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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HBPS14007

安徽淮北平山电厂一期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厂外输煤系统建筑工程)

合同编号:

HBPS-14-007

发包方: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由乙方实行分包施工。

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安徽淮北平山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3标段)

2.工程地点:

安徽省淮北市古饶镇平山村

第二条、承包范围

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安徽平山电厂一期工程场外输煤系统建筑工程。

第三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3.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4.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文件。

第四条、承包方式及价款

1.本合同工程以综合单价的方式承包,全部合同工程造价暂估:

5643万元(人民币大写:

伍仟陆佰肆拾叁萬圆整),具体结算方式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2.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某项施工不能满足工期、质量要求,或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安排,擅自取消原属乙方承包范围内部分工作内容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承包范围,直至责令乙方退场,并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

并处以以下处罚:

(1)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乙方退场费用、甲方委托第三施工方进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按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的该部分费用的20%对乙方进行处罚,费用从乙方结算费用中进行扣除。

第五条、现场代表

1.甲方驻现场代表:

姓名:

戴国霖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吕游洲职务:

项目对口负责人

权限:

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2.乙方驻现场代表:

姓名:

李雪峰职务:

项目负责人

权限:

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3.乙方如需更换现场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甲方可以责令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现场代表。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现场施工管理的全过程。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乙方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安排好施工生产。

3.组织乙方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好施工生产。

4.向乙方转交施工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地质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

5.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通过协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并负责总平面管理。

6.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7.负责单位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的材料、设备等。

9.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在乙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不能满足工程施工之所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10.按照本合同约定,审核乙方已完工作量统计报表,并根据核定后的数额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1.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的主要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以便双方对口联系工作。

1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13.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职责

1.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要求以及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根据双方约定组织配备施工管理班子,合同签订一周内向甲方项目部提供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对口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应职能人员名单。

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负责人不得有少于8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

3.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标准要求,结合自身施工需要,自行布置搭设生产临建、堆放材料及机具,并按甲方标准化工地管理要求设置标牌。

生产临建搭设、材料及机具堆放规划须报甲方项目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未经甲方项目管理部同意搭设的临时设施、材料及机具的堆放,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所发生的治安、消防、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由整改所产生工期及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用水、电按甲方根据业主提供的指定接口,乙方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接出使用。

5.乙方施工区域、临时生产区域、临时办公区域、临时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搭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施工区域、临时生产区域、临时办公区域、临时生活区域的卫生、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甲方的监管,对甲方要求整改的项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书面整改书上的要求、期限进行整改,对超出整改期限或不符合甲方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整改工作,并处于第三方整改费用的150%对乙方进行处罚,费用从当期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7.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按照甲方通知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场,且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相对稳定,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特别是带班人员,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撤离施工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遇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

9.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向甲方提交下月的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应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组织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场并负责施工期内职工生活、现场安全、消防和保卫工作。

1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2.自觉接受甲方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机械、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3.按照甲方统一规划及标准要求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自身责任区的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14.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交各类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及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竣工结算、资料归档等工作。

1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及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种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6.组织乙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等设施进场并负责施工期内职工生活、现场安全、消防和保卫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安全、消防和保卫工作。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向甲方租赁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其他设施。

1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向甲方租赁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其他设施。

18.按工程需要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果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9.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政府、建委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交付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0.乙方应确保其职工遵守甲方及工程所在地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等违纪行为,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在本工程中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的家属,否则此类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权负责其职工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乙方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登记造册(按甲方提供表式)并将身份证、暂住证及健康证明的复印件及照片交甲方安保部门备案。

22.遵守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消防、治安保卫、场容卫生、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以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2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该证书须经甲方项目安全员验收合格)。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质量等事故和非法用工罚款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承担上述损害赔偿以及相关的一切责任。

24.负责保护临近建筑物、地下管线和交通道路的完好、畅通、清洁及进出人员的安全。

工程竣工后在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应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产品(半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5.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26.负责配合甲方单位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27.对于工程所用材料,若出现超出图纸计算量,乙方要负责说明超出缘由,无充分正当理由者,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28.鉴于本工程所处的地址位置及周边环境,对于当地场地、排水、道路通行等纠纷,乙方应以高度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协调、处理,由此造成的窝工、等工等情况,均不再增加费用,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29.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保管工作,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甲方材料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工期

1.自2014年9月20日开工至2015年12月31日竣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制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具体分项工程进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当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属乙方的原因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乙方于每月25日前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节点目标编制下月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获批准后按计划组织施工,甲方据此对乙方按月考核。

第八条、质量

1.乙方需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及国家、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2.质量目标:

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强化过程管理,实现工程内在质量安全、可靠;

本标工程质量应高水平达到电力行业《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要求;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并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3.土建工程质量验评执行《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技术规范》。

4.为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在进场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

5.本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5%。

由甲方在每次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按逐次预留、并在竣工后并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签证后予以结算:

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目标100%返还,达不到酌情扣除50%~100%,同时乙方负责返修达到标准要求,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能按要求及时进行返修,甲方将派人返修,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6.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班组的质量自检、互检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复核等,同时还要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派人参加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

对甲方和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直至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业主对甲方的处罚。

7.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甲方及业主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发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业主对甲方的处罚。

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且除质保金不退还外,还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处罚规定执行。

9.如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在甲方、业主和设计的监督下,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检查认可,才能进行处理,继续施工,返工损失及工期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10.隐蔽工程覆盖前48小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建设单位派人参加验收,没有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

11.隐蔽工程的复查,当建设方要求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检查或测量,乙方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复盖和整理好。

如果被检查项不合格,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12.工程竣工前一周,乙方应向甲方和建设单位发出书面验收通知,在验收中,对甲方、监理和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组织人力积极整改,直到符合标准为止。

因达不到标准而发生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13.若因乙方施工质量而引起的返工、罚款、工料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工程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保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物资及设备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砼、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照明成套灯具及灯泡由甲方提供,其余材料、机械均有乙方自行提供。

2.本合同工程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全部由乙方自备(工作服、安全帽由乙方向甲方购买),并在进场时用书面清单一式三份报甲方对口计划、施工、保卫部门备案,以便工程结束时办理出门手续。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其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对于必备的劳防用品,如乙方未及时配备,甲方提出整改后,仍不执行的,则由甲方代其采购,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自行采购材料需符合甲方及建设方要求(乙方采购材料要求见附件),进场先必须报甲方材料部门审批,审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如乙方所购以上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如发生乙方不服从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代为乙方采购,相关费用按采购发票金额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处以发票金额20%的处罚。

4.乙方自备工器具进场施工前需报甲方机具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甲方机具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如发生乙方不服从整改的,甲方有权指定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相关费用按照施工期当地信息价价格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处以当地信息价总费用20%的处罚。

5.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如因保管或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被盗或变质等,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有节约用料,甲方将给予适当奖励。

6.甲供材料场内装卸车、驳运及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7.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用材,乙方在领用时须核实数量并验收签字。

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外,乙方不得以其它不正当理由或借口拒绝验收。

第十条、安全与保卫

1.甲乙双方在开工前必须签订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2.甲方针对本工程编写的《工程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本工程执行安全保证金制度,额度为合同产值的5%,在乙方每期向甲方申报进度结算款时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签证后予以结算: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保证金100%,发生轻伤事故扣除保证金50%~100%,如乙方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安全隐患屡禁不绝,且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则将根据情节扣除10%~50%。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规定,违反者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甲方及业主财产(工程、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受损害,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如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业主,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和业主认可后实施。

7.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开始前向甲方和业主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和业主认可后实施。

8.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安全文明设施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9.事故处理:

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0.在作业中如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作业中如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12.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对工人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整洁、统一规范,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13.乙方必须派专人长期清理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整洁、无垃圾和污水,并搞好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14.乙方应全面负责其职工在施工现场以外的安全,特别是要协调处理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如发生吵架、斗殴等恶性事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将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

1.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内施工全过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周转性材料租赁费用、机械费、施工技术服务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水平垂直运输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现场管理费、施工过程中的措施费(施工准备、施工、竣工和维护、保修、基坑排水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以及乙方为执行本工程内容的施工、管理、维护而发生的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有关费用。

2.本合同工程执行不验收不结算的制度。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竣工验收签证后,方可申请办理结算手续。

3.工程结算方法:

A.工程量计量: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按合同履行其责任时所应当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以本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即:

《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5369-2007)计算的净值为准。

计量单位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适用的《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5369-2007)标准。

(3)、工程量以施工图量为计算依据,数量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建设方确认有效的签证单计算,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

B.工程计价:

(1)、本标段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不变的原则,乙方为完成本标段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综合单价中,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合同价款原则上不予调整,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2)、结算价格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综合单价未经甲方认可,在任何情况下不因材料上涨、人工费上涨及任何价格政策性调整而调整,但遇以下特殊情况者可予调整:

a、建筑装饰部分如遇标准提高,经甲方及建设方书面认可后,结算时按实调整。

(3)、另行委托项目:

当发生甲方委托的合同范围以外的相对独立的项目,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发生时按以下办法计算:

WT=(1-K)×YS(单位:

人民币万元)

WT:

甲方另委托项目的调增价款;

YS:

按现行电力行业《预规》及配套电力预算定额、国家政策性文件(截止到2013年7月已颁发并执行的文件)计算的预算费用;

K:

下浮系数:

9%。

4.合同价款包含税金。

5.若乙方上报结算价与甲方最终复审价核减金额超过10%时,甲方将在结算价中再扣除超出部分5%的金额。

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复审价为准。

6.审计费收取标准参照建设方审计费用收取标准。

7.钢筋、钢材及砼结算:

详见《附件2甲供材料(砼)核算协议》。

8.凡由甲方提供的合同规定以外的临时设施所发生支付的各类费用及乙方要求甲方配合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9.由于乙方已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都不再进行签证补偿:

(1)施工承包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零星点工(如各类成品保护等)

(2)进退场用工(3)自身质量缺陷消除(4)政策性调整及市场价格调整(5)场内二次短驳(6)配合现场测量放线(7)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8)施工过程中的基坑降排水费用(9)因根据再版图纸及设计修改可能引起的备料风险(10)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体系的具体要求和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较高期望所采取的必要措施(11)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12)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而采取的包括施工区域清扫、余物、垃圾清理等所有安全措施发生的费用(13)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

(14)图纸迟供、设计修改及安装反移交土建进行收尾施工滞后等原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机械现场留置等发生的费用(15)乙方为保障工程正常施工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等而采取的所有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如施工机械所需要的临时通道等)(16)钢管扣件租赁、赔偿费用等。

第十二条、工程付款

1.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2.本合同工程自双方合同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劳务分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3.工程进度款支付:

(1)、本合同工程进度款采用月度付款的形式进行支付;

(2)、在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应在每月的20日之前,将证明乙方截止到本月19日的进度和其应收款额的付款申请书连同甲方可能会合理要求的支持文件提交甲方经管部门。

(3)、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交由建设方审核,期间乙方需配合甲方与建设方核对当期工程量。

由于乙方不配合所造成的建设方对当期工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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