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参编申请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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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参编申请单位
标准参编申请单位
信息登记表
申请参编标准名称:
《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数据通信协议》标准制订
《城市公用事业互联互通卡通用技术要求》()标准修订
《城市公用事业互联互通卡清分清算技术要求》()标准修订
参编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一三年月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卡应用服务中心制
填写说明
1.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本标准编制管理办法;
2.可以打印或使用签字笔填写申请表格,不得涂改;
3.所填内容须真实有效;
4.请将本表与本标准编制管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并寄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卡应用服务中心;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号寰太大厦室。
邮编:
收件人:
尚治宇
电话:
—
传真:
—
标准参编申请单位信息登记表
申请参编
标准名称
《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数据通信协议》
标准制订
普通参编单位
特别参编单位
《城市公用事业互联互通卡通用技术要求》()标准修订
普通参编单位
特别参编单位
《城市公用事业互联互通卡清分清算技术要求》()标准修订
普通参编单位
特别参编单位
申请单位
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股份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
其他
经营范围
(简要概括)
主要产品
技术说明
获得的资质
或奖项
参与标准化
工作情况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标准申请编写单位成员登记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邮件
编写人员信息
参
编
人
员
(一)
负责的标准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职务
技术职称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参
编
人
员
(二)
负责的标准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职务
技术职称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单位申明:
本单位愿意遵守《标准参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编写工作组组织的各项活动,愿意承担工作组分配的相关工作,并承担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
(盖章)
年月日
标准参编管理办法
为保障国家(或国家行业)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各标准参编单位明晰标准编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编原则
自愿、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编单位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合法登记注册,在建筑智能化、卡及电子标签领域具有特别学术成就、高科技成果、成功案例或具备一定行业代表性的单位。
三、参编单位范围
涉及建筑智能化、卡及电子标签领域,以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生产及应用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四、参编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1)标准参编企业及人员信息表;
2)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证明企业技术实力的资质证明、资产证明(合资企业含各方控股比例)材料;
2.主编单位审批:
1)申请单位须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装订成册,并寄送至主编单位;
2)主编单位将在收到申请单位递送的全部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参编确认函发送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在收到参编确认函后盖章发送主编单位并在五个工作内交纳参编费用;
4)主编单位在收到缴费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回寄盖章后的参编确认函和发票。
五、参编费用及账户信息
1.标准的参编费用为:
国家产品标准《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数据通信协议》——企业参与标准编制分为特别赞助单位、特别编制单位和普通编制单位,参编费用分别如下:
特别赞助单位:
参编费用、权利及义务另行协商确定;
特别编制单位(名额仅限两名):
人民币拾万圆整;
普通编制单位:
人民币伍万圆整。
行业产品标准《城市公用事业互联互通卡通用技术要求》——企业参与标准编制分为特别编制单位和普通编制单位,参编费用分别如下:
特别编制单位(名额仅限三名):
人民币伍万圆整;
普通编制单位:
人民币肆万圆整。
行业产品标准《城市公用事业互联互通卡清分清算技术要求》——企业参与标准编制分为特别编制单位和普通编制单位,参编费用分别如下:
特别编制单位(名额仅限三名):
人民币伍万圆整;
普通编制单位:
人民币肆万圆整。
2.参编单位满足以下条件时,享有不同优惠:
)上一年度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卡应用服务中心组织的标准制定工作;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卡应用服务中心进行过相关产品检测,并在有效期内;
)通过全国城市一卡通系统集成企业互联互通资质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参加此次三项标准制修订工作。
3.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
账号:
六、参编单位权利与义务:
1.普通编制单位
权利:
1)享有在主编单位对外宣传资料上,作为普通编制单位刊登企业名录,在企业对外宣传中,可以使用“***国家(或国家行业)标准参编单位”名称的权利;
2)享有在正式出版标准前言署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权利,排名以标准编制中的工作贡献情况确定;
3)享有了解标准的编写计划,以及详细编写范围、进度等情况的权利;
4)享有列席国家(或国家行业)标准编写工作会议的权利;
5)享有对国家(或国家行业)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提请主编单位讨论协商的权利,但最终决定权由编写小组表决通过;
6)享有以优惠价格在主编单位网站上添加企业网站链接,或经审批发表专题文章的权利;
7)享有以优惠价格参加主编单位主办的会展或对外宣传活动的权利;
8)享有优先得到正式出版标准文本的权利;
9)享有优先参与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年度标准化工作奖励;
10)享有参与国家(或国家行业)标准编写组发表文章或撰写书籍活动的权利。
义务:
1)对标准编写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和数据,具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应向主编单位提供行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咨询;
3)积极支持与配合参编工作;
4)在技术、管理等对外宣传的各个领域中应与主编单位口径一致,如有异议可以内部协商解决;
5)遵守并执行主编单位的各项决定和规定。
6)及时向主编单位交纳足额费用。
2.特别编制单位
权利:
1)除享有基本参编单位享有的项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2)享有在正式出版标准前言署起草单位(排名前五位)和起草人的权利,排名以标准编制中的工作贡献情况确定;
3)享有获得主编单位宣传工作计划,并根据企业情况酌情参与的权利;
4)享有对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并参与会议表决的权利;
5)享有参加主编单位组织的相应标准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权利。
义务:
1)履行上述基本参编单位所具有的项义务;
2)接受并协助主编单位对企业进行不定期审核。
七、参编单位信息的变更
参编单位由于性质改变而需变更参编身份或人员信息时,需主动向主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编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依照规定办理相关身份变更事宜。
八、参编单位的退出
1.向主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主编单位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的编写组,为其办理相关退出事宜,并在编写工作会议中通报;
3.参编费用中途不予退还。
九、参编单位的除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主编单位核实,对相关参编单位给予除名处理:
1.严重违反标准编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由于性质改变而不再具备成员资格,且未主动申请退出;
3.有触犯国家刑法、参与经济犯罪等同性质行为;
4.参编单位除权利中列明的权利外,擅自借标准编制的名义进行企业不恰当宣传和擅自将编制中的有关资料、问题提供给编制成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5.参编单位被除名后,参编费用不予退还。
一十、知识产权保护
参编单位应对其在标准草案中所涉及技术的专有权做出声明。
一旦形成标准,则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均为公开。
使用标准涉及知识产权的,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主编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一十一、保密协议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所涉及国家、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机密,参编单位及个人有保密义务,若泄露,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泄密者一方承担。
一十二、补充条款
在标准编制工作会议中,有争议或议而不决时,由编写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一十三、本《标准参编管理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卡应用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卡应用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