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 取样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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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取样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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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取样管理规程,制定取样流程,确保取样规范、及时、并具有代表性。

2.范围

适用于广州科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艺用水、工艺用气/汽、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等的取样。

3.定义

取样:

是通过批的部分样品来评估批的质量情况的重要手段,样品必须要有代表性,样品的取样量和取样件数应基于统计学原则。

4.职责

4.1质量控制部负责本规程的起草、修订、培训、实施和监督。

4.2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负责审核本规程。

4.3质量负责人负责批准本规程。

5.程序

5.1取样职责规定

5.1.1已授权的取样人员负责取样。

5.1.2物控部人员以及车间各岗位人员负责协助取样。

5.1.3QC负责接收取样样品,并按相应规程对样品进行检验。

5.2取样人员要求

5.2.1取样人员是由经质量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担任。

应具有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足够的药学知识。

5.2.2取样人员应熟知取样操作规程,掌握相关设备操作,并能意识到取样的风险(如:

污染)和应遵守的安全措施。

5.2.3取样人员须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授权进行取样。

5.2.4取样授权应有记录并经过批准,授权记录见附件《取样授权书》。

5.2.5取样人员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人员进入取样区或洁净区的要求洗手、消毒和更衣并戴手套,如是无菌取样,按无菌更衣操作程序操作,如无特殊需求,取样人员不得多于两人。

5.2.6取样人员取样应核对物料的品名、批号等信息是否与取样容器上标识一致;如是无菌原料取样,在打开包装前用消毒剂对表面擦拭一遍,特别要保持开口处干净、消毒彻底,防止污染。

5.3取样环境要求

5.3.1取样需在相应的级别进行:

●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取样应在取样间进行;不需拆包装的原辅料、外包装材料的取样直接在相应的仓储区进行。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取样应在相应生产级别的车间中进行。

●成品的取样应在仓储区的相应储存区进行。

●工艺用水取样应在各取水点在线取样。

5.3.2无特殊要求时,洁净区的取样应控制在温度18℃-26℃,相对湿度45%-65%。

5.3.3同一工作日取不同的物料之间需要彻底清洁工作桌面和地面的明显粉尘,更换干净灭菌的取样工具以防止可能的交叉污染,原辅料的取样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在取样室中进行,有特殊要求的在与该要求相符的条件下进行取样(如有无菌要求的,应在超净工作台中或层流下完成取样)。

5.3.4对于气态的物料、工艺助剂、危险或高毒性的物料、其他特殊物料、耗材等如果有供应商检验报告且能表明其符合规格要求,则可以不进行取样检验和鉴别。

但需对每个包装容器、标识、批号,货号等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并评估其合理性。

5.4取样器具要求

5.4.1一般要求

●取样的工具与取样样品容器应由不锈钢、玻璃或塑料等材质制成,易清洁,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物料或向物料及产品中释放物质。

●取样器具根据实际可使用铲子、药勺、称量纸、烧杯、量筒、移液管、铝箔、锥形瓶、离心管、镊子、不锈钢盒等。

●取样辅助工具有定量的天平、量筒,开启物料包装容器的工具,如剪刀、钳子、锯子、铁锤、扳手等。

●取样的器具应洁净、必要时,应经消毒或者灭菌。

●样品容器应洁净、防漏、密闭,可选用适当的密封的玻璃瓶或样品袋等作为样品容器。

●低黏度液体取样时可使用吸管、勺子、漏斗、烧杯等配合进行取样,高黏度的液体物料可用玻璃板或其他适宜的吸管蘸取。

●特殊物料如对光敏感,应使用避光的容器(如棕色玻璃瓶)或者在样品容器外包裹一层避光的锡纸等防止样品质量发生改变。

●热原、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使用经除热原除菌处理或一次性无菌无热原的容器进行盛装保存。

5.4.2清洁与处理

●直接接触药品的取样工具使用后,应当及时清洁,不残留被取样物料,并存放在洁净条件下备用。

●取样器具和样品包装容器在使用前后应清洗、干燥、灭菌或消毒。

●需要灭菌处理的取样器具用铝箔纸/牛皮纸包好后,置蒸汽灭菌锅121℃±0.5℃灭菌20分钟,或在电热恒温干燥箱中180℃灭菌2小时放冷备用。

消毒灭菌后的取样器具要有明确的状态和有效期标识。

●需除热原处理的取样工具,应电热恒温干燥箱中250℃灭菌放冷备用。

消毒灭菌后的取样器具要有明确的状态和有效期标识。

5.5取样件数与取样量规定

5.5.1取样件数

Ø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取样件数按下表进行计算:

包装的总件数

取样件数(打开包装件数)

n≤3

n

3<n≤300

+1

n﹥300

/2+1

如:

某原料来料6箱,其开箱件数应为

+1=4箱;

辅料来料2瓶/袋/包,那么取样件数(打开包装件数)应为2瓶/袋/包。

Ø外包装包括标签、说明书、纸盒、大箱等的取样数量按下表进行:

打开的包装件数

批量

取样数量

包装件数N≤3,N

包装件数3<N≤300,

+1

包装件数﹥300,

/2+1

n≤500

n或13

n介于501-1200

20

n介于1201-3200

32

n介于3201-10000

32

n介于10001-35000

50

n介于35001-150000

80

n介于150001-500000

80

n﹥500000

125

如:

标签来料一批2000张,共2个包装件数。

则打开包装件数为2,取样数量为32张。

取样时,2个包装均需打开,并从2个包装件中均匀各取16张标签。

5.5.2取样量

应根据实际物料和成品制定取样量,取样人员应与质量控制部进行沟通,并确定各种物料与各品种产品的取样量,包括检验量和留样量,并填写《物料与产品取样量参考表》(可采用电子录入记录的形式),并经审核。

取样量一般根据以下原则制定:

Ø物料根据各品种标准项下规定的检验量来确定,原则上取样量应为全检用量和留样量之和,即取样量=3倍全检量,其中1倍用于检验,2倍留样。

如物料比较贵重或数量较少不适宜留样时,应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Ø成品取样量由检验量、留样量和稳定性考察留样量决定,即取样量=检验量+法定留样量(或+稳定性考察留样量)。

⏹检验量一般为一次全检用量。

⏹法定留样量为一次全检用量的2倍(无菌检查和内毒素检查除外)。

⏹稳定性考察留样量根据不同品种和不同检验要求项目确定。

Ø工艺用水:

理化检测项目取样量为至少500ml;微生物检测项目纯化水取样量不少于2ml,注射用水取样量不少于200ml;内毒素检测项目注射用水取样量不少于1.5ml。

理化检测和微生物检测取样容器需分开。

5.6取样程序与操作

5.6.1一般程序

5.6.1.1取样人员在接收到请验部门提交的“请验单”时,应对“请验单”上的内容进行复核,检查其项目填写是否齐全、请验目的是否明确。

5.6.1.2检查无误后,取样人员根据请验的信息准备相应的取样容器、取样证、取样样品标签等,然后带着“请验单”到符合要求的取样环境下进行取样。

5.6.1.3取样前首先要检查物料或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良好,核对请验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等是否与“请验单”上一致,取样现场是否有待验标识。

若为原辅料取样,应提前对取样间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取样要求,取样间的处理见《取样间管理规程》。

5.6.1.4在符合取样环境的取样间或其他合适地点,取出准备好的取样容器和工具,小心打开待取样物料、包材或产品外包装或外盖,检查内包装是否完整,并初步判断物料的外观性状,如正常则按要求取样;如有异常则停止取样,立即上报给部门负责人。

5.6.1.5取样应有代表性,并能保证能够检出原辅料的不均匀性,对于不均匀的任何现象应特别注意,如结晶粉末的晶型、粒径、色泽,吸湿性物料的结块,液体或半固体物料的沉淀或分层等。

5.6.1.6根据各样品的取样量进行取样后,在原样品容器或瓶子上贴上《取样证》,表明该容器里的样品已进行取样。

对于袋装物料,需要将取样口用洁净的皮筋或扎带扎好,外包装贴上《取样证》;对铝桶装无菌原料,用经过灭菌的铝盖轧盖,贴上《取样证》,《取样证》模板见附件。

5.6.1.7物料的取样量应在物料的台账上体现,生产过程中间产品及成品的取样应在批记录中记录,并附上《取样证》。

5.6.1.8取样容器应及时贴上《样品标签》,《样品标签》内容应包括:

样品名称/代号、样品批号(如样品为物料或包材则为进厂批号,样品为产品则为产品批号)、用途(如用于理化、微生物等检验或留样,稳定性考察等)、取样量、来源(供应商、请验部门)、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员姓名,如有需要标明物料容器和样品存储条件等,模板见附件。

5.6.1.9取样后,取样人员应及时填写相应的取样记录,样品需与“请验单”一并送至质量控制部,样品接收人在取样记录上签名确认。

5.6.2工艺用水、工艺用气(汽)取样操作

●由相关岗位人员填写“请检单”交取样人员,取样人员按规定取样送检,若为日常监测,则按照取样计划进行取样检验,无需填写“请验单”。

取样计划按照《取样计划表(模板)》进行制定,经QC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取样操作按照《工艺用水取样标准操作规程》,取样完毕后填写《工艺用水、气/汽取样记录》。

5.6.3原辅料取样操作

●固体类原辅料取样,用洁净的取样器具在每一个取样瓶数/样本(箱、桶、袋)均匀取样,将所取出的样品经彻底混合均匀(必要时进行粉碎后混合)。

●液体类原辅料取样,取样前应将样品混合均匀,如容器底部有沉淀应反复混匀,再使用液体取样器或移液管从包装的不同位置取样,取完后密闭包装,贴上取样标签,换另一液体取样器再打开另一包装在不同部位取样,按上述操作取完抽样包装。

所取样品放入带盖的洁净容器中,并记录实际取样量。

需要分样的,应在取样时按照要求预先进行分样处理,或在QC实验室符合规定的洁净条件下分样,并填写《分样记录》。

●如一个外包装内有多个小包装,在各取样样本(箱、桶、袋)中各取一最小包装容量(瓶、包),取出等量样品混合均匀。

●对于易吸潮、易挥发、腐蚀性的同批原辅料,随机选取一完整包装件在放置地将外包装擦净,戴上手套打开外包装直接取样。

●对毒麻类原辅料取样,取样全过程必须有QA监督。

●取样操作按照《物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取样完毕后填写《原辅料取样记录》。

5.6.4包装材料取样操作

5.6.4.1内包材

●内包材取样时,将外包装擦拭干净后,将内包装材料整件(箱、桶、袋)移入取样环境内,戴上清洁的手套,打开内包装。

●用洁净的取样器具在每一件(箱、桶、袋)的随机均匀取出已计算好的取样量,存放于洁净的塑料袋内,贴《样品标签》。

●取样操作按照《物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取样完毕后填写《包装材料取样记录》。

5.6.4.2外包材

●取样人员按规定取样进行检查核对后,按《留样管理规程》规定留样,其余的应退还给物控部门。

不合格的外包装材料不能退回。

●取样操作按照《物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取样完毕后填写《包装材料取样记录》。

5.6.5中间产品取样操作

●液体中间产品取样:

取样人员按批次在生产结束时或在生产过程的前、中、后期取样(具体取样按工序质量监控点执行),及时贴好《样品标签》,在已取样的中间产品容器上贴好《取样证》。

需要分样的,应在取样时按照要求预先进行分别取样,填写《中间产品取样记录》,或统一取样后在QC实验室符合规定的洁净条件下进行分样,并填写《分样记录》。

●取样操作按照《中间产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取样完毕后填写《中间产品取样记录》。

细胞培养和纯化过程中取样的中间产品,取样记录可体现在批记录上。

5.6.6待包装产品、成品取样操作

●待包装产品、成品取样应在车间现场或仓储区进行,涉及无菌、过敏试验等检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的取样在轧盖工序结束后即可安排进行取样。

●取样人员在抽取退货产品及入库后发现异常的成品时,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主管领导决定取样数量及抽样次数。

●取样操作按照《待包装产品、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取样完毕后贴好相应的标签,填写《待包装产品、成品取样记录》。

5.6.7清洁验证取样

5.6.7.1擦拭取样

是在假定污染物均匀分布于设备表面的基础上进行的。

通过物理的擦拭对那些已经干燥的或者不溶的残留取样,可对最难清洁并能触到的地方进行评估。

取样时用一根末端带有一种惰性材料(通常是药棉或类似物)的取样棒进行擦拭取样。

5.6.7.2淋洗取样

对大面积难以到达的系统或日常不能拆卸的部分进行取样。

用符合要求的溶剂对取样部分进行淋洗,对淋洗溶剂取样。

5.6.8复检取样

●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含量不平行、不合格或检验结果异常时,须复检重做。

●重新取样复检:

取样人员接到重新取样通知后重新取样并将样品交QC人员,填写取样记录并备注“复检”。

●除特别注明外,复检取样量应至少为1倍规定检验用量。

5.6.9环境监控取样操作

●环境监测项目有沉降菌、悬浮粒子、风速风量、表面微生物、人员卫生监测。

●取样根据相关监控标准操作规程规定的周期定期取样,该取样不必填写“请验单”。

5.7取样工具

取样时应穿着干净取样服,准备消毒剂、无菌手套、无菌袖套、取样证、标签。

●固体粉末状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取样时应准备:

取样棒、取样勺、盛装用不锈钢勺、取样瓶、无菌取样袋、废品回收袋。

●液体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取样时应准备:

液体抽样器、移液管、吸耳球、盛装用烧杯、取样瓶、废液回收瓶。

●内包装材料取样应准备:

清洁塑料袋、需检验微生物的还应准备取样瓶。

●外包装材料取样应准备:

清洁塑料袋。

5.8注意事项

5.8.1取样时,取样人员需要对产品(物料)外包装和物料外观进行现场检查,需要检查核对标签,如品名、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等信息。

如果发现不符合的现象,取样人员应立即停止取样,将观察到的不符合现象记录在取样记录的备注中,并通知公司质量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可与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生产商一起进行。

5.8.2凡是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取样器具的清洁、消毒或灭菌必须符合要求。

5.8.3在取样开始和结束时检查取样工具的数量,以避免将取样工具遗留在物料中。

5.8.4无论是原辅料、中间产品、包装材料还是产品的取样,取样后的样品都不能重新放回到物料原容器中。

除非取样无拆包装,只是进行目检。

5.8.5不允许同时打开两种物料进行交叉取样,以防止物料的交叉污染。

5.8.6取样的样品需及时送检,必要时,需要采取措施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5.8.7所有的取样过程均由QA监督。

6.相关文件

6.1《请验管理规程》[SMP-QC-01]

6.2《工艺用水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QC-01]

6.3《物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QC-06]

6.4《中间产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QC-06]

6.5《待包装产品、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SOP-QC-06]

6.6《取样间管理规程》[SMP-QC-01]

7.附件

7.1《工艺用水、气/汽取样记录》[SMP-QC-01]

7.2《原辅料取样记录》[SMP-QC-01]

7.3《中间产品取样记录》[SMP-QC-01]

7.4《待包装产品、成品取样记录》[SMP-QC-01]

7.5《分样记录》[SMP-QC-01]

7.6《取样授权书》[SMP-QC-01]

7.7《取样证》[SMP-QC-01]

7.8《样品标签》[SMP-QC-01]

7.9《物料与产品取样参考表》[SMP-QC-01]

7.10《包装材料取样记录》[SMP-QC-01]

7.11《取样计划表(模板)》[SMP-QC-01]

7.12《增补取样申请表》[SMP-QC-01]

8.历史记录

Revision

版本号

Reason&DescriptionofChange

变更描述

EffectiveDate

生效日期

01

新建文件

9.发放部门

质量控制部

质量保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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