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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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
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30天。
开工日期:
2010年05月20日,竣工日期:
2010年06月20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算,
(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
方应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37%;
(四)剩余3%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
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
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
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
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
效力。
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
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
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二: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零星工程施工协议书(no.)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应甲方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组织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预算价为元
(大写金额:
整)(详见工程预算书)。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七、结算方式:
实测工程量×固定单价
八、工程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数量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以上。
2、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十、其它事项
1
1、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工期。
2、乙方必须协调解决本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相关事宜。
十一、本协议共2页,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2日日篇三:
工程施工协议书
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云公路my3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等级:
复审时间以及有效期:
住所和单位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在完全遵守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愿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及甲方技术和管理的要求,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甘肃马云公路项目my3标
1.2工程地点: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云田镇
1.3承包方式:
采用单价固定的方式,该单价包括开工前期至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分包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料和检测等项目。
1.4工程内容及价格:
详情见本协议附件施工项目及劳务费用单价表,表中工程量划分仅作协议价格计算依据,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可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二、工程质量要求
2.1.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所建工程质量标准为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标准(以质检站检测标准并出具证书为准)。
2.2.乙方应有相应的施工经验,施工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及操作能力,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3.本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相关施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业主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和验收。
2.4.乙方施工的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在质量保修责任期内,乙方应按甲方书面返修通知书要求无条件将工程返修合格。
如乙方迟延履行返修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方返修,所发生的全部返修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返修工程费用从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赔付。
三、工期
3.1本合同工期自2013年10月15日开工,至2014年6月30日完工,总工期为天,乙方必须根据天气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工期,安排好施工组织设计,按期完工。
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可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4.2乙方在2013年10月18日前完成临时建设,在2013年10月20日前按甲方要求保证所有人员、设备进场,且能满足施工要求,如果乙方人员延期进场导致开工时间迟延,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延期进场超过十五日的,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乙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近三年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清单、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如发现清单人员名单与实际不符,乙方应限期改正,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按5000元/人缴纳罚款;情节严重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协议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及清场参照本条3.4.2项约定执行。
工程完工后,乙方人员或机械设备退场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方能退场,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3工期顺延与延长
3.3.1施工中因业主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本条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
3.3.2工程施工内容增加的,甲、乙双方在业主认可的追加工期范围内协商确定工期延长时间。
3.4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4.1若甲方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无力完成施工任务或达不到均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能力:
指总工程量与总工期平均月完成量),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其工程量或解除合作协议要求乙方限期退场,协议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及清场参照本条3.4.2项约定执行,同时乙方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觅合作人的进场费及赶工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4.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周、旬、月、季生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如乙方阶段性施工迟延完成超过15日的,或乙方连续两个阶段未如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或乙方超过本条第3.1项约定的完工期限30日仍未能交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0元/天违约金,并应于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内容。
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施工内容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
场;乙方逾期撤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就协议解除前乙方已完成施工部分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的,可作为乙方结算依据,乙方拒绝到场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场参与工程量核对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会同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量。
四、工程费用结算和支付
5.1在保证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技术交底要求的基础上,甲方以乙方实际完成且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工程量给予乙方进行结算。
乙方完成的路基土石方工程量中的土石方界定,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质检科、施工科会同乙方按实测的土石分界高程进行测算核定。
6.2工程量核定:
每月经甲方现场施工技术员、质检员、总工、项目经理签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7.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工程量将不予认可或不作为当月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4.3.1不按照设计文件、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及甲方签认的工作量。
4.3.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
4.3.3未经甲方现场施工技术员、质检员、总工、项目经理签认的工程量。
4.3.4未经项目经理最终签认的工程量结算单,不能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4.4工程完工时,按照乙方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协议书上确认的单价,双方进行完工结算,中间(月)结算单仅作为已付款和最终结算基础依据。
4.5施工期间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明确由手续;由负责财务手续。
上述授权人员自甲方处提取的借款,领取或租用的材料、机械、设备(包括材料费、租赁费、损耗等),均列入乙方预提劳务费用,并按费用发生时间相应冲减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其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