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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定义】

本制度中的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

【内容】

1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划分

根据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同将事故分为:

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1.1伤亡事故

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为伤亡事故。

具体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以及公司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本公司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

指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通过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侵入人体,使人体突然发生病变,导致职工中断工作,处于危险状态,并需进行急救的或致使死亡的中毒事件。

1.1.1偏差:

指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偏离的过程或后果。

泛指所有的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

1.1.2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1.1.3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1.1.4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负伤后在7天以内死亡(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国家对伤亡程度认定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划分。

1.2火灾事故

火灾,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因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火灾事故。

1.3爆炸事故

发生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爆炸事故。

1.4职业病

因职业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造成职业病的,参照伤亡事故处理。

1.5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上;

(2)重伤5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1.5.2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

(3)轻伤8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1.5.3较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重伤3人以下;

(2)轻伤3人以上,8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1.5.4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轻伤2人以上,3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1.5.5轻微事故

(1)轻伤1人;

(2)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为轻微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6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含公司代缴的意外险、工伤险等保险赔付。

其统计范围包括: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事故管理

2.l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2事故管理分工

2.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等。

2.2.2其它类别事故分别由责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3事故报告

3.1凡发生事故,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在5分钟之内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上报公司负责人。

3.2凡发生影响生产进度的事故,事故岗位大组长或带班长必须立即向车间汇报,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3.3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事故分厂厂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0分钟内报告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公司工会、公司人力、公司新闻等相关部门的同时,及时报告分厂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4发生较大事故的,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分厂安全科及分厂厂长,由分厂安全科或主管领导10分钟内报告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主管领导、公司工会、公司纪委、公司新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事故发生单位要于事故发生之日七日内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均要以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

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5发生一般事故、轻微事故的,事故发生点的部门领导负责在事故发生的30分钟内通知该类事故的分管部门及安全科,并在12小时内报公司安全管理管理办公室。

分厂必须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于七日内填好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3.6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4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护

4.1事故应急处理

4.1.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点及附近岗位职工应立即针对不同的事故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最有效、迅速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报警。

报警时应讲明车间、岗位、地点,当前的安全状况,有无人员受伤等内容,简明扼要易懂。

4.1.1.1发生火灾事故时,除立即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外,应对火源附近的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含有溶媒的设备进行隔离保护,如:

将易燃易爆物品移走、关闭溶媒管道阀门、设备、溶媒储罐进行降温等措施,避免引发更大的事故。

4.1.1.2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查找泄漏点,根据物料性质进行相应止漏措施,如:

关闭阀门、泄压、堵塞漏点等,泄漏岗位人员无能力处理时,应立即通知安全、消防部门进行抢险。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泄漏,处理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火灾、中毒、化学烧伤等人身损害,现场周围必须设立警戒线。

4.1.1.3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按伤害最小的原则,使其迅速脱离危险源,并迅速进行医务救治,严重者送往省市急救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4.1.1.4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抢救时,应注意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自身受到严重伤害及二次事故发生。

4.2发生事故,各级领导必须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发生事故,公司应迅速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主管领导应直接指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伤员抢救及生产恢复工作。

4.4发生事故后,安全、设备、生产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并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保险索赔工作。

4.5各分厂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厂、车间、岗位、物料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明确应急处理人员、处理程序、报警、自救等内容,并组织培训、预演,使职工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方法,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

5事故调查

5.1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四不放过”(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5.2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除立即安排有关人员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外,还必须安排专人保护事故现场。

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和记录。

事故管理部门应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证据收集工作,应在当日完成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做好询问笔录。

5.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分厂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4发生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必需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公司工会、公司纪委人员,来协同上级有关部门迅速进行调查和事故处理。

5.5发生较大事故,由子公司安全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必需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公司工会、公司纪委人员,迅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经过、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董事长。

5.6发生一般事故、轻微事故,由分厂厂长亲自或授权专业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经过、原因,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主管安全领导。

5.7发生企业外交通事故,由地方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处理结案后在分厂安全科和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5.8事故调查小组应当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其工作包括:

5.8.1现场处理

5.8.1.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

5.8.1.2拍摄、录像或绘制示意图;

5.8.1.3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5.8.2搜取有关资料

5.8.2.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笔录证人证言;

5.8.2.2搜集规章制度、工艺技术等有关资料;

5.8.2.3索取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

5.8.2.4根据情况组织技术鉴定。

5.8.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5.8.4确定事故责任者,明确直接责任、领导责任。

5.8.5确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标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5.8.6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9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9.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5.9.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9.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9.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10事故处理报告除包括以上内容外,还包括:

5.10.1事故类别及事故性质认定(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5.10.2事故发生直接、间接原因分析;

5.10.3确定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5.10.4事故预防措施及改进措施。

6事故处理

6.1安全责任划分

依据国家和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子公司相关制度,以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下述标准执行:

6.1.1安全设施等硬件存在较大缺陷、安全资金投入较大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重大缺陷,总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6.1.2专业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专业副总为主要责任人。

6.1.3危险源辨识程序、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存在重大缺陷,安全检查、一级安全培训存在重大缺陷的,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1.4专业危险源辨识存在重大缺陷、专业检查严重缺失、专业隐患未有效整改、一级专业培训存在重大漏洞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1.5二、三级培训严重不到位,车间(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1.6岗位定员及人员调配存在重大缺陷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1.7职工违章作业,班组长为主要责任人。

6.1.8较大变更未能有效控制,变更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1.9新建、改建、扩建等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并实行项目终身责任追究制。

6.1.10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1.11对已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1.12故意隐瞒真相、推卸责任或包庇袒护责任者,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1.1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1.1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1.15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1.16其它违反集团及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由调查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6.2事故的奖惩

【6.2.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的,对分厂厂长分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直接责任人扣罚12个月奖金的现金罚款,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

主要责任人扣罚6个月~12个月奖金,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

车间(部门)负责人扣罚3个月~9个月奖金,给予记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

间接责任人扣罚9个月以下奖金,可给予记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

6.2.2发生重大事故的,对分厂厂长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直接责任人扣罚6个月~12个月奖金的现金罚款,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

主要责任人扣罚3个月~9个月奖金,给予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

车间(部门)负责人扣罚3个月~6个月奖金,给予记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

间接责任人扣罚6个月以下奖金,严重者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

6.2.3发生较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扣罚3个月~6个月奖金,严重者可给予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

车间(部门)负责人扣罚2个月~4个月奖金,严重者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行政处分。

间接责任人扣罚3个月以下奖金,严重者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行政处分。

6.2.4发生一般事故的,扣罚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3个月以下奖金,严重者可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

扣罚部门负责人3个月以下奖金。

扣罚间接责任人1个月以下奖金。

6.2.5发生轻微事故的,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失责程度,对相关人员处以经济损失1%-5%的罚款或行政处分。

6.2.1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各分厂的第一负责人,由各分厂对事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并在事发1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具体考核情况如下:

(1)迟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每出现一次扣罚500元。

(2)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扣罚20000元。

(3)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扣罚10000元。

(4)每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扣罚5000元。

(5)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罚3000元。

(6)发生轻微事故,造成轻伤人数在本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范围内不进行考核,超出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进行考核,扣罚200元-1600元。

(发生轻微事故费用合计每满1万元,扣罚400元,一万元以下扣罚200元)

(7)季度没有安全事故正激励500元。

(8)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无管理不到位因素),原则上不进行考核,但必须向生产本部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9)各分厂安全科或负责部门未进行季度分析,未按时报送事故分析报告每又一次扣罚200元。

(10)发生事故后分厂未进行内部分解考核和未制定整改措施,每有一次扣罚500元。

(11)其它未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的每出现一次不符合扣罚200-500元。

6.2.6以上事故触犯刑律的,由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部门另有处理意见的按其意见执行。

6.2.9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加重处罚:

6.2.9.1发生伤亡、火灾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之后,不积极采取妥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

6.2.9.2两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6.2.9.3接到《职业安全健康隐患整改通知》后,逾期不改造成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6.2.9.4以上条款未规定,但事故情节严重的。

6.2.9.5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6.3公司主管领导处罚

6.3.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参照上级政府部门处理意见执行。

6.3.2发生重大事故的,公司主管领导扣罚元。

6.4处罚的执行

6.4.1重大事故及特大事故处理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6.4.2较大事故处理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6.4.3一般事故及轻微事故处理由分厂厂长批准后执行。

6.4.4分厂处理结果要在批准后一周内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7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事故分析报告单

偏差类型

发生时间

地点

责任者

伤害程度

事故经过:

 

原因分析:

 

预防或纠正措施:

 

共享经验或教训:

 

备注:

如已制作幻灯片、flash、3D动画或模拟录像等可另报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君乐宝乳业生产安全事故年(季)度统计报表

序号

事故简况描述

事故所在单位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类型

是否承包商事故

直接、间接原因分析

死亡(人)

重伤(人)

轻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损失工作日(天)

事故处理情况

是否认定为工伤

调查处理单位

备注

1

2

3

4

5

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起,共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造成经济损失()万元,损失工作日()天。

填表人:

安全科审核人:

第一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月日

1、事故分类20种: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挤、压、撞、倾覆等);3)机械伤害(绞、碾、碰、割、截戳);4)起重伤害;5)触电(含电击);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空坠落;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坍塌和土石方等);11)冒顶片邦;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15)燃气爆炸(包括粉尘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物爆炸、炉堂钢水爆炸);19)中毒和窒息(包括燃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20)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等)。

2、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公司安全事故报告管理业务流程图

主管部门

安全管理办公室

流程图编码

AQ-01

流程图名称

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图

本管理业务流程图数

第1图/共3图

董事长

审阅

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

事发过程书面材料

生产本部总监、安全管理办公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生产本部总监、安全管理办公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

审阅

主管总经理

审阅

审核

安全管理办公室

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审核

电话或传真

事故发生后60分钟内

 

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管理办公室

审阅

主管总经理

董事长

审核

电话

制图:

王海波2012年7月16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执行: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安全管理办公室

流程图编码

AQ-02

流程图名称

安全事故上报业务流程图

本管理业务流程图数

第2图/共3图

生产本部总监、安全管理办公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生产本部总监、安全管理办公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事故发生后10日内内

初步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

审阅

主管总经理

审阅

董事长

审核

安全管理办公室

事故发生后7日内内

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

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审核

电话或传真

事故发生后60分钟内

 

发生较大事故

安全管理办公室

审阅

主管总经理

董事长

审阅

审核

电话

制图:

王海波2012年7月16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执行: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安全管理办公室

流程图编码

AQ-03

流程图名称

安全事故上报业务流程图

本管理业务流程图数

第3图/共3图

生产本部总监、安全管理办公室经理

生产本部总监、安全管理办公室经理

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

安全管理办公室

安全管理办公室

审阅

主管总经理

审核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7日内

审核

审阅

主管总经理

 

发生一般和轻微事故

事发过程

书面材料

制图:

王海波2012年7月16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执行: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安全管理办公室

流程图编码

AQ/001

流程图名称

安全事故调查业务流程图

本管理业务流程图数

第1图/共4图

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审阅

主管总经理

董事长

审核

事故调查报告后7日内

安全管理办公室

事故发生后30日内

审阅

主管总经理

董事长

审核

安全管理办公室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安全管理办公室

董事长

主管总经理

事故发生后60分钟内

审阅

审核

事故调查组

制图:

王海波2012年7月16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执行: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安全管理办公室

流程图编码

AQ/002

流程图名称

安全事故调查业务流程图

本管理业务流程图数

第2图/共4图

事故发生后15日内

主管总经理

董事长

主管总经理

主管总经理

董事长

审阅

安全管理办公室

审阅

审阅

安全管理办公室

审阅

审阅

安全管理办公室

审阅

董事长

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

生产本部总监

生产本部总监

生产本部总监

审核

审核

事故调查报告后7日内

 

发生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60分钟内

审核

制图:

王海波2012年7月16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执行: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安全管理办公室

流程图编码

AQ/003

流程图名称

安全事故调查业务流程图

本管理业务流程图数

第3图/共4图

事故发生后10日内

审阅

事故调查组

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主管总经理

主管总经理

审阅

审阅

主管总经理

董事长

董事长

董事长

审阅

审阅

审阅

安全管理办公室

安全管理办公室

安全管理办公室

审核

生产本部总监

审核

生产本部总监

审核

生产本部总监

事故调查报告后7日内

 

发生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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