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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消防方面存在的缺陷

  注重灭火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应该要注重的问题,它影响着我们的人身安全。

下面消防你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为大家带来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现状及检查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审批制度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和规范

  随着20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体制许可法》的实施,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大多数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我市工程设计证书取消审核、易燃易爆化学餐具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予以宗教性取消,同时重新修定了《消防监督检查明文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行政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和《社会法制教育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教育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工作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督战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救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

  

(二)政府行政阻挠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消防执法难、火险隐患此消彼涨。

  公安消防是一支现役部队,由公安部交叉领导。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消防部队文印业务经费、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政府机构的支持,而地方政府或部门的个别领导,因为个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问题,或是因单位、个人的原因,或多或少会对消防执法进行可以干预和影响,从而导致消防部门对某些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根本性关停、责令限改等,而这种情况的出现明显这种如果消防部门开了“绿灯”,将直接致使消防执法不公溪旁现象的出现,“绿灯”如果不不有时又会影响消防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和谐的异常情况出现,影响工作的开展,所以地方行政干预将直接人因导致消防执法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破坏了“法律眼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

  (三)安定消防监督执法干部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利益关系错位。

  消防工作作为现代经济动态平衡运作不可欠缺的环节之一,受到全社会愈来愈多的重视,消防执法管理的范围和纵深程度也随之增大,特别相关机构是近几年来基层公安消防机构拥有较大的权力,少数执法人员廉政意识单薄,缺乏职业操守,在市场经济压制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经不住金钱诱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人生观严重,有利的事抢着做,将手中的权力当作商品交换的筹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极大的淡化了消防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上群众的法律意识水平就水平普遍较低,消防执法系统内外缺少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消防监督执法太少进行制约,客观上纵容了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为了自己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违法乱纪,搞权钱交易,导致执法腐败。

  (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

  由于长期以来消防监督部门在过程中同时担任“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身份,消防内部和中间层运行机制监督机制都没有理顺。

近几年推行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预防消防的干部监督以权谋私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考评机制、考评方法、考评手段和考评内容上仍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

各级业务部门的其他工作督查机制不健全,存在重过程、轻结果,发现和指出问题多,对复查整改结果少的现象,致使一些充分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一些单位在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监督在追究制度建设上停留过错责任“挂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执行,给官兵造成“说一套、做一套”、“雷声大、雨点小”的印象,使部队的管理和建设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

各级是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也消防局限消防监督执法的“瓶颈”,对部分重点单位演化成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体检规定,定期对该县市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缺乏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章相关材料现象没有依法下发法律文书,对该责令整改的火情隐患没有责令整改,立案查处限期改正的没有没有按期复查;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消防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不闻不问;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分法律文书填写不管理制度,引用的法律条文不正确,表述隐患不具体等。

  (五)消防执法软环境存在的问题

  1、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举措难于实施。

  现行法律关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公权力的规定不够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保用品》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执法主体均为公安机构或需获准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公安消防机构也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处于尴尬境地,这就致使了一些火灾隐患长期无法根治,也使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所幸,随着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制订,这一现状得到了有效解决。

  2、社会消防观念淡薄,综合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目前消防安全意识虽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姚学甲重视,没有对家庭教育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体认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赞同,使消防执法的软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不置可否,近年来随着全国消防环境的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已普遍提高,但要从根本上转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还有待时日,本人在工作检查中对一个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酒楼进行时检查,提问单位员工火灾财务人员报警电话号码是多少,此员工略加思考回答:

“好像是286好多好多”,可能假如有人需要说这是个别现象,但细经思索,社会化消防、全民姚学甲的目标任重道远,本来全国探索的农村、社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各地的试点工作有多少实效,还值得我们慢慢思考和检验。

  二、新消防法实施后才消防监督工作可能的难题

  20xx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

本次《消防法》的修订,是从来源于我国消防工作一般而言出发,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工作流程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法制宣传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

然而,在深入学习新《消防法》的过程中,结合我市的消防执法实情,以下几个有可能在新法颁布实施后出现,如果不提高认识,妥善应对可能成为新的消防把关难点。

  

(一)“一把尺”与“一刀切”的矛盾

  新修订的《消防法》一个最大的突破就是制订了非常处罚措施明细的罚则。

新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大了消防安全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

修订的目的是完善处罚体系,严细处罚标准,做到违法行为的追责“一把尺”,避免了消防监督执法过程整个过程中随意性大,同种违法行为不同多种不同处份后果,震慑力增强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然而,结合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种“一把尺”的修订初衷极易演变成一刀切的情况。

尤其是在重庆一些经济欠发达的沿海地区,一些处罚的额度明显偏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行难度很大。

如果执行难变成了普遍现象,消防为避免难以处罚而消极不作为反而更加损害了立法的合理和公平原则。

  

(二)建审备案外移与监管外移的矛盾

  为减少行政许可其他事项,适应沙芥需求,新《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暗访制度。

新消防法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其他和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从立法初衷看,这项修订是外流适应建审验收权力外移的大趋势,避免消防监督机构权力和责任过度、既当运动员又裁判员的现象发生。

然而这项修订有一个潜在的重要前提,即,消防设计单位有能力出具消防规范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图严苛施工。

然而从由于目前实际情况看,这一前提并不坚不可摧:

在我市建审验收体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很多,如建设整个过程中擅自改建、扩建,消防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违反消防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等等。

如果建审验收管理权外移,传染源关缺乏有效的监管,一旦建筑竣工,盲点将形成一大批先天性的隐患。

  (三)与《消防法》衔接配套的实施细则问题

  对于《消防法》中的不足或未尽事宜,目前还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尽管部分消防政策法规、规章予以了补充,但仍不完善,且在开始实施消防处罚中大多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可操作性不强。

如新消防法在篡夺原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

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政府机构在消防监督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急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工商企业应当也须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新消防法这一修订解决长期以来部分老大难隐患执行难为绝大部分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投资过程中,对于这一强制措施的理解各不相同,如果配套的文件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在执行的主体、程序、方法和手段上都容易出现结构性问题。

  三、改进消防组织工作监督执法工作的未雨绸缪

  基本消防监督工作的基本活动是监察活动,消防监督员的常规行为是执法行为。

消防部队作为一支具有消防监督执法权的现役部队,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不断加强进一步增强公安消防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积极向上的根本保障,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不足,不仅不同程度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执法机关和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也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党员干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们在分析这些诱因的同时,必须积极探索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对策。

  我相信,随着消防法制、执法体系的日益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逐步落实,我国消防监督稽查环境环境将更加理顺。

只要消防监督队伍的领导和全体同志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消防监督检查中,重视工作过程进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和制止,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一定能够进一步地提高,消防监督教育工作一定会向更完善、更有效的方向发展。

具备现代管理水平并拥有占有高素质人才、高科技装备的公安消防监督各队在一定会也有效预防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

笔者结合日常开展开展活动消防政治宣传工作的经历发现,当前宣传在工作中著重普遍处于思想不够重视、宣传手段老套、内容陈旧,群众缺乏吸引力等问题。

然而,做好宣传工作,是消防工作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

如何打破现有消防宣传思想僵化,破解以往工作中的弊端,成为消防宣传工作已成为亟待研究和逐步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消防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政府重视程度太少,部门自主协同机制不健全。

当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由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没有改变。

政府虽然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各镇(街道)、部门年度考核中,却多停留统筹规划在档案和会议部署,未落实工作消防宣传责任,工作流水于表面形式;相关前述职能部门消防宣传工作多处于“按上级指示办”、“按考核细则做”,台账式、应付式完成消防宣传任务。

今年上半年,辖区只有一家协调我大队前往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和疏散演练,整体缺乏主动性、创新性,并未形成常态化并未的宣传工作机制。

  

(二)公安消防宣传队伍不健全,人员流动性大。

任何工作都需要“人”去开展。

当前基层消防队伍基本上是由部队内部的有宣讲、写作爱好的干部、战士、合同制文员组成。

然而消防宣传工作对人员要求较高,要做到能说会写、能摄影、会协调,再加上部队现役体制,蕴含宣传骨干留不住,工作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梯次性、高水平的的消防局宣传队伍。

  (三)消防宣传形式单一,内容匮乏,缺少吸引群众眼球的“新闻热点”。

当前宣传工作不外乎发放教育工作宣传单、设摊咨询、发送短信、微信、理论知识培训及消防演练,宣传形式单调、表面化,难以吸取群众眼球;并未与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沟通协调,整合资源,缺乏针对性、时效性;推介工作互动性不强,难以激起群众消防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反而灭火救援之类的社会热点新闻,得到群众的青睐,导致消防宣传工作方向偏航。

  (四)消防队宣传缺少连贯性,覆盖面窄,辐射范围小。

第二项消防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可能需要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循序渐进、坚持不懈。

基层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依附于现有的宣传阵地,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月等重大活动日和极其重要节点上所,时效性短暂,缺乏经常性的、连贯深入的工作,宣传结果也达没到不到持久目标。

再加上,由于基层军警有限,平时宣传著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区居民,导致消防宣传覆盖面窄,辐射范围小。

  二、关于消防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消防宣传工作是消防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具鲜明的属性,需要公众支持、公众参与,这就农村基层可能需要我们消防宣传工作者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消防宣传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群策群力,整合宣传力量。

消防部门应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当地消防工作的发展情况,现实动态,积极政府定期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群众掌握消防安全掌控常识进行实地验证,切实树立“抓消防宣传就是公安消防抓消防工作”的意识;各部门间应建立长效的消防监督机制宣传工作机制,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互相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消防支队宣传工作健康发展健康发展。

  

(二)多元化宣传手段增强服务项目消防宣传服务性。

消防宣传工作本质上是一项服务性工作。

要想做好消防宣传其他工作必须要从公众需求和舆论关注的角度出发,向群众提供产品服务式的宣传,让群众乐于接受、记住并消化我们所宣传的内容,宣传报道从而达到我们消防宣传的效果。

在宣传工作中,应具有精确性的新闻敏感性,善于利用亮点、难点、重点、热点,将宣导转变为新闻,用新闻来宣传;同时配合广泛开展配合广泛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努力促使基层工作消防工作形成一条工作链,保证宣传组织工作的连续性。

创新是进步的灵魂,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创新消防宣传手段和宣传内容,打造消防文化内涵推介,确保消防宣传持久认可度度和受关注度,切实提高宣传工作覆盖率、渗透率和传播率。

比如,可以利用当下较为流行的情景幽默短剧模式消防支队拍摄消防故事,从而达到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将消防价值观深入人心深入人心。

  (三)培养建立稳定的高业务素质的消防队伍。

消防宣传队伍的牢固直接决定了消防宣传工作开展的效果。

消防宣传小分队协同应整合各方人力资源,各有侧重,发挥特长。

由部队现役官兵组成的宣传队伍,要发挥业务水平专业、群众信服度高等竞争优势,抓住好宣传的重点、亮点,把知识讲透,将宣传活动办精彩。

由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宣传队伍则要注重发挥“从群众中来”的优势,依托消防网格化建设,侧重于面上广度的广告宣传,努力提高他们的百姓经验和教训语言和工作经验,双创消防宣传手段,提升消防公益广告实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公安消防机构对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将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直管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新修订的《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国有企业治理有关规定》第61号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都有明确要求,但由于新修订的《消防法》才刚刚实施有诸多问题慢慢的暴露出来。

导致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重点单位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症结

  1.消防设施运营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急速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

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曾,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消防系统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2.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

缺少重点单位存在着单位消防治理主体不恰当,职责不清,制度不落实、不健全,无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归口治理部门,人员流动性大,致使单位的消防治理工作无连续性;同时未能按《消防法》和61号令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消防组织机构、档案台帐、检查巡查记录、疏散及灭火预案等情况。

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用到用做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3.习惯性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火灾隐患不能得到排除及时发现排除。

近几年,通过歌舞厅灭火部门在整治歌舞厅、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所使一些违法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而一些通过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来进行防火分隔的单位,消防器材失效没法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违法行为的不尽快整改,导致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排除。

  4.消防流转控制室等重点部位人员流动大。

一些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技术培训的人员,因组织工作需要频繁调动,给安全留下了隐患。

还有一些单位将消防控制室交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部分人员大都是临时工且文化素质低,根本消防栓不能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知识。

  二、针对重点处室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匪情

  1.明确岗位消防权责。

要求各指示处室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制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推断出消防安全责任人。

  2.强化雷击隐患整改工作。

对监督抽查过程中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隐患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盲点,及时将尽快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3.加强消防安全巡查。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每天要做巡查记录,对巡查部位、巡查时间、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做详细的记录。

  4.多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避难演练。

单位对雇主每名员工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公共场所对员工的高管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员工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对必须成功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应急,至少每半年或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5.规范消防器材器材器材维护保养。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

对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水带、水枪等可移动消防设施器材应建立行政管理台帐,秉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6.以新《消防法》为契机,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深入开展消防大队宣传“五进”活动,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灵活多样、入情入理的消防宣传活动,让社会公众掌握消防基本知识,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常识,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公安消防素质。

同时,加大社会消防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抓好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消防专版、专栏建设,做好消防舆论监督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网络宣传。

  综上论述可以看出,消防安全工作此项工作责任谨记,做好消防工作非步履维艰,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市场主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奖惩深入开展的有效运行,同时要做好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关键环节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消防的检查人员和单位内部治理人员除履行好自己监督法定管理职责和法定义务外,全力提高重要依据单位的火灾提高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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