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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之技师工作站建设方案

技师工作站建设方案

【篇一:

技师工作站关于开展“师带徒”活动的实施方案】

技师工作站关于开展“师带徒”活动的实施方案

“师带徒”活动是运用管理手段,组织职业道德优良、业务技能过硬和工作经验丰富的组员,在工作岗位上以师傅的身份,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对新组员进行定期目标化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技术熟练、作风过硬的技术能手的一项实践活动。

为推动“师带徒”活动的深入开展,使之在站内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1、开展“师带徒”活动,要以服务企业发展、服务新进组员成才为宗旨,坚持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全面提高的原则。

2、“师带徒”采取普及型的方式,新进站内员工纳入到“师带徒”活动中。

3、“师带徒”活动由禄丰工投碳质还原剂深加工技师工作站组织实施。

二、目标:

期限满内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开发工作

三、机构及职责

1、成立“师带徒”领导小组

组长:

蒋继明

其职责是:

修订和完善“师带徒”实施办法;督促和检查站内“师带徒”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和推广“师带徒”的经验和做法;并提请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成立“师带徒”工作组

组长:

徐丽萍

组员:

曾永猛、杨凯、吴文超、王玉龙、黎应明

其职责是:

负责“师带徒”活动日常工作;确定“师带徒”协议文本

的格式,双方任务、职责和目标。

每月检查一次“师带徒”工作情况并进行站内通报。

四、师傅职责

1、师傅既有选择徒弟的权利,又有接受领导委托指导徒弟的义务,并

接受“师带徒”工作组的领导。

2、师傅应从理论上,注意徒弟理论知识的培养提高,在培养期间,师

傅要明确指出,徒弟看哪些方面的理论书籍?

其理论水平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提高?

达到何种程度?

同时,师傅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3、要有计划地安排徒弟进行实践锻炼。

在工作中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给徒弟出问题、压担子,让其带着问题到实践中去寻找答案,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徒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实现岗位成才。

4、要明确通过“师带徒”徒弟应达到的水平。

根据不同阶段,对徒弟业务、技术水平制定具体考核标准,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使徒弟业务、技术素质均有明显提高,达到预期目标。

5、下大力气培养徒弟的思想作风。

在日常工作中,师傅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徒弟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增强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团结协作意识、遵章守纪意识、节俭奉献意识,使徒弟真正具备能独立技术开发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五、徒弟职责

1、徒弟应在理论上、实践上及职业道德方面接受导师的指导,刻苦学习,尊敬导师,努力当好导师的助手。

2、徒弟对师傅有选择的权利,同时应接受领导指定的师傅。

3、努力提高自身理论知识水平。

要主动完成师傅所指定的理论书籍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岗位技术培训,使理论知识达到预期要求。

4、加强实践锻炼。

要积极投身现场实际工作中去,在师傅的指导和帮助下,主动承担任务,通过亲自动手操作来提高独立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不仅要学习业务、技术方面的知识,还要学习做人及处事,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增强敬业爱岗意识、遵章守纪意识。

6、争取提前完成学习计划。

主动配合师傅的传授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师傅安排的各项工作,真正具备站内工作的能力。

六、师徒关系确定

1、“师带徒”集中举行签约仪式签订协议,签名后生效,双方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一式三份,师傅一份,徒弟一份、站内一份。

2、师傅应于协议生效前写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安排,徒弟应于协议生效前写出学习目标及计划。

3、协议期限为一年期。

4、尽量实行一带一,必要时也可以一带多。

七、活动内容

1、思想作风方面:

师傅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徒弟立足岗位,勤勉敬业,不断提高团结协作、遵章守纪、岗位建功和节约奉献意识。

2、业务技术方面:

师傅要按照从事本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引导、督促、检查徒弟的学习。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培养徒弟熟练掌握专业技术。

同时,要注重增强徒弟的创新意识,开展创造性攻关活动。

八、考核

1、站内“师带徒”工作组负责对徒弟期满考核鉴定。

2、协议期满后,徒弟应写出总结报告,师傅作出初步鉴定,并填写《师

带徒鉴定表》。

3、协议履行期间每个季度由工作组组织一次考核,“师带徒”领导小

组进行监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师傅和徒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协议期满后由“师带徒”工作组会同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鉴定工作,考核按鉴定结果实施奖罚。

4、考核鉴定标准由“师带徒”工作组组织制定,标准原则上必须高于

徒弟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水平,基本条件必须达到能独立完成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和团队协作工作,能解决公司生产和工作中的遇到的技术难题。

5、考核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优秀”的

师傅和徒弟在职务晋升、技术等级鉴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徒弟考核“不合格”延长协议期限,限期改进,限期内任然达不到要求者取消其站内工作资格。

6、根据技术的难易程度,可按季度给予100~200元的标准对考核合格的师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徒弟每月给予100~200元嘉奖,奖励费用向公司工会组织申请,以培训费支付,对不积极向徒弟传授技艺或者徒弟未能按期考核合格的师傅,不但不能给予奖励,还要纳入考核,给予100~200元的惩罚。

九、附则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站内“师带徒”工作组负责解释。

师徒协议书

根据站内和本人需要,同志自愿拜同志为师,自签定本协议书之日起,我俩确定为师徒关系。

为提高徒弟的政治思想觉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我俩愿意订立包教、包学、包会协议。

一、目标:

期限满内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开发工作

二、师带徒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有关要求

1、师傅

1)应具备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娴熟的专业技能,

热爱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文明从教,悉心传艺;

2)爱护徒弟,主动进行技术指导和帮助;

3)为徒弟作表率,培养徒弟认真负责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有

培训计划,耐心讲解、示范;

4)培养徒弟的动手能力,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辅导,使徒弟学

习期满就可以达到独立完成技术开发的水平;

5)徒弟的学习情况、工作表现、思想状况,向站内领导提出

考核或意见。

2、徒弟

1)应具备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热爱企

业、热爱岗位;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为当年纳入站内的新员工。

【篇二:

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6-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加快推进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11号)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技师工作站,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充分发挥行业、技工院校、企业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通过采取名师带徒、技术交流、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科研创新

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技术)水平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进而推动行业、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山东省技师工作站以高精机械加工、传统技艺传承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

第五条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

(二)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

(三)具有处于本行业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

(四)有独立承担过省或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经历、经验和成果;

(五)建立完善的“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工作制度。

每所技师工作站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不少于10人;

(六)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年投入基本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

第六条申请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工作站所在单位情况;申请工作站职业(工种)、工作站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师、高级技师简介、业绩;工作站工作制度和计划目标)一份;

(二)《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表》一式四份;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已带或计划所带徒弟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或行业部门)和技工院校申请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后,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或行业部门)和技工院校申请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经专家组评估通过的工作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认定并授予“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牌匾。

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工作站负责人为省首席技师的,加挂“山东省首席技师工作站”牌匾。

第九条经评估认定的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由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

工作站所在市、行业(企业)、技工院校也要安排适当资金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应在技术攻关创新、实施技术改造,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和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考核制度,对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实施动态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和技工院校(或行业协会)设立的山东省技师工作站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评估工作。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市属及市属以下单位设立的山东省技师工作站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评估工作。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市属及以下单位设立的省技师工作站进行的年度考核评估,应将考核评估结果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山东省技师工作站”。

第十二条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应当按照行业(企业)的需要,根据确定的带徒目标、技术攻关项目等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要建立日常工作台帐制度,如实反映开展各项活动、取

得业绩情况,建立各项映像资料等档案,以备现场考核评估查阅。

每年3月31日前,山东省技师

工作站要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和

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活动,为技师工作站开展同行业技术交流以及绝技、绝活和技能展示搭建平台,推动山东省

技师工作站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传技带徒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推进技师工作站建设经验交流活动,对经考核工作业绩突出的“山东省技师工作站”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五条山东省技师工作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取消其称号,收回牌匾:

(一)工作站主要带头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不开展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传技带徒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

(四)非法挪用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篇三:

技师工作站章程】

技师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的平台,高效培养和造就适应企业发展的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集团设立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工作站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开展设立技师工作站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宗旨:

工作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紧密围绕公司人才战略中心,坚持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原则,团结组织公司广大技师、各技能岗位的骨干和能工巧匠等高技能人才,反映技师愿望,维护技师权益,发挥技师作用,提高技师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积极推进技师队伍建设,为创建高技能人才高地,解决公司生产技术难题、开发新品、技术改造、工艺攻关等,为公司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工作站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司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工作站设在集团总部。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工作站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公司的技师培养规划。

(二)采取名师带徒、拜师学艺等方式,结合集团生产实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组织高技能人才,整合技术力量,发挥专长,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活动,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加强技术交流,提升本企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竞争力。

(四)参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拔具有潜质的后备高技能人才或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五)充分发挥成员的技能专长,组织技术咨询,举办专题讲座等活动。

(六)总结推广技师培养经验和较为成熟的技术技能及操作方法,普及应用生产技能。

(七)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内外有关部门、行业、学术团体及培训机构、企业的联系、交流与协作。

(八)建立技能人才和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展示技能创新成果。

(九)加强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上级部门及集团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作定期汇报。

(十)承接上级有关部门及集团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成员

第七条工作站成员主要由本公司的高级技师、技师、优秀技能人才及从事技师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入站条件

申请进入工作站应拥护并遵守本工作站章程,热爱本职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富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求知欲望和创新能力,在本行业或本工作站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人员。

(二)获得国家、省、市或行业首席技师或有突出贡献技师的人才。

(三)获得国家、省、市或行业技术能手的优秀技能人才。

(四)参加国家、省、市或行业技能竞赛,赛风正派,成绩突出且获得相应名次的优秀选手。

(五)从事技师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入站程序

(一)入站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技师工作站入站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经工作站领导小组讨论并研究通过。

第十条工作站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本站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活动的权利;

(三)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四)对工作站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参加工作站成员资格认定的权利;

(六)参加工作站内评先树优的权利;

(七)在工作站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权利;

(八)入站自愿、退站自由。

第十一条工作站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工作站章程,执行工作站决议;

(二)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活动的义务;

(三)参加工作站安排的例行会议、学习和培训等活动;

(四)自觉维护工作站的荣誉和利益,维护成员间的团结合作;

(五)完成工作站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工作站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作站每年年终对成员进行考评和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情况:

(一)“优秀”是指参加工作站的活动积极、认真、主动,并高质量完成工作站交派的工作,为公司或工作站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良好”是指参加工作站的活动比较积极、认真,并较好地完成工作站交派的工作,为公司或工作站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三)“合格”是指能够参加工作站的绝大多数活动,基本上完成工作站交派的工作和任务。

(四)“不合格”是指不积极参加工作站活动或无故不参加活动达30%以上,消极应对工作站交派的工作和任务,或在工作和活动中给工作站和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损害工作站和公司声誉。

第十三条工作站对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表现良好者和表现合格者予以认定,对表现不合格者予以开除等处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工作站下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站的全面领导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至2名,成员若干名。

小组人员由工作站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站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站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站的成员进出站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1名,成员1至2名,办公室人员由工作站领导小组予以任命。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本章程确实需要修改的,应以修正案方式进行,并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由工作站领导小组提出修改议案;

(二)经工作站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三)报公司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

(四)新章程形成,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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