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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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办法

 

教通字【2017】2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7年1月3日

 

长沙理工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办法

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基本任课资格及认定

1.我校教师基本任课资格是指其承担本科非主讲教学任务的资格。

凡新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引进(调入)我校或校内转岗到教学岗位的初次从教人员,经学校岗前培训合格和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即认可具备基本任课资格。

2.具备基本任课资格的教师,可承担课程辅导与答疑、课程实验指导等教学任务。

第二条教师课程主讲资格及申请认定须具备的条件(以下简称“任职条件”)

我校教师课程主讲资格是指教师承担本科理论课程教学的资格。

符合如下条件的教师可申请认定课程主讲资格:

1.取得基本任课资格,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2.在导师指导下接受过拟任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随堂听课等教学环节的训练与实践,旁听过一门该课程或相近课程的讲授,其中新进教师原则上应有一轮以上助课经历。

3.了解本校教学基本文件与规章制度。

深入研读了拟任课程正式出版的教材和指定的参考书,熟悉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并以此作为备课依据,编制完成了拟任课程的教学日历和教案,至少完成了拟任课程该学期1/2的备课量,至少完成1/2的配套教材习题和课程实验项目。

第三条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程序

1.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执行三级审查考评程序,经由系(教研室)、学院、校逐级进行。

各级都应制定具体的考评程序与操作要求。

2.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由本人向所聘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见附件2)和出具相关实证材料。

由所属系(教研室)审查其任职条件,对符合条件者进行试讲考评,之后在《申请表一》上签署考评结论,并将《申请表一》报送至学院教务办。

3.学院复审申请人任职条件,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院级试讲考评并在《申请表一》上签署考评结论。

之后由院教务办统一填报《学院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4),并连同《申请表一》于每学期第12周前报送到教务处。

4.教务处安排校级评审专家组复审试讲申请人任职条件,于每学期第16周前安排校级评审专家组主持校级试讲考评。

具体程序与操作要求见附件1。

5.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结论分为具备、暂不具备该课程主讲资格两种。

校级审查考评结论经教务处签署审批意见后生效。

6.通过者的《申请表一》审批原件教务处留存备案,未通过者的《申请表一》原件退回学院(校级认定申请每学期受理一次,逾期申报或非下学期任教者的申请不予受理,未通过者的申请同期不再受理。

7.已取得某门课程主讲资格的教师,拟新任另一门课程(包括选修课程)主讲,由所聘院部自行受理申请,执行系(教研室)、学院两级审查考评程序。

申请人已任课程的教学考核须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由本人向所聘学院递交《长沙理工大学新任课程、外校引进(调入)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见附件3),出具相关实证材料,经由系(教研室)、学院审查和试讲考评后认定。

认定结论分为具备、暂不具备该课程主讲资格两种。

认定结论经学院在申请表上签批后生效。

《申请表二》审批原件须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8.从外校引进(调入)我校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拟任某课程主讲教学任务,如曾独立完整地主讲过该课程,其该课程教师课程主讲资格可由本人填写《申请表二》并出具曾任该课程主讲的实证材料,经由系(教研室)、学院审查和试讲考评后认定。

认定结论分为具备、暂不具备该课程主讲资格两种。

认定结论经学院在《申请表二》上签批后生效。

《申请表二》审批原件须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加强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管理的若干规定

1.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拟任主讲的新教师选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的指导教师,并确保导师给予新教师各教学环节全方位指导及课程主讲资格全面真实的评价。

对于当期申请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的教师,学院在其工作任务的安排上,应保证其必要的备课时间。

2.认定为“暂不具备该课程主讲资格”或未获得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者,学院不得安排其担任该课程主讲教学任务。

学院应加强对他们的指导,协助其过好课程主讲资格入口关。

3.对初次担任主讲教师的授课情况,督导专家将予以重点跟踪考察,如出现下列情况须接受课程主讲资格复查:

(1)所任教学班级全班有1/3以上的学生投诉要求更换教师。

(2)督导或领导随堂听课反映其教学质量达不到基本要求。

应接受课程主讲资格复查的教师名单由教务处确认后通知所聘学院。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长理工大教〔2010〕1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校级审查考评程序与操作要求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新任课程、外校引进(调入)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4学院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申报表

附件1

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校级审查考评程序与操作要求

1.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校级试讲申请人按试讲课程所属专业大类分组,并相应组建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校级评审专家组,每组人数为单数3人或5人。

2.各评审专家组在组长主持下,复审校级试讲申请人任职条件。

3.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评审专家组出具任职条件实证材料并接受质询。

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试讲申请,不再受理。

4.复审结束后,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汇总编制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校级试讲安排表并发布通知。

5.校级试讲考评由各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分组同时进行。

校级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试讲人不得擅自提前结束或拖延。

评审专家组成员填写评价表打分,并就课程及试讲内容提问与点评(专家提问点评时间10分钟)。

申请人指导教师应旁听试讲与点评。

6.试讲考评结论由评审专家组成员集体评议确定形成书面意见。

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结论分为具备、暂不具备该课程主讲资格两种。

由评审专家组组长执笔在申请表上签署校级审查考评综述意见和认定结论,并代表全体小组成员签名。

7.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派人员担任评审专家组秘书,对试讲评议进行详细记录并回收试讲考评表及申请表。

8.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校级审查考评结论,签署审批意见。

9.通过者的申请表审批原件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留存备案,并通知学院领取通过者的申请表审批复印件及未通过者的申请表原件。

 

附件2:

长沙理工大学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

职工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所学专业

高校教师资格证号

聘任院部

所属教研室

主讲课程

课程类别

□必修□选修

考核类别

□考试□考查

授课对象

年级

专业

开课学期

201-201学年第学期

指导教师对该教师该课程主讲资格的评价(从敬业精神、助课经历及教学各环节实践、对教材和教学大纲熟悉程度、备课及教学资料准备情况给予评价):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系(教研室)对该教师该课程主讲资格的审查考评结论[根据任职条件审查和系(教研室)试讲考评给予结论]:

 

系(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院对该教师该课程主讲资格的审查考评结论(根据任职条件审查和院级试讲考评给予结论):

 

学院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校评审小组对该教师该课程主讲资格的审查考评结论[根据任职条件审查和校级试讲考评给予结论;外校引进(调入)我校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填写该项]:

 

评审小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教务处处长签名:

年月日

注:

本表须双面打印。

按一式一份填写。

学院签署结论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教务处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公室。

附件3

长沙理工大学新任课程、外校引进(调入)教师

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

职工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所学专业

高校教师资格证号

聘任院部

所属教研室

主讲课程

课程类别

□必修□选修

考核类别

□考试□考查

授课对象

年级

专业

开课学期

201-201学年第学期

系(教研室)对该教师该课程主讲资格的审查考评结论[根据任职条件审查和系(教研室)试讲考评给予结论]:

 

系(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院对该教师该课程主讲资格的审查考评结论(根据任职条件审查和院级试讲考评给予结论):

 

学院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

本表须双面打印。

按一式两份填写。

学院签署结论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一份到教务处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公室。

附件4

学院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申报表

(拟任201~201学年第学期主讲)

序号

所属学院

教师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教师资格证办理情况

指导教师

拟任主讲课程全称

授课对象

校级试讲章节内容

备注

已办(证书编号)

在办

未办

年级

专业

示例1

汽机学院

易可夫

博士研究生

讲师

 

 

刘晖

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2015级

机械工程

单片机中断系统

 A

 

 

 

 

制表人:

审核人:

学院公章:

注1、校级试讲时间为20分钟,专家提问5-10分钟。

2、试讲内容由试讲人自选,但必须是拟任课程的重点、难点,且内容应不同于系(教研室)和院级试讲。

3、备注按下列情况填写“A”或“B”:

A新进教师,需参加校级试讲;B新任课程、外校引进(调入)教师,不参加校级试讲。

4、本表连同教师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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