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年及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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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年及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

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日

 

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连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并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养老服务是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构成,事关老年人权益保障,事关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民政、老龄部门紧密结合已经来临的老龄化时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服务供给,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养老体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建立了名称规范、覆盖城乡、按月发放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现了由补缺型老年福利向普惠型发展,构建了宽覆盖、广受益的老年福利制度。

二是全力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全区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到93所,养老床位10096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4所,拥有床位8647张;规划建设了15所老年活动中心,设置了适合老年人的各种活动室,搭建了“老有所乐”的平台;开工建设了宁夏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占地400亩,概算总投资6.33亿元,将成为交通便捷、亦城亦乡、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养老示范工程。

三是整合资源乘势推进农村敬老院规范建设。

利用全区撤乡并镇后的闲置资产,组织实施农村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累计投资8000多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8所,床位增加到5600张;自治区财政投资2100万元,实施了天河湾老年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了陶乐幸福园,新增养老床位600张,“十二五”期间将在政府的主导下,引入社会资金,不断扩大建设规模,努力将陶乐天河湾建成具有宁夏特色、西部领先、全国示范的养老服务基地。

四是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

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配套建设费、拆迁补偿费、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并给予一定的床位补助。

全区已建成8所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45733万平方米,设置床位1489张。

五是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

已建成规范运作、管理有序、服务优良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站315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慈善资助等形式,累计为5000余名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为3万多名老年人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服务;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和慈善公益组织资助并监管的方式,建立了宁夏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3000名老人安装了固定型和移动型呼叫器,并与近500家服务商签订了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成绩,但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养老机构少,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目前,我区各类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数是1009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床位1.4张,与老年人的实际养老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服务项目偏少等因素,导致一床难求和床位闲置的现象并存。

当前最为严重的是,全区没有一所收养失能失智老人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一些失能失智老人只能住在没有专业护理康复技能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

二是服务人员缺乏、专业化程度较低,大部分养老护理员缺乏基本的护理知识、经验和技能,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缺乏。

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认识不到位,导致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比较少,许多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制约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四是监管上存在着薄弱环节。

对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准入和监管缺乏依据,对未经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缺乏监管手段,一些养老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五是居家养老服务缺乏规范性。

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以社区为平台的居家养老服务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设施和资金保障、队伍建设等。

目前服务领域不宽,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老人们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六是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部门之间协同不够,社会力量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也不高,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完善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健全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各类养老机构,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和老年养护服务普及程度大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有效开展,初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

加快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社会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形成多方参与、有序竞争、蓬勃发展的格局。

(二)建设任务

以构建“9073”(90%的老人家庭自助养老,7%的老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的老人享受机构养老)养老服务模式为手段,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的,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和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为重点,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购置,改善设施条件。

“十二五”期间,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实现各类养老床位总数比“十一五”末增加1.5倍的目标。

在机构层面,重点建设老年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

在社区层面,重点建设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

建设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及机构养老信息网络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在规划建设方式上,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立足改扩建;在不具备改扩建条件的地方适当新建、在缺乏建设用地和公共设施的社区适当购置;新建的小区要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设备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应同步进行。

鼓励跨行业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等设施资源进行利用和改造。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一)农村敬老院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区规划新建农村敬老院36所,改扩建9所,增加床位6610张。

2011年已完成新建3所、改扩建4所,新增床位1100张(2012年至2015年规划情况见附表)。

(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加大投入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共新增养老床位5400张。

1、自治区养老机构建设。

到2015年全面完成宁夏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新增养老床位2400张,并按照政府资助、服务外包、与医联合、规范管理的要求将其打造成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关爱护理、认证培训、文化娱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2013年新建自治区荣军康复医疗中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200张;改扩建宁夏社会福利院康复综合楼,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400张;2014年改扩建宁夏社会福利院托养楼,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2015年改扩建宁夏民康精神卫生院住院部,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新增床位400张。

2、老年护理院建设。

2012年新建陶乐天河湾和吴忠市老年护理院,2013年新建石嘴山老年护理院,2014年新建中卫市老年护理院,2015年新建固原市老年护理院。

每所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20张,新增机构养老床位600张。

3、县(市、区)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建设。

共新建县(市、区)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建设13个,每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300张;新建、改扩建7个市、县(区)老年活动中心,每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搭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平台。

(三)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12〕5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制定准入制度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新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3100张。

2012年,完成灵武民族老年公寓一期工程,设置床位200张,完成西夏区新天地老年公寓和银川市宁红爱心老年公寓分院宁夏唐徕老年托护中心建设,新增床位200张,开工建设中国红基会曜阳国际宁夏老年公寓,设置床位900张;2013年,开工建设宁夏阳光老年康复理疗中心、青铜峡市上陵老年公寓和兴庆区慈佑老年公寓,设置床位800张,开工建设永宁县老年公寓,设置床位200张;2014年,拟建灵武民族老年公寓二期工程,增设床位200张,2015年,拟在大武口区、利通区、原州区各建一所老年公寓,设置床位600张。

(四)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和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要求,依托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兴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012年,兴建10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80%的城镇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10%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13年,重点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90%的城镇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20%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14年,完成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30%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15年,50%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是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老人受益”的原则,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和慈善公益组织资助并监管的方式,建好、管好、用好宁夏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2012年在加强对2011年安装3000台“一键式”呼叫器管理服务、健康运行的同时,安装2000台“一键式”呼叫器,到年底实现5000台的目标;2013、2014年为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再安装4000台;2015年为万名以上的老年人安装“一键式”呼叫器,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居家养老信息网络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周到、优质的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措施。

为确保工作强力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民政厅推进社会养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杜正彬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娄晓萍副厅长、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治贵担任,自治区发改、财政、人社、土地、城建、工商、物价、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宋海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发改等各相关部门的配合,着力推动《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并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制定规划方案,做好资金预算、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参照自治区成立本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年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二)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为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有效开展,按照民政部的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同步启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并以下列项目为支撑:

地市级以上城市老年养护机构建设计划(简称“阳光计划”)。

在银川市建设集培训实训、护理康复、科学研究、老年大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护理机构;其他地级市建设具有一定专业化水平的老年养护机构。

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简称“月光计划”)。

在县、县级市、市辖区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星光计划”)。

在城市社区建设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日间照料设施。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霞光计划”)。

在乡镇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积极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和时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农村养老服建设计划(简称“幸福计划”)。

在农村社区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既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也以此为依托,增加服务功能,逐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

爱心护理院建设计划(简称“爱心护理计划”)。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核心的爱心护理院,为高龄、失能、患病老年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老年康复辅具配置计划(简称“助康计划”)。

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充分发挥民政直属假肢矫形机构的作用,为老年人配置符合体能心态特征的康复辅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要积极争取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

要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吸引更多的慈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床位增加快且使用率高、工作推进力度大的市县,将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

(四)实施评估检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方案,分解细化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进度,强化效果评估和督促检查。

各市、县(区)要每年分别向民政厅报告进展情况。

自治区民政厅将对各地进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并作为给予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既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附:

全区“十二五”期间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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