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旅游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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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旅游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范文.docx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范文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调动院系两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院系两级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推进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借鉴有关高等院校院系两级管理的经验和基本做法,按照“学院制订规范和总体要求,进行宏观管理;系(部)具体落实,教学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基本思路,制订本方案。

 一、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的基本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行使教学管理权,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行使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调控、指挥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完善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学院教学发展的基本策略,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总体规划,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原则;对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实施,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执行等进行指导、评估、审核、考核;负责全院学期、学年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对系(部)教学过程实施监督,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开展教学工作督导,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动态考评,掌握全院教学进程,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后期实习教学管理;建立学生基本信息库,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学生补考、对口升学、专升本等资料;汇编全院性教学信息,建立全院教学工作档案。

(二)系(部)职责

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作为办学实体,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教学的过程管理,以保证教学的顺利运行。

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规划,经学院审批后抓好具体落实;起草新专业申报材料;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原则,起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大纲;贯彻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本系(部)学期、学年教学安排,对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掌握教学进程,建立系(部)教学工作档案和教师档案;具体落实本系(部)各专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建立系(部)学生基本信息库,根据学院管理条例,向教务处上报学生补考等资料;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教学工作。

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细则

(一)专业申报与建设

1.教务处职责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的需要,负责制订学院专业发展总体规划。

(2)制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负责专业的申报工作,对各系专业申报与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对各系(部)新设专业(含专业方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递交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审批,上报省教育厅。

(3)制订学院年度专业建设计划,制定专业(含新设专业)建设的评估指标、验收办法,对各系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系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起草专业申报材料(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初审。

(3)根据专业建设的要求,负责新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及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工作,每年度进行自查与总结。

(二)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制订与调整

1.教务处职责

负责提出制(修)订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格与要求等;审核各系上报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编印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2.系(部)职责

根据学院提出的制(修)订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具体拟订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核;对执行中确实需要调整的教学计划,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院长审批。

(三)教学任务实施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学期必修课开课目录,下达学院教学任务书;协调各系(部)选修课的开设;协调各系(部)教学任务的落实(学院成教的教学任务由成教部门单独下达到系(部))。

(2)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认定和管理兼课教师。

 (3)负责编排校历、课表,并于学期最后一周下发下学期课程表。

(4)审核各系上报的实训、实习计划。

(5)负责大教室、多媒体教室及其他教学资源的统一安排及调度。

2.系(部)职责

(1)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学院教学任务书,由相关教研室落实任课教师(包括兼课教师),经系(部)主任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2)各教研室任课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编制周历,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及教师个人各一份。

3、每学期开课前,由任课教师到学生所在系(部)领取学生成绩登记表,做好开课准备。

4、组织编制本系(部)各专业实训计划。

(四)教学质量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制订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建立科学的教学工作评价机制。

(2)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管理,制订各类教学检查计划;组织定期的全院性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对重点教学环节进行抽查;进行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

(3)及时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

汇总、分析教学质量调查情况,收集教学反馈信息,通报教学情况,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4)负责与教学督导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开展全院范围的教学状况调研与监控。

2、系(部)职责

(1)执行关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教学工作质量标准,组织好教学。

(2)负责本系(部)的教学质量监控,根据教务处工作意见和系(部)具体情况,做好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把握本系(部)教学情况,确保教学质量。

将教学检查的情况,抄报教务处。

(五)课程建设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制订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及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方案。

(2)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组织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3)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2、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管理。

(2)负责本系(部)精品课程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3)制订本系(部)精品课程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学业成绩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有关条例的制定、修订;指导系(部)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做好全院学生成绩档案的汇总与管理;向学院提供毕业生成绩档案。

(2)负责审核系上报的学生的补考等材料,并报分管院长审批。

  

2、系(部)职责

(1)各课程成绩直接报学生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系(部)负责将成绩录入计算机,同时建立学生成绩登记卡片,并于放假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2)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核实后的各班级学生学期成绩汇总表、不及格课程情况登记表等数据报教务处。

(3)系(部)在学生报到一周内公布补考安排,组织学生准时参加补考,在考试后3天内将补考成绩输人计算机并上报教务处。

在补考后一周内受理学生不及格课程的查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系教学秘书在成绩汇总后,根据学生成绩和有关规定,向系(部)领导递交休学、复学、转专业、退学、补考、升留级等的学生名单及处理意见,经系(部)研究后上报教务处,经学院审批后具体办理,同时做好有关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

(七)实践教学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订学院实训场所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总体规划。

(2)提出制(修)订实训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大纲的原则性意见,对各系(部)上报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训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安排进行审核,或进行必要的调整后,交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院长审批,组织编印实训指导和毕业实习手册。

(3)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联系,制订全院实习总体方案。

2、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实训室建设总体规划和本系(部)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制订系(部)实训室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审核后具体实施,确保实践教学顺利进行。

(2)根据学院提出的实训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大纲制订的原则性意见,具体拟订实训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大纲,上报教务处审核,对执行过程中确需要调整的,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3)制订每学期所开实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预算,编制年度实训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需附论证报告,报教务处审核后,递交由分管院长审批。

(4)安排学生实习并检查实习计划落实情况、实习大纲完成情况,组织实习考核;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上报各种信息。

(九)考试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考试工作。

每学期课程结束前四周,编制全院各专业、年级考试课考试日程与考场,下达至各系(部),同时,编制院级主考和巡考安排表,进行考场的调度、考试的监督、评价等,负责缓考的审批。

(2)负责考试课程试卷审核。

(3)组织考试评价工作,对违反考场纪律与监考规则的教师和学生及时做出处理。

 2、系(部)职责

(1)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布置教研室做好试卷命题工作;做好考查课、考试课试卷及其补考试卷的归档、保管与统计工作。

(2)各类考试的监考人员由系(部)统一安排,具体落实,同时,制订系(部)主考的巡考安排表。

  

(3)及时将学生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等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处理。

(4)按有关规定组织阅卷、评分、登分,做好成绩的归档工作。

三、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终结性材料和全院汇总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如: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校历、课表、授课计划、考试安排表、毕(结)业生名册、学生成绩总表、学籍总表、转学转专业审批表、各类教学检查资料等的汇总、归档和保管工作。

(二)系(部)职责

负责过程性材料和系(部)终结性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如: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档案、试卷、试卷存档登记表、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籍总表、毕(结)业生名册、实训实习大纲、实训报告和各类教学检查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与保管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为规范院、系两级管理,加强系(部)自主管理职能,实现学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管理体制

第一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二条学院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为学院决策机关,依照学院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决定一切重要事项。

第四条院长执行董事会决定,全面负责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并通过学院各职能部门完成职责分工内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系(部)主任接受院长、分管副院长领导,并通过本系(部)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本系(部)的专业建设、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院、系(部)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能部门是:

(一)学院职能部门

综合办公室:

负责处理院部日常事务,协调各单位工作,完成董事会、院领导交办任务。

人事处:

负责学院人力资源管理。

教务处:

负责学院宏观教学管理和日常教学活动的运行调度。

学生处:

负责全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保卫处:

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

总务处:

负责全院后勤保障工作和学院所属各项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就业培训处:

负责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招生办公室:

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投诉处理中心:

负责接待、处理、转办师生投诉的有关问题。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负责师生心理健康咨询工作。

(二)系(部)职能部门

行政秘书:

受院职能部门业务指导,负责处理系(部)日常事务,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工作,完成系(部)主任交办任务。

教学助理:

受院教务处业务指导,负责系(部)教学管理。

学生助理:

受院学生处业务指导,负责系(部)学生管理。

教研室:

完成系(部)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组织实践活动,负责教师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职能部门受院领导委任,行使管理职权,各系(部)须接受职能部门业务指导,根据学院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任务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目标。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八条专业建设(专业申报)

学院负责组织各系(部)开展社会调研,制定、审定专业发展规划与精品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新设专业的规划、审批和上报工作。

系(部)负责精品专业的申报与建设,负责新设专业的调研、申请和筹备与建设工作。

第九条教学计划

学院依据国家对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并负责教学计划的调整和审批。

系(部)负责制定调整各自专业的教学计划,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教学大纲

学院提出编写教学大纲的原则和要求,核查各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系(部)组织教研室按学院的要求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呈系(部)主任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课程建设

学院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及标准、政策;组织精品课、重点课、优质课的申报和评审。

系(部)负责制定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负责精品课、重点课、优质课的申报和建设;负责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十二条授课任务安排

学院编制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计划;汇总系(部)上报的《教学任务书》,安排总课表,下达《任课通知书》并负责全部课程的串、调、停课的批准备案。

各系(部)编制所辖专业、年级的教学实施计划,选聘任课教师,填报《教学任务书》;将《任课通知书》分送本系任课教师。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

学院负责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试卷存档;考证的组织、发证等考务工作。

各系(部)负责组织考前复习、命题、阅卷、试题与试卷分析,试卷装订。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培训

学院负责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各系(部)提出的要求制定学院培训实施计划;提供考纲、教材、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辅导、考试;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名、发证等考务工作。

系(部)根据学院规定,提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定位、组织、报名工作。

组织考证课程的任课教师按考纲授课。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

学院负责指导、检查各系(部)按教学计划实施实践教学。

提供实践教学所需材料、设备供应及后勤服务。

系(部)负责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实践教学课程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六条成绩管理

学院负责全部课程(考试、考查、考证课)的考核成绩的备案、存档及网上成绩的查询工作。

系(部)负责本系(部)学生考试、考查考证成绩的登分、统计、上报、系(部)存档等工作。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改革

学院负责提出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原则和要求,规划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评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系(部)负责制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体系改革、精品课、重点课、优质课建设、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方案,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教材建设与管理

学院负责组织制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批准编写、印稿和出版教材;征订和发放教材;组织评审优秀自编教材。

系(部)负责制定系(部)教材建设规划;审核教材编印申请,组织编写教材、讲义和指导书等;申报优秀自编教材;选定教材。

第十九条师资队伍建设

学院负责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引进总体方案、政策;组织教师职称评定;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制定教师考核方案,组织考核。

各系(部)负责本部门师资建设计划的制定,配合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本部门的专、兼职教师引进计划的实施。

根据学院职称评定工作的安排,对教师专业水平进行考核。

在院总体考核工作方案的指导下,负责日常教师管理、培训、考核。

第二十条实验室、实习实训建设

学院构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平台。

根据各系(部)提出的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负责做好建设工作。

各系(部)负责制定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方案;助学院做好基地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产学合作

学院负责与企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合作协议,并负责监督实施。

系(部)根据《协议》,结合教学、学生实践开展实习、实训,科技合作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第二课堂活动

学院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安排全院第二课堂活动计划;策划、组织全院性第二课堂活动;指导、支持各系(部)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系(部)积极参与全院性第二课堂活动,具体安排与管理本系部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十三条就业指导

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与服务,构建就业平台、推荐毕业生。

系(部)按学院就业教育总体框架,开展对学生就业观念、就业能力、就业技巧的教育。

在学院的指导下,开展本系(部)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第二十四条课时津贴

学院负责制定津贴发放政策,核定各系(部)上报的教学工作量及课时津贴的金额。

系(部)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并将教学工作量汇总上报。

第二十五条教学检查

学院负责制定教学工作督导制度、听课制度、定期教学检查制度及教学工作评价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系(部)负责教学检查制度的实施,自评自检与整改。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院负责制定学生工作的总体计划,编制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学生的奖惩;优秀学生的评选、奖学金的评定,迎新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系(部)学生工作,开展各系(部)学生工作的评比等。

系(部)负责执行学院的学生工作的总体计划;结合本系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生处负责学生档案及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转学、转专业的审批,学生休学、停学、复学及退学情况的审批、备案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工作,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发放证书。

系(部)负责学生注册;学生休学、停学、复学和退学的初审;学生毕业资格预审。

第二十八条学生处指导系(部)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

检查督促学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负责学生德育操行评定;组织开展勤工俭学和学杂费减免、奖学金初评、困难协助、请销假等工作。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十九条人事处接受董事长、院长领导,负责学院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十条学院负责制定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拟定人力资源规划,搜集、发布人事信息;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管理干部的考核与选拔;负责在职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薪酬福利、奖励处罚。

各系(部)及用人单位须认真贯彻执行学院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拟定本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应聘人员面试,在职人员的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注:

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另行规定。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二ОО七年十月十九日

根据教育部有关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了完善制度,转换机制,构建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办学活力,落实院党委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学院内部(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理顺院系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学院职能,降低管理重心,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权责明确、责权利统一、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做到精简、统一、高效、民主。

通过创新激励机制,增强学院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学院的整体办学实力。

二、学院改革的目标

(一)通过构建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院系权利和责任,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充分优化和利用教育资源,激发院系办学活力,使院系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相应自主权的办学功能实体。

(二)通过构建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推行“财力集中、财权下放”的财务管理模式,既要保护院系创收积极性,又要加强财务管理,在拓宽学校收入来源和强化财务管理两方面取得有效平衡。

(三)通过构建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不合理的人事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学院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确定院系二级组织结构,明确院系职责权能,提高管理效能和办学效益,实现管理方式由过程管理向宏观调控管理的根本转变。

三、学院改革的内容

(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

学院对院系实行目标管理。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指导院系制定目标管理任务,监督和考核院系目标管理任务的完成情况。

院系在目标管理任务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院系根据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院系相应发展规划;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院改革与发展计划和目标管理任务的总要求,制定院系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书。

目标管理任务书的内容包括:

专业建设目标、教学工作目标、科研工作目标、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学生工作目标、思政与党建工作目标、行政管理目标等七大类。

(二)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根据《预算法》及高等院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中,财权下放,分级报账,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综合财务收支预算。

学院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范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及时足额上缴各项财务收入,存入学院计划财务处指定银行账户,由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进行记账核算,并按经费下拨额度统筹安排各项财务支出。

同时,为保护各院系的创收积极性,提高各院系上交收入的自觉性,学院不仅给予各院系对创收收入的高度自主使用权,各院系在对支出的真实和效益负责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支配其创收收入,而且学院还通过科学的财务核算方法、先进的报账手段来保证各院系报账的灵活方便。

(三)改革学院用人与分配制度

1.加强编制管理。

学校根据《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编制管理规程》、《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各院系和职能机关人员编制。

允许院系合理缺编,严格制约过度缺编,学院的缺编额度不应超过定编数的10%。

下年度人员经费暂按上年度人员数核拨。

严格党政机关编制管理,分流超编人员,达到精简、效能、统一的工作目标。

2.改革用人制度。

学院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的规定,进行用人制度改革。

逐步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竞争择优的用人新机制。

3.改革分配制度。

学院根据“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按照《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进行分配制度改革。

鼓励公平竞争,逐步拉开分配差距,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建立固定工资和院内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四、学院与院系的职能界定

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对社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办学的各方面工作对政府教育部门负责,院级机关作为学院职能部门代替学院行使院级管理职能。

院系是下属业务执行机构,就院系的各方面工作对学院负责,履行相应职能,享受相应的职权。

学院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梳理院级机关职能,理顺院系关系,划分院系二级管理职责权限。

院级机关侧重战略上、宏观上的规划,以宏观目标管理为主,做好宏观决策和调控,提高管理层次与效能,建立管理制度与约束机制,加强质量和效益监控,是学院的领导、决策与监控中心。

院系是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相应自主权的办学功能实体。

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行使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的职权,管理使用本院系的人、财、物,完成各项任务。

(一)院级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

2.研究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例和规章制度,保证依法办学;

3.负责学院事业经费和学生收费的预决算;

4.负责建设和管理学院的基础和公共设施;

5.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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