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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筹划知识讲解

科技研发费用筹划研讨

第一部分:

集团公司《科技研发费用管理及核算办法》

各单位:

为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规范核算范围,统一核算科目,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做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发费用管理

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同时,特级施工企业资质申报要求研发费用不低于营业务收入的0.5%,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研发费用不能低于营业收入的3%,另外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按照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这对我们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研发费用管理的重要性,积极争取科技研发立项,明确科技投入的范畴,并做好研发费用的核算、归集工作。

二、研究开发项目的管理模式

研究开发项目实行“分级立项、归口管理、独立核算、结果认定”的管理模式。

为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研发费用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各级单位负责人为研发费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总工程师或总会计师为牵头领导。

各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集团公司科技设计部是全集团研究开发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本级及指导子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科技开发计划的下达、研发项目的技术指导、技术认定和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以及研发项目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子公司科技部门是本公司研发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研发项目的预算编制与立项申报、已批准立项研发项目的技术指导、协助集团公司科技部进行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研发项目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

各级工程指挥(项目)部具体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申报、科技研发项目计划书或合同的编写、组织与实施,要按照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的要求组织做好研发项目的技术开发,定期上报研发项目的实施情况,为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研发项目的技术认定与成果鉴定提供基础资料。

各级财务部门是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各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具体研究开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建立辅助核算台账,归集本单位发生的相关研发费用。

各级法人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所得税申报与研发费用相关的事宜。

三、研究开发项目的管理流程

研究开发项目按照“立项、核算、认定”的基本程序进行管理。

为了加大技术研发的力度,集团公司对研发项目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控制”,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1、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下达本级科研开发指标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结合本单位年初生产经营计划及在建项目实际项目,下达本级科技立项和研发费用指标。

2、科技立项申请

各单位要根据下达的研发费用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选定研发项目,并做好每个研发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报本级(或上级)科技立项管理部门立项。

具体为:

分公司所属项目提出的申请,分公司审核后统一向集团公司科技部申报;集团公司指挥部的研发项目立项直接向集团公司科技部申报;子公司所属项目部向本级或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主要包括:

科研开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项目性质、国内外现状、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要达到的目标、成果形式及主要技术指标、课题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经费预算

项目名称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

集团公司科技部负责复核科研开发项目名称的合规性。

3、下发总经理办公会同意立项决议文件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整理、审核本单位上报的《科技研究研发计划项目申请表》,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并下发总经理办公会关于自主(或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下发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批准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下发研究开发计划书(见附表2)。

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应包括:

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项目完成后成果提供形式及考核指标、实施机制、项目的计划进度及目标、研究开发费预算、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等。

要注意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与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申请表相关内容的一致性。

5、签订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集团公司提供统一的合同或协议范本,见附件3)。

受托方必须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各单位对外委托、合作的项目需要本级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以集团公司名义取得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申请立项科研开发项目时,集团公司指挥部可以以集团公司名义与内部分包单位签订委托科研开发合同(或协议),参建项目部受托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并按要求向集团直属指挥部提供详实的资料。

6、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撰写效用情况说明和研究成果报告

所有科技立项项目在研发完成时都应当编写效用情况说明或研究成果报告(形成研究成果的编写研究成果报告,未形成研究成果的编写效用情况说明)。

当年未结束的项目,应当在年度终了时编写效用情况说明。

效用情况说明应当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达到的研究效果、费用使用情况等。

7、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研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所有科技立项项目年度终了2个月内填报完研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按照立项管理口径逐级上报各级财务部门。

(格式见附件4)

8、研究开发项目的认定与成果鉴定

研究开发项目的认定与成果鉴定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各单位要在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全力配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研发项目的认定工作。

研发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研发任务下达单位提出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申请,上报研发项目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申请,审查各项申请资料,及时向省部级及中国铁建科技主管部门或具备认证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申请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

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四、统一设置科目,明确核算范围。

1、科目设置

为便于研发费用的管理和统计,从2010年1月1日起,凡有研发费用开支的单位和项目,统一设置“研发支出”、“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和“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研究开发项目”科目,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二级科目下设置19个三级科目,分别是“研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产品设计费”、“规程制定费”、“直接材料费”、“直接燃料费”、“设备折旧费”“研发差旅费”、“研发会议费”、“研发办公费”、“研发培训费”、“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外聘劳务费”、“委托研发费用”、“成果申请费”“其他研发费用”,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其他研发费用”下设置6个辅助核算科目“成果评审费”、“房屋折旧租赁费”“维护维修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发制造费”、“其他”。

发生时在“研发支出”中归集,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研究开发项目”科目。

2、核算内容见附表

3、核算程序

研发费用遵循“谁组织实施,谁负责核算”的原则。

集团公司本级主要负责研发项目的认定费、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费、研发项目的奖励费用以及直接承担的研发项目所发生费用的会计核算。

集团公司指挥部承担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用于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全部由集团公司指挥部列入“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xx研发项目”明细科目,建立相应的辅助核算。

因研发项目需要而使用项目部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由项目部按月提供使用清单和相关票据,由集团公司指挥部列销,集团公司指挥部在计价时予以相应扣除。

项目部承担的研究开发项目均由项目部统一核算,并纳入工程公司汇总。

4、核算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区分研发费用开支和正常的施工生产开支,要严格按照研发项目的立项情况和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

凡与研发费用有关的发票及其他原始凭证都要及时复印,并另行装订成册,以备上级核查和申报有关材料使用。

辅助台帐按科技立项建立,要与所复印的附件相符。

五、研发费用管理要求

1、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研发费用管理与核算的要求,指导、督促所属项目加强研发费用管理,规范研发费用核算。

2、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要将研发费用的管理与核算作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提前谋划,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赋。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或上级单位批准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归集与之相关的研发费用,要合理划分研发费用和正常施工生产成本的界限,不得将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它费用,列入研发项目支出。

要严格区分研发人员与非研发人员薪酬及福利的核算,各个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将非研发人员薪酬及福利列入研发费用核算。

4、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将研发费用的管理与核算作为今后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因基础资料不完善、核算不规范造成研发费用不能税前扣除的,将追究单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科技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失职责任。

5、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按研发费加计扣除节税金额的5-10%提取奖励基金,奖励给相关各级单位负责人、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附件:

1、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申请表

2、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3、研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科目核算内容

5、研发费辅助台帐

 

附件1:

年度集团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电话

申请经费

(万元)

起始年度

结束年度

专业类别:

A:

线路及岩土B:

桥梁C:

地下工程D:

工业与民用建筑E:

机械F:

四电、信息技术G:

其他

项目性质

研究内容提要

 

申报单位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

一、国内外现状

二、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三、要达到的目标、成果形式及主要技术指标

四、课题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参加单位

研究任务及分工

课题

负责人

职务职称

研究任务及分工

全时率

所在单位

主要研究人员

(全时率取100%、75%、50%、20%)

五、研发费预算单位:

万元

(一)经费来源预算

(二)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总支出

备注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省科技发展计划拨款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二、国家科技计划拨款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工资、奖金、补贴、保险、劳务费和其它人工费等)

三、上级其它部门拨款

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设备折旧费(含临时设施的摊销费)

仪器、设备、房屋等折旧费

四、地方匹配拨款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仪器、设备、房屋等租赁费

五、集团公司资助

5.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费

仪器、设备、房屋等维护费

六、承担单位自筹

6.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专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七、其它来源

7.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五、

8.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六、

9.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

10.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11.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包含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科技研发保险费、外事费等

编号:

 

集团公司科技研发项目计划书

 

项目类别:

□A类□B类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

20年月至20年月

 

承担单位:

(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依据《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项目管理办法》,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承担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计划中的项目的科研任务。

集团公司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部分研究经费,集团公司科技设计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实施研究工作。

各方就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计划书。

一、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项目研究内容、目标、技术难点、创新点:

二、项目完成后成果提供形式及考核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技术文件、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等):

预计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经济效益等):

预计项目实施后可形成的社会效益:

三、实施机制

课题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配:

产学研结合模式、知识产权与成果利益分配约定:

四、项目的计划进度及目标

年、月

项目计划完成的内容及目标

月-月

月-月

月-月

月-月

五、研发费预算单位:

万元

(一)经费来源预算

(二)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总支出

备注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省科技发展计划拨款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二、国家科技计划拨款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工资、奖金、补贴、保险、劳务费和其它人工费等)

三、上级其它部门拨款

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设备折旧费(含临时设施的摊销费)

仪器、设备、房屋等折旧费

四、地方匹配拨款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仪器、设备、房屋等租赁费

五、集团公司资助

5.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费

仪器、设备、房屋等维护费

六、承担单位自筹

6.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专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七、其它来源

7.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五、

8.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六、

9.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

10.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11.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包含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科技研发保险费、外事费等

六、项目主要研究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单位及部门

技术、行政职务

现从事专业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备注

负责人

主要

参加人

 

七、计划书签订各方签章

计划下达单位:

集团公司科技设计部(盖章)

部(室)负责人(签字)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审定意见:

总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项目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八、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需共同遵守集团公司科技研发项目计划书的相关管理办法。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经费预、决算和有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项目主管部室。

2.任务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如需调整任务、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集团公司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正式申请报告,经各业务主管部室审核同意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备案。

未经正式批准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项目承担单位因某种原因(如:

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项目承担单位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集团公司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作出中止任务的处理。

4.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任务所得科技计划经费,需按相关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5.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并达到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后,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提出验收申请。

集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鉴定)。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前应向集团公司提交验收(鉴定)申请、经费决算单及相关材料。

6.该项目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集团公司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

项目承担单位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有限专利申请权、著作权和有限转让权。

项目承担单位在转让该成果时须征得集团公司的同意。

7.集团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集团公司负责提出调整意见。

必要时,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8.任务执行过程中,集团公司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集团公司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在备案后实行。

附件3、

研发项目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年度(季度)金额单位:

序号

费用项目

发生额

1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

1.材料

3

2.燃料

4

3.动力费用

5

6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7

1.工资、薪金

8

2.津贴、补贴

9

3.奖金

10

11

12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

13

1.仪器

14

2.设备

15

16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17

1.仪器

18

2.设备

19

20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21

1.软件

22

2.专利权

23

3.非专利技术

24

25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6

27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28

29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30

1.新产品设计费

31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2

3.技术图书资料费

33

4.资料翻译费

34

35

合计数(1+2+3···+34)

36

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37

加计扣除额(35-36)×50%

第二部分:

研发费用管理的探讨

一、与研发费用有关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2007年9月4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研发费有关问题解读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第九条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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