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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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

新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解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3号)(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日前正式印发。

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中关村双创升级,从提升创业服务机构硬科技孵化能力,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满足创新创业企业国际化发展需求等方面修订政策。

力求达到推动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引导优质科技企业在中关村落地,不断完善中关村创新创业生态的目标。

二、对象范围

《办法》及《细则》的适用对象包括纳入我委支持体系的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和其他专业性创业服务主体,以及雏鹰人才和高端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三、重点内容

《办法》及《细则》的支持内容包括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和中关村人才建设两个板块:

一是支持创业服务机构配备专业设备和设施。

支持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配备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小批量试制、检验检测等专业软硬件设备设施,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硬科技孵化服务能力。

按照相关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

二是支持创业服务机构举办创业活动。

支持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主办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大赛、创业节等活动;支持各机构联合相关单位主办或承办军民融合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按照相关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

三是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引导优秀毕业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落地发展。

支持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对毕业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引导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优质毕业企业(含京外或海外)在中关村非首都功能核心区分园落地,按照毕业企业综合经济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创业服务机构支持。

四是支持海外人才创业园发展。

支持海外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在海外人才创业园新注册企业,支持海外人才创业园开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服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五是支持各区与中关村管委会共建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

支持符合高层次人才要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的企业入驻中关村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务及工商税务等专业服务的机构入驻中关村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并为基地入驻企业服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六是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U30类雏鹰人才和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七是支持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发展。

支持高端领军人才在中关村示范区转化科技成果,按照《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给予领军人才一次性补助支持。

四、特色亮点

(一)支持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

1.提升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

加大支持服务机构配备专业技术设备、设施和聘用专业服务人员,根据机构的实际投入按照比例进行支持。

2.推动硬科技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发展,提升各分园高精尖产业培育能力。

加大支持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引导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优质毕业企业(含京外或海外)在中关村非首都功能核心区分园落地,按照毕业企业综合经济贡献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创业服务机构支持。

(二)支持中关村创新创业人才

1.加大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

雏鹰人才企业的支持标准更加精准化,持续引导青年人才在示范区创新创业。

其中,明确企业负责人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明确企业需符合我市十大高精尖产业定位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明确企业需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研发经费支出;明确企业须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三个条件之一。

2.加大对外籍人才的支持力度。

推进示范区人才国际化发展,吸引外籍人才在示范区创新创业,增加了新注册外籍人才企业每家按一定标准给予海外人才创业园资金补贴;支持海外人才创业园面向外籍人才探索开展人才代办服务,优化国际人才发展环境,增加了人才代办服务、调查研究等专项服务项目的补贴支持;为鼓励外籍人才在示范区创业发展,放宽了U30雏鹰人才企业对外籍人才的年龄要求,外籍人才注册企业时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含)。

五、办事指引

申报单位申请创业服务及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的《办法》和《细则》,已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号名:

创新创业中关村)公布。

有关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时间

政策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上半年。

具体时间以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式

线上线下结合。

(三)申报流程

1.公开受理。

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

2.资格审查。

中关村管委会依据项目情况委托各分园管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

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领域专家进一步开展评审,形成是否支持的审核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

4.审议批准。

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主任专题会审议。

5.网上公示。

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资金支持单位签署协议,并将支持资金拨付至支持单位。

7.审计验收。

获得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管理,应接受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需配合开展宣传、调研、报送信息、提交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等工作。

六、关切回应

(一)我公司是中关村园区内孵化器,咨询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有哪些流程?

答:

根据《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分类评价办法(试行)》,每年我委会开展申请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支持体系相关工作,以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发布的具体项目申报通知为准,请关注我委官网通知公告栏,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程序进行申报。

(二)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费补贴还有吗?

答:

新的《办法》及《细则》取消了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费补贴。

原办法中给予首次认定的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费补贴支持,主要是为了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创业服务机构。

政策实施多年来,中关村创业服务行业快速发展,各类主体开办创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创业服务机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较大提升,机构市场化运营程度已经较高,政策目标达成。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此次政策修订中,取消了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费补贴。

(三)支持创业服务机构配备专业设备和设施的范围是哪些?

答:

创业服务机构应配备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小批量试制、检验检测等专业设备和设施,包括服务机构自建、购置、租赁、改造升级专业软硬件和聘用专业人员(指技术经理人、高技能工程师、曾担任企业技术高管的人员或曾是科技创业者等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创业服务机构孵化的优质毕业企业是指什么?

答:

创业服务机构(含京外或海外分支机构)孵化出的优质毕业企业产业定位应符合《办法》及《细则》支持的重点产业领域,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上一年度在京综合经济贡献(含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和代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以上,且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3.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

(五)什么样的创新创业活动可以支持?

答:

1.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举办,事前报中关村管委会备案,活动为非营利性质。

2.活动现场参与人员达到500人次以上,100家以上创业项目或企业参加活动。

科技军民融合类活动,军方、军工企业人员不少于参与人员总数的20%。

3.邀请嘉宾不少于10人,主要包括: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企业家、投资机构合伙人、专家学者等。

科技军民融合类活动,军方、军工企业嘉宾不少于2人。

4.在中关村示范区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2家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及其网络版登载,10家以上门户网站报道及其公众号转载。

5.对于全球性的活动,在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设立分会场,境外创业项目、企业或机构参加活动数量不少于50家。

(六)什么是海外归国人才创业企业?

答:

由海外归国人才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的企业。

(七)什么是外籍人才创业企业?

答:

由外籍人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含)及以上职务的企业。

七、名词释义

(一)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

是指已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为早期阶段技术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媒体、投融资、资源对接、联合办公等精细化服务的创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孵科技型企业、项目团队数量不少于30家。

2.在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媒体、投融资、资源对接、联合办公等方面具有独特服务模式和品牌影响力。

3.自有或可支配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签订合作协议的天使、创投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少于3家,组织开展在孵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近一年在孵企业获得融资的案例不少于5个。

4.签约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共计不少于10家,签约创业导师不少于10名,每个签约机构和创业导师年平均服务次数分别不低于6次。

5.位于中关村远郊园区的孵化机构,第1、3、4项条件的数量要求可在上述基础上降低20%。

(二)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

是指已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依托专业化的运营团队、服务内容和技术平台,为科技型创业项目和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产业对接等专业服务的创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在建项目除外),同一产业领域的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占全部在孵科技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

3.运营团队中具有相关领域技术、管理和服务经验的专业人员(指技术经纪人、高技能工程师、曾担任企业技术高管的人员或曾是科技创业者等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员工总数的50%。

4.通过自建、共建或共享等方式,配备与产业方向一致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配套设施,为在孵科技型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中试熟化、检验检测、小批量试制、产业对接等专业服务。

5.自有或可支配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签订合作协议的天使、创投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少于3家;组织开展在孵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

6.签约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分别不少于2家;签约相关产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型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7.位于中关村远郊园区的孵化机构,第2、3、5项条件的数量要求可降低20%。

(三)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是指国家和北京市认定的大学科技园,主要功能是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

(四)海外人才创业园:

是经中关村认定的,以吸引服务海外归国人才以及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为宗旨,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融入性培训,打造全要素、全链条的国际化引才引智平台,搭建海外归国人才以及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优质孵化服务体系的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

(五)海外归国人才:

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才;

2.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各类人才;

3.长期侨居海外的华侨人才;

4.其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海外归国人才。

(六)中关村雏鹰人才计划:

是指中关村管委会针对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推出的创业支持计划,旨在通过市场遴选机制发现并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重点支持U30(30岁以下)创业人才和获得投资类创业人才两类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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