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缮定额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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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缮定额说明
北京2012修缮定额说明
2012年房修定额总说明3
建筑册说明6.
第一章平房全房拆除工程8
第二章土方及垫层工程9
第三章砌筑工程13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7
第五章结构加固工程21
第六章木结构工程24
第七章金属结构工程28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30
第九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35
第十章室外工程37
第十一章场外运输40
装修册说明4.4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45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49
第三章天棚工程51
第四章门窗工程54
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及玻璃工程
6.2
第六章其他工程68
措施项7.2
第一章模板72
第二章脚手架73
第三章其他措施费76
附录一措施项目78
附录二费用标准79
2012年房修定额总说明包括土建工程(土建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工程,电气设备工程,热力设备工程,炉窑砌筑工程,站类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共三部分。
与之配套使用的有《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既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工程,加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翻建工程,古建筑修缮、复建、迁建等修缮工程。
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以及临时性工程。
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的零星添建、扩建工程可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修缮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选择经济合理施工方案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编制依据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工程、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及文物保护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2.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等;3.《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历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4.现行标准图集、典型设计图纸资料及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的文献资料;5.其他相关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及使用标准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并考虑到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室内不易全部腾空、场地狭小、连续作业差、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其周边景观环境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
除各册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施工条件的差异而降低定额水平。
六、本定额是以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
建筑物檐高超过25m时,可参考措施项目执行。
七、本定额是根据本市大多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并结合房屋修缮施工特点,除个别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以手工操作为主且配合相应的中小型机械作业为准编制的。
八、定额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并以中小型机械费的形式表现。
九、定额单价的确定1.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2.材料单价包括市场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其他材料费包括零星材料费和辅助材料费。
材料市场价格已包含材料原价及运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为材料市场价格的2%3.机械费包括中小型机械费和其他机具费。
机械费中除个别章节子目考虑了大型机械台班以外均未包括大型机械的使用费用,凡需使用大型机械的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实列入直接工程费。
十、本定额工程水电费按下表计算,计入直接工程费。
若业主方提供水电,则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工程项目
取费基数
费率
土建工程
直接工程费
0.85%
安装工程
人工费
1.50%
古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
0.80%
十一、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定额各子目中凡有()者均按各自册说明中的规定执行。
建筑册说明
一、《土建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平房全房拆除,土方及垫层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结构加固工程,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室外工程,场外运输,11章及附录共1672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修缮、改建、结构加固、重新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土建项目。
古建筑修缮工程如遇按现代做法的项目,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
三、本定额各项目不包括搭拆高度3.6m以上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不包括搭拆模板。
实际发生时,可参考措施项目中相应子目。
四、本定额中各类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是按国家现行规范中常用标准编制的。
若工程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五、本定额各章分项拆除项目除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本建筑物和毗连部位的支顶加固、现场监护,将拆下的可用材料和渣土废弃材料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
清理归堆码放整齐。
六、本定额中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必要的支顶保护等措施和利用旧料、成品保护、清理现场的工作。
七、本定额拆除工程均不包括对水电线路及设备的拆除和保护;发生时,另行执行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八、本定额中凡基价带()者为不完全价,应补充缺项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或按规定补充相应的费用后使用。
第一章平房全房拆除工程
本章包括平房全房拆除,共23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平房全房拆除包括:
毗邻建筑物的保护;室内地坪以上全部建筑物拆除,将拆下的砖瓦、木材等可用的材料进行挑选、分类并运至被拆除建筑物30m以内的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整齐;渣土原地清理归堆。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平房全房拆除是指檐高在3.6m以内的平房及层高在3.6m以内的中式楼房的拆除;檐高超过3.6m的平房及层高超过3.6m的中式楼房的拆除执行各章中相应分项拆除定额。
2.凡符合全房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定额。
3.斗墙结构全房拆除不分屋面形式综合考虑。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平房全房拆除均按图示或实际拆除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第二章土方及垫层工程
本章包括土方、回填、垫层、余亏土运输工程,共4节33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平整场地、平垫院子包括:
挖土、运土、填土、找平。
2.挖土方、挖沟槽、挖基坑等包括:
放线、挖土、运土、修整边坡及槽坑底、清土等。
3.挖淤泥、流砂定额包括:
挖泥(砂)、装运、修理底边等。
4.打钎定额包括:
布点编号、打钎、记录、拔钎、灌砂土。
5.拍底定额包括:
找平、夯实。
6.混凝土垫层拆除包括:
破碎、倒运、清理渣土等。
7.灰土垫层包括:
闷筛灰、筛土、洒水拌和、找平拍底、铺灰土夯实等工作。
8.混凝土垫层包括:
砂石筛选、生熟料运输、搅拌、浇筑、振捣和养护等全部工作。
9.回填土包括:
筛土、运土、分层回填、找平、夯实等。
10.灰土回填土包括:
闷筛灰、筛土、洒水拌合、分层回填夯实等。
11.素土夯实包括:
松土、碎土、筛土、拍底、铺土夯实等。
12.场内余(亏)土运输包括:
装土、运输、卸土。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土壤分类详见附表1。
2.平整场地的土方厚度以±30cm以内为准,其超出部分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定额。
3.定额中土方的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4.挖土方、沟槽、基坑的划分标准:
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执行挖沟槽定额;图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
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执行挖土方定额子目。
5.挖土方、槽、基坑的定额,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沟槽排水。
6.挖土方、槽、基坑均以挖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按相应预算基价乘以系数1.18执行。
7.拍底指单独拍底或做混凝土基础时使用。
8.定额内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
9.单位工程灰土工程量在2m3以内者,执行零星灰土定额。
10.场内余(亏)土运输分300m运距及增减50m运距两个子目,综合考虑了人工运输及小推车运输。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1.平整场地按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的水平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2.平垫院子按图示尺寸的水平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3.挖土方、沟槽、基坑均按图示底面积乘以深度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深度超过1.4m时,挖方工程量分别乘以下系数:
挖土方1.23、挖槽沟1.27、挖基坑1.64,其系数均已包括工作面及放坡的增量。
4.挖淤泥、流砂按实挖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5.拍底、打钎按图示基底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6.垫层拆除按图示或实物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7.灰土垫层按图示或实际夯实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8.混凝土垫层按图示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9.回填土的工程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扣除地坪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墙基、柱基、垫层及直径500mm以上的管道体积;室内回填土的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室外设计地坪至室内地面垫层下皮的高度差,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并且扣除各种管沟等所占的体积。
10.场内余(亏)土运输工程量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一挖土体积一回填土体积取土运输体积一回填土体积一挖土体积(系指挖土少于回填土)
10
附表1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名称
天
然
湿
度
下
平
均
密
度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
系数
、
类
土
壤
I
砂
1500
用尖锹开挖
0.5-0
.6
沙壤土
1600
腐殖土
1200
泥炭
600
Ⅱ
轻壤和黄土类土
16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
.8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
土和碱土
1600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1700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1400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1100
11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
腐殖土
1650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
成块的填土
1750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
的砂壤土
1900
类
土
壤
Ⅲ
肥黏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
纪的黏土和冰黏土
18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0.8
1.0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
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1750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
自然含水量黄土
1790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1400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料碎
料的土壤
1900
四类土壤
Ⅳ
土含碎石重黏土其中包括侏
罗纪和石炭纪的硬黏土
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
1.0-1
.5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黏土和重壤土
1950
12
冰渍黏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2000
挖(30%)
泥板岩
2000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lokg的顽石
1950
第三章砌筑工程
本章包括砖砌体、砖构筑物、砌块砌体、砌体配钢筋,共4节105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墙体拆除包括:
安全支护及监护、拆除墙体及墙面附着的饰面层、墙上原有门窗的拆除。
2.砖墙砌筑包括:
检查皮数杆、找规矩、排砖、选砖、浇砖、砌角、砌垛、支
1.5m以内平璇胎板、砌璇、封山、下檐、打碴、退碴、插檩档、椽档、安放0.03m3以内的构件、附墙烟囱及内衬抹灰、圈梁及预制楼板外圈包砖、下木砖、预留管槽、管洞、烟囱孔、安放抗震构件及铁件、钢筋、划缝、清扫墙面、落地灰等现场清理的工作。
3.砖墙拆砌包括:
包括拆除及砌筑的全部工作内容,还包括分拣整理可利用的旧砖料。
134.砖基础砌筑包括:
清扫槽底基层、放线弹线、砌垛、砌角、出退放脚、砌跨度在0.5m以内的砖平璇、安放预埋铁件及0.03m3以内的混凝土构件、预留洞口等工作。
5.半圆璇、砖平璇包括:
拆、支璇胎板、砌璇等。
6.墙掏砌碱砖包括:
简单支顶、掏砖、刮砖、浸砖、筛灰砂、调运砂浆、换砖砌筑、加楔背牢、清理等。
7.基础抹水泥防水砂浆防潮层包括:
清扫基础墙的顶面、调运砂浆、抹防水砂浆等工作。
8.砌体配钢筋包括:
除锈、加工成型、绑扎、场内运输、安装。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砌体工程定额中已包括安装0.03m3的小型构件及墙体拉筋安装的人工费,未包括小型构件及拉接钢筋的成品价格费用。
2.外墙定额中综合了清水、混水墙因素,实际施工时无论采用何种做法定额均不调整。
3.硬山搁檩墙拆除不包括檩的临时支顶。
4.砖柱不分柱基和柱身,套用砖柱的定额,两者的工程量合并计算。
5.混凝土砌块墙定额中,加气混凝土砌块规格为600×250×150(mm),定额用量含改锯损耗。
6.空心砖墙定额中,空心砖规格为240×240×115(mm),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规格换算砖的用量。
7.墙掏碱砖以掏透为准,不包括勾墙缝。
8.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1.砖砌体、砌块砌体、空心砖砌体拆除按设计图示尺寸或实际拆除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1)不扣除0.03m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14
(2)带装饰面的砌体拆除时,计算装饰面及结合层的体积,并人砖砌体拆除工程量;
2.砖基础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烟囱、墙垛、基础放脚体积合并计算,扣除梁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砖墙拆砌、砖墙砌筑、砌块墙砌筑、空心砖墙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半圆磺、跨度1.5m以上的平璇、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单个体积在0.03m3以内的孔洞及梁头、梁垫、混凝土板头、墙内钢筋等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预制楼板靠墙挑砖等体积也不增加。
墙垛、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洞等凸出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砌墙项目内进行计算,不扣除其空心体积,但内衬抹灰亦不再计算。
(2)墙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3)墙高度:
外墙:
①平屋顶无挑檐者,墙高算至屋面板上皮;带挑檐者算至屋面板下皮。
女儿墙高度自屋面板上皮算至图示高度。
②坡屋顶有檐口天棚者,檐墙高度算至屋架下弦杆下皮另加0.2m;无檐口天棚时,墙高算至一层出檐上皮,一层檐并入墙身计算;一层檐以上者,算至檐子的下皮,檐子单独按延长米计算。
山墙有檐口天棚者,墙高算至屋面板下皮;无檐口天棚者,高度算至墙顶(取平均高度)。
内墙:
①平屋顶的墙高算至屋面板下皮。
②坡屋顶的硬山墙高度算至屋面板下皮;有屋架者,墙高算至屋架下弦杆底面;纵墙与横隔墙的高度算至天棚底面另加0.1m。
4.砖檐拆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坡屋面的山墙砖檐按斜长计算。
5.墙掏砌碱砖按实际掏砌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6.门窗口掏砌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15
7.填充墙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半圆璇、跨度1.5m
以上的平璇所占的体积;不扣除体积在0.03m3以内的孔洞墙内钢筋等所占体积。
8.砖柱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形体积计算。
9.砖构筑物拆除按设计图示尺寸或实际拆除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10.砖烟囱、水塔砌筑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11.砖烟道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体积。
12.砌体配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附表1标准墙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1/2
2
21/2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附表2砖基础放脚折加高度表
放脚层数
折加高度(m)
每延米增加断面(m2)
0.115墙
0.24墙
0.365墙
0.49墙
0.615墙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一
0.137
0.137
0.066
0.066
0.043
0.043
0.032
0.032
0.026
0.0260
.01575
0.01575
二
0.411
0.342
0.197
0.164
0.129
0.108
0.096
0.08
0.077
0.0640
.0472)O
.03938
三
0.394
0.328
0.259
0.216
0.193
0.161
0.154
0.128
0.0945
0.07875
四
0.656
0.525
0.432
0.345
0.321
0.253
0.256
0.205
0.1575
0.126
五
0.984
0.788
0.647
0.518
0.482
0.38
0.384
0.307
0.2363
0.189
六
1.378
1.083
0.906
0.712
0.675
0.53
0.538
0.419
0.3308
0.26
七
1.838
1.444
1.208
0.949
0.9
0.707
0.717
0.563
0.441
0.346
八
2.363
1.838
1.553
1.208
1.157
0.9
0.922
0.717
0.567
0.441
九
2.953
2.297
1.942
1.51
1.447
1.125
1.153
0.896
0.7088
0.551
十
3.61
2.789
2.372
1.834
1.768
1.366
1.409
1.088
0.8663
0.669
16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
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
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预制混凝土其他构件及钢筋工程,共14节134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现、预制钢筋混凝土拆除包括:
断钢筋、剔凿、清理渣土等工序。
2.现场搅拌混凝土工程包括:
砂石筛选、生熟料运输、搅拌、浇筑、振捣和养护等全部工作。
3.预拌混凝土工程包括:
浇筑、振捣和养护等全部工作。
4.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包括:
地胎模、垫块、搬运、空心构件抽放芯子等工作。
5.预制构件安装包括:
安装前的临时加固、垫灰浆、安装就位等全部工序。
6.钢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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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
除锈、加工成型、绑扎、现场运输、安装等工作。
(2)铁件:
除锈、制作、现场运输、安装等工作。
(3)钢丝网片:
现场运输、安装等工作。
(4)钢筋机械连接:
场地清理、除锈、调直、校正、配料、钢筋端头加工、机具准备、场内水平运输、连接等。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1.基础与墙身划分界线:
(1)有地下室满堂红基础:
以满堂红基础上皮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2)有地下室的带形基础:
以地下室地面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3)无地下室工程:
以首层室内设计地坪±0.00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下口缝宽在4cm以内,执行接头灌缝定额;宽在30cm以内,执行补板缝定额;宽在30cm以外时,执行平板定额。
3.混凝土均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设计或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养护费用另行计算。
如需要增加特殊(抗冻、膨胀、缓凝等)外加剂时,费用并入混凝土单价中。
4.混凝土构件单件体积小于0.1m3时的,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5.定额中钢筋的连接按手工绑扎编制,设计采用机械连接方式时,应单独计算接头费用,不再计算搭接用量。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1.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的拆除按设计图示尺寸或实际拆除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现浇及预制混凝土楼梯拆除按设计图示尺寸或实际拆除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现、预制混凝土除注明按投影面积和延长米计量者以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板、墙不扣除0.03m3以内孑L洞所占体积,其孔洞所用工料不另增加。
3.现浇混凝土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8
4.现浇混凝土柱
(1)柱高: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构造柱的柱高应自柱基或地梁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2)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并入柱的体积内计算。
(3)柱帽高度自柱帽下表面算至板底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4)构造柱按图示尺寸(包括与砖墙咬接部分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5.现浇混凝土梁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2)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圈梁代过梁者,按图示尺寸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无图示尺寸时其过梁长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
(4)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叠合梁系指在预制梁上现浇混凝土梁,工程量按二次浇灌部分的体积计算;板头叠合梁指空心板端头叠合梁,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现浇混凝土墙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墙高以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扣