作应抓好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结合,加强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主权利、民主程序以及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统一性的教育;要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符合法律的规定,使“四民主、四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使农村“五五”普法工作得到拓展和深化。

4、把农村“五五”普法工作与营造农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紧密结合。

和谐稳定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

只有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保障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

要营造农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把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摆到突出位置,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确保广大农村群众安居乐业;要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安全感。

开展农村“五五”普法工作,是促进农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权,营造农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因此,“五五”普法工作必须与营造农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紧密结合,为农村的和谐稳定服务,在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中发挥充分的作用。

5、把农村“五五”普法工作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村风正、民风好,村民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

要达到这一要求,就必须大力开展“文明家庭”、“星级农户”、“文明村社”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必须大力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将农村的“五五”普法与精神文明建设很好地结合,就能充分发挥法治的强制性、权威性和德治的说服力、劝导力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把“五五”普法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注重“五五”普法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使法治与德治在内容上相互衔接、手段上相互协调、作用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以更好地推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健全适应农村“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健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制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

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把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乡镇人大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要适当增加法建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党委法建办工作人员,强化乡镇党委法建办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能作用。

2、健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奖惩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标准,区对乡镇、乡镇对所属单位、村组在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搞好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并重视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适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严肃惩戒,层层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机制,确保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3、健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区财政应参照市财政每年对各区县普法工作实施100万元转移支付的做法,加大农村普法经费投入。

“五五”普法工作启动年,区财政拟拨出一定专项经费,由区上统一购买、编印《农村“五五”普法通俗读本》等小册子免费赠送给全区广大农户,推动农村“五五”普法启动工作。

以后的实施年中,应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委法建办统一为各乡镇、村组征订、购买、编印一些普法资料,切实解决农村普法缺少资料特别是缺少可读性资料的问题。

各乡镇要按0.3元/人年的标准将普法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不断探索适应农村“五五”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

1、更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视野,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律素质;要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因人因地制宜,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进一步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科学制定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区委宣传部、区委法建办、区司法局在全区“五五”普法工作规划中,将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提出符合我区农村特点的农村普法工作思路、工作措施。

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推进村工作的需要,单独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推进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各乡镇在制定本乡镇“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本乡镇示范村推进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时,要认真调查研究,增强普法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突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

一是明确重点内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宣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引导和规范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及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找准重点对象。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应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乡镇和村组干部、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营大户、每户的“当家人”、刑释解教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

三是抓住重点环节。

要加强乡镇法制宣讲团、村组法制宣讲员队伍和乡镇政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治保、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组织,以及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农村普法的长效机制;要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组、进农家”活动,抓住各种法制宣传日、周、月,以及关键的农事“茬口”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效果;要适时采取专项整治、巡回法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宣传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乡镇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要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普治并举,相互促进,推进依法治乡(镇)、治村进程。

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五五”普法工作作为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必须以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和新的机制搞好农村“五五”普法,让“五五”普法更好地服务于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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