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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集团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文件

 

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人〔2009〕660号

关于印发《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和

《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煤人力字〔2001〕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提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质量,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称管理工作。

申报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是与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法人签定劳动合同的在册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已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系列,所属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地方评审或委托其他单位评审。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能对某些已开展的系列实行委托评审。

集团公司未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系列,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评审。

集团公司以外单位的委托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受理,并提供省(部)级单位(含中央企业)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集团公司各单位一律不得接受外来委托评审。

第四条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统一考试。

第五条职称工作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包括资格认定、资格评审、资格考试等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聘任与考核等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由各单位在集团公司指导下自行开展工作。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基础。

各单位根据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繁简程度、所需资格条件,设置或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并按权限审批。

第七条国家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社会责任重大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准入控制。

从事实行准入控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有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部。

第九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制定职称工作有关政策,定期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考核工作,部署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查评审结果。

第十条集团公司设立工程、经济、会计、卫生、技工学校教师、政工等系列高评委及幼儿园教师、图书资料(馆员)中级评委会。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批准设立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政工系列中、初级评委会。

第十一条各级评委会主任原则上由有关单位分管相关专业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从事对应工作、具有对应职称、学术造诣较深、管理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担任。

评委会委员尽量覆盖有关专业,不能过分集中在一个单位,中青年专家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高级评委会委员数量一般掌握在17人左右(其中工程、卫生系列25人左右),中级评委会委员数量一般掌握在13人左右。

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3年左右。

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每次调整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三章资格认定、评审、考试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对于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认定相应初级和非准入控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要参加评审,也不要求参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其他系列不得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认定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认定中级;双学士大学本科(含研究生班)毕业后认定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期满一年认定助师级;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后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认定助师级;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后认定员级。

除上述情况外,各单位一律不得直接认定资格,必须参加评审或社会统一考试,并且满足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继续开展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并实行总量控制。

集团公司将在条件成熟后,开展有关系列的正高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作布置。

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资委的有关要求,研究当年有关政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部署。

2.个人申报。

个人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申报,并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中、高级职称必须取得相应的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3.审查材料。

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是:

审查学历、学历年限、任职年限和外语等是否满足文件要求,满足要求的属于正常晋升,否则按照破格评审办理。

4.报送材料。

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情况、相关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团公司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并进一步进行核实。

其中设置评审组织的单位,中、初级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汇总,核实。

5.答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晋升高级职称要进行答辩。

答辩工作由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答辩专家组要有3人以上组成,在对参评论文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进行答辩。

答辩不合格的不提交评委会研究。

6.召开评委会。

设置评审组织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没有设置评审组织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组织召开评审会。

评审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主要是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出席会议的评委达到应到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审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评审。

7.确认资格。

通过评委会评审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通过的,即为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如果有反映重大问题并经核实的,由职称部门征得评委会主任同意后,报请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或单位)负责人审批,取消评审资格。

没有通过评委会评审的人员,原则上不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申报工作坚持现从事的工作为主并考虑所学专业的原则。

对于变动工作岗位的人员,变动工作岗位二年内可以按原工作岗位申报,二年后按现工作岗位申报,履职年限可以累计。

第十六条申报中、高级职称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申报职称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级标准方有效,达到省级合格分数或省级补考合格无效。

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可不参加外语考试。

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晋升政工系列的人员、驻外2年以上人员可以不参加外语考试(申报翻译系列除外)。

第十七条申报中、高级职称必须取得对应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合格成绩3年有效。

第十八条党校学历只有在申报政工和经济系列时方可使用,申报经济系列仅限党校经济管理专业。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工作收取一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交纳。

收取的费用用于职称评审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条已取得某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岗位发生变化两年后,符合现岗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准入控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可按现岗位申报。

否则,不得申报。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资格考试的,各单位不得组织评审,也不得擅自委托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考试。

各单位应对已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符合晋升要求的考试合格人员下文公布资格,未下文公布资格的人员,单位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破格评审

第二十二条对于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学历、学历年限、任职年限要求或外语考试不合格,但又确属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员,按照破格评审办理。

为确保集团公司职称评审质量,破格评审从严控制,并实行申报资格审批制度,申报副高级职称破格评审由所在单位在组织申报前报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正高级、中级(含)以下不实行破格评审。

第二十三条破格评审只对学历、学历年限、任职年限和外语条件破格。

破格评审原则上不搞“双破”。

破格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本系列、本级别申报总数的10%。

第二十四条破格评审要符合最低学历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破格评审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二十五条破格评审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专业高级职称的,必须取得全国统一考试的中级职称。

第二十六条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中的三条:

1.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3.省部级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设计者;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科技奖项项目;或是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5.在医疗卫生工作中,解决过许多疑难病症,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在本地区有较高声誉;

6.在企业管理中,有创造性的工作,有新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措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与以前集团公司规定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系列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三、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四、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五、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六、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七、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备注:

学历折算说明:

在以下各系列评审条件中,对具有多个学历的人员,可以在满足折算公式的前提下申报职称,公式中字母的含义为:

Z:

中专毕业后至取得下一高学历的时间;

D:

大学专科毕业后至取得下一高学历的时间;

B:

大学本科后毕业至取得下一高学历的时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工程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积极努力工作。

第二条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非正规全日制双学士大学本科(含研究生班)毕业;非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应工作满一年;非正规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应工作满三年;中等专业毕业后,从事相应工作满五年。

第三条申报工程师的条件

1.能力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参加完成的技术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该项目经市、局级单位验收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从事过生产技术研究、设计和技术引进工作;解决过专业技术难题或管理水平较高,成绩显著(单位有说明报告);

(3)获得过工程技术或设计类奖项;

(4)公开发表过论文或文章;

(5)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优秀。

2.学历资历条件:

非正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非正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应工作满3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具有多个学历人员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以上,且满足公式:

(Z/l5+D/7+B/5)≥1(此公式只有在具有D或B时才有效,D或B可以是相关后续学历)

3.申报人员应取得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

第四条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

1.能力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参加完成的技术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该项目经

省部级鉴定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系统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在科研、设计和技术引进、推广工作中成绩突出;

(3)获地市级以上或二级公司级工程技术、设计类奖项;

(4)所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被同行专家认可,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单位有说明报告);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为优秀。

2.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满五年。

具有多个学历人员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五年以上,且满足公式:

(Z/25+D/l5+B/lO)≥1(此公式只有在具有B时才有效,B可以是相关后续学历)

3.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本专业论文,且参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4.申报人员应取得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

第五条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条件

1.能力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l)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技术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单位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有丰富的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研究项目;解决过设计中的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精通生产和安全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过生产或安全技术工作中重大复杂的难题,为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重大贡献;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优秀。

2.学历资历条件:

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满五年。

3.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且参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4.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或集团公司级工程技术、设计类奖项。

5.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取得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

第六条本条件适合现从事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勘察设计、科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经济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本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积极努力工作。

第二条申报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非正规全日制学校毕业者,申报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第三条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条件

1.能力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l)在管理方法、管理制度上有所创新,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效果或效益。

(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广、应用新的管理方法、管理措施,成绩显著;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优秀。

2.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经济师任职资格后满五年。

具有多个学历人员从事经济师工作满五年以上,且满足公式:

(Z/25+D/l5+B/10)≥1(此公式只有在具有B时才有效,B可以是相关后续学历)

3.具备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本专业论文,且参评论文为第一作者。

4.申报人员应取得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

第四条本条件适合现从事企业管理、经济研究、战略研究、人力资源、营销、法律工作的人员。

三、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会计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法规,爱岗敬业,积极努力工作。

第二条申报会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非正规全日制学校毕业者,申报会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第三条申报高级会计师的条件

l.能力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起草过财务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取得较好的效果,或参与或组织资本运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领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优秀。

2.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会计师任职资格后满五年。

具有多个学历人员从事会计师工作满五年以上,且满足公式:

(Z/25+D/15+B/1O)≥1(此公式只有在具有B时才有效,B可以是相关后续学历)

3.具备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本专业论文,且参评论文为第一作者。

4.申报人员应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专业知识考试、外语以及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

第四条本条件适合于现从事财务管理、会计、审计、金融工作的人员。

四、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二条申报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第三条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条件

1.能力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新的治疗方法、理论研究工作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该项目经省部级鉴定或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

(2)获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类奖项;

(3)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本地区同行专家认可(单位有说明报告);

(4)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优秀。

2.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五年。

具有多个学历人员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五年以上,且满足公式:

Z/25+D/15+B/10)≥1(此公式只有在具有B时才有效,B可以是相关后续学历)。

3.具备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在省部级及以上医学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本专业论文,且参评论文为第一作者。

4.申报人员应取得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

第四条申报主任医师的条件

1.能力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在新的治疗方法、理论研究工作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该项目经国家级鉴定或取得显著的应用效果;

(2)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优秀。

2.学历资历条件:

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满五年。

3.具备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后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且参评论文为第一作者。

4.获省部级以上医疗卫生类奖项;

5.申报人员应取得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

第五条集团公司不再进行主任药(护、技)师的评审。

第六条本条件适合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五、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和教学水平,促进企业职业技术培训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申报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的条件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能独立指导一门课的教学或指导工作,教学工作效果好;实习指导教师须达到中级技工的水平;

2.非正规全日制双学士大学本科(含研究生班)毕业;非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技工学校教学或管理工作满一年;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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