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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管理标准.doc

河南XXXX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Q/ZGRG-022-2013

质量奖惩管理标准

版本号:

1

密级:

MM

编制:

管控:

审核:

批准:

共享:

公司全体员工

2013-06-15发布2013-06-15实施

河南XXXX有限公司发布

1.0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为强化公司质量管理,增强员工责任心,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使质量奖惩考核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特制定本标准。

2.0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质量奖惩的管理。

3.0术语和定义

3.1专项奖励

为激励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工作质量而提出专项工作计划,按计划推进、实施,并取得相应的成绩,给公司带来效益而进行的奖励,包括产品改进和质量管理的改进等。

3.2日常奖惩

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原材料、外购件、产品、工作质量等缺陷,避免公司损失而进行的奖惩。

3.3质量基金

质量奖惩专项费用,由财务部门对公司的质量奖惩费用进行单列,统一管理。

3.4特大质量事故

有下例情形之一者为特大质量事故:

a)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

b)连续出现2次以上重大质量事故;

c)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问题,用户一次性退货或索赔20台以上整车;

d)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造成产品在国家,部及省(市)的质量监督性抽查中不合格或降级;或造成重大损失无法估算。

e)由于工作质量或产品质量,造成批量性质量事故(不合格品占当批数量的10%以上,总数量在50台以上)。

3.5重大质量事故

有下例情形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a)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0.5~5万元;

b)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问题,造成用户一次性退货/索赔整车10~20台或退回、索赔100件以上零部件;

c)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问题,造成企业信誉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认证工作未通过。

3.6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500~5000元。

4.0引用文件

5.0职责

5.1质量管理部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质量奖惩管理标准的编制与维护;负责对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工作质量问题和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等情况调查核实;负责对质量考核中存在异议时的复核并进行相应更改;负责奖惩的落实;负责质量奖惩的审核、汇总、报批工作,保持相关记录。

5.2各部门负责按本标准对本部门员工实施奖惩。

5.3相关部门负责对发现的各类违纪现象、质量问题和行为向质量管理部进行检举、报告。

5.4财务部门负责执行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质量奖惩兑现工作。

6.0实施要求

6.1奖惩原则

员工奖惩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和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

6.2员工奖惩的种类

专项奖励、日常奖惩、工作质量考核、质量通报、质量否决权处罚等。

6.3奖励基金的来源

a)公司内部考核的全部质量项金额;

b)公司对供方质量索赔20%的金额;

c)总经理特批纳入奖励基金的费用。

6.4奖惩的实施方法

6.4.1日常奖惩

各部门根据日常的检查和获得相关信息,提出日常奖惩建议,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将书面奖惩建议交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编辑后提交总经理批准,在每日质量通报上予以发布并生效。

6.4.1.1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仅涉及本部门员工,由各制造部门管理人员实施奖惩。

6.4.1.2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涉及其它制造部门员工,由发现者所在部门填写《质量信息单》并交责任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发现者所在部门报质量管理部门实施奖惩。

6.4.1.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材料及外购零部件质量问题,发现者或发现者所在部门应认真填写“在线检测不合格及索赔记录”,记录包括车型、零部件名称、生产厂家、数量、存在的问题、发现人员/确认人等,并将记录交质量检验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交质量管理部门实施奖惩及对供方的索赔。

6.4.1.4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员发现的属公司内生产过程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检验员填写《成长单》并交责任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质量管理部门实施质量通报考核。

6.4.1.5进厂检验发现的原材料及外购零部件质量问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6.4.2专项奖励

对质量攻关、质量管理、质量改进、揭发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专项质量奖励,经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4.3工作质量的考核

各职能部门及各制造环节管理人员由于工作不认真、失误等原因造成质量损失者,质量管理部按《质量考核细则》提出工作质量考核建议提交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6.4.4质量事故的考核

出现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等质量事故后,各部门应按《质量信息控制程序》之规定及时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改进措施。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查证的质量事故原因及分析,

按《质量考核细则》之规定提出“质量通报”,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财务中心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兑现。

6.5奖励

6.5.1专项奖励

6.5.1.1对质量攻关、质量管理、质量改进并取得显著成绩者,由各相关部门提报相应资料交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核查、确认,经质量监督评审确认后给予50~500元奖励。

6.5.1.2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员工及时、大胆地报告并制止,使公司免受严重质量损失者,一次性奖励50~1000元。

6.5.1.3对于员工在全年质量评比中获优胜者给予200~500元奖励。

6.5.1.4对在质量管理及体系维护中提供较大支持或有突出贡献的部门(不包括质量管理部门)主管给予不低于20元的奖励。

6.5.2对及时发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包括自检发现)使公司免受质量损失的,给予发现者不低于20元奖励。

6.5.3销售过程中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使公司避免了批量性的质量事故的,给予发现员工不低于20元的奖励。

6.5.4发现物管批量错、混发,数量在10%(基数为100件以上)以上,奖发现者20元/次;10%以下奖发现者10元/次。

6.5.5因过程流转或防护不当造成的自制件损伤,且影响产品性能或严重影响外观质量,下工序发现由上工序负责,奖发现者2元/次。

超过5件的,奖发现者20元/次。

6.5.6因过程流转或防护不当摔坏外购件,下工序发现由上工序负责,奖发现者2元/件(明显能判定属某一环节责任的,由该环节责任者或部门负责),同时由发现部门对摔坏的零部件作上黄色的标识,做报废处理,不再退给厂家。

6.5.7下工序发现上工序加工、装配、错发等质量问题的奖励(不含质检人员)

6.5.7.1属部门内部上、下工序发现的问题,10件以下对发现者奖励2元/件;发现10件以上(含10件)奖发现者0.5元/件;

6.5.7.2跨部门上、下工序发现的且只能下线后实施返工/修的质量问题,10件以下对发现者奖励2元/件,发现10件以上(含10件)奖发现者0.5元/件;

6.5.8关于对发现配套厂家质量问题的奖励(不含质检人员)

6.5.8.1发现配套零部件质量问题不能满足使用时:

a) 零部件外观生锈、发霉、烤漆层镀铬层起泡、脱铬等,不可用者,奖发现者2元/件;

b) 属可靠性质量问题,如焊接、铆接松动等,奖发现者10元/件;

c) 零部件裂纹、漏加工、组装错、漏装等,奖发现者10元/件;

d) 属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质量问题,奖发现者10元/件。

6.5.8.2外包装与实物不符(混箱)、无包装标识,奖发现者2元/箱(袋)。

6.5.8.3包装不符要求,奖发现者2元/箱。

6.5.8.4零部件标识错误,奖发现2元/件;零部件标识模糊不清,奖发现者2元/件。

6.5.8.5零部件包装差缺,奖发现者2元/件。

6.5.8.6属供方管理不善造成零件状态混淆,奖励发现者2元/件。

批量数量超过10件以上(含10件),对发现

者奖励30元/次。

6.5.9焊接车间质量问题的奖励

6.5.9.1焊接车间操作工连续一个星期的一次交检合格率达100%的,奖励20元/星期;连续一个月的一次交检合格率达100%的,奖励100元/月。

6.5.10以上奖励由发现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并经责任部门人员签字确认后交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兑现奖励。

6.5.11质检人员上报的质量问题例数经责任部门确认以及本部门领导复核≥7例/天/人,每超出一例奖质检员2元/例。

6.6质量考核

质量考核参见附件《质量考核细则》

7.0记录

7.1在线检测不合格记录

8.0附录

附录A:

质量考核细则

附录A:

质量考核细则

特大质量事故

1

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5万以上

1)对总经理及直接公司级领导的处罚一般由董事长进行。

2)非直接公司级领导按直接公司领导罚额50~80%进行处罚。

3)直接责任部门主管及质量管理部、技术中心、质量检验部门的部门主管按直接主管公司级领导罚额的30~50%处罚。

对于直接责任部门的主管还可并处撤职、降职处分。

对其它中层干部处以不低于50元的罚款。

全体员工处以不低于20元的罚款。

4)直接责任部门按损失额的10%赔偿,可并处罚款。

直接责任者除赔偿损失额的1%~2%外,可并处罚款降职、降薪、留用察看,开除以及其它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连续出现2次以上同样重大质量事故

3

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问题,造成用户一次性退货或索赔20辆以上整车

4

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造成产品在国家、部及省(市)的质量监督性抽查中不合格或降级;或造成重大损失无法估算

5

由于工作或产品质量,造成市场的批量性质量事故(不合格品占当批数量的10%以上,总数量在50辆及以上)

重大质量事故

6

由于产品质量,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0.5~5万元

1)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部门按损失额的5%~10%赔偿,但不得低于200元/次。

直接责任者除赔偿损失额的1%~2%外,可并处罚款降职、降薪、留用察看,开除以及其它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直接责任部门主管处以50-200元的处罚,还可并处撤职、降职处分。

2)由于产品质量造成企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者或质量指标严重未达标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不低于200元的罚款,部门领导负管理责任,处以不低于30元的罚款。

3)对于造成后果(停线、漏检、大量返修)或较难计算损失的,对相关部门处以不低于100元/次。

7

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问题,造成用户一次性退货/索赔三轮车10-20辆或退回、索赔100件以上零部件

8

由于产品或工作质量问题,造成企业信誉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认证工作未通过的

一般质量事故

9

由于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经济损失500~5000元

对当事责任者,处以50%-100%的质量损失赔偿(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责任部门直接管理责任处以20-200元的处罚)。

日常质量考核

类别

NO.

案例简述

责任者罚款

直接责任

直接管理责任

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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