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最终遗嘱范文最新自书房产遗嘱范文自书房产遗嘱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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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最终遗嘱范文最新自书房产遗嘱范文自书房产遗嘱写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
三、其他说明事项:
×××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
立遗嘱时间:
公历××××年××月××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签名)
××××年××月××日
立遗嘱人:
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
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
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根所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嘱人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体现了本人的真实意志,则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了。
立遗嘱人:
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民族:
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
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等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
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
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权
本人目前拥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3、债权
债务人_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本人借款人民币元,并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年,约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本人连本带息一次性进行偿还,担保人为_________。
4、债券
本人持有_________发行的债券,持有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债券类型:
_________,债券到期日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息为%/年。
5、股票。
本人目前持有股票代码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公司股票股;股票代码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公司股票股
6、存款。
本人目前在_________银行开设账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账户,账户中共有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利息为%。
7、基金
本人目前持有代码为_________的基金,持有份额为。
二、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本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
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
_________)。
继承人于本人去世后从本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_________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
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
本遗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立遗嘱人(签字):
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遗嘱执行人权利: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况,有下列五种情况: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的,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伪造的遗嘱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___继承法》规定如下:
1、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
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
3、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
4、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
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
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
许多老人为了避免日后子女纷争,写下遗嘱,认为自己手写的遗嘱,肯定没问题。
然而,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在该院审理的自书遗嘱___件中,有20%左右的自书遗嘱都被判决认定无效。
而在这些无效的自书遗嘱中,多数问题出在了遗嘱内容上,大部分是由于处分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等;此外,也有一些自书遗嘱因书写不规范而导致无效。
财产状态变化
处分已不存在的财产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可是有些老人所立的遗嘱比较早,没想到立遗嘱后,财产的状态会发生变化。
结果实际上,老人是遗嘱处分了一部分已不存在的财产。
而这样的遗嘱究竟是否有效?
李老先生有三子一女,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他除了自己建了三间房子外,还给每个儿子建了房子,其中大儿子住的房子和自己的并排。
九十年代初,李老先生写下遗嘱,让三个儿子来继承东西两个院子的房屋。
李老先生去世后,其三个儿子因房屋问题发生矛盾,其二儿子和小儿子持遗嘱上法庭,要求继承房屋,但大儿子却称两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均由自己在九十年代末翻建,不能算做遗产。
法院认为,李老先生所写的遗嘱是自己亲笔书写,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但是遗嘱中东西两院的房屋却并非他的财产。
经审查,东院宅基地使用人为李老先生,西院宅基地使用人的名字则是他的大儿子。
虽然老人在八十年代花钱在两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但到开始继承的时候,两处宅基地上的房子都已被大儿子翻建,不再单纯是李老先生的遗产。
李老先生不能用以前的遗嘱处分,因此该遗嘱无效,应在析产后再继承。
法官释法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海淀法院的孟凯锋法官认为,公民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这里的财产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必须是个人拥有所有权的、现实存在的财产。
也就是说,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如果处分了属于无权处分,处分无效。
遗嘱也不能处分立遗嘱时存在的、但到继承时已不存在的财产,如果被处分的财产不存在了,遗嘱也是无效的。
此案中,李老先生书写遗嘱时,房子都在,但到开始继承时,不仅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有变化,而且全部由大儿子进行了翻建,因此已经完全不是遗嘱中的财产了,该遗嘱无效,故无法按照遗嘱继承。
处分了共有财产
遗嘱部分无效
不过,如果处分的是共有财产,那么该遗嘱是有效还是全部无效呢?
张老先生和郭老太夫妇是同厂职工,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单位房改时,二人以张老先生的名义,在海淀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
不久郭老太去世,其子张华一家就搬到这套三居室中,与张老先生共同生活,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
张老先生的两个女儿则偶尔来看老人。
二女儿认为其兄张华有侵吞老人房产的企图。
张老先生见状,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便立下遗嘱:
将其名下的这套三居室房屋留给儿子张华所有,其他人不得干涉。
遗嘱下方有张老先生的签名和日期。
在张老先生去世后,其二女儿为分遗产,将张华及其大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房屋虽然登记在张老先生的名下,但这是他与郭老太婚后所得,应属二人的共同财产,他仅有一半的产权,另一半属于郭老太。
张老先生的遗嘱是自己书写的,有签名和年月日,形式合法,但他仅能处分这一半的房产。
由于郭老太去世时没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法院判决张老先生的儿子张华占有该房屋四分之三的份额,其两个女儿各占八分之一的份额。
法官释法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孟凯锋法官认为,此案中,张老先生和郭老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单位房改获得一套房屋,该房屋虽登记在张老先生名下,但该房屋应为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遗产时,应先将郭老太的一半分割出来,张老先生仅能处分其拥有的一半份额及继承的郭老太的份额。
张老先生对这部分用遗嘱处分合法有效,张华依法继承。
根据最高___《继承法若干问题___》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不过孟法官认为,如果一份遗嘱中既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又处分了他人的财产,该遗嘱并非全部无效,处分自己财产部分的怠场糙渡孬盗茬醛长互遗嘱有效,处分他人财产部分的无效。
就此案来说,张老先生遗嘱中处分郭老太另一半产权的部分是无效的。
郭老太的另一半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其三个子女和张老先生四人按照比例平分。
因此,张老先生的两个女儿各分得该房产八分之一的份额。
书写不规范太随意遗嘱无效
孟凯锋法官说,遗嘱作为处理遗产的书面资料,必须明确具体,让人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而不会出现歧义。
如果一份遗嘱内容模糊,指定的遗产继承人不明确,则为无效遗嘱。
近日海淀法院判决的严先生遗嘱___中,该遗嘱就因此无效。
严先生与结发妻子领养了一个儿子严平。
在妻子早逝后,严先生购买了单位的一套房改房,又与周女士结婚。
后来周女士年事已高,无法照顾严先生,严先生与养子媳妇关系又不好,他就自己去了养老院。
严先生去世后,其养子严平持“遗嘱”诉至法院。
该遗嘱中称:
“我名下房产系我一人所有,在我死后由周女士使用,但没有所有权,其处分应由严。
”遗嘱最上方有严先生的签字,但没有日期。
严平要求该房产归自己所有,但周女士认为严先生的晚年生活是由她照料的,养子严平从未管过,二人也早已断绝父子关系,严先生不可能给严平写遗嘱。
而且该遗嘱书写不明确,签名在上方不符合常理,也没有日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遗嘱虽由严先生书写,但遗嘱内容不明确,未写明房产归谁所有,书写很随意,签名在上方不符合常理,也没有写明日期。
最终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由严平和周女士二人平分该房产。
法官说法
孟凯锋法官认为,遗嘱应当明确具体,符合一定的格式。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自书遗嘱应当自己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而此案中,虽名为“遗嘱”,但其内容不明确,在指定继承人时,仅写了一个姓氏“严”,没有指名遗产归属的具体人。
该遗嘱虽有签名,但在上方,也没有年月日。
因此,该“遗嘱”并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属于无效遗嘱。
法院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该房产。
多份遗嘱相互冲突先写的无效
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老人在生前写下多份遗嘱,把遗产分配给不同的继承人,但没想到因此出现了内容相互冲突的多份遗嘱。
都是立遗嘱人写的遗嘱,究竟如何确定其效力,以哪个为准呢?
赵老太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
但儿子成家后,对赵老太没有了往日的亲密。
小儿子赵明把母亲接到自己家后,将母亲的房屋出租,但在赵老太卧床生病后,却将她送给二儿子照顾。
过了一段,二儿子也不愿意照顾了,赵老太又被推给了大儿子。
大儿子一直将她养老送终。
待赵老太去世后,三个儿子都拿着母亲的遗嘱,要继承房产。
法院经审查,发现三个儿子的遗嘱均由赵老太所写,可内容各不相同,分别写着房产由自己继承。
最终,法院认定最后一份遗嘱即大儿子所持有的遗嘱为有效,房屋归大儿子所有。
法官说法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孟凯锋法官认为,如果有数份遗嘱的,前面写的遗嘱都是无效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此案中,三个儿子所持三份遗嘱对同一套房屋的处分内容完全不同,法院只能认定以最后时间立的遗嘱为准。
而大儿子所持遗嘱形成时间最晚,因此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大儿子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___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不需要另有见证人。
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
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b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1、《最高___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___》第四十一条规定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我国《中华人民___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根据《中华人民___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参考: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注意:
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在第一次看你提问的时候我就发现那个问题了,只不过以为你们都解决了
以次归属(你姐姐是想写依次吧?
怎么会出现以次呢?
)确实是很含糊的词.他可以有俩种解释~1是说首先继承人是你,如果你因为某些原因不要才轮到第二人.2是说你们两个都有继承权,只不过你应该占比较大的一部分.
具体怎么理解我想也不是我们说的算,这些事只能有法院的判决才是权威的解释.
我觉得你还是应该先对那些亲友软硬兼施先唬唬他们,说你把证据进行了鉴定并咨询了律师有十分的把握能打赢官司.劝他们别浪费钱和你争.
如果不行的话也只有上法院了.不过法院是看证据的,有不可预见性.任何一个重要证据都能影响最终的遗产归属.所以你的亲友越少有证据对你越有利.如果遗产不在你手里你应该尽快着手此问题,时间拖太久了对你没利.如果遗产在你手里的话可以不主动上法院.应该等他们去
原被是冲你分数来的,呵呵,现在希望能帮到你
这段时间可能没时间上网了.
侄子是你儿子的名字那就更有把握了.遗嘱确实有点含糊,不过法院还是应该会认可的
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形式不同,格式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种形式,格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只要能涵盖遗嘱人的全部意愿且没有歧义,不缺少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即可。
1、本人身份的说明(___号码、住所等);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___,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等);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等);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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