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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9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基发〔2010〕236号)和《省会考办关于做好2019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会通〔2019〕8号)精神,为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学考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考工作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密组织的方针,按照“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安全”的标准,以实现“三杜绝一减少”:

杜绝安全事故,杜绝泄密、失密,杜绝工作差错,减少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第三条学考考务工作由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管理和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考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科目部分。

第二章考区、考点、考场设置与管理

第5条考区设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市(州)、县(市、区、特区)为考区。

成立有教育、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

考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考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6条考点设置

1、设置原则:

学考考点原则上必须设置在标准化考点。

在上一年考试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置为考点:

(1)出现泄密、失密的;

(2)考生集体舞弊的;

(3)组织考试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

2、设置条件:

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安全、安静,不受外来干扰,便于集中管理;

(2)具有通车、通水、通电、通广播、通电话的条件;

(3)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场、考点办公室、保密室(保密柜)、医务室和广播室等;

(4)能布置大型宣传栏和划定考试区警戒线,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和校园有线广播系统;

(5)考点办公室和视频监控室必须安装有线电话。

(6)考场所在楼层均能提供饮用水,能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等生活问题。

(7)每个考场要配备金属探测仪、电子挂钟、屏蔽设备。

每9个考场须配备一台视频监控器。

第七条考点机构设置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

主考和副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

主考、副主考要严格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

考点下设考务、保密、保卫、视频监控、宣传、后勤(含医务)等相关考试工作小组,以确保考试实施。

并应有醒目的示意标志。

考点必须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第八条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字样为“××年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县(市、区)××中学考点”的横幅。

2、考点必须在醒目位置辟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生须知》、《考试时间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等,同时张贴规范的标语和口号,并保留到本次考试结束。

3、考点办公室内须张贴《监考员职责》、《考生须知》、《考试时间安排表》等。

4、考点应标记饮水处、卫生间、医务室等,设置警戒线。

第九条考场设置

1、考场应当安全、安静、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平整,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或调换。

考场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应清除或覆盖。

抽屉内不得遗留任何纸张、书籍。

2、考场按每室30人设置。

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桌口朝前、单行排列,考场课桌座位编号按“考生座位号示意图”(见图1)的要求,摆成四列八行,列、行均匀分布,前后左右间距保持80厘米以上。

考生座位卡一律贴在考桌左上角。

考生座位号与答题卡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如下:

图1:

标准考场(30人)考生座位排布及答题卡发放线路

3、考场前门门页上张贴本考场编号以及考生考号。

考生要严格按照考生通知单安排的考场参加考试,不得私自到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违纪。

考场前门外走廊靠墙处设置“小件物品放置处”。

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供监考人员施考时摆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必备的工作用具。

第十条考点管理

1、考点、考场应于开考前一天按要求布置完毕。

当地学考领导小组应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场的布置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

考点在开考前一天开放供考生熟悉考点情况。

18:

00后,考点要组织保卫人员对考点内所有考场进行安全检查后,清场及封闭,并安排保卫人员负责警戒。

2、考试期间,考点(考试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

考点出入口处安排保卫人员值守。

考点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身份证、考生通知单入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点。

3、考场区域周围3米处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

每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区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务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内。

考点必须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

考点主考负责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

4、考试期间,考点启用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和校园有线广播系统,严禁在考点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并关闭校园WiFi。

5、考试结束后,考试记录须保存至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15个工作日。

第三章考试管理

第11条2019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时间

考试科目

7月5日

星期五

上午

8:

30~11:

00

语文

下午

13:

30~15:

30

外语

(英语、日语、法语、俄语、

西班牙语、德语)

16:

30~18:

30

通用技术

7月6日

星期六

上午

8:

30~10:

30

数学

下午

13:

30~15:

00

化学

16:

00~17:

30

物理

7月7日

星期日

上午

8:

30~10:

00

生物

11:

00~12:

30

历史

下午

14:

00~15:

30

思想政治

16:

30~18:

00

地理

第12条考前准备

1、考生报名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生考场编排,学校统一打印《考生通知单》发放到学生手中。

发放考生通知单时,考生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各考区要召开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培训会,进行思想品德、职业素养、法律规章和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通过培训增强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分工,熟悉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

考点要对监考人员的监考业务进行严格的培训,特别是试卷、答题卡的分发、收装、密封等环节的具体做法都要达到准确熟练地操作。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不培训不得上岗,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监考和从事考务工作。

3、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在考前负责与各考点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各考点负责人负责与本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

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的学业水平考试应回避。

4、考点要对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和无线电信号屏蔽器、金属探测仪、电子挂钟、电话、电灯、车辆和专用文具等在考试前逐一进行检查、维修或重新配置,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确保监控画面清晰和广播设备播送、音频信号质量,确保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性能良好。

要对电子挂钟、视频监控显示的日期和时间按北京时间校准。

5、每间考场配备2名以上监考员(其中应有1名女监考员),每台视频监控器配备2名视频监考员,每楼层配数量适当(至少每六间考场配备一名)且性别结构合理的流动监考人员。

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

监考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的学业水平考试应回避,任课教师不得担任本学科的监考员。

监考员和视频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和《视频监考员职责》。

6、考前各学校要对应届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各县(市、区、特区)考试管理部门要对往届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向考生公布《考生须知》和有关注意事项,

7、考点要准备适量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和笔芯、垫板、2B铅笔、粉笔、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用铁夹和浆糊、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工作人员佩戴的各种标志。

第十三条考试实施程序

考点选定专人对时钟进行校时,通过校园有线广播统一发布考试指令。

1、考前30分钟(首场考前45分钟),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主考或副主考点名并组织对全部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和扫描设备等)检查,校对钟表,提出实施考试的具体要求,宣布各考场监考人员名单,同时经两人以上校对与本场考试科目无误后,宣布本场考试的科目名称、时间、注意事项等。

2、考前25分钟(首场考前30分钟),主监考、监考员共同从考务组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等,并检查卷袋标记的科目与本次开考科目是否相符,卷袋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佩带监考标志,携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及无线电信号干扰器(或屏蔽器)和金属探测器,一起直接进入考场。

视频监考员进入视频监控室,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控各考场情况。

监控时段从考生进场开始,直至考试结束考生离场,监控时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3、考前20分钟(首场考前25分钟),广播打铃宣布“考生入场”,监考员组织考生凭考生通知单、身份证或学生证从前门有序进入考场,同时对考生所带的文具进行严格细致检查。

主监考负责看管试卷(卡),指挥考生对号入座,考生核对考生通知单信息后签字。

考生将“考生通知单”、“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左上角。

广播统一宣读《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

监考员负责分发草稿纸。

4、考前1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示答题卡袋是否是当科考试科目,密封是否完好,无疑后拆封、核对、清点、分发答题卡。

若发现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数量不符、错装、漏页、重印、错印、白页、破损等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主监考在前台监督、监考员依次逐人分发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处填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条形码。

若发现条形码破损和污染,应及时通知主考,经主考同意后启用备用条形码。

5、考前10分钟,主监考当众验示试卷袋是否是当科考试科目,密封是否完好。

无疑后启封试卷袋,主监考应逐份清点核对,若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页、重印、错印、白页、破损等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同时,将本场开考科目名称、张数、页数、大题数、考试时间写在黑板上,如有“更正”通知,则一并书写。

做好向考生发放试卷准备工作。

6、考前5分钟,监考员依次逐人分发试卷。

主监考在前台监督,不准考生提前答题,并提醒考生注意检查所发试卷与答题卡是否与本次考试科目相符,页码是否齐全,卷面有无破损、漏印、单面缺印和字迹模糊等情况,如有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试开始,广播打铃宣布“开始答题”。

8、开考后,主监考在考场前台观察考生情况,监考员持考生存根再次逐个对考生进行“三对照”即:

考生通知单上身份证号码与考生本人所持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准考证号与座位号是否一致,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相符。

并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条形码等是否符合规定。

若有不符,应立即通知流动监考员报考点办公室处理。

9、开考后15分钟,主监考清点本考场考生人数,迟到考生不准进场。

主监考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姓名”栏中填写“缺考”字样,粘贴条形码,用2B铅笔将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涂黑,将缺考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答题卡袋上。

10、考生交卷(答题卡)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时间由主监考掌握。

11、终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

“现在离考试结束还剩15分钟”。

12、考试结束,广播打铃宣布:

“考试时间到,考生停止作答”。

监考员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然后指挥考生依次从前门退出考场。

主监考要防止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第十四条试卷和答题卡密封规则

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数量,如发现考生私自将试卷、答题卡带走,须立即追回。

2、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将清理好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一并送交考务组人员清点无误后,将答题卡装入答题卡袋,由监考人员进行装袋密封并在答题卡袋密封笺(封口处)上签名后上交;试卷不装订,填写好试卷袋上的有关栏目后,密封上交,由各级考试组织部门统一保管,半年后统一销毁;考生所用的草稿纸,一律不装入试卷袋,由监考人员清理后,按考场单独装订,由各级考试组织部门封存,半年后统一销毁。

第十五条异常情况上报

1、每场考试结束后,在贵州省学籍与考务系统上填报缺考及违纪学生情况。

2、考生违纪情况除在贵州省学籍与考务系统上填报外,必须提供纸质材料随题卡一并上交省会考办。

第四章保密、保卫与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试卷和答题卡运送保密、保卫工作规定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及答题卡在未启封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应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管理,任何失密、泄密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成犯罪行为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刑事责任。

2、试卷交接过程中,第一流程为:

制卷单位→考区保密室→考点保密室→考场。

第二流程为:

考场→考点保密室→考区保密室→评卷基地。

3、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要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派人到省会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

4、试卷领取人员必须3人以上,其中1名是公安(或武警)人员,其带队人员必须是负责考试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其余人员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在编人员。

5、领卷人员在领取时必须认真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卷袋完好程度,如发现试卷数量不符、卷袋破损,可拒绝领取试卷,并报省会考办处理。

6、试卷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金属密封车,并保证车况良好,门锁完好。

运送途中要注意行车安全。

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车。

禁止运卷车辆在途中停车过夜。

7、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试卷运输车,严禁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

8、试卷除规定的运输环节外,只准存放于各级保密室。

试卷在任何时间、地点必须有保密、保卫人员守护。

第十七条试卷和答题卡发放、回收保密规定

1、保密室在发放、接收试卷和答题卡时,必须当面清点袋数,核实科目,检查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

2、各考点在当日考试前1小时将当日考试试卷、答题卡、条形码领运至考点保密室。

当日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统一上交至考区保密室。

3、在每科开考前40分钟、首场考前50分钟,由考点副主考和考务组工作人员从考点保密室领取当次考试试卷和答题卡。

4、每个考场试卷(卡)内装30份,每个考点发放正考科目备用试卷(卡)各10份,补考科目备用试卷(卡)各5份。

备用卷及(卡)由保密员管理,考试过程中,如遇试卷(卡)严重破损、污染、字迹不清、答题卡袋破损等情况,按程序上报,经主考报考区主任同意后,可以启动备用试卷(卡)。

损坏作废的试卷(卡)须在左上角标明“废卷(卡)”字样。

上交题卡时将未使用的备用题卡一并上交,任何人不得截留。

5、考试结束后,验收员与副主考一同将监考人员签名确认的答题卡袋、试卷和草稿纸送考点保密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6、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草稿纸、密封签由考点办公室收存,待评卷结束后处理;试卷按考场单独装订,由考试组织部门封存,半年后统一销毁。

答题卡由县(市、区、特区)教育部门分科目按考场顺序号(小号在上)装箱,统一送往评卷基地。

第十八条保密室保密、保卫工作规定

1、保密室设置

考试组织部门必须设置保密室。

2、保密室设置要求

保密室必须选择二楼以上的套间,里间为试卷存放室,外间为保卫人员值班室。

保密室须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配备铁柜,并安装防盗警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

保密室门须上双锁。

3、保密室人员配备

保密室必须配备专职保密员、保卫人员,每班不少于3人。

保卫人员要在保卫值班室24小时轮流值班,任何情况下保卫人员值班不得少于两人。

值班期间,禁止睡觉、吸烟、饮酒、私自使用电话以及开展文娱活动。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

4、考试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存放有试卷的考点必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按规定在考前将值班安排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通报上下级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

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省会考办和当地主管部门。

5、保密室工作制度

保密室工作制度按照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主考、副主考职责》、《考务组职责》、《监考人员职责》、《视频监考员职责》、《巡考督考工作职责》、《考生须知》、《启用学业水平考试备用条形码的规定》、《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情况汇总表》等表格样式和人员职责,由省会考办统一制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

第二十条本考务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考务工作细则解释权属贵州省会考办。

 

附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

四、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答题卡、条形码的管理。

五、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份验证工作。

六、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妥善处理。

七、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的领取、上交工作。

八、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同时报告同级考试组织部门。

九、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附2:

考务组职责

一、协助考点主考、副主考召开有关会议,准备必要的考务用品。

二、负责考点的宣传与布置工作。

三、接收、检查、分发试卷、答题卡及条形码,并严格执行交接手续。

四、负责发布经主考或副主考核对后的统一指令。

五、负责对监考员回收的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进行检查。

六、协助主考、副主考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七、填报《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情况汇总表》,并交考区委员会。

八、试卷(答题卡)保管员负责将试卷(答题卡)送到指定的保管地点。

 

附3:

监考员职责

1、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二、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严格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清理考场内墙壁上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资料,按要求核对考生身份,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或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考时必须佩带监考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每科考前30分钟,首场考前45分钟到考点考务组领取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等,并检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密封是否完好,条形码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主考。

五、阻止非本场考生、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

六、考生对试题、答题卡和条形码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七、发现考生身体不适,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做出相应处理。

八、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监考过程中,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吸烟、不打瞌睡、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规则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违禁物品带入考试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内容,不得把试卷、答案、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监考人员实行一前一后定位监考。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确认考生有违纪行为,用0.5mm黑色签字笔填涂在答题卡及答题卡袋相应的位置。

《考场情况记录表》填写完毕后,交考点考务组检验,无误后再按要求装袋、密封。

十、楼层流动监考员负责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协助监考员维护考场秩序。

十一、监考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的学业水平考试应回避,任课教师不得担任本学科的监考员。

 

附4:

视频监考员职责

一、负责考试期间在考点视频监考考场。

通过网上巡查系统观察考场图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网上监考系统的使用方法。

三、考试进行中视频监考员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和视频监考室室内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视频监考室。

四、爱护使用设备,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五、保密视频资料,不得将其复制、外传。

 

附5:

巡考督考工作职责

1、检查学业水平考试考区委员会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制定规范的考试组织方案,是否有应急预案。

2、提前一天到达考点,参加考点考务工作培训会,检查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考点、考场和保密室是否符合设置要求,考试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岗,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检查组考过程是否规范。

3、检查考风考纪是否正常,主考、副主考及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职,各类违纪舞弊事件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4、驻点巡考员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开展与考试无关的工作。

在不影响考生答题的情况下,每场考试应进行巡查。

5、巡考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公务宴请和旅游活动,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干扰。

 

附6:

考生须知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凭考生通知单、“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

2、考生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及其它电子终端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等物品。

可以携带进入考场的文具为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橡皮、垫板、圆规、三角板、直尺。

考场内不允许相互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接到试卷后,如发现试卷、答题卡与本次考试科目不符,或字迹模糊等印刷错误,应及时报告监考员。

若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生答题前,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贴好条形码,并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发现错误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4、开始作答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终考前30分钟内方可离开考场。

5、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修改时请用绘图橡皮擦干净,不留痕迹,不能擦破。

非选择题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题号规定的区域内书写,超出规定的区域作答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和行距不宜太小,若出现书写错误确需修改时可使用规范的修改符号。

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摹清楚。

答题时请注意题号顺序,答案只能写在答题卡本题区域的红框内,否则,答题无效。

凡答案书写在试题卷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保持卷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

禁止在非答题区乱涂乱画,禁止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禁止在答题卡中间、右侧黑色的信息点和条形码上面涂画。

7、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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