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工程基层沥青面层摊铺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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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工程基层沥青面层摊铺合同

合同编号:

ZCBGD2LMLWFB11-01

 

111国道改建二期第二合同段

路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人: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11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

北京吉润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11国道改建二期第二合同段

路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11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北京吉润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前提下,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怀柔区111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二合同段路面摊铺工程施工。

(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范围:

里程桩号为K25+440~K40+010,本工程设计文件路面摊铺工程所有内容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工程项目。

本施工作业范围为暂定范围,甲方保留对其进行调整或增减权利。

3、工作内容:

(1)、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及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摊铺、碾压、养生施工。

(2)、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及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的摊铺、碾压、养生施工,包括围边、摊铺、撒水湿润、压实、整型、养生及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试验和测量及工程缺陷修复等工作。

(3)、根据业主及经理部施工工艺要求控制平整度、压实度、摊铺厚度、摊铺碾压等各项指标。

(4)、与路面摊铺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工序和全部辅助工作,及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等装卸、运输、场内短驳、二次转运等,其全部费用都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

(5)、施工期间现有地方道路、施工便道及施工现场的清理、清扫、维护、修缮等。

(6)、在上述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二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

承包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须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1)符合本合同工作内容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位或总额价之中。

(2)乙方在施工便道修筑前,便道施工方案和路线走向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3)路面摊铺用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承担材料及运输费用,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修筑、维护临时便道,合同期间保证重车通行,为保证正常施工的修筑便道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

2、工程数量的计算:

(1)结算工程数量以图纸设计数量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并经甲方现场确认且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业主计量、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的数量予以计量,超过设计范围的数量不予计量结算。

(2)本工程的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确认,经甲方现场确认且符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业主、监理计量规范要求的数量予以计量。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通知甲方进行现场工程数量确认,甲方拒绝为乙方结算该部分工程款。

(3)若业主要求进行首件工程实体试验,试验工程实体按照工程量清单单价和实际完成试验工程实体工程量进行计量,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任何费用。

3、税金:

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由甲方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计:

伍拾伍万元(¥550000.00元)。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

本工程完成50%以后,若分包工程进展顺利,经甲方上级公司批准后,可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工程结算及工程退场手续办理完毕,且履约良好的单位,可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工程质保金、安全及环境保护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甲方在每期结算款中按5%扣除,缺陷责任期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2、安全生产保证金:

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结算款的1%在每期结算时扣留,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投入的相应的安全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累计投入的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金额不得低于安全生产保证金总额。

乙方每批投入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经甲方安全部门、甲方财务部门验收核实后支付乙方当批购买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金额,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甲方累计支付乙方金额不超过甲方扣留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总额。

若乙方未能按要求投入相关安全设施时,甲方有权代乙方购买并配置发放,所发生费用甲方将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环境保护保证金:

环境保护保证金按结算款的1%在每期结算时扣留,若乙方施工过程中未造成环境污染且本年度内无环保方面的投诉,则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末退还上年度扣留的环境保护保证金,工程完工结算退还剩余的环境保护保证金。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每期结算扣留结算工程款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本年度履约正常并提供给甲方完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依据后,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末退还上年度扣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完工结算退还剩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劳动竞赛基金:

劳动竞赛基金按结算款的1%在每期结算时提取,劳动竞赛基金作为专向资金用于履约评价,不退还乙方,甲方分阶段对乙方施工生产进度、安全、质量等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乙方施工生产进度、安全、质量等履约情况考核结果给予奖罚。

第五条:

工程及材料预付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六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

2011年10月10日至2013年1月19日。

2、每拖期一天,罚款5000元。

3、缺陷责任期为2年。

(缺陷责任期时限同总承包合同)

第七条:

工程进度

1、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整体进度计划。

2、乙方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积极组织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提出的计划安排,服从统一调度。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监理、业主下达的月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当月施工任务,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及监理、业主下达的月进度计划完成当月施工任务,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每次1~5万元扣除乙方费用。

5、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在限期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月均生产能力,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勒令乙方限期退场。

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重新组织施工作业队的进场费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6、因不可抗力(包括异常恶劣的气侯条件,指发生了烈度为七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等影响路基施工持续15天以上)的意外因素,工期可适当顺延,但不包括有经验的施工队能够预见到的不利水文、气侯、地质等因素。

若发生不可抗力意外因素时,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对其他特殊风险可能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应通过购买保险等措施规避减少。

7、因设计变更、工程实体首件试验、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原因导致的停工,工期可适当顺延。

停工期间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误工等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乙方因此而拒绝履行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所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严禁任何形式的欺瞒。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同时满足甲方质量要求。

3、如因乙方在摊铺、碾压、接缝处理、养生及交通管制过程中施工不规范,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责任范围包括清除不合格的材料及重新摊铺碾压的材料机械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工程结算及支付

1、每月21日前由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验收签认且符合本合同约定和计量规范要求的工程量上报结算资料。

2、甲方合约部根据结算流程对经甲方相关部门结算会签后的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结算单,报项目经理签批。

3、甲方财务部根据签认完备的结算单以及甲方各部门对奖扣款项的会签意见,在业主支付甲方当期工程款后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4、当月未上报计量及结算资料时,不予支付当期工程款。

5、完工结算: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全部按合同完竣后,并完成以下工作:

(1)乙方按甲方和业主要求上交了竣工资料(含音像资料);

(2)办理退场手续;(3)签订退场协议;(4)项目部提交了综合评价报告。

完工结算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工程履约保证金。

6、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问题,业主退还甲方工程质保金后可退还乙方工程质保金。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做出周密的施工布置,合理的施工计划,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

2、负责联系业主、监理工程师,全面控制施工进度、质量。

施工中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施工放样、线形或标高等数据和资料的检查和验收,如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型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乙方应自费纠正,直到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甲方对相关数据的核查,均不能解除乙方对其准确性所应负的责任。

3、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管理程序以及所需填报的各种原始记录、资料表格形式;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并做好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

4、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上级单位等有关部门的联系。

5、根据工程进度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达各阶段施工生产计划。

6、甲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如出现地方问题双方共同解决。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积极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就位,机械、人员的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服从经理部的统一安排,对所承担工程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负全部责任,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3、施工期内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人且该负责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方可退场。

4、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合同期内接受并执行甲方与业主及有关部门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指令。

6、竖立甲方规定的各种标志标识,费用乙方承担。

7、燃油、润滑油及配件维修等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对机械进行必要的保养,并备足易损、易耗配件,若发生一般故障,乙方必须保证2小时修复,大故障必须在1天内修复或更换,每月累计故障日不能超出2天,如超出,由甲方进行核定,此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员工及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移交甲方合约部门备案,如乙方未能及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支付其员工及民工的工资,每月民工工资发放表移交甲方合约部门备案,如乙方未能支付其员工或民工工资而引起甲方与乙方人员的纠纷,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并支付给乙方员工,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10、乙方必须为其进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甲方对乙方的人员伤亡均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11、乙方需确保业主要求工期不能滞后,如达不到甲方或业主要求时,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乙方未按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是:

承担业主合同的处罚条款规定的责任及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的一切法律、法令及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购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保护好施工环境。

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设整齐,随时保证施工便道畅通无阻。

乙方还应对所属工区、生活区所做的文明环保施工负责。

4、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

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人身保险,均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临时排水、改路等工作,保证原有路系水系的功能,不得对附近农田、房屋、公路等私有或公用财产造成污染或破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对乙方交地后,乙方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做好本施工区域的围挡、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防护作业,若由此产生的扰民或破坏,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凡因乙方管理不善而给经理部造成干扰(如雇工到经理部闹事等)则每次罚款3000-20000元,若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问题,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单价中。

若本工程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甲方供电按1.2元/度计算,工程结算时,按此单价扣除乙方用电费用。

甲方供电提供接口至甲方变压器,乙方自行配置电表、配电柜、配电箱、电缆等从甲方变压器接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用电数量为:

乙方电表显示数量与甲方总电表显示电损与乙方电表显示数量按比例进行分摊电损数量之和。

如甲方总电表数为A,乙方电表数为B,丙方电表数为C;则甲方总表电损为:

D=A-B-C,乙方用电数量为:

B+D/(B+C)*B。

2、材料供应:

(1)借土填方使用甲方提供河道砂石料,由乙方提供机械进行施工,土资源费由甲方承担,除土资源费外的其他费用(机械、人工等)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

(2)软基处理所用土工格栅和玻纤格栅由甲方提供,土工格栅按7.5元/m2调拨,玻纤格栅按6.5元/m2调拨。

未列的甲供材料按照甲方实际采购单价的1.05倍执行。

(3)本工程所需的、在本合同未列明为甲供材料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其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

3、机械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需要投入相应的机械设备,主要机械设备必须为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投入表附后),其数量、规格、性能必须满足甲方、监理、业主要求,其安全指标必须满足安全文明生产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定期对投入机械设备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标定。

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投入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安检、维修、人员工资、燃油费、养路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

乙方机械操作及特种工作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乙方机械操作及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书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查验,必要时由甲方代为保存以备上级查验,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

4、乙方对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改制、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中。

第十四条、费用的变更

1、本项目路面工程摊铺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

2、对于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调整,在业主认可并批复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

a、纯属工程量的增减,执行原单价,调整总价;

b、新增项目,若原清单中有相同或相类似的项目,可套用或参照该单价确定新单价;原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类似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初步确定,但最终必须经甲方上级公司审核确定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与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c、任何变更均属于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乙方不得拒绝施工。

d、任何合同外的支付或补偿均由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但最终由甲方上级公司审核确定后再与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

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其它事宜

1、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及其他合同协议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工作。

3、其他未尽事宜,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缺陷责任期满并结清结算款后自动失效。

5、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附件: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三、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表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路面工程量清单

合同段:

111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第2标段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304-3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a

厚150mm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

m2

302244.00

3.60

1088078

-b

厚180mm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

m2

302330.00

3.60

1088388

305-1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底基层

-a

厚150m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底基层

m2

310703.00

3.60

1118531

-b

厚180m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底基层

m2

3160.00

3.60

11376

305-2

搭板、埋板下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

m3

-a

厚500mm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

m2

3462.94

3.60

12467

305-4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

-a

厚180m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上基层

m2

16211.00

3.60

58360

-b

厚180m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下基层

m2

14926.00

3.60

53734

-c

厚200m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上基层

m2

596.00

3.60

2146

307-1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25)

-a

厚80mm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

m2

276994.00

3.60

997178

308-1

透层(改性乳化沥青)

m2

309415.00

3.60

1113894

308-2

黏层(改性乳化沥青)

m2

568765.00

3.60

2047554

309-1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

厚40m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m2

14987.00

3.60

53953

309-2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

厚50m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

m2

279405.00

3.60

1005858

-b

厚50m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m2

12366.00

3.60

44518

-c

厚60m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m2

276994.00

3.60

997178

310-2

沥青表处下封层(10mm)

m2

291771.00

3.60

1050376

合计

10743589

清单说明:

承包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加工、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建设施、临时用地(征用、复耕、偿还、交付)、施工道路(修筑、维护、维修)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是由乙方对工程数量、质量、工期、安全、造价等实行全面承包,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任何费用。

(2)符合本合同工作内容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位或总额价之中。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清单中数量的变动及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遗漏错误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所有责任、义务和权利。

(4)承包价已充分考虑本工程不利水文因素、不利气候因素以及地质影响等各种因素对施工及工期的影响,施工期间不因上述不利因素调整单价。

(5)承包价已包含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等完成此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已考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价格波动盈亏风险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修筑、维护临时便道,合同期间保证重车通行,为保证正常施工的修筑便道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

若为导流便道,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附件二: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表

序号

担任职务

姓名

年龄

毕业院校

职称

工作年限

1

2

3

4

5

6

7

(1)

(2)

(3)

8

特殊工种人员

(1)

(2)

 

附件三: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产地

制造时间

能力/功率

进场时间

1

挖掘机

1

住友-200

日本

2

装载机

1

徐工-50

徐州

3

压路机

1

徐工-220

徐州

4

推土机

1

宣工-140

宣化

5

平地机

1

天工-160

天津

6

水车

1

解放-141

长春

7

翻斗车

4

 

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书

发包方: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11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北京吉润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双方在签订内部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2、乙方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健全管理层专职、班组级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或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包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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