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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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
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
年度自检表
获证单位(盖章):
自检年度:
年至年
自检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制
填写说明
1.自检表内容用A4纸单面打印或用钢笔、蓝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准确。
内检员按照栏目内容,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作客观描述,不得空缺,没有填写内容的填“无”。
2.种植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表四;畜牧业初级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二、表四;屠宰及蜂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二。
3.表二、表三、表四中“结论”和表五内容必须为手填;特殊情况或需要说明的可在“备注”栏描述。
4.填写表二、表三、表四时,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应在相应项目“结论”栏内打“√”,不合格打“×”,并将不合格项在表五“存在问题或建议”栏内做详细描述。
5.表五“存在问题或建议”栏,内检员应重点描述检查中的不合格项,没有不合格项的填“无”。
6.自检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获证单位应及时开展内部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连同自检表一并报送管理机构。
7.表中签字必须为本人签署,不得代签。
8.一个产地填报一份表格;一个产地获证多个产品的填报在同一份表格内。
9.表格可从当地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用A4纸复印或从福建绿色食品网(网址:
)下载后用A4纸印制。
表一
获证单位基本情况
获证单位
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内检员
证书编号
有效
期限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产地证书
编号
产地证书
有效期限
产品证书
编号
获证产品
产品证书
有效期限
内检员
承诺
我承诺: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现场检查,并根据获证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自检表和出具自检结论。
如有虚假成分,愿负相关责任。
内检员(签字):
无公害
农产品
年度自检
申报声明
1、我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年度监督检查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
如有虚假成分,愿负相关责任。
2、我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年度监督检查的产地及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保证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无公害农产品规范要求使用生产投入品和添加物,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3、我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年度监督检查的产品在此生产年度内产品质量安全稳定,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
获证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表二种植业自检表
检查项目
结论
备注
配合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产品抽检:
监督检查结论及产品抽检合格。
质
量
管
理
主体证照齐全有效、无变化:
相关证照登记许可的经营(业务)范围须涵盖获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基地农户管理制度:
与农户签订的协议有效,农户(基地)无变化,投入品实行统一采购和领用,并有记录档案。
制度完善:
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须上墙并严格遵照执行。
有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及时、如实填报相关记录,并存档两年以上。
产
地
环
境
产地地址及规模不变。
无新增污染源。
产地及周边环境清洁:
不受生活垃圾污染,农资包装物及生产废弃物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生
产
过
程
管
理
农药具有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
购货凭证、出入库记录至少保存两年,禁限用农药目录有上墙。
农药及器械存放有专用区域:
有标识和专人管理。
农药使用规范:
农药使用有记录,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不得使用过期农药。
肥料使用规范:
肥料使用有记录,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使用生活垃圾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污物。
产品
质量
管理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产品自检记录、监督抽检或产品检验结论合格。
收获的产品与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分开储运。
加
工
管
理
具有国家规定的加工资质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原辅料来源及质量符合要求:
自供或采购凭证及质量证明。
有卫生管理和消毒制度:
加工环境及设备卫生清洁,相关制度须上墙并严格执行,消毒产品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添加剂使用规范:
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有采购凭证、使用记录,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产品采收、包装、贮运场所及设施卫生清洁:
相关制度须上墙,有专用工作服、鞋、帽等。
标识
使用
不存在转让、买卖证书或标识行为。
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标识使用规范。
标识使用有记录:
稻谷、小麦、大豆、加工原料用玉米和甜菜可不用标。
填表人(内检员)签字:
表三畜牧业自检表
检查项目
结论
备注
配合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产品抽检。
(监督检查结论及产品抽检均合格)
质
量
管
理
主体相关证照齐全有效、无变化:
相关证照登记许可的经营(业务)范围须涵盖获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基地农户管理制度:
与农户签订的协议有效,农户(基地)无变化,投入品实行统一采购和领用,并有记录档案。
制度完善:
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生产管理制度、防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须上墙并严格遵照执行。
有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按我省无公害畜牧业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十二种记录表格)要求,及时、如实填报相关记录,并存档两年以上。
产
地
环
境
产地地址及规模不变。
无新增污染源。
产地及周边环境清洁:
养殖用水水质符合规定,定期清洗蓄水设施;注重场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注重养殖业污染治理,建有病死畜禽和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
设有蛋品存放专用区域:
卫生清洁(禽蛋适用)。
投
入
品
管
理
畜禽引进符合有关规定:
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合格的方可入场并隔离饲养;活畜入场有检疫监督记录。
兽药选购符合国家规定:
购货凭证、出入库记录至少保存两年;所购兽药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或经批准注册进口兽药,批准文号均在有效期内。
设有专用兽药房、药品柜、冰箱等:
药品房有标记、专人管理、清洁卫生,设专用冰箱,不得存放食物;将农业部公告第176号、278号等上墙,并严格执行;药品存放有序,无违禁药、过期药、人用药、原料药。
兽药使用规范:
兽药使用均有记录,如实体现诊疗情况;兽药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不使用违禁药物、过期药、人用药、原料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饲料及添加剂选购符合有关规定:
外购的饲料有生产许可证、购货凭证,有专用区域定点存放,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和兽药原料药。
饲料及添加剂使用规范:
有使用记录,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和农业部公告第168号、1224号、1519号(规范和三个公告有存档或上墙);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反刍动物不添加和使用除乳制品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饲
养
管
理
场内不得饲养其它畜禽,养殖场人员不对外进行动物疫病诊疗和配种工作:
有相关管理制度。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免疫和疫病监测制度,做好免疫接种和疫病监测,奶牛养殖场必须做好“结核”和“布病”监测:
免疫记录与免疫程序相符,有疫病监测记录(监测报告存档)。
不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不用醛类消毒剂:
蛋禽养殖适用。
表三(续)畜牧业自检表
检查项目
结论
备注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有质量安全承诺:
有承诺书,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家畜不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畜类养殖适用)
不合格品处理符合要求:
产蛋期使用治疗药物时,在弃蛋期内所产鸡蛋不供人类食用;初乳、病牛所产乳和休药期所产乳不作为商品乳出售。
产品上市有检疫:
商品畜禽上市前,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标
识
使
用
不存在转让、买卖证书或标识行为。
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标识使用规范。
标识使用有记录:
生鲜牛乳、活畜禽可不用标。
填表人(内检员)签字:
表四屠宰及蜂产品自检表
检查项目
结论
备注
配合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产品抽检。
(监督检查结论及产品抽检均合格)
质
量
管
理
主体相关证照齐全有效、无变化:
相关证照登记许可的经营(业务)范围须涵盖获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屠宰资质。
基地管理制度:
与基地签订的协议有效,基地无变化,投入品实行统一管理,并有记录档案。
制度完善:
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原料(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防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须上墙并严格遵照执行。
生产管理人员:
员工职责及岗位要求明确,经过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有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屠宰加工、设备清洗消毒、产品销售记录等,及时、如实填报相关记录,并存档两年以上。
无害化处理:
具有病死畜禽、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
质量检验能力:
建有质检科(或检验室),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屠宰厂环境与设施
周边环境:
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及畜禽饲养场。
厂区布局:
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严格分开,人员、车辆出入口不交叉。
厂区布局:
有待宰圈、疑似病畜圈、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等,并位于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加工区的下风向。
卫生消毒设备:
设有非手动洗手设施、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等卫生设施有专人管理。
产品转运:
车间内有专用的产品运送设备和容器,容器由无毒、无害、无锈、无污染的材料制成,不污染肉品,且与盛装废弃物的容器标识分明。
清洗消毒: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冷藏库条件:
应设有冷藏库(-18℃以下)。
冷藏库产品必须由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出入库,产品进入冷藏库,应分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分批堆放。
投入品管理
原料来源:
待宰畜禽或蜂产品原料来自申请(或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购销合同或代宰协议有效。
药品储存:
有购货凭证及出入库记录,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药品标识明显,贮存于专门库房,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药品使用规范:
各类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使用方法进行,并有使用记录。
加工用水:
符合畜禽加工用水水质或饮用水水质要求,并有定期检验,存档检验报告。
表四(续)屠宰及蜂产品自检表
检查项目
结论
备注
加工管理
卫生管理:
操作人员有工作服、帽、靴、鞋,屠宰过程产品不落地,保持屠宰工具清洁;建立并执行杀菌或灭菌操作规程。
检疫:
待宰畜禽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经查证验物后,合格的方可入厂屠宰,并做到严格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设有专门的检疫工作室和化验室;宰后检疫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合格胴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证明。
鲜肉运输:
使用专用冷藏车,猪动物胴体肉实行悬挂式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厂前应彻底清洗、装运前消毒。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产品质量检测:
屠宰厂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宰后的畜禽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厂对入厂的生猪、肉牛、肉羊进行“瘦肉精”批批自检),并有检验记录档案。
委托检验:
对不具备成品或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成品出库记录:
内容至少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
标志使用
不存在转让、买卖证书或标识行为。
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标识使用规范。
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并有使用记录。
填表人(内检员)签字:
表五自检情况及监督检查意见
存
在
问
题
或
建
议
内检员(签字):
我们确认内检员此次反馈的自检意见符合客观事实。
获证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县(市、区)级管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设区市管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