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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写本最终本

目录

1.概述1

1.1规划要解决的主要问题1

1.2规划时限1

1.3规划范围、区划1

1.4规划原则与基本思路4

1.4.1规划原则4

1.4.2基本思路4

1.5规划目标4

2.城市的基本概况5

2.1社会经济5

2.2自然条件5

3.受纳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现状7

3.1深圳市各受纳水体的功能和水质目标7

3.2各受纳水体水质现状的调查、监测与评价9

4.排水系统10

4.1现有污水厂的概况10

4.2污水系统现状及存在问题12

4.3排水体制确定14

4.4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的选择15

5.污水厂规模预测15

5.1城市污水量的预测方法15

5.2污水厂规模预测结果17

6.城市污水系统布局规划方案21

6.1深圳河流域21

6.2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系统23

6.3盐田片区24

6.4宝安沿珠江口岸片区25

6.5茅洲河流域26

6.6观澜河流域(含石马河)27

6.7龙岗河流域28

6.8坪山河流域28

6.9大鹏半岛片区29

6.9.1葵涌污水系统29

6.9.2大鹏、南澳污水系统30

6.9.3西冲、东冲污水系统31

7.边远地区污水处理计划31

8.水污染治理生态系统33

8.1红树林防护带34

8.2人工湿地、湿地系统34

8.3湿地系统规模与造价估算35

9.深圳市污水资源化规划36

9.1深圳市的污水回用对象分析37

9.2深圳市污水资源化方案39

10.城市污水处理技术44

11.深圳市污水系统近期实施计划及投资估算46

前言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以下简称《总规》)自1996年底编制完成,200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以来,在促进深圳城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城市有序建设等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总规》所确定的深圳市污水系统布局规划,也在逐步实施之中。

但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格局的变化和深圳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深圳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都进行了调整。

与此相适应,深圳城市规划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原《总规》确定的以镇为单位的污水系统布局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也须作相应的调整。

另一方面,近年来深圳市在河流污染治理中实施了一些工程项目,兴建了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这些项目实际上已突破原《总规》确定的污水系统布局;深圳又是缺水城市,城市污水资源化十分迫切,污水再生利用成为不可分割的部分,须纳入污水系统布局规划综合考虑。

此外,由于深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区内外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污水系统布局也应以相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

本规划就是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编制完成的。

本次规划涵盖全市特区内外6个区。

深圳市五大河流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分别按流域进行污水系统布局,以水环境质量为目标进行研究;其余范围则分5个片区进行规划调整。

全市最终需建设污水处理厂30座,日处理污水能力2010年共达452.6万m3/d。

规划成果为:

1、《简本》;

2、《现状调查与分析》;

3、《规划报告》;

4、《图集》。

1.概述

1.1规划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自深圳建市以来,特区内外由于城市化进程不同,城市规划的管理力度不一致,以致于城市污水系统的建设进度与状况差距较大。

特区内城市开发建设的同时,按规划建设了滨河、罗芳、盐田、南山等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系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流制排水体系,污水厂建设规模已达153.6万m3/d,为水污染控制提供了较好条件。

特区外,受行政管理模式的约束,城市污水系统的规划,基本上是以镇为单位进行的,其缺陷在于不能从全流域和水环境目标来分析问题,技术上操作难度较大。

加之各镇对污水系统的重视程度不一,污水厂建设缓慢,污水管网很不完善,水污染问题至今难以得到解决;而且污水系统布局过于分散,难以起到规模经营、降低水处理成本的功效。

原有污水系统与城市竖向规划结合不好,中途泵站及跨流域泵站设置较多,造成污水系统投资和运行费过高,应该进行优化完善。

无疑,一个在总体规划框架下的较为详尽完整的污水系统布局规划显得必不可少。

规划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

(1)、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用地功能布局,结合特区内外所面临的不同问题,优化完善污水系统布局规划,使之成为今后若干年内污水厂建设和管网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2)、打破镇域界限,以组团式结构配置城市基础设施,按河流流域范围来研究污水系统问题。

(3)、尽管全市范围内已建成一定规模的污水厂,但流域水环境问题仍得不到根治。

本次规划调整,是以流域水污染控制为目标,对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污水系统进行深入研究,合理布局;对污水收集系统和截流系统进行优化。

(4)、对合流制的存在现状作科学论证。

合流制系统还要保留相当的时间,污水管道的设置和污水厂的处理能力、占地均应与之相适应,并体现近、远期结合的要求,使规划更具有可操作性。

(5)、由于实施城市污水资源化的紧迫性,对污水厂布局和污水处理深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污水厂的用地或控制用地需充分利用滩涂、洼地、水塘作为污水生态处理用地,尤其在管网系统尚不完善的边缘地区。

概言之,本次规划重点如下:

(1)论证全市的排水体制,提出切合实际的排水体制。

(2)按流域(或组团)合理布局城市污水系统。

(3)确定污水厂规模、污水厂用地规划、污水管网系统规模。

(4)提出可实施的最大限度的截污方案。

(5)提出实现污水资源化方案,解决河流景观环境用水方案,提出利用沿河滩湿地、荒地、水塘等建设人工湿地、红树林等生态系统方案。

(6)推荐适合于本地区的污水处理工艺。

(7)近期实施计划及投资估算。

本规划的编制完成,必将对深圳市水污染综合治理有序进行提供必要的规划依据。

1.2规划时限

规划年限为:

近期2010年,远期2020年;并提出近几年需完成

的项目、工程规模和投资框算;提出分期建设计划,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1.3规划范围、区划

本规划范围为总体规划所涵盖的深圳市所管辖的陆域面积1948km2,打破行政区划,按流域和片区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本规划主要针对五大河流和四大片区,即:

深圳河流域

茅洲河流域

观澜河流域(含石马河)

龙岗河流域

坪山河流域

特区西部污水排海系统所属片区(含南山区、特区中心区及福田

区部分)。

宝安沿珠江口片区(含西乡、新安、福永)、盐田片区和东部大鹏半岛片区。

1.4规划原则与基本思路

1.4.1规划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人为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

(2)规划相衔接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3)统筹规划,分期建设原则;

(4)污水资源化原则;

(5)因地制宜,突出效益原则;

(6)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以集中处理为主原则。

1.4.2基本思路

(1)统一规划,近、远期结合,分步建设,分期达标,重在可

操作性;

(2)合流制和分流制并存,截污与“正本清源”并举,重在截污效果;

(3)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因地制宜;

(4)污水处理规模与管道系统相匹配;

(5)提供景观环境用水改变河道又黑又臭状况;

(6)截污、治污相同步,治污、治河相结合。

1.5规划目标

近期(2010年)全市污水管网普及率达90%;全市污水处理率达75%。

远期(2020年)全市污水管网普及率达95%以上,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0%。

2.城市的基本概况

2.1社会经济

深圳市共设6个市辖行政区,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盐田区组成深圳特区;特区外有宝安区和龙岗区。

6个区共辖24个街道办,19个镇。

为加速建设国际大城市,2003年开始逐步撤镇改制。

深圳市自建立经济特区以来,社会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发展。

2000年11月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深圳市人口700.8万人。

2002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239.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

比上年增长15%。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6030元,相当于5561美元,增长6.5%。

三次产业结构的比例为0.8:

55.2:

44.0。

2.2自然条件

深圳市面积2020km2,其中陆域面积1948km2,东临大亚湾、大鹏

湾并接惠州市,北接东莞市,西临珠江口,南与香港相接。

深圳市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2.4℃,极端最高气温36.6℃,极端最低气温1.4℃,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32.0℃,最

冷月平均最低气温10.5℃。

深圳市年平均降雨量,由西而东为1700-2080mm,年内降雨多分布在4-10月份,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85%,日最大降雨量314.8mm

(1996),小时最大降雨量99.4mm(1996)。

深圳特区内的河流有深圳河(含布吉河、沙湾河)、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盐田河等主要河流,除深圳河自东向西流外,其余河

流均是自北向南流的雨季泄洪河道。

特区外的河流主要有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

主要河流特征见表2-1。

表2-1深圳特区外主要河流特征表

河流

发源地

流域面积

(km2)

河长

(km)

平均坡降

(‰)

出口断面径流量*

(m3/s)

备注

龙岗河

梧桐山

340.39

39.02

2.24

2.13

下陂断面

坪山河

梅沙尖

149.06

25.44

4.80

1.01

干流石头坑断面

观澜河

鸡公山

192.60

24.51

1.85

1.12

白花河入口断面

茅洲河

羊台山

360.17

46.61

1.09

1.70

干流河口断面

*为枯水期多年平均值。

3.受纳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现状

3.1深圳市各受纳水体的功能和水质目标

见表3-1、表3-2。

深圳市陆域受纳水体的功能和水质目标

表3-1

受纳水体

名称

长度

(公里)

主要功能

水质目标

深圳河

37.6

泄洪、灌溉、景观、航运

地表水V类

龙岗河

36.3

集中饮用水源,灌溉、景观、泄洪

地表水III类

坪山河

25

集中饮用水源,灌溉、景观、泄洪

地表水III类

观澜河

22

集中饮用水源,灌溉、景观、泄洪

地表水III类

茅洲河

上游段

32.4

备用饮用水源、泄洪、灌溉、景观、

地表水Ⅲ-IV类

茅洲河

河口段

10.2

泄洪、灌溉、景观、航运

地表水V类

注:

①资料来源:

《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1996]352号。

②关于《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553号文,第12页,茅洲河上游河段定为Ⅲ类,下游河段定为IV类,达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0年(第6页)。

深圳市海域受纳水体功能和水质目标

表3-2

功能区名称

平均宽度

(公里)

长度

(公里)

主要功能

水质目标

望鱼角一盆仔湾口三类功能区

2.0

2.7

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

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盆仔湾口二类功能区

2.0

8.1

水产养殖、海水浴场、海上运动

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

秤头角—泥壁角三类功能区

1.0

12.8

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

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秤头角—正角咀二类功能区

2.5

23.4

水产养殖、海水浴场、海上运动

GB3097-1997第二标准

正角咀—沙头角三类功能区

1.5

18.1

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

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深圳河—东角头下三类功能区

2.5

14.5

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

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东角头下—南头关界港池外四类功能区

1.0

22.9

港口、城市排污混合区

GB3097-1997第四类标准

东角头下—南头关界港池外三类功能区

2.0

22.9

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

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南头关界—东宝河口三类功能区

3.0

41.7

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水产养殖

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石油类执行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

内伶仃岛二类功能区

3.0

11.5

海洋生态保护

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

3.2各受纳水体水质现状的调查、监测与评价

在最近4年(1999-2002年)内,深圳市各受纳水体的水质

可概括如下:

(1)除少数上游河段外,深圳河全流域枯水期的水质均劣于

地表水V类标准;

(2)茅洲河、观澜河和坪山河流域水质劣于地表水V类;坪

山河碧岭以上河段水质相对较好,但仍未达Ⅲ类标准;

(3)龙岗河西坑大围以上断面,河流水质优于III类,甚至

可达II类;但下游水质V类,有些时段甚至劣于V类;

(4)各河流水质,总的趋向逐年变坏;

(5)上游河流水质会出现丰水期劣于枯水期的状况。

(6)近岸海域水质,西部海域的珠江口达不到水质目标要求,而深圳湾水质尤劣;东部海域水质,基本上处于较良好状态,一

般保持在水质目标范围内。

(7)深圳市海域沿岸小河溪,长的4~5km,短的只有12km,实际上只是一类泄洪河沟,没有环境容量。

因潮汐作用,排入这些河沟的污水,在旱季,由于没有径流,沟内污染物无法随

落潮流泄离河口水域,致使水体因厌氧而发黑、发臭。

 

4.排水系统

4.1现有污水厂的概况

表4-1和表4-2列出了现状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

运行情况和污水处理率分析成果。

表4-3列出了深圳市运行中污水厂的处理效果。

表4-1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现状

序号

污水厂名称

规模(万吨/日)

实际处理量

(万吨/日)

位置

备注

1

南山污水处理厂

73.6

26.6

南山区

一级处理排海

2

罗芳污水处理厂

35

17.2

罗湖区

二级处理

3

滨河污水处理厂

30

20.3

罗湖区

二级处理

4

蛇口污水处理厂

3

2.75

南山区

二级处理

5

盐田污水处理厂

12

2.4

盐田区

二级处理

特区小计

153.6

69.25

6

平湖污水处理厂

4.5

4.5

龙岗区

二级处理

7

龙田污水处理厂

3

2.82

龙岗区

二级处理

8

横岗污水处理厂

10

7.68

龙岗区

二级处理

9

华为污水处理厂

4

3.5

龙岗区

二级处理

10

上洋污水处理厂一期

4

0

龙岗区

二级处理

龙岗区小计

25.5

18.5

11

观澜污水处理厂

60

6.0

宝安区

二级处理

宝安区小计

6

6.0

合计(集中污水处理厂)

184.5

93.75

注:

①除新建投产的横岗、华为、观澜污水厂为2003年统计水量外,其余为2002年数据。

②表中未包括观澜河、布吉河水质净化应急工程。

 

表4-22002年城市污水厂污水处理率一览表

单位:

万m3/d

实际供水量

污水形成率

(%)

产生的污水量

污水厂规模

实际处理量

处理率(%)

备注

可达

处理率

实际

处理率

特区

135.60

0.85

115.26

153.6

69.25

100

60

宝安区

78.40

0.85

66.64

6.0

6.0

9.0

9.0

处理

河水

龙岗区

66.87

0.85

56.84

25.5

18.5

44.9

32.5

全市

280.87

0.85

238.74

184.5

93.75

77.3

39.3

 

表4-32002年深圳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

单位:

mg/L

污水厂标

SS

CODcr

BOD5

NH3-N

TP

进水

出水

进水

出水

进水

出水

进水

出水

进水

出水

滨河污水厂

344

15

577

31.7

255

7

27.4

16.8

7.44*

1.37*

罗芳污水厂

199

8

226

24.4

129

6

12.7

1.3

3.09*

0.38*

盐田污水厂

139

9

257

34.4

136

6

23.1

9.07

3.85

0.41

平湖污水厂

96

5

210

12

80

8

23

4.5

3.10

0.25

龙田污水厂

38

6

85

22

26

8

TN15

TN10

3.5

0.5

横岗污水厂

32

4

110

20

35

5

20

0.9

3.0

0.6

景观环境用水**标准(河道类)

20

10

5

1.0

*此处数值指磷酸盐。

**引自国家标准GB50335-2002,2003年3月1日实施,污水厂的出水,可达到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的标准,因此可直接排入河道,作为非雨天的景观用水。

4.2污水系统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表4-2可以看出,目前污水厂的污水收集量仍低于污水厂设计规模,而实际供水量则与污水厂规模基本吻合。

这充分说明,现有污水管网收集率较低,很大部分污水流入了雨水管网,如罗雨干渠,旱季污水量达7~9万m3/d,即每天每公顷面积大约有116.7~150.0m3污水流入雨水系统。

调查表明,特区内尽管实施了分流制,雨、污混流状况仍然明显,如图4-1所示。

主要原因如表4-4。

图4-1深圳市现状排水系统示意图

表4-4深圳各河流污染原因分类

造成污染原因分类

污染原因举例

备注

自然原因

感潮河段受潮水顶托,污水滞留河口产生厌氧反应

河道长期积淤,有机质和其他污染物在底质中累积

建设问题

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全市

污水无法靠重力流入市政污水管道

局部污水管道未实施

市政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连接

市政污水管偏小

管理问题

市政污水管道堵塞,

原有合流制系统较难改造

临时接入雨水系统的管道未恢复接入污水系统

排污单位

存在问题

住宅阳台改做它用

洗衣废水,厨房污水接入

小区内部接管混乱

小区内部污水管道堵塞

污水出户管接入市政雨水管

建筑工地污水、施工废水排入雨水管

污水直接排入河中

酒楼、食街污水排入雨水管

综合菜市场污水排入雨水管

生活污水排入路边沟

临时性建筑污水排入雨水管

旧村内部存在合流制排水管道系统

 

现状调查结果表明深圳市特区内基本实施了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但雨、污水混接现象仍然十分突出。

老村旧区内的排水系统很不完善,基本依靠边沟、明渠排水,污水、垃圾乱排乱倒现象十分严重,是河流不可忽视的污染源。

特区外的各镇,至今基本以合流制系统为主,即使新建的部分道路按分流制铺设了污水管,因整个污水系统尚未建立,污水厂一直未建,污水管又与雨水系统混接,使整个排水系统十分凌乱。

4.3排水体制确定

根据《规范》:

“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在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以及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以最大限度截流污水为原则,兹确定深圳市的排水体制如下:

特区:

继续严格实施和逐步完善分流制排水体制,坚定“正本清源“的信心,印正各市政道路、工矿企业、住宅小区及各楼宇的雨水、污水混接现象,在有条件的河段,针对沿河排污口实行沿线截污和点截污。

宝安、龙岗地区的新建区、规划区,严格实行分流制;老城区如有条件或结合旧城改造可逐步改造成分流制;无条件的旧城、老村可保留合流制现状,实行带截流管的合流制系统,宝安实施沿河环库截污系统。

对于环境保护目标为Ⅲ类水体的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流域在实施分流制的同时,仍采用沿河截污,近期截流合流制污水,远期截流漏入雨水系统污水和雨季雨水系统的初雨水。

4.4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的选择

本规划建议,龙岗河、坪山河流域、观澜河流域的排水系统的截流倍数n0取2。

深圳市其他河流如深圳河、茅洲河下游、新

洲河、大沙河、福田河等截流倍数n0可取1。

对于环库截污工程,其截流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环境评价,取较大的截流倍数。

深圳水库流域污水截排工程,截流倍数大于5,按25m3/s截排;环深圳水库的大望地区截流倍数取5;西沥水库流域内的百旺工业区,采用分流制后,仍须对雨水系统初雨水进

行截排,将降雨前20分钟的初雨水截排。

5.污水厂规模预测

5.1城市污水量的预测方法

本规划经方法比较,决定以规划人口规模与规划土地属性预测计算城市用水量,污水量则以用水量折算,污水折算系数取0.85。

大鹏半岛三镇发展滞后,人口规模很难预测,则按规划土地属性进行用水量预测。

考虑到该地区较为偏僻,本地区水源有限,长距离引水投资较大,引水成本较高,用水指标未执行《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而按《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的用水

指标取值。

规划用水指标详见表5-1。

表5-1深圳市规划用地用水量指标

用地用水指标

编号

用水指标(m3/ha.d)

特区内

特区外

(除东部三镇)

东部三镇

片区

人口规模(万人)

305

608

28

居住用地

R

240(升/人.日)

240(升/人.日)

90

公共设施用地

C

200

150

60

政府团体用地

G/IC

150

120

50

工业用地

M

130

80

80

仓储用地

W

50

40

20

对外交通用地

T

25

25

20

道路广场用地

S

25

25

20

市政设施用地

U

50

50

20

公共绿地

G

25

25

10

特殊建设用地

D

50

--

水域和其它用地

E

0

--

旅游用地

L

30

--

注:

①《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用水指标为平均日用水量指标;

②《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用水指标为最高日用水量指标

由于2020年人口难于预测,故2020年污水规模预测采用1994-2001年深圳市供水增长率进行预测分析。

其增长率的衰减方程为:

y=0.136e-0.106x

其中y—供水增长率;

x—时间(年)。

同理对于宝安区的公明、沙井新城,仅有2020年的土地规划资料,则2020年用水量以规划的土地属性进行计算,2010年的用水量则以上述数学模型进行推算。

对于特区内和龙岗区布吉镇、宝安区西乡镇、新安镇等地区,城市建设趋于饱和,且无污水厂扩建的用地,必须通过控制人口、控制城市膨胀,来控制用水量。

2020年的污水量不能按用水量增长的普遍规律来计算,污水厂的规模可以在2010年的基础上乘以一个扩大系数1.2。

远期主要依靠污水厂能力的挖潜来适应发展的需要。

5.2污水厂规模预测结果

深圳市污水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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