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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施工合同

样板房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样板房室内装饰工程,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XX市新城北江一路;

三、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1)总价包干。

乙方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工期、保质量、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验收、包风险。

(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3)

2、承包范围

1#楼香槟丽舍(502)、3#楼莱茵丽舍(301)、4#娄康桥丽舍(303)室内装饰装修、广播系统、给排水、强弱电施工、灯饰工程等设计图内的全部内容。

(不包括空调、家具、窗帘轨道及窗帘布、厨房设备、摆件、吊顶大水晶灯)。

(4)乙方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项目及工作有否在本工程招标文件内详述或图纸中注明。

(5)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所包含的项目。

四、工程期限

1#楼香槟丽舍(502)施工总工期为」0_日历天,3#娄莱茵丽舍(301)、4#楼康桥丽舍(303)施工总工期按投标文件工期为_40_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签字的开工报告为准。

五、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验收质量达优良。

六、工程承包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小写Y:

元(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2、本工程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以投标文件中施工图纸为标准计价,包括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

已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并综合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相关规范并同时充分考虑图纸及规范中隐含的工作的费用。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变动)的以外。

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

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维护、保养、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还应包括:

(1)其他有关联的措施费用,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即被认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材料价格变化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由此产生相关的各种检验、调试、成品包装、相应配件、专用工具、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现场清理、验收等所有费用。

(2)完成本合同中“第一条第三款之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中所指工作内

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包括支付经土建单位的配合费。

第二条甲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于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4套(包括设计变更单),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二、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口,乙方进场后,甲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并凡乙方负责水、电费用;负责协调同时保证施工现场主要交通干道的畅通。

三、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乙方的所有签证文

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后报甲方总经理盖公司行政章方可有效。

四、委派为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组织协调

现场工作。

五、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及

现场资料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六、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的相关手续。

七、乙方变更、进度、造价的审查、核定和调整等必须经过甲方确定。

八、甲方代表必须与乙方施工人员同步作业,以便能及时了解、处理、

协调施工中的问题,若擅离职守,责任后果自负。

第三条乙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部署及

进度计划表;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报给甲方代表认可,并按认可的部署及计划施工。

三、乙方必须按本承包合同及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合理指令。

乙方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且须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人员队伍,一经确定后,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

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和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乙方派驻为现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

派驻为现场管理主管,联系电话:

派驻为现场技术工程师,联系电话:

,乙方现

场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场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派遣合格称职的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施工员管理施工现场,如我方认为不称职要有合理的理由,要求自书面通知起三日内负责更换到位,且不得影响项目的推进及各相关工作。

四、配合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

顺利完成。

但由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分项工程质量、安全、保修等与乙方无关,所有责任由第三方负责。

五、在本工程设计中甲方未知的或甲方指令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而未告知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防水、质量等,须向甲方书面提出,如未及时提出,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须负责因更正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

八、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

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7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负责本工程的临时设施的施工和保护,如甲方指定的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应在施工现场30m距离内,并有义务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十、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代替,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人次。

十一、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

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十二、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

因施工涉及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当向甲方提出,取得批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批准,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十三、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灭、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与赔偿。

十四、乙方需对本工程的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十五、乙方施工期间必须随时将现场内的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若甲方现场敦促而乙方不及时清理,甲方将有权委托他人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收取20%的管理费用后在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只需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该款项扣除无需乙方书面确认。

十六、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

十七、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施工单位和甲方三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十八、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九、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乙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二十、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

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等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每次伍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二^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规程施工,乙方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不管乙方是否投保,乙方对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及第三人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工程现场移交乙方后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十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四条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二_天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

工程开工前提交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

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执行。

若甲方在收到修改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

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已经批准。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整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甲方有权按每推迟一天罚款合同总造价的

1%。

,但罚款总数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

二、工期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

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时间及理由。

经甲方代表认定后,确定是否顺延工期。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2—天内不做答复,视为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顺延,延期开工不计索赔。

否则,每延期开工一

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造价的1%。

赔偿给乙方,且工期顺延。

三、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影响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增加:

(1)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

点;

J\\、‘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文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2、乙方在上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_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

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五、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第五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一、乙方应编制本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材料设备进场前5日向甲方申报同意,进场后24小时报甲方验收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质保证书,以证明其所用材料符合上述要求。

二、乙方材料进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三、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均需达到合格以上为准,进场前由甲方确认样板验收、封存,确保材料符合标准。

由乙方根据样板采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自行采购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采购材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工程款。

并由乙方赔付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工程变更

一、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2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二、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经甲方签证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调整。

三、因方案修改,甲方进行设计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乙方返工和相应损失由甲方按实际相应费用承担责任。

四、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在3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向甲方

提出变更价款的完整资料。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资料后3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

如不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已认可。

五、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款,送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附件的乙方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按已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合同附件的乙方报价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可以

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认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3)合同附件的乙方报价清单中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可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六、乙方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不予以实施。

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仍坚持进行变更,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

一、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4-74))

二、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项目:

水电线路敷设工程(封闭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三、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的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条件、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回复工作),乙方自检后,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

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乙方可通知甲方,如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批准。

若甲方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

误,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四、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材料、设备检验;因材料、设备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六、工程竣工并完成相关的竣工资料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6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

七、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要求乙方离场并赔偿不合格项目的损失。

八、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要求及验收

一、本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标准的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二、本工程不得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晰施工用具;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不得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装修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修材料、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

三、对甲方要求购买预防装修污染的产品,乙方需积极配合。

四、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五、室内环境质量要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不合格,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整改,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属甲方责任,工期顺延;属乙方责任,工期不顺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1)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采购的防水、防潮、防火设施,水电材料,隐蔽工程(如天花龙骨、立面基层底板及卫生间墙面砖等)入场

(经甲方确认)后五天内,甲方按合同总承包价的30%支付乙方

作工程进度款。

(2)当乙方实际的工程进度(根据设计图纸的工程量)达到80%时(经甲方确认)再支付本合同总承包价的3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办理工程结算,结算书经双方确认后15天内甲方累计支付至本合同总承包价的95%.

(4)乙方每次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甲方提供相同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以支付工程款。

2、余款于工程竣工办理结算手续(扣除工程结算金额的5%作为保修金)三个月内支付,保修期两年。

3、国家规定由乙方上缴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造价内。

4、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开具当地地税部门建筑行业统一发票。

二、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进度计划及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本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拒付当次工程进度款。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程款审批手续。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结算资料后28天完成结算工作。

如28天后未给予答复,视为甲方已认可。

第十条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

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二、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

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帽应按乙方CI标准佩戴,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五、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每个部位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严禁直接向外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名币;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六、乙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事故(无论工地内还是工地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合理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逾期达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该笔付款的银行同期利息。

二、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不能如期完成本工程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四、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材料、陈设品和其它

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二、在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一、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施工现场、气候、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附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资料、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及施工现场、气候、周围环境、道路等因素影响,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误,概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负责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有关的收口、堵补工作及其它后续工程的预留、预埋,

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索赔或签证。

四、负责已完工但未交付甲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交本工程所有合格的档案资料,如存在虚假概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按室内装修工程防火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配备灭火器材(不少于4个)。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二、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

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投标工程量计价清单及乙方报价清单

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

三、

工程款申请审批表(附件二)

四、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附件三)

五、

工程款结算申请审批表(附件四)

六、

工程管理细则(附件五)

七、

安装材料(附件六)

 

甲方(签章):

地址: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乙方(签章):

地址: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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